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简所见里的规模与吴初临湘侯国的户籍整顿

2019-05-22 22:12连先用
中国农史 2019年1期
关键词:临湘户数嘉禾

连先用

(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一、问题的提出

秦汉魏晋时期的基层行政中,里是其最末端、最亲近普通吏民的一环,但文献中有关里的记载却十分匮乏。随着20世纪以来地下材料特别是简牍的大量出土,这一局面得到很大改观。不过,关于里的规模,秦汉简牍中的直接记载仍然不多1有关讨论可参符奎:《秦汉闾里户数初探》,《中国农史》2016年第1期。,而在走马楼三国吴简中2本文所引竹简均出自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贰]、[叁]、[肆]、[陆]、[柒]、[捌],文物出版社,2003、2007、2008、2011、2017、2013、2015 年。以下简称《竹简》[壹]、《竹简》[贰]等。,这类材料却相当丰富,因而在《竹简》[壹]公布以后,这一问题很快就引起了学界的注意。于振波先生最早据该卷中的里总计简指出,吴初里的规模,多在20-50户之间,不像传世文献中所说的那样整齐划一。从里耶秦简、凤凰山汉简、马王堆帛书到走马楼吴简,其时间跨度虽然长达四个世纪,但里的规模并无明显变化3于振波:《走马楼吴简所见户与里的规模》,收入氏著:《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2004年,第149-152页。。

然而,在之后陆续公布的《竹简》[贰]、[叁]、[肆]中,“领吏民五十户”成为各里总计简中出现频次最高的情况。《续汉书·百官志》:“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刘昭注引《风俗通》曰:“《周礼》五家为邻,四邻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4《后汉书》志第二十八《百官五》,中华书局,1965年,第3625页。据此,李均明、宋少华先生认为:“吴简所见里的规模当在五十户上下”,与《周礼》相合5李均明、宋少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四]内容解析八则》,中国文物研究所编:《出土文献研究》第8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84页。。孙闻博先生也持类似的观点,但强调“孙吴时里的规模并非完全整齐划一”6孙闻博:《走马楼吴简所见乡官里吏》,长沙简牍博物馆等编:《吴简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2011年,第274页。。鹫尾祐子先生还注意到,嘉禾六年广成乡的户数为“……五十户”,而该乡所辖的广成里、弦里以及某个名称不明的里户数也是50户,所以她推测“属于广成乡的里的户数全部为50或者是50的倍数,官府为方便起见,将一定数量的户机械式地分配为一里,来确定里的范围的可能性很大”,但“其他乡里不一定也一样”7[日]鹫尾祐子:《长沙走马楼吴简连记式名籍简的探讨——关于家族的记录》,长沙简牍博物馆等编:《吴简研究》第3辑,第80页。。

对吴简中所见里的规模的讨论还牵涉到对里之性质的认定8关于吴简中里的性质及其与丘的关系,学界曾有不少讨论,详参长沙简牍博物馆编:《嘉禾一井传天下:走马楼吴简的发现保护整理研究与利用》,岳麓书社,2016年,第247-252页。。于振波先生认为里是“居住区”,是汉代里的延续9于振波:《走马楼吴简中的里与丘》,收入氏著:《走马楼吴简初探》,第50、68页。。其实际规模由于各地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平衡,自秦汉以来便存在着很大的差异10于振波:《走马楼吴简所见户与里的规模》,第149-150页。。孙闻博先生也认为,“孙吴临湘地区里的性质同秦汉时期较为接近”11孙闻博:《走马楼吴简所见乡官里吏》,第274页。。以上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均是以吴简中不同的里规模不一为主要根据的。但是,吴简中大量里“领吏民五十户”的情况却又表现出其整齐划一的一面。因此,鹫尾祐子先生将吴简中的里视为一种以一定户数为标准的人为性行政区划,并认为这种里是从西汉末期以后开始出现的12[日]鹫尾祐子:《长沙走马楼吴简连记式名籍简的探讨——关于家族的记录》,第81-82页。。侯旭东先生也认为,“从竹简上看,各里户数几乎都是五十户,说明‘里’主要是一种编制单位”13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纪初江南乡里管理一瞥》(原载邢义田、刘增贵主编:《第四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古代庶民社会》,“中研院”,2013年),收入氏著:《近观中古史:侯旭东自选集》,中西书局,2015年,第132页,注⑤。。张荣强先生亦指出,“各里的户数整齐划一,似乎提示:吴简的里很可能仅是一个户口统计单位,而不具有汉代那样的空间区划功能”14张荣强:《再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以结计简为中心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

