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亮
(山东师范大学 齐鲁文化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花沟镇的陈庄遗址,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2008年10月至2010年2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组队进行勘探和发掘,揭露面积近9000平方米,先后发现了西周时期的城址,高规格的贵族墓葬,大型祭祀台基,50余件青铜器(其中近10件有铭文),多座殉马坑、车马坑,以及带刻辞的卜甲卜骨,还有大量的灰坑、窖穴、房基、道路、水井、陶窑等,多有收获[1]。该遗址是近半个世纪以来齐文化考古的最重要发现,填补了山东周代考古的多项空白,曾先后入选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六大考古新发现和国家文物局十大考古新发现。
自资料公布之日起,即受到学者的普遍关注,间有成果发表。据不完全统计,时至今日,已有50余篇文章问世。与遗址相关的各类问题,学者均有不同程度的探讨。本文不揣浅陋,愿对现有成果(截至2018年初)做一系统总结,以推进下一步研究的深入。
城址位于小清河北岸,东南距临淄齐故城约50公里。城址结构近方形,城内东西、南北各约180多米,总面积不足4万平方米。南墙中部有一个城门,城内有宽约20-25米的道路通往南门中部。其余三面城墙经密探后未发现城门。城墙四周有壕沟环绕。城址可能建于西周早期阶段,至中期废弃。
关于城址的性质,学者们先后提出至少6种不同的解释。
1.营丘说
王恩田认为,城址M35、M36两座都是有一条墓道的“甲”字形大墓,这是典型的诸侯等级的大墓。城内发现的祭坛共九层,应为祭天的场所。此城应该就是齐太公建立的都城营丘[2]。
2.薄姑说
王树明指出,陈庄铜器墓的相对年代与齐胡公为齐君而徙都薄姑的年代相合,文献记载与考古发现多方证明,高青陈庄发现的西周城址,就是文献记载的薄姑城址[3]395-398。李学勤也一度提到,陈庄城址不可能是营丘,而可能是齐胡公所迁的薄姑城[3]355。郑同修也认为城址虽未见早于西周的遗迹遗物,但齐胡公迁都薄姑只有3年半时间,始迁之时恐新建都不及,若以陈庄城址作为临时寄居地也不是不可能[4]。
3.辅都说
徐学琳认为陈庄遗址虽发现了诸侯级别的祭祀遗迹,葬有齐之宗室、执掌军权之卿,并有马坑、车马坑,但规模较小,又未发现大型夯土建筑遗址,不应为诸侯之都,而是齐国的“别都或辅都”[5]。张国硕同意其说,并进一步指出,把陈庄西周遗址定性为“齐之别都”不如定性为“齐之辅都”更恰当、更确切。陈庄城址的时代为西周早中期,规格较高,文化遗存与齐国国君关系密切,具备政治、军事中心的功能;但城址规模略小,居住人口较少,军事色彩相对深厚,故又具有辅都的特点。陈庄城址可能为齐国都城营丘之西北外围为控制薄姑故地和鲁北地区而设立的一个具有政治、军事中心功能的辅都——薄姑[6]43-45。
4.陵园说
任相宏、张光明认为,陈庄城址应该是齐国公室的陵园,城址内墙垣与墓地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一处形制较为完备的陵园。城内祭坛周围除了墓葬外没有发现其他重要遗迹,祭祀的对象只能是墓葬,即祭祖。墓葬占据了墙垣的核心位置,成了墙垣内的主体。如果墓地继续扩大,除零星的陶窑外,不会有大规模的多样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出现。根据这些特征推断,陈庄遗址的性质不可能是城址,而只能是陵园[7]。吕茂东同意此说,因为遗址发现的西周时期的残房基只有7座,说明遗址的主要功能是祭祀,不是生活区,不会是都或邑。但他认为不是姜姓齐国的陵园,而是东夷丰国的陵园[8]。
