赵胜龙
摘要:目前,农村的养老问题备受关注,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国家新农保政策的推行,农村的养老模式日趋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养老何去何从值得探讨。文章就家庭养老模式现阶段依然存在的根基、遭遇的困境以及完善的对策简要分析,最终得出,家庭养老在新形势下依然有其积极的一面,应当对其合理转型,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社会化养老的有机结合,构建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对策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未富先老现实国情的制约,使得我国的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指老人在家庭中度过晚年生活,由子女为其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顾以及精神慰藉的一种保障模式,这一模式是以土地为依托,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一种保障,它在我国已经延续千年之久,对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曾经发挥了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今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正逐渐消失,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给家庭养老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其功能渐趋弱化。
针对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情况,不少学者纷纷指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走向末路,为解决我国广大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走社会化养老道路是当前的唯一选择,这一观点尤其是在2009年政府在农村推行新农保制度之后得到了支持和肯定。政府和学者的这些作为表明,农村养老的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面对这一趋势,绵延千年之久的家庭养老模式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探讨。
一、家庭养老存在的原因
笔者认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并非已无路可走,相反在新的社会形态下它应当合理转型,继续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发光发热。对于我国农村的养老问题,既不能够简单的形而上学否定家庭养老,也不能完全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社会化养老,而应当基于我国的历史社会文化和现实政治经济国情综合考虑,走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养老道路。家庭养老模式在今天依然能够存在,自然有着它所存在的历史和现实因素。
(一)经济因素
众所周知,养老保障的第一个层面是经济供养,而经济供养就不得不面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即钱从何来?国家、集体和个人三大主体究竟谁应该承担起这一责任?谁又能够承担起这一责任?首先,就国家而言,面对着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未富先老的现实国情,受到综合国力的限制,政府财政对于农村老人的保障投入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自1978年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体制以来,原有的集体保障已经不复存在,集体无力承担起农村养老的重担;最后,在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力水平依然十分落后,大部分农村老人在把子女供养成人使其独自成家立业之后,已经没有余力去未雨绸缪为自己的养老做好积蓄甚至于满足温饱都可能存在问题,只能依靠子女供养。因此,国家无财力、集体无积累、个人无余力的客观现实表明,在广大农村地区由家庭成员提供物质供养是农村老人现实又无奈的选择。
(二)文化因素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孝道文化源远流长。我国传统的农村老人的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正是传统儒家文化所倡导的孝道思想。在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中,这已经内化为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父母在,不远游”,“百善孝为先”等习语正是这一观念深入人心的典型表现。以孝文化为核心的传统养老文化历经数千年的发展,逐步内化为个人思想观念,通过影响人的价值判断,进而影响人的动机和行为,孝道思想和追求天伦之乐的精神享受是农村家庭养老得以延续的内在动力。由此可见,我国农村长期以来的家庭养老模式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的。
(三)现实国情
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差异,造成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有别。在广大农村,虽然自2009年开始政府决定在广大农村实行新农保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我国目前在经济上还不具备覆盖全体适龄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覆盖面有限,尤其是在一些极度贫困地区,农民的养老还是得依靠家庭成员来提供。再者,即使是在新农保能够覆盖到的地区,其养老金待遇也不能够充分的满足基本生活消费的需要,加之物价增长过快和通货膨胀的影响,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与平均生活消费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缺口,对于农村年老体衰而又没有一技之长可以独自谋生的老年人来说,其基本生活保障仍然需要依靠家庭来提供。因此,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现实状况来看,家庭养老模式依然发挥着重大作用。
二、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时至今日,尽管家庭养老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文化基础依然存在,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变迁,家庭养老模式遭遇到了各種各样的冲击,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要想使家庭养老模式在新时期浴火重生发挥其积极有利的一面,首先就要对其面临的挑战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
(一)计划生育政策与家庭结构变化,导致了老人物质生活困难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家为了有效的防止人口增长过快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最为明显的效果就是独生子女的增多以及家庭结构的转变。由于独生子女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家庭规模开始呈现出小型化和规模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所依托的宗族式的大家庭不复存在,“4-2-1”式的核心家庭开始成为当代农村家庭的主要形式,这就使得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加重,一对夫妇无力承担起同时赡养四位老人的重担。在这样的趋势下,农村家庭养老模式暴露出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且不说精神慰藉难以保证,甚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都难以维持, 经济供养不足成为新时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一大问题。
(二)农村人口迁移和劳动力的流动,导致了老人生活照顾不便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走向城市,空巢家庭在农村开始大量出现。人口的流动一方面由于地理空间的间隔使得老人获得子女的生活照料变得不现实;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很多老人又不得不担负起帮助子女照顾下一代的重任,使得原本应该退出劳动领域的老人不得不重新承担起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压力。人口流动的增多和空巢家庭的出现严重动摇了家庭养老模式维持其存在所必需的人力根基,人力资源不足成为新时期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
(三)孝道文化没落和道德水准下降,导致了养老质量难以保证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孝道文化所内化的价值观念来维系的,而在我国现代化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进程中,西方国家的一些思潮和文化也随之涌进,在这之中一些不良文化和腐朽文化对我国传统的孝道观念产生了冲击与破坏,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拜金主义”“ 享乐主义”和“ 极端自我主义”。受这些腐朽文化的侵蚀,子女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家庭养老纠纷明显增多。很多子女对于接受老人的赠与心安理得而却不思回报,甚至出现了把老人是否有钱,是否有用作为衡量自己是否要赡养老人的评判标准,完全按照利益准则行事。这种文化根基的毁坏是当前家庭养老模式不得不正视的问题之一。
