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苹
摘 要:随着2019年1月1日,《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全面施行,基建工程会计核算业务在经历了三次变革后直接进入单位“大账”进行会计核算,基建工程项目不再单独建账。对于基建工程会计核算的衔接,《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已做了说明,但在单位“大账”的基建业务会计核算方面讲述较为简单,本文对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后的基建业务会计核算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记账的思路。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基建工程;会计核算分析
2017年10月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新制度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体系,正式结束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两套账。本文主要结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相关要求及基建业务的特点,对基建业务会计核算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实务操作思路。
一、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发展历程
单独建账阶段,对在建工程成本单独进行会计核算,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主要从“资金占用类”和“资金来源类”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2014年1月1日起,高校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设置基建账核算在建工程业务的同时,应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财务“大账”,并要求高校至少按月将基建数据并入“大账”,大账中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2019年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不再单独设立基建账,直接并入单位“大账”进行核算,由“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成本。
基建工程会计核算的每一次发展,都是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一大进步,更利于及时全面反映在建工程的成本。
二、比较基建账并入学校“大账”与直接在学校“大账”核算
(一)2014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独设立基建账的同时将基建账数据并入学校“大账”,这种核算模式有有利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缺陷。
1.优势:在“大账”里双分录核算,列为“支出”的同时,增加“在建工程”体现工程价值,比较全面的体现会计信息;从“基建账”中能清晰地反映基建工程的成本构成明细,工程成本明细是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基础信息。
2.缺陷:第一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增大;第二“大账”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并不能体现出该基建工程业务是“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还是“待摊投资”等;第三基建工程业务的相关单据凭证需收集双份,一份作为基建账的附件,一份作为学校“大账”出账的凭据附件;第四实务操作中存在漏项现象,比如列为“支出”,但是没有同时登记“在建工程”科目;第五存在“大账”有记账,而“基建账”漏记账等,会计信息完整性方面有所欠缺。
(二)直接在学校“大账”对基建工程业务进行核算的优势和挑战
1.优势:简化了基建工程业务的会计核算,同时减少了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通过整合基建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如“大账”能全面反映工程项目的成本明细,并且能快速提取基建工程业务的相关数据;漏记账的现象也会得到一定的改善;此次基建会计核算的改革在是借鉴之前基建业务会计核算合理内容的基础上对基建会计核算进行的一次大整合,大融合。
2.挑战:此次改革,對于“大账”和“基建账”是一次融合,与此同时,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得加强新制度的学习,同时需对基建工程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三、新制度下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分析
相对企业公司的基建工程业务,高校基建工程业务比较简单,新制度下高校基建会计核算主要涉及的科目有“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1.“预付账款”科目,在核算基建项目时,设置“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其他预付款”等,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支付的预付款项,该科目在实务中以建设项目和往来单位进行明细科目设置,为了便于基建会计核算管理,建议至少设置四级科目。如:
借: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项目-***公司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这样设置可以全面反映某一个基建项目所有的预付款项,而且利于单位往来款项的统计,但是不足的一是明细科目过长;假设只设置三级科目,末级科目是“***项目”,不利于往来单位的管理;末级科目是“***公司”,不利于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二是如果发生比较多的预付,将增加工作量。
同时“预付账款”是一个预付款项,后期需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时进行冲账,这时就可能存在对“预付账款”“漏冲转”的现象,结算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建筑安装投资工程-****项目
贷: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项目-***公司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学校会计核算业务量大的时候,就会出现漏记账,“预付账款”就会一直挂账,“在建工程”核算的就会出现不完整的情况。
2.“其他应收款”,将基建工程业务涉及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的按规定应交规费但是可以办理退回的事项。设置明细时有两方面考虑:
(1)若设置为“其他应收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项目”,可以直观反映还要哪些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退回来;
(2)若设置为“其他应收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直观反映***项目还有哪些资金未退回。