5.军事城堡说
靳桂云等采用植物考古方法, 通过浮选并鉴定陈庄遗址内的75份碳化植物遗存,发现城址中保存了丰富的优良牧草草木樨属种子, 结合车马坑等考古发现,从而推测这些草木樨属植物可能是战马的饲料,陈庄城址应该是西周王朝早期的东方军事重镇[9]。魏成敏认为,从陈庄城布局的特殊性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此处应该是一座军事重镇,或许建于周公东征时,“周公东征由西向而东,灭丰在先,其后为东进斩灭薄姑而选择丰与薄姑相邻地带高青陈庄建立军事据点,并以此城为依托,对东部的薄姑采取军事打击。”[10]方辉认同此说,城址面积较小,只有一个城门,结构简单,最宜于作为军事设施使用。城内还发现有马坑、车马坑和大量动物骨骼,所出铜器铭文中有管理“齐师”的内容,这些都显示城址的性质应与军事有关[11]。王青也认为是军事城堡,但并非周公东征时所建,而是齐国建立在西境一带的军事城堡,是西周齐国为对外扩张、经略周边东夷土著势力而设的军事据点[4]。
6.封邑说
张学海等认为,陈庄城的地理位置、规模、形制、布局、年代与文化内涵等,均与齐都薄姑与营丘不相吻合,难以把陈庄城同齐的两都联系在一起。城内的祭坛应为社坛,贵族墓地紧靠社坛的东北面,墓葬、马坑排列有序,没有打破关系,说明这是一处家族墓地。社坛和墓地的并存,已体现出“左祖右社”的理念,说明这是一处家族的封邑之地。陈庄城址是齐国国君分封给丰、引贵族的宗族封邑所在地,是西周早期齐侯所立之“家”[12]。张天恩[13]、李春利[14]55—59等在承认封邑说的基础上,又从西周采邑制度的角度进一步指出,陈庄遗址是一处由齐国国君分封的卿大夫的采邑。陈庄遗址是迄今为止首次发现的西周诸侯国卿大夫的采邑,对深入认识周代社会结构,推进西周采邑考古的发展等有重要学术意义。
祭坛位于城墙内中部偏南,距南城门约20米,西接城内南北通道,南北残长34.5米,东西残高19米,其中心部位近圆台形,直径5.5-6米,残存高度0.7-0.8米。从平面观察,由内向外依次为圆圈、方形、长方形及圆圈、椭圆形相套叠的夯筑花土堆积,填色深浅有别。中心圆台的外围仍有多层水平状的夯土堆积向外延伸。其周缘部分基本被晚期遗迹破坏,但夯土台基的中心部分却保存完好,且春秋战国时的南北干道绕行圆台的西侧,由此判断,夯土台基的中心部位一直到战国时期仍未被破坏。发掘者在整理报告中根据祭坛的结构和所处位置,初步判断可能与祭祀有关,或可称之为“祭坛”[1]。但祭祀对象并未确指。
王恩田认为,夯土台基在平面上由多个圈环环相套,内圆外方、方外又有圆,象征天圆地方。从剖面上看,有九层堆积,符合古代天有九层的观念。陈庄祭坛应称为环丘,也就是太公所筑的都城营丘,是齐国祭天的场所。台基外围的正方形围墙,仅4万平方米,只有一个城门,封闭性较强,不可能是城墙,而应该是为拱卫形制奇特、结构复杂的祭坛而兴建的[2]。吕茂东认同此说,认为祭坛的主要功能是祭天[8]。
张学海指出,祭坛所处的位置,内圆外方,黄红色土相间围绕的结构,让人联想到中国古代“天圆地方”之说,以及明清社稷坛用五色土覆盖之故事,此祭坛很可能是社坛[12]。方辉亦指出,陈庄祭坛露天而建,又距南城墙20余米,不具有宗庙应有的私密性,其属于宗庙的可能性不大,更像是举行开放式公共仪式的场所,很可能是社神。祭坛为夯筑而成,且从内向外土色深浅有别,也很容易让人与周代社神相联系[11]。
张天恩从分封采邑制度的角度,在认同祭坛为社坛的同时,进一步强调,陈庄社坛中心小圆圈内的土很可能就是丰启受齐侯分封时所获的裂土文献记载西周时期在裂土封建诸侯时,有授民、授土的礼仪,诸侯国君分封、建造更低层级都、邑时,也要进行同样的程序[13]。