但是,里总计简所见的户数毕竟并非都是50,参差不齐的情况是存在的。张荣强先生又提出,吴简中所见里的规模有两种,一为50户,一则少于此数,后者所统计的只是全里户口的一部分1张荣强:《再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以结计简为中心的讨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也就是说,总计简中少于50户的里,实际规模也应是50户。这样,吴简中里的规模就显得更为整齐划一。侯旭东先生认为张氏的发现十分重要,“这进一步证明临湘侯国的‘里’是个户口编制单位,而非实际居住地。”2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纪初江南乡里管理一瞥》,第136页,注②。此前郭浩先生亦指出,吴简中的里只是一个虚拟的户籍单位,参看氏著:《从汉“里”谈长沙走马楼吴简中的“里”和“丘”》,《史学月刊》2008年第6期。

以上讨论推动了我们对吴初里制的深入思考,但各家观点主要立基于《竹简》[壹]、[贰]、[叁]、[肆],还需要后续材料的检验。更为重要的是,除《竹简》[肆]之外,其余三卷均为采集简,成坨简很少,并且有关吏民簿中的多数在当时尚未得到复原、整理。现在,经过科学考古发掘的吴简已大量刊布,许多吏民簿也得到了初步的整理,因而也就有必要在此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新的探讨。

二、对里总计简所见户口数的辨析

吴简吏民簿中的里总计简是判断各里规模大小的直接依据,《竹简》[陆]、[柒]、[捌]中可见许多新的里总计简,将其与以往所出的里总计简合而观之,吴初临湘侯国里制的特征就能够更为清晰地呈现出来。为方便论证,这里先将相关竹简按所领户数的不同分类排比如次3户数相同者,以卷次、出版号先后为顺序。:

(1)领吏民五十户

1.……魁□正□领4“魁□正领”原释作“界所正领”,据图版及文例改。□□□五十户口食二百 (壹·4102)

2.吏民5“吏民”原未释出,据图版及文例补。又,该简与简1简号相近,基本可以肯定其为里总计简。五十户口食合二百六十七人 (壹·4123)

3. 五十户口食四□□ (贰·1663·1·5)6“贰·1663·1·5”中的数字,依次指卷次、出版号、揭剥图号、揭剥顺序号,对于成坨简,以下均采用这种标注方式。由于《竹简》[贰]中只有一幅揭剥图,原无编号,为统一体例起见,我们称之为“贰·图1”。又,《竹简》各卷释文对简文中的空格均进行了统一,即不论简文原留空多少,释文一律空两格(或一格),这不利于反映简文本身的格式。这里借鉴侯旭东先生的做法(见氏著:《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贰]〉“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复原的初步研究》,原刊《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期,收入氏著:《近观中古史》,第87页),对于不顶格而从第一栏开始书写的(一般为各类小计简),低一格;对于从第二栏开始顶格书写的(一般为家庭成员简、分项统计简),低三格;对于从第三栏开始顶格书写的,低六格;其他情况,酌情留空。

4.右广成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二百九十□人(贰·1671·1·15)

5.·右弦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卌人 (贰·1947)

6.·右□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贰·2320)

7.右高迁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二百五十七人(叁·4460)

8.·集凡五 唐里魁周□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二百八十九人(肆·380·2·155)

9.集凡小赤里魁黄仨领吏 民户五十口食四百卅五人(肆·495·2·270)

10.·集凡曼溲里魁□忽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二(? )百五十七人(肆·568·3·35)

12.▌集2“▌”原释缺,据图版补;“集”原释作“杂”,据图版改。凡宜阳□里吏民五十户口合三百六十七人 魁 利 览 主(陆·6160·59·36)

13.· 集凡阳贵里领吏民五十户口合二百卌四人 魁 潘主(柒·256·5·105)

14.√集凡富贵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合二百六十三人 魁 陈 鲁 主3案,富贵里又见于简21、35,但三者只是同名关系,分属于不同的乡。实际上,吴简中同名里现象较为常见(参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邬文玲主编《简帛研究二〇一七(秋冬卷)》,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59-262页),对于其原因,我们拟另作专文探讨。(柒·290·6·34)

15.· 集凡乐 安里领吏民五 十户口食二百七十人 魁 文 当(? ) 主(柒·373·6·117)

16.·集凡上乡里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二百卌人 魁 周(?) 鹊 (?) 主(柒·427·6·171)

17.右新成里魁谢三领吏民五十户父母妻子合二百一十七人(柒·4016·32·489)