综上所述,两种设置方式各有千秋,但是如果工程项目比较多,第(2)种设置方式就会烦琐很多,每增加一个工程项目,就需要增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明细科目,第(1)种设置方式相对来说就比较便捷,只要在其他应收项目下设置工程项目名称。更多倾向于第(1)种设置方式。
3.“固定资产”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运用的科目,在使用“固定资产”科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财务人员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竣工验收单或交付使用单进行交付使用结转;
(2)已交付但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时,应按照估计价值入账,估计价值是指有相关凭据的资料证实,比如根据中标价、施工合同、签证单、结算书等资料。
4、“在建工程”科目,新制度改革的一个亮点,核算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明细科目,并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这个科目的所有核算的内容正是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所需的内容。
(1)一般设置为“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项目”,高校基建工程较简单,可以直接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项目”;
(2)“待摊投资”明细科目,该科目核算的内容比较多,比如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等,罗列出来达几十项,构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表中的《待摊投资明细表》的内容。设置明细时候不能偷懒,可以设置为“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勘察费/设计费等-***项目”,如果工程项目很少而且很简单,也可以按工程项目进行设置,如“在建工程-待摊投资-***项目-设计费/监理费等”,这种方式对于取数更加便捷。
“待摊投资”科目注意分配问题,如果存在几个项目的话,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而且如果“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拆分为“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还需要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进行分配。
(3)“设备投资”科目,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高校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就会碰见比较多的设备采购,比如建设实训楼所涉及的实验设备等,还有常见的电梯采购,这些设备采购都应在“在建工程-设备投资”中体现。
(4)“其他投资”科目,建议将工程项目的构筑物或附属工程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比如一个工程项目的“三通一平”,“三通一平”工程往往需要在建设项目开始之前就动工,构成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但是又不属于工程項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所以放入“其他投资”较为合理。
5.“工程物资”,专属在建工程的科目,本科目主要核算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设备等,按“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工程类别及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6.“应付账款”科目,在基建会计中主要用于已确认完工的项目但尚未付款的工程款,本科目根据工程项目和往来单位进行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账款-***项目-***单位”,考虑到高校工程项目比较少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按时限完成结算审核”,建议直接使用“应付账款”科目,不使用“长期应付款”,具有融资性质的施工项目除外。
7.“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基建业务的1年(含1年)内的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等。根据工程项目及往来单位设置明细,如“其他应付款-***项目-***单位”。
8.“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如质量保证金等。
四、新制度下加强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的建议
为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针对基建会计业务的核算提出以下三点意见建议:
(一)加强对新政府会计制度学习
此次政府会计变化很大的,特别是基建会计业务,核算内容更全面,比如“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双分录”核算对财会人员也是一次挑战,财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新制度的理论知识学习,学习“双核算”的精髓,学习新制度科目的运用,特别是在新旧制度衔接方面,要充分理解衔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丰富财会人员的知识体系,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二)加强对基建业务流程的学习
财会人员对基建业务不熟悉,导致记账不熟练。这就要求财会人员学习基建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哪些属于前期费用,工程款支付需要注意哪些,什么时候开始入“固定资产”等。比如,在结转“预付账款”到“在建工程”时就需要财会人员根据施工合同或者相关部门提交的支付凭据等进行判断。
(三)充分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虽然“难”,但是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再“难”的坎也能跨过。对于高校基建会计,要做好的是基建账和学校“大账”中有关基建的科目进行梳理和对账,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设置好会计科目的明细,做好合并的工作底稿。
综上所述,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基建会计业务的核算有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基建业务的会计科目的设置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对新制度和基建会计有充分的学习和理解,顺利推进高校基建业务的核算。
参考文献:
[1] 刘瑞丹.解析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基建业务的核算.[J].财会学习,2018(9).
[2] 温 娟.政府会计制度下高等学校基建会计核算探讨.[J].中国国际财经,2018(5).
作者简介:
叶 苹(1985-),女,江西进贤人,硕士研究生, 会计师,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基建会计、工程审计、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