王树明认为,根据陈庄军事特征,此祭坛很有可能是实行墓祭,为“战争”取胜者进行奖赏,所谓“用命赏于祖”之地。也有可能是战前实行类祭,在祖墓前行祭,或面对南天举行战前誓师的一个地方[3]398。郑同修同意此说,认为该祭坛应该是举行社祭的场所,“既然城址为军队驻扎之地,祭坛很可能就是军社的性质了。”[3]416
李零指出,陈庄遗址中的“祭坛”,基本上是平面。古人所谓坛,文献记载都是指隆起的台子,如果是平地,应该叫墠[3]374。
对上述争论,王戎认为陈庄祭坛不可能是社坛,今北京中山公园内明清社的遗址只是用五色土构筑,与此并不相同。祭坛中心是圆形夯土,并不是空洞,可证中间未栽植树木,未有放置的社土。军社不是在驻军之地建造祭社的夯土台基,而是在行军途中祭社的牌位,与陈庄祭坛的性质并不相同。综合来看,陈庄祭坛有9层夯土堆积,且内圆外方,还应该看做祭天的天坛[15]。
陈庄遗址已发掘14座墓葬,其中出土青铜器的5座,带铭文的3座,甲字形大墓2座。墓葬基本围绕祭坛而葬,但在布局上,却体现出一个明显的特点,即大部分墓葬如M17、M18、M26、M27等都位于祭坛东面,铜器铭文的器主为丰。随葬规格最高、带墓道的M35、M36则位于祭坛北面,铜器铭文的器主为引。两组墓的位置明显有别,器主又不同,因此,两者是否出自同一家族,学者之间颇有分歧。主要有两种观点。
其一,属同一家族的墓葬
张学海指出,陈庄城西周贵族墓地紧靠社坛的东北面,墓地虽狭窄,但墓葬、马坑排列有序,基本没有打破关系,说明它是一处家族墓地。其位置与埋葬方式表明该家族不是普通的家族,而是领有陈庄西周城的家族[12]。赵庆淼也认为,结合祭祀建筑、族墓葬的相关布局等因素看,高青陈庄遗址在西周时期应该一直是齐国公族的封邑所在[16]。
任相宏、张光明分析,陈庄遗址9座墓葬之间的规模、随葬品之所以不同,当系墓主人生前地位、等级不同的直接反映。铜器墓葬都应属贵族之列,而M35、M36则系高级贵族。这种不同等级的墓葬同时出现在同一时期的墓地,只能解释为这是一处家族墓地,具体指西周时期齐国的家族墓地[7]。
其二,属不同家族的墓葬
方辉指出,M18、M35两座墓葬在时间上有差异,在分布上也有一定距离,是否属于同一墓地实未可知。从铭文内容看,丰启出自齐国公室,很可能就是太公的孙辈直系姜姓后裔。引直接受命于周天子,不无可能为周王室从异地派驻此地。他们的墓葬分出不同的墓地,在“族坟墓”流行的周代,这样的分布是合理的[11]。言外之意,两者出于不同的家族,别墓而葬。郑同修也怀疑,引是受封于周天子管理齐师的,其先祖幽公在齐国世系中也不存在,那么,“有没有可能(引)原本就不属于齐国贵族?只是受周天子所封来管理齐国军队的?”[3]417
陈庄遗址现共发现50余件青铜器,分别出自M18、M17、M27、M35、M36等五座墓葬。带铭文的有10件,其中M18的铜簋、觥、甗、卣、觚,M17的铜簋,铭文内容基本相同,且时代相近,可称之为丰器组。M35的2件铜簋,铭文相同,可称之为引器。学者都有大量研究,分别综述如下。
1.丰器
城址内共发现8件丰所做铜器,其中7件出土于M18,1件出土于M17。各器铭文多少不等,间有省略,最多的11字,最少的6字。先将各器铭文移录如下:
簋(M17):丰启作祖甲宝尊彝
簋(M18):丰启作厥祖甲宝尊彝
甗:丰启作祖甲宝尊彝
鼎:丰作厥祖齐公尊彝
觥:丰启作厥祖甲齐公宝尊彝
卣:丰启作文祖齐公尊彝
尊:丰启作文祖齐公尊彝
觚:祖甲
学者关于此组器铭的讨论,可总结为如下几点:
(1)器主名称
由于对铭文内容理解的不同,学者对器主的身份,存在着五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丰。李学勤、王恩田等先后指出,丰是器主。启,金文中也作肇,都是金文中常见的词汇,是开始、首次的意思。这件铜簋应称为丰簋[2]。学者多从之。林沄认为启有肇始、初次的意思,丰是器物的主人。[17]
