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憬
【关键词】依规治党 政党协商 依法协商 依规协商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08.011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协商”;[2]“研究制定协商民主建设党内法规”[3]。可见,协商民主既要依法协商,也要依“规”协商。政党协商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之一,政党协商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章程等党内法规是政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参与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党依“规”协商的重要性。
依规治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要求和实践指向,是新时代增强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保障,是中国共产党实践的主要遵循。依规治党的前提是明确“规”的内涵和所指。从中共中央的文件和学者的研究中,可以总结出,“规”有两种概括,一是指党内法规,二是指党的规矩。中共中央提出,“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4]据此,依规治党的“规”具体指向的是党内法规,这也是学界当前较为一致的看法。
依规治党中的党,指向的是中国共产党,政党协商中的党指的是中国共产党、八大民主党派。因此,政党依规协商的“规”,除了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外,还要探讨各民主党派的“规”。章程是政党的“根本大法”,体现了政党的性质、宗旨、政党的重要主张等。因此,以八大民主党派的章程为文本依据,可归纳总结中国共产党和八大民主党派遵循具有共通性的“规”。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协商合作,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事业的发展,两者在目标指向上是一致的。民主党派的“规”与中国共产党的“规”有机统一,是政党依规协商的前提和保障。
根本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主党派的“规”与中国共产党的“规”有机统一的最根本的政治原则。从中国共产党的角度来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中国共产党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使党的执政权力向党的权威转化,实现党的权威的可持续发展。从民主党派的角度来看,各民主党派遵循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同时发挥民主党派各自的优势,能实现民主党派的多样性发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各民主党派的独立是相统一的,各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是政党平等协商的前提。
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规”,通过制度的方式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党内部的贯彻落实,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5]民主和集中相对应而存在,没有集中的民主是难以凝聚民意、形成合力的;没有民主的集中无法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违背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本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平衡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同时,借助“规”的规范性和约束力,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实践机制和程序,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最大效能,以及党内民主和党际民主的联合优势,构建有序、和谐的政党关系。
内在要求:加强政党自身建设。加强政党自身建设是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实现民主党派政治纲领和任务的重要保障。例如,民主党派建设的目标是成为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建设的内容主要是: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奠定共同思想基础;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增强组织活力和凝聚力;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弘扬优良作风;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此外,农工党将纪律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内容之一,体现了将纪律挺在前面的新经验。
重要保障:严明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的纪律要求,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民主党派虽然没有明确系统地提出党的纪律,但是章程中蕴含着党的纪律要求。民主党派的政治纪律,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守国家秘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与政党协商,自觉遵守和维护本党章程,维护本党的团结和统一。组织纪律,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遵守“四个服从”。群众纪律,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密切联系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反映群众心声,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廉洁纪律,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廉洁奉公。工作纪律,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有作为、有担当,服务人民。生活纪律,主要是指民主党派党员和领导干部,要生活节俭,有奉献精神。
关键主体:党的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是行使政党各项权力、履行政党职能的主体,对于“規”的建设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党的干部是“规”的主要制定者,同时也是“规”的执行者,双重身份决定了干部必须模范遵守“规”,进而带动全党遵“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国法和党规党纪面前,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遵规守纪、学法守法。为了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主体,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均对党的干部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中增加了党的领导干部的新内涵(即忠诚干净担当),再次突显了对领导干部的高标准、高要求。各民主党派章程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行动等各个方面设置了多项条款,为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提供了标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通过各种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在全党建立了严格的选人用人制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党政治生态。
价值目标:政党法治化。无论是中国共产党的“规”,还是各民主党派的“规”,其内在要义是通过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规定,实现政党的法治化。政党法治是政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政党的自身建设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约束。宪法法律和章程等党内法规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宪法是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一切活动的根本准则,党组织必须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开展组织活动,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参加组织活动。宪法和法律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一种普遍性约束,章程则是针对党员而制定的一种具体化行为规范。政党法治通过“规”的内在价值指向性和外在强制约束性,把政党组织和党员导入依法而行的发展轨道。