18.集凡夫秋里魁吴明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十九人(柒·5021·42·65)

19.集凡变中里魁巴所领吏五十户口食三百五十四人4整理者注:“吏”下脱“民”字。(柒·5253·42·297)

20.集凡常迁里魁黄春领吏民五十户口食四百廿一人(柒·5454·42·498)

21.▋集凡富贵里魁郑浬5“浬”原释作“理”,据图版改。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6“三”原释作“二”,据图版改。百五十九人(柒·5593·42·637)

22.集凡7“集凡”,原释作“右”,据图版改。吉阳里魁番羊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八十四人(柒·5865·42·909)

23.集凡横溪丘魁□□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二百八十八人8该简为浦里结计简,参看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第283-288页。(捌·1392·5·730)

24.集凡高迁里魁黄橎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八十一人(捌·1686·5·1024)

25. 吏 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卌二人(捌·2636)

(2)领吏民五十户以上9需要指出,据“□迁里领吏民户二百五十五户口一千一百一十三人收□□口筭钱合六万二千一百一十八钱”(壹·9407),“□迁里”领吏民多达二百五十五户,这几乎相当于一个乡的户数。但据图版,“□迁里”应释为“ 过年”。

26. □□阳里领吏民合五十八户口食三百 (壹·5576)

28.右高迁里聂礼领吏民五十一户口食 二10“二”原释作“一”,据图版改。百七十三人 卯(陆·290·8·38)

29.集凡平乐里领五年吏民五十三户父母妻子合二百八十三人其一百卅四人男其一百卌九人女 魁 谷 硕 主(陆·999·12·221)

30.右吉阳里胡草领吏民五十一户口食二百七十一人五(陆·1204·14·17)

(3)领吏民不足五十户

31. □中里领吏民卅八户 (壹·8162)

32.·右高迁里领吏民卅八户口食一百八十人(壹·10229)

33.·右平阳里领吏民卅六户口食□百□□人(壹·10248·2·4)

34.·右吉阳里领吏民卅六户口食一百七十三人(壹·10397·2·146)

35.·右富贵里领吏民卅二户口食1“食”,原释作“合”,据吴简格式及图版改。□ (贰·3212)

36.右石门里领吏民十一户口食卌五人(叁·6073)

37.梨下里魁廖溺领吏民户合卌九户口食二百八十人(伍·2796)2转引自杨芬:《孙吴嘉禾年间临湘中乡所辖里初步研究》,“中日长沙吴简学术研讨会”论文,湖南长沙,2011年3月。

38. 里3“里”原未释出,据图版补。领吏民卌□户……(柒·3819·32·292)

(4)口数明确而户数残缺或不书

39. 右宜都里领吏民户□□口一百七人(壹·4848)

40.右小赤里领吏民合4“合”原释作“户”,据图版改。□□户5“户”原释作“五”,据图版改。口食一百廿二……(壹·9420)

41.右安阳里领□吏民□户口 食四百八十六……6“户”原未释出,据图版补。“四”,凌文超先生释做“一”(见氏著:《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03页),因字迹漫漶,无法确认,不取。(贰·6766)

42.□□□里魁聂□领吏民……合二百一十九人(陆·291·8·39)

43.·右宜都里魁聂□所 领妻子兄弟合二百六十五人(柒·2630·23·80)

44.集凡春平里……口食三百六十三人7原释作“集凡春平里领吏民一百□□户口食三百六十三人”,据图版改。(捌·463·3·150)

45. 吏 民□十8“十”原未释出,据图版补。户口食三百五十□人(捌·2727)

除去以上所列,吴简中还有一些户口统计简,虽然与户口简伴出,但其统计对象并不是里。例如,“ 五十户下品之下”(壹·5445)中户数正好为50,似为里总计简,但前述诸里总计简中皆未有对于户品的记录,而且一里之中的民户也不大可能全部都是“下品之下”。该简附近尚有“ 其八十四户下品之下”(壹·5319),两者格式、著录内容相同。从图版上看,这类简以“其”开头,在第二栏顶格书写,应是一种分项统计简,其统计对象有可能是乡。又如,“ 列所领吏民合廿七户口食七十四人”(壹·8677)中,户均人口仅约2.7人,明显少于吴简中一个家庭的正常水平9。因此,该简所统计的很可能只是部分民户中的部分人口,“领吏民”的主体应该也不是里。又如“ 吏民10廿七户口食八十六人……卅七……其五十三人男卅三人女”(柒·3999·32·472),该简与简17、38同出于“小武陵乡吏民簿Ⅱ”1,但总人数和户均人数皆明显太少,且格式与里计简迥异,应为某种小计简。再如,“ ·集凡魁□簿领吏民合□□八十户口食四百一十六人”2原释作“ ·集凡……簿领吏民合□□八十户口万四□□十六□”,据图版改。(贰·4522)中虽然出现了“魁”,但未见里名,格式亦与一般里的总计简不同,其统计口径应该也不会是里3此外,简壹·5185“集凡□□□领……户口食九十六人”(原释作“集凡……月口食九十六人”,据图版改)亦为某种性质的结计简,但统计口径暂无法判断;简“ 民五十一户□ ”(贰·3788)夹杂在账簿类竹简当中,无法确定其是否为里总计简,暂列此备考。。在分析当中,需要将以上情况排除。