其二,丰启。李伯谦、李零先后指出,丰当为地名和氏名,启是器主私名。丰氏本为东夷方伯的一支,周公东征“灭丰伯后封姜齐支系一支于此地,即以丰为姓氏。”故“丰启是第一代齐侯吕伋在丰邑故地新封的丰氏。”该器组应该称丰启诸器[4]。吕茂东根据M17中的铜簋与M18中的铜甗铭文一致的特点,认为墓葬中不会有一人二尸、一人二墓的荒诞事情出现,所以两墓中的“丰”不应该是人名,而只能看作国族之名,或氏族之名[8]。
其三,丰般。王树明将青铜簋的底铭释为“丰般作厥祖甲宝尊彝”,盖铭“丰般作厥祖宝尊彝”,青铜提梁卣底铭为“丰般作文祖齐公尊彝”,明显是将器主释为丰般[3]395。方辉最初亦释为般[18],但“后细审拓片,发现此字从户,从攴,或从口,与从舟、从攴的‘般’字写法有别,应释作启。”[11]
其四,豊。任相宏、张光明指出,从字形看,豊作豆中盛物之状,《六书正讹》:“即古礼字。”“但是就意义而言,这里的豊字,非礼非豐,应系作器者。”[7]
(2)丰的族属
其一,姜姓丰氏说。李学勤最先考证,丰既然称太公望为“祖甲”,应该是其晚辈[6]17。王恩田虽也同意丰属姜姓,但指出“丰是太公之孙,乙公得也是太公之孙。这二者很可能是同一个人,是名与字的关系。……丰簋应是乙公得为其祖父太公作祭器,18号墓应是乙公得之墓。”[2]王树明认为,陈庄丰器与济南一带出土的车父簋中的丰伯,其族姓应该是一致的,都是姜姓遗裔。姜姓丰伯本在今曲阜以南,后徙于高青陈庄[3]397。
其二,子姓丰氏说。吕茂东认为丰器所在的M17、M18出土的陶器具有明显的晚商遗风,说明墓主人与殷关系密切,丰是殷末东扩建立的东夷子姓属国[8]。
(3)祖甲的身份
其一,祖甲为姜太公。学者多认为,丰簋铭文中的“齐公”是齐国的首任国君齐太公师尚父。西周齐太公使用日名甲,这在以往文献中是缺载的。
其二,祖甲为东夷丰王。吕茂东在考证丰为殷末东夷所建立的子姓丰国的基础上,指出“文祖甲齐公”应该当是周初僭号称王的“丰王”,他在被周公征伐后,臣服于齐,因而称为齐公[8]。
(4)器物的时代
李学勤指出丰既然称太公望为“祖甲”,他不可能是丁公那一辈,而应该是其晚辈。结合器物时代与铭文称谓,丰器当作于周昭王前后,西周早期后半段[6]17。方辉根据铜鼎、觥、簋等器的组合、形质、纹饰等特点,与同出陶鬲、陶罐的形制特征,也推断器物的年代为西周早期偏晚[11]。学者多从之。
2.引簋
引簋2件,均出自M35,共8行73字,学者多有考释。今将李学勤先生释文移录如下,再分类总结学者的意见:
(1)关键字词释读
龚,方辉认为字体漫漶不清,暂释为莾,莾大室,指周王室在莾地的太室。但学者多释为龚,通“共”。共大室,即周共王的宗庙[11]。
郛兵,学者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吕”是“孚”的偏旁,“孚”、“吕”为一字。李学勤释为“郛”字[20],李零等释为“”字[3]372,严志斌释为“”字[6]102-106。另一种则视“孚”“吕”为两个字,吕在铭文中多见。林沄、刘海宇、武健、赵庆淼等认为“吕”指铜料,“孚吕兵”是说“既俘获了铜料,又俘获了兵器”。方辉认为“吕”当指铝,“俘吕兵”指俘获铝和兵等战利品[11]。与此两说都不同的是,王祈认为 “吕”为莒国之莒的异体字。“俘莒兵”,是说引在与莒国的一次军事战争中,俘获了大量莒国的兵[22]。
幽公:学者普遍认为其为引已故的先辈,但并未坐实其具体身份。孙敬明、赵克增指出,簋铭中的幽公,当与史墙盘中的“青幽高祖”相似,“是赞美美高祖之词”。史墙盘中“青幽高祖”指的是墙的第一位先祖,故引簋中的幽公应是指齐国的始封君姜太公[6]72。与此不同,王恩田认为申簋铭文中的“幽公”,即齐国的第四位国君齐癸公慈母。此簋应是齐献公山为其父齐癸公(谥号幽公)作的祭器[3]390。
(2)引的身份与族属
主要有四种学术观点。
其一,姜太公后裔。学者普遍认为,引为齐开国之君姜太公的子孙,且为有别于丁公吕伋的旁支。杨永生[23]、谢乃和[24]等进一步指出,引的政治身份属于周王朝的命卿,其职责是代表周王室统领齐国军事,兼司齐国政事,是仅次于齐侯的国之重卿。