政党依规协商不仅仅指向政党党内法规这一文本要件对政党协商行为的外在约束,更多强调的是对党员理想信念、价值观的型塑,使得“规”成为政党协商行为的一种潜在意识,这即是“规”的内在指向性特质。“规”之所以成为政党协商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还在于它的共通性,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规”在最终指向上是一致的,这也是政党协商能够顺利开展的前提。正是因为“规”具有内在指向性和共通性,所以“规”能够为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提供指导,推动政党协商的发展。
政党依规协商不仅强调党内法规的文本要件对于党员的外在强制性约束,更加強调通过“规”的内在指向性型塑党员的价值观念,使得“规”内化为党员的价值观,成为一种普遍的意识。在此基础上,在“规”的意识主导下,促使党员规范化行为的发生。《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详细而明确地规定党员必须坚持理想信念这一“高线”,将“规”内化于心。因此,政党依规协商,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考察,从形而下的层面看,即是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依规协商提供文本要件依据,这是“显规则”;从形而上的层面看,即是要使党内法规成为党员的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理想信念和一种潜意识,这是“潜规则”。“潜规则”作为一种潜意识,是生发和规约党员行为的关键心理要素。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规”具有共通性,即最终指向一致,这是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能够开始并保持长久协商合作的主要原因。从“规”的共通性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一初心和始终上相汇合。共通性的“规”为什么能够产生和存在?从党员的构成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各民主党派亦是其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群众的先锋队,是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从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这得益于“以天下为己任”的文化基因。从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规律的角度来看,这是人民主体观的必然要求。从政党实践来看,这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不懈探索,这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规”具有实践指向性,这使其能成为政党协商遵循的因素之一。实践指向性,即是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通性的“规”,能够为政党协商的实践发展提供指导,从而推动政党协商的健康发展。这种共通性的“规”之所以具有实践指向性,一方面在于,“规”在现实中有文本要件作为支撑,能够为政党协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标准;另一方面在于,“规”通过对党员价值观念的作用,成为指导党员行为的潜意识,在这潜意识的作用下,党员能够形成规范化的协商行为。
新时代推进政党依规协商,开创政党协商的新境界,不仅要完善政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的有机衔接,为依规协商提供文本要件支撑,还要强化党员的依法依规协商意识,使得依法依规协商成为党员的一种潜意识。
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增量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政党依规协商的文本要件,是政党依规协商的“显规则”。为此,要在充分发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既有存量的基础上,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增量发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增量发展,需要注意三方面问题,一是注意新的党内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已有的党内法规的衔接协调;二是支持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党内法规的建立;三是积极引导构建共通性的政党协商党内法规。
协调政党依规协商和依法协商。依规协商和依法协商的关系问题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在政党协商层面的延续。依规协商和依法协商并不矛盾,宪法法律是对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的普遍性的约束,党内法规侧重于政党这一行为主体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党内法规建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是“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6]因此,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是并行不悖的。依法协商为政党协商提供了一个框架式的指引,依规协商为政党协商提供了明确具体和实践性的指导。依规协商内含着依法协商的理念,依法协商和依规协商协调一致,共同推动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强化党员的依规协商意识。推进政党依规协商,不仅要注重政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外在强制性约束的文本要件的建立,更要注重强化党员依规协商的意识。强化党员依规协商的意识,一方面政党应加强对党员依规协商的思想引导,使得依规协商成为党员的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党员应自觉学习政党党内法规制度,积极实现“规”的内化,使得依规协商成为一种潜意识。
注释
[1][2][3]《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16、17页。
[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1页。
[5]《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中国民主同盟网站,2017年12月21日,http://www.dem-league.org.cn/mmgk/zhangcheng/15673.aspx。
[6]《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大字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第5页。
責 编∕周于琬
Abstract: Rule-based consultation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procedure-based development of the political party consultation in the new era. The "regulations" are aimed at ensuring the organic unit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democratic parties, with the inherent directional, common, and practical qualities. In the new era, the political party consultation needs to follow both the “visible rules" of the texts of the internal regulations of political parties and the "hidden rules" of shaping the ideals and beliefs of the party members.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regulations, they need to further increase them by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internal regulations of the parties; promote the organic connection between the party's internal regulations and the Constitution; strengthen the party members' awareness of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 and make the rule-based consultation become a sub-consciousness of the party members.
Keywords: Rule-based party governance, political party consultation, law-based consultation, rule-based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