此外,即使统计口径为里的总计简,所反映的也未必是一里当中的全部户口,这主要与相应吏民簿的功能有关。如简32、33、34、39来自“小武陵乡吏民簿Ⅰ”4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采集簿书整理与研究》第3章《户籍簿及其类型与功能》,第110、118页。又,简32、39凌氏整理结果中漏收。,而该簿系为征钱而制作,无需交钱的里民不在统计之内5侯旭东:《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六年(广成乡)弦里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集成研究:三世纪初江南乡里管理一瞥》,第138页;张荣强:《再论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以结计简为中心的讨论》。。这种情况在吴简中并不少见,故而正如张荣强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同一里常常会出现两个相差较多的户口数,小武陵乡的高迁里(简7、32)、吉阳里(简306简30属于一份单独成卷(由其所在的揭剥图陆·图14可以确定)的小武陵乡吉阳里户口簿书(此点通过与已知的小武陵乡吉阳里人名对比可知)。、34)和宜都里(简 39、43)以及中乡的小赤里(简9、40)都存在这种现象。显然,较大的数字才能体现出各里的实际规模,如简7(50户)、简9(50户)分别来自“小武陵乡吏民簿Ⅱ”、“嘉禾六年中乡吏民簿”7关于“嘉禾六年中乡吏民簿”的初步整理,参连先用:《吴简所见“嘉禾六年中乡吏民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吴初临湘侯国的廷掾与乡政》,未刊稿。,这些簿书均注重户类与户数的统计,无疑也反映着所在里的实际户口数8简30所在的小武陵乡吉阳里户口簿书中也包含分项的户数统计简,如“其十三户下品 ”(陆·1361)、“其九户下品”(陆·1373)。综合来看,该简的统计对象应该也是小武陵乡吉阳里的全部户口数。。因而,在后续探讨中,应当将以上不能反映实际户口数的里总计简排除,同时注意其他里总计简中可能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三、各里规模整齐划一局面的形成及其特殊性

经过前面的辨析之后,吴简中户数比较明确的里总计简还剩35枚,其中户数为50的多达25枚,大约占到71.4%9简7与简28统计对象均为小武陵乡高迁里(详下文注释),但户数分别为50户和51户。如果排除这种重复,相应统计结果会有微小变化。。那些超过50户的简例,最多不过58户(简26)。少于50户的简例中,简37为49户,简38亦为40余户,与50户相差不远。而简31、35则均为30余户,简36仅11户,它们是否反映着所在里的实际规模,存在疑问。如果将这3枚竹简排除,那么户数为50的里所占的比例则约为78.1%,并且其余诸里之户数也均在50户上下,这十分直观地反映出吴简中各里户数的整齐划一。

若以具体的吏民簿为中心来考察,以上特征就显得更为突出。如简3-6隶属于“嘉禾六年广成乡吏民簿”,各里规模无一例外为50户1[日]鹫尾祐子:《长沙走马楼吴简连记式名籍简的探讨——关于家族的记录》,第76、77、80页;[日]關尾史郎:《長沙呉簡吏民簿の研究(上)—“嘉禾六(二三七)年廣成郷吏民簿”の復元と分析—》,《人文科学研究》第137辑,2015年。。又如“嘉禾六年都乡吏民簿”中,目前可见8枚完整、清晰的里总计简(简18-25),其户数均为50户。另有2枚里总计简户数不明(简44、45),但从其口数上看,所在里应该也是50户或50户上下2参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第262-263页。。与之类似,简12、13简14-16分别出自坨号相连的Ⅱb42(陆·6125-6164)、Ⅱb47(柒·152-256)和Ⅱb48(柒·257-557),形制、格式、记载项目及伴出里名完全相同3Ⅱb47、Ⅱb48中均含有富贵里、宜阳里、上乡里、下 里、万岁里、乐安里、阳贵里等7各里,惟前者又多出平阳里。Ⅱb42中则仅见富贵里、上乡里和宜阳里,当系简数过少所致。,应该是从同一个乡(乡名暂不确定)的吏民簿中所离散出来的,而其所记各里户数也皆为50。又如,“嘉禾六年中乡吏民簿”中目前可见5枚里总计简,其中3枚所记户数为50(简8-10)。另外2枚所记户数则分别为55(简27)和49(简37),亦与50户十分接近4参杨芬:《孙吴嘉禾年间临湘中乡所辖里初步研究》;连先用:《吴简所见“嘉禾六年中乡吏民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吴初临湘侯国的廷掾与乡政》。。再如,简17、38均出自“小武陵乡吏民簿Ⅱ”,前者为50户,后者亦有40余户。