其二,齐献公吕山。刘海宇、武健认为,引簋铭文的赏赐物品在应侯见工钟、宜侯夨簋等器中都是赏赐给诸侯的,故引的身份应该为诸侯一级人物[3]430。王恩田在将考释为“申”的基础上,认为器主申就是《史记·齐太公世家》中齐国的第七位国君,齐哀公同母少弟齐献公吕山。古音中申与山同属审母,双声,韵母真、元旁转,音近可通。申为本字,山为借字[3]390。王戎认同此说[15]。
其三,商齐后裔。陈青荣指出,吴式芬旧藏传世青铜器中有商代时期的引尊,或许与引簋中的引身份相同,为商齐的后裔[6]117-120。
其四,身份不详。朱凤瀚等认为,引簋所在的M35,与丰器所在的M18、M17等,并未埋葬在同一个墓区,彼此可能属于不同宗族。从铜器铭文知引的身份为西周王朝派驻齐国统领齐师的王臣,其族属的确认尚需更多资料的公布。[4]郑同修也指出,引簋铭文与管理齐师有关,引作器的目的是祭祀其祖先幽公,而西周齐国诸公中并无幽公,故其“并非与M18墓主是一脉相承的”[4]。
(3)齐师的性质和归属
主要有两种学术观点。
其一,齐师为周王室的军事武装,归周王室直属。林沄认为,齐师不是齐国的军队,而是来自对齐国采取军事行动的军队[18]。李零指出,引的官爵是由周天子在周共王的太室亲自任命,赏赐规格很高,可见齐师并非齐侯之私属,而是受周天子节制,驻屯东方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军事力量[3]376。魏成敏[10]、孙敬明[25]认同此说,认为齐师或与西六师、成周八师的性质相近,属于驻扎在齐地但直接听命于周王的一支军队,由周王室直接管理。
其二,齐师为齐国的军事武装,归齐公室所有。方辉将齐师径释为“齐国的军队”[11]。朱凤瀚认为齐师是西周王朝在齐地所设直辖军队的可能较小,还当理解为齐国军队较好。周王直接任命王臣来统领齐国军队,或是由于齐侯此时已不能治齐军,或是由于周王对齐侯并不充分信任,而对齐师之战略作用却相当重视[4]。
(4)铭文史实与断代
对于铭文所载史实,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其一,李学勤、朱凤瀚等都指出,引簋铭文所载与西周中期周王废齐哀公、立齐胡公有关,在齐国内乱之际,周天子册命统帅齐师的引,是为了称定齐国政局[4]。赵庆淼在承认这一史实的前提下,认为“引簋铭文所直接反映的却是周、齐交恶之后,双方关系出现缓和的情况。”[16]
其二,因为将“师”释为“馆”,王恩田认为簋铭记述的主要是周懿王册命齐献公代替其祖齐太公师尚父兼任管理齐国客馆的职务,并有所赏赐。铭文中的就是“师事簋记载的周王朝的大左师并兼管酆京客馆职务的师事”[3]393。
其三,刘海宇、武健则认为铭文记载的是齐国与纪国的战争史事,因为齐与纪同为姜姓,所以铭文不点明具体征伐对象[3]431。
对于器物的时代,学者普遍认同西周中期说,但具体到哪个王世,则稍有争论。李学勤、李零等通过器物铭文内容、纹饰特征等,推断引簋属于西周中期后段,约懿王、孝王时期,到不了夷王[6]18。朱凤瀚根据M35随葬器物有盘、匜等水器组合,而匜在关中与中原地区是自西周晚期约厉王后才流行,从而推断墓主人应“主要活动于西周中期偏晚至晚期初懿王至夷王这一时段内。”[3]358李伯谦也认为属西周中期偏晚,不出懿、夷二王[6]19。
在陈庄遗址东城墙外的西周灰坑中,发现了周代的卜甲、卜骨,其中一残片上存有刻辞,这是山东地区发现的首例西周刻辞卜甲。
方辉首先考证卜辞内容为卦辞,提出“即学术界所习称的数字卦,可释为‘一八一八八一’、‘一八八一八八’亦即‘阳阴阳阴阳阴’和‘阳阴阴阳阴阴’,是易经六十四卦中的第二十一卦‘噬嗑’和第五十三‘卦艮’……‘噬嗑’卦辞为‘亨’,‘亨’即‘享’字,祭也,而陈庄城址恰恰发现有祭坛,二者似应存在内在联系。”[18]