(四)老人权威下降和代际倾斜现象,导致了子女养老供给不足
在传统的小农经济中,老年人由于拥有着农业生产经验,生活知识,土地资源以及人脉关系等优势,在家庭中处于权威地位,代际关系也表现出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不平等关系。而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的今天,一方面老年人所拥有的经验和人脉等优势不复存在,老人的权威日益下降,代际关系趋于平等,养老约束不复存在;而另一方面由于城市生活的激烈竞争和巨大压力,加之社会化教育成本剧增,年轻夫妇不得不对有限的资源在父母和子女之间进行取舍,从而容易造成重幼轻老现象和严重的 “代际倾斜”倾向,这就导致了对于老人的养老供给不足,从而对老人的身心健康和老年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三、家庭养老完善的对策
现阶段家庭养老存在的经济文化基础仍然存在,却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要想继续发挥其在农村养老中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对其传统的运行模式进行完善和创新,可以预见新时期的家庭养老模式不再是传统的单一家庭奉养老人的模式,而是与政府社区相联动的新型家庭养老模式,是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之一。要想实现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完善,就必须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基于我国传统历史文化因素和现实国情制约,应当强化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核心,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这需要从经济、道德以及法律三个方面着手;二是要积极探索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的结合,这就需要强化政府和社区两大主体的责任。只有这两方面同时推进,家庭养老才能焕发出新的活力。
(一)增加农民收入,提供经济保障
维持养老保障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经济基础,目前制约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关键因素就是经济水平,为了维系家庭养老模式,首先就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尤其是可支配收人水平,为养老保障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为此,需要农民和政府的共同作为。一方面广大农民自身应当积极摸索新的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土地收益,走现代化致富之路,提高收入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做到资金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支持多管并举,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大开方便之门并保驾护航。
(二)加强舆论宣传,提供道德保障
尊老、敬老、养老、爱老一直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现阶段由于受西方不良思想的影响,导致孝道文化淡漠,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受到冲击。为此,应当加大在全社会宣传和弘扬尊老爱老文明风范的力度,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老爱老的文明风尚,使每个社会成员把孝敬老人内化为自觉自律行为,重塑家庭养老的道德根基。
(三)完善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障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养老保障单纯的依靠舆论和道德的约束难以实现,还需要硬性的制度法律规定加以保障。目前我国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的法律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在《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等法律条文中都对子女赡养父母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法律对家庭养老的规定原则性很强,可操作性却很差,对于子女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行为没有作出具体的处罚规定。应当根据我国现实国情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使得老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只有将养老责任真正制度化法律化的确定下来,家庭养老模式才能得以延续。
(四)政府责任归位,构建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模式遭遇困境之后,除了要对家庭养老进行转型和完善之外,积极探索和推行社会化养老模式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步,这就需要政府有所作为。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实现其职能的归位。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大对新农保的资金投入力度,形成长期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险财政拨付机制,确保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参保农民的手中,提高保障水平;还应当建立专门的对象管理和基金管理部门,确保新农保制度的稳定制度化运行,并加大对基金的监管力度,提高保值增值能力;此外,还要加大对新农保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新农保的覆盖范围,使新农保成为真正保障全体农民的社会化养老保险。
(五)多元主体参与,探索社区养老
相对于社会化养老不具备家庭养老的精神慰藉优势而言,社区养老却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年老的人除了在家庭成员身上寻求精神慰藉之外,另一个可以满足其情感回归的方式就是和同龄人的沟通与交流,而社区恰好可以为其提供这样一种便利。社区化养老因其所具备的便于照料和情感交流的优势而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一种可行性选择。因而在完善家庭养老和构建社会养老的同时,要积极探索社区养老,构建国家、集体和家庭多元参与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家庭养老的成功转型与完善,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四、结语
在现代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绝大部分还要依靠于家庭来提供,这既是未富先老现实国情的制约,也是传统孝道文化的外在表现,因而在当前时期农村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依然是家庭养老。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无法避免的挑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农村养老保障體系,充分调动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主体的积极性,在合作框架下完善各主体的责任承担机制,打破单纯的传统型家庭养老模式和单纯的社会型养老模式的两极思维定式,合理划分家庭功能与社会功能的界限,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最终构建一个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为辅的多元化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事实上,这不仅是家庭养老模式的出路所在,也正是农村养老保障的出路所在。
参考文献:
[1]毕可影,曾瑞明,梁瑞敏.中国农村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1(02).
[2]龙方.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J].农村经济,2007(05).
[3]余飞跃.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兼论孝与不孝的理性[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4]胡灿伟.新加坡家庭养老模式及其启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3).
[5]梁瑞敏,曾瑞明.我国农村家庭养老的挑战与出路[J].2010(10).
[6]郭德奎.浅谈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与重构[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2(01).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