总的来看,吴简中的里大多数都是50户,还有一些里虽然不是50户,但也只是围绕着此数上下小幅波动,这是吴简里制的最大特色。自然形成的聚落或“居住区”显然不可能如此规整,例如,马王堆西汉墓所出帛书《驻军图》中标出了42个里,其中有21个注明了户数,而各里户数差异极大,最多的龙里有108户,最少的资里只有12户,其余各里则为10余户、20余户、30余户、40余户、50余户、60余户、80余户不等,户数相同者仅有乘阳里、波里一组(17户)5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驻军图整理简报》,《文物》1976年第1期。。《驻军图》据考为长沙地区县道级别的行政地图6邢义田:《论马王堆汉墓“驻军图”应正名为“箭道封域图”》(原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收入氏著:《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中华书局,2011年,第341-355页。,与吴初长沙郡临湘侯国的情况恰好形成鲜明的对比。由此可以进一步肯定,吴简中的里并非“居住区”,而主要是一种打破聚落界限的编户单位。

那么,各里户数整齐划一的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前面谈到,鹫尾祐子先生推测广成乡曾机械式地按照一定的户数(50户)分配各里。现在看来,其推测是符合实际的。不过,这种分配并不仅限于广成乡,亦见于都乡、中乡、小武陵乡等,是临湘侯国的普遍现象。也就是说,以50户为标准规划各里并非个别的、偶然的、小范围的人为调整,而是临湘侯国的统一部署。另外,前引《续汉书·百官志》本注云“里魁掌一里百家”,近年刊布的长沙尚德街东汉简084背亦载:“诏书:百户置一正。”7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岳麓书社,2016年,第220页。时在东汉中晚期8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尚德街东汉简牍》,第82页。,与吴简中里魁掌50户的情况明显不同,这亦能佐证吴初曾对里的户数标准进行了调整。可是,如果说以50户为标准统一规划各里的行动的确存在,那为什么仍有少数里总计简中的户数会小幅度地偏离50户呢?我们认为,这一疑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回答:

其一,要让理想而整齐划一的制度实际推行,往往需要因现实条件的限制而有所变通。比如,吴简中的吏民簿均是以乡为单位提交至侯国的,而乡有“乡界”1参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所见“乡”与“乡吏”》,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1辑,崇文书局,2004年,第88-96页;孙闻博:《走马楼吴简所见“乡”的再研究》,《江汉考古》2009年第2期。,辖区固定,各乡的民户总数不可能都是50的整数倍。如前述“嘉禾六年中乡吏民簿”中的户数即是如此:“集凡中乡领吏民三百卌九户口食二2“二”原释作“一”,据图版改。千七十一人”(肆·899)。此类情形当不仅限于中乡3吴简中关于乡领户口的记录还有一些,如“·集凡乐乡领嘉禾四年吏民合一百七十三户口食七百九十五人 ”(壹·8482),但其是否登录全体吏民,现在还不明确,因而暂时不予讨论。,这就决定了必然要有一部分里魁所领吏民不足或超过50户。

其二,在基层社会中,整齐划一的规范即便推行下去,也往往难以维持。特别是,一里之中的户数必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自然的增损。如“右家口食□人死户定”(肆·232·2·7),表明这一家人已经绝户,相应里实际所“领”的吏民随之便减少了一户。而别户及外来人口落籍本地,如“右三户口食六人过年别户各有父母兄”(贰·816)、“右一户,口食四人。本罗县界民,以过嘉禾三年移来部界佃种,过年十二月廿一日占上户牒”(陆·1424·15·48),则又会导致一些里户数增加。