孙敬明进一步指出,陈庄筮甲右列为本卦,左列为之卦,亦即本卦之卦变。迄今为止,出土筮甲的地点,除陈庄外,仅有陕西岐山凤雏和河南安阳。陈庄筮甲的时代应为周初,同周原筮甲时代相同且属于同一系统。陈庄筮甲极有可能与西周初年王室分派驻戍齐地之“齐师”首长有关,筮甲者应是由周王委派来齐地的周原人,深谙周人筮法[26]。
由上述研究成果可知,高青陈庄遗址已受到学者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发表的所有学术论著,基本上都已充分利用现有考古材料和相关文献资料,对与陈庄遗址相关的诸类问题,都做了广泛探讨。虽然对某些具体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但涉及到遗址内涵的各类材料都已被挖掘出来。陈庄遗址的重要性已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在此基础上,陈庄遗址今后的研究工作,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进一步努力。
1.专题研究需要深化
孙敬明曾深有洞见地指出,陈庄遗址作为山东商周考古的重大发现,学者“迄今对其丰富内涵之识见犹如茫茫沧海中冰山之一角”[26],远未达到深入的程度。如今学者对遗址的各个层面虽都有所涉及,但诸如城址的性质、祭坛的功能、墓葬的族属、器铭的解读等关键问题,都存在较大的分歧,极需通过深入探讨,形成基本共识,从而对遗址内涵有较清晰的认识。
2.比较研究有待开展
陈庄遗址的各类遗迹遗物,如城址、祭坛、墓葬、马坑、车马坑、陶器、青铜器以及铭文、刻辞卜甲等,在同时期的其他地区和全国各地都有相类似的发现。陶器、青铜器自不待言,比较独特的,如祭坛,在河南固始、安徽霍山、陕西周公庙等都有发现;车马坑,还见于山东胶县西庵遗址;刻辞卜甲,山东平阴、陕西岐山和河南安阳等都有发现。通过彼此之间的综合比较,有利于认清陈庄遗址的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但今所见,仅孙敬明对车马坑与刻辞卜甲方面稍有探讨[27],更深入的比较研究亟需展开。
3.遗址所见齐国史事研究有待加强
陈庄遗址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山东地区两周考古,尤其是齐文化考古的最重大发现,对我们了解西周时期齐国的历史,尤其是齐国早期的历史,具有填补空白的重要意义。仅从青铜铭文所载姜太公、丰、引等人物内容,就牵扯到姜太公建齐、齐哀公被杀、齐胡公迁都、齐献公夺权、姜太公世系、周齐关系、军事管理等相关史事,以及营丘、薄姑、临淄等三座齐都,有较大的研究价值。陈庄城址、祭坛、墓葬的问世,更为我们了解齐国的贵族采邑、宗教祭祀、军事制度、随葬习俗等内容,提供了可信的资料凭籍。深入挖掘这些资料的全部内涵,将大大深化我们对齐史、齐文化的全面了解。但学者现有的研究成果,多仅围绕陈庄遗址本身的内涵开展,从历史学的角度,将其与齐史、齐文化的研究相结合,做综合研究,有待全面开展。
4.更多的资料需要公布
以上诸内容的完成,都需要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遗址资料的更多公布。据发掘者报道,陈庄遗址“共揭露西周灰坑和窑穴近千座、夯土台基几处、残房基7座、柱洞60多个、灶4座、道路1条、水井1眼及墓葬13座,东周时期灰坑500多座及道路、柱洞、房基、陶窑、水井、小型墓葬等,唐代遗迹有灰坑10多座和大型砖窑、券顶砖室墓葬各1座,以及金代的道路1条、陶窑4座、少量灰坑及多座小型墓葬。”[28]现在公布的仅是西周时期的墓葬材料,更多的内容尚未面世,从而给今天研究工作带来限制。相信随着更多遗迹、遗物资料的整理发表,我们对陈庄遗址的认识将会取得更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