长远来看,以50户为标准规划各里的举措,固然可以相对严格地推行于一时,但其整齐划一的外部形式必然会因人口的自然变动而日益被打破4张金光先生在研究秦里时曾指出,应当注意“里居和制度规划的稳定性与庶民社会户口现实的多变性”(见氏著:《秦制研究》第9章《乡官制度与乡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601-602页)。周长山先生在讨论汉里时也说:“里这一基层行政组织的构成,往往受地理环境、人口密度、政治形势甚至经济形式等多种条件的限制。加之疾病死亡、出生多少、户口迁徙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经常性地保持一里百家(或数十家)的定制,显然是不太可能的。”(见氏著:《汉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4页)。这些对于理解吴简里制均有帮助。。如简28与简7同属小武陵乡高迁里总计简5如前所述,简7来自“小武陵乡吏民簿Ⅱ”,属于小武陵乡。简28出自发掘简Ⅱa24(陆·296-436),但该简坨含简数量很少,并无高迁里户人简,而相邻简坨Ⅱa25(陆·296-436)所含户人简则绝大部分都属于高迁里,简28应即对这些简的统计。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这些简与“小武陵乡吏民簿”Ⅰ、Ⅱ中的高迁里户人简存在对应关系,且“聂礼”本身也是小武陵乡高迁里的户人(见于“小武陵乡吏民簿Ⅱ”中的简柒·3706·32·179:高迁里户人公乘聂礼年□六十二 訾 五 十),因此可以肯定,简28中的高迁里亦属小武陵乡。,但户数却比后者多出1户,它所反映的应当就是该里户数在不同时间点的变化。然而就目前所见,吴简中大多数的里仍然是50户,其超出或不足者也均与这一标准户数十分接近,这适足以说明临湘侯国的统一规划发生不久。从标题简看6简号为:壹·9088、壹·10153、贰·1798、贰·7957、肆·2070、柒·575。,吴简吏民簿集中编制于嘉禾四年至嘉禾六年(235-237)。孙权在建安二十年(215)始夺得长沙,六年后(221)正式立国7参王素:《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北京吴简研讨班编:《吴简研究》第1辑,第61、62、67页。,此时距吴简吏民簿编制的年代约13-15年,临湘侯国统一规划各里的行动,应该就是在这一段时间内发生的。

临湘侯国以50户为标准统一规划各里,是一个很不寻常的举措。诚然,在先秦以来的文献当中,即有不少按照一定户数来设置里的记载,如《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8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20《小匡》,中华书局,2004年,第413页。同书《度地》:“故百家为里,里十为术。”9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18《度地》,第1051页。银雀山汉简《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亦有“五十家而为里”的记载10银雀山汉墓整理小组编:《银雀山汉墓竹简》[壹],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146页。。前引《续汉书·百官志》及注引《风俗通》中也存在同类记述。但是,这些记载要么是对理想制度的描绘,要么是对约数的估计。

从现实制度层面上看,国家一般并不要求各里必须严格地保持一个固定的户数,而倾向于划定一个“行政里”的最低户数标准,同时也会考虑制度推行中的特殊情况。如岳麓秦简《尉卒律》规定:“里自卅户以上置典、老各一人,不盈卅户以下,便利,令与其旁里共典、老,其不便者,予之典而勿予老。”1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第115页。由此可知,秦代以30户为建置行政里的最低标准,但又规定其“不便者”可以变通处理2岳麓秦简中亦有针对一里规模超过百户的相应拆分办法(参符奎:《秦简所见里的拆并、吏员设置及相关问题——以〈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为中心》,《安徽史学》2017年第2期),由此益见基层行政实践中的变通性。。又如《晋书·职官志》:“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3《晋书》卷24《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746-747页。《通典》引《大唐令》亦规定:“诸户以百户为里……每里置正一人。”注曰:“若山谷阻险,地远人稀之处,听随便量置。”4《通典》卷3《食货三·乡党》,中华书局,1988年,第63页。这些规定可以说是一脉相承的,其基本精神诚如张金光先生所强调的那样,“作为国家制度行政编制之里……自然应有一理论数据规定……然而于实践中,必须注意的则是,基层行政里的规制,却也不能不考虑民居的自然情况。”5张金光:《秦制研究》第9章《乡官制度与乡治》,第600-601页。池田雄一先生亦指出,“(里)的组建具有可变通性,可依据户数的多寡进行调整”,“从上古降至民国,在行政区的划分方面一直遵循着依据地理条件加以融通的原则”(见氏著:《中国古代的聚落与地方行政》,郑威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30页)。不过,吴简中的里主要是一种户口编制单位,而不能看做行政区划。

本质而言,国家设置里的根本目的在于控制人口,以充分榨取基于人身的劳力资源和社会财富。只要不妨碍上述目标的达成,各里户口规模的大小及其是否齐整,对于国家来说,无关紧要。因而,在基层行政中,由于要“尽量照顾自然村落里聚现实状况的分化”6张金光:《秦制研究》第9章《乡官制度与乡治》,第601页。,各里户数参差不齐才是常态,规模划一的里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出现。那么,吴初临湘侯国齐一各里的举措究由怎样的历史条件所推动,就成为我们接下来要进一步解答的问题了。

四、孙吴初期临湘侯国的户籍整顿

吴简中的里主要是一种编户单位,故对于临湘侯国而言,以50户为标准规划各里,就必然要打破原有的户籍管理秩序,对所辖民户予以重新编组。如此大动干戈的行动无疑具有很高的行政成本,而各里户数的统一,却并不能给官府在人口控制上带来多少实质性的便利,很难想象这就是其主要目的。那么,上述重组是因何发生的?除了各里户数统一这一形式化的结果之外,它所要达到的实际目的是什么?又是以怎样的方式来进行的?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首先明确汉末吴初临湘侯国的户籍管理状况。

孙吴建国至嘉禾年间,正处于大乱初定的时期。经过汉末以来的长期动荡,原有的户籍管理秩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这突出地表现为大量人口的脱籍。研究表明,吴初临湘侯国境内曾有大量的外来移民与“还民”游离于“黄簿”(户籍)之外7连先用:《试论吴简所见的“黄簿民”与“新占民”》,《文史》2017年第4辑。。实际上,这种情况由来已久,在赤壁之战前夕(208),诸葛亮就曾对刘备说:“今荆州非少人也,而著籍者寡,平居发调,则人心不悦。可语镇南,令国中凡有游户,皆使自实,因录以益众可也。”8《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913页。刘备接受了这一建议,“故众遂强”9《三国志》卷35《蜀书·诸葛亮传》,第913页。。可见在长沙所在的荆州地区,民户大量脱籍的现象早已存在。脱籍之人,文献中称其为“游户”,在吴简中则被称作“遗脱”。如在“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的呈文木牍中,主管吏员最后也都要强调“无有遗脱”1相关研究,参沈刚:《长沙走马楼隐核州吏、军吏父兄子弟木牍补论》,长沙简牍博物馆编:《长沙简帛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西书局,2017年,第190-198页;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隐核州、军吏父兄子弟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吏、民分籍及在籍人口》,《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这同样反映出人口脱籍是当时比较突出的问题。

然而,由于长沙靠近孙吴西北边陲,一段时间内处在与曹、刘对峙的前线,军事高于民政,上述混乱的状况一时无法得到根本解决。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三国鼎立的局势趋于稳定,如何将那些非户籍人口纳入户籍管理,逐渐成为突出而迫切的问题。吴简“隐核新占民簿”显示,嘉禾年间,太常府曾明确勒令包括长沙在内的诸郡,将“方远客人”等外来人口“依书录著户籍,与众民为例”2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隐核新占民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户籍的基本体例》,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编:《田余庆先生九十华诞颂寿论文集》,中华书局,2014年,第183页。。这表明,解决外来人口脱籍的方式,是将他们编入当地户籍。只是,此时新上户籍的人口已相当之少,如都乡仅3户,另一不知名乡仅2户3凌文超:《走马楼吴简隐核新占民簿整理与研究——兼论孙吴户籍的基本体例》,第196页。。可见,绝大多数外来民户的占籍在此之前便已完成了。

在吴简中,非户籍民户占籍以后,一般被称作“新户”、“新占民”或“新占民户”。与之相应的是当地户籍中的固有民户,他们被称作“故户”或“黄簿民”。吴简中的里,即普遍由这两种吏民所构成4连先用:《试论吴简所见的“黄簿民”与“新占民”》,《文史》2017年第4辑。。但是,在“新占民”加入之后,各里的户数不仅没有更加参差不齐,反而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显然,各里户数的齐一与非户籍人口的占籍存在直接的关联。实际的情况应当是:临湘侯国为了重建汉末以来遭到严重破坏的户籍管理秩序,一方面勒令非户籍人口占籍,将其纳入本地户籍管理体系当中;另一方面又对“新户”与“故户”进行了整合,同时鉴于人口大量减少5详参杨芬《:孙吴嘉禾年间临湘中乡所辖里初步研究》;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第264页。,整合中里的户数标准也由东汉的百户降低为50户。以上举措,实质是一次牵连广泛的户籍整顿,而各里户数的齐一,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

然而,户籍管理秩序的重建,不是简单依靠一纸政令就能实现的。那么,对于“故户”与“新户”的整合,具体是怎样操作的?从旧秩序到新秩序的转变,是如何完成的?由于前面论证所采用的主要是一些单枚竹简,所反映的信息比较有限,无法为解答以上疑问提供有效的线索。相比而言,较完整的簿书或簿书片段更能说明问题。这时我们注意到,发掘简Ⅱc30(捌·663-2623)中存在一组连续排列的完整结计简:

47.·其一百六十七人男人(捌·1570·5·908)

48.·其九十四人女(捌·1571·5·909)

49.其四人被病物故(捌·1573·5·911)

51.二月□日魁区6定(捌·1598·5·936)

Ⅱc30与捌·图5对应7图见《竹简》[捌]下冊《附录一》,第809页。,属于“嘉禾六年都乡吏民簿”8参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第245-265页。。上列竹简在揭剥图中从左至右连续排列;简47、48中的男女口数之和(167+94)、简49中的物故人数与简50中的定见人数之和(4+257),均恰好等于简46中的故户总人数(261);简46与简51中的“魁区”又存在首尾照应关系。由此可知,这是一组完整的简册片段。

以上结计简中没有出现里名,但我们在捌·图5中又找到:“高迁里户人公乘区年五十七筭一”(捌·973·5·311)。由此可知,“区”是高迁里户人。然而,高迁里已有总的结计简1复原结果,参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第283页。,故简46-51便只是高迁里中对于“故户”的统计简。这样看来,高迁里吏民簿中,既有总括全里的结计简,又有针对“故户”的专项统计简。不仅如此,在“嘉禾六年都乡吏民簿”所在的“户口简群Ⅰ”2参连先用:《吴简所见临湘“都乡吏民簿”里计简的初步复原与研究——兼论孙吴初期县辖民户的徭役负担与身份类型》,第245-265页。中还有一枚针对故户的标题简:“区3列所领故户吏民年纪口食爲簿”(柒·4818·41·112)。该简长 23.7cm,宽 0.9cm,与都乡高迁里简形制相符,而“区”、“故户”又与简46、51构成严格的对应关系,可知这一标题简也属于高迁里。这意味着,都乡高迁里中的“故户”不但集中编连在一起,有专门的结计简,而且还构成一份相对独立的簿书。从简51来看,主持这一簿书编制的应当就是“区”。

参照捌·图5,可以看到,高迁里“故户”统计简与高迁里总的结计简并不相连,二者之间尚隔有2-3层竹简。这部分简所登载的显然不属于“故户”,而应当是“新占民”户(或称“新户”)。由此可知,在“嘉禾六年都乡吏民簿”中,高迁里所含的两种不同的吏民是分别集中编连的,其中“故户”编在最前,而“新占民”附于其后,这与该簿富贵里中“黄簿民”在前、“新占民”在后的情形完全一致4参连先用:《试论吴简所见的“黄簿民”与“新占民”》,《文史》2017年第4辑。。其基本结构可复原如下:

高迁里家庭简(第1-30户,故户)

……

高迁里家庭简(第31-50户,新户)

集凡高迁里魁黄橎领吏民五十户口食三百八十六人(捌·1686·5·1024)

……

在同一里的吏民簿中,既有负责全里50户的“魁黄橎”,又有只负责其中30户“故户”的“魁区”,数,“区”即此时该里如何理解这一现象?我们认为,“故户”30户是“新占民”加入以前一里的总户的里魁。高迁里的全部50户,则是在原有里的基础上,加入20户“新占民”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里魁发生了改易,“黄橎”成为整个高迁里的里魁,而“区”虽然仍两种吏民的方式,主被冠以“魁”名,但实际上已非真正的里魁。高迁里的情况反映出,临湘侯国整合 要是以“故户”所在的里为基础,将非户籍人口以“新占民”的形式纳入其中。原先各里的里魁,此后仍以“魁”的名义领有民户,并负责这部分吏民的簿书编制,在整合两种民户、构建新里的过程中,其协助作用无疑更大。可见,孙吴初年的户籍整顿,表面上打破了原有的户籍管理秩序,而实际上仍脱胎于各里的旧有秩序,并得到了后者的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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