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育行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

2019-05-21 10:07石佳璇
丝路视野 2019年7期
关键词:体制改革体制

石佳璇

摘 要:教育行政是国家行政的一部分,同时它也是一种管理活动,既具有国家行政职能,又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它的主要职能应该是计划、决策、督导、评价、执法、服务。管好教育事业就得发挥上述职能的作用。教育行政学是一门研究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中的工作规律的科学。教育行政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我国还是比较年轻的学科。

关键词:教育行政 体制 体制改革

一、教育行政体制的辨析

从教育行政学的产生直至现在,无论是著作、教材或者是文章,在谈论教育行政体制改革时,似乎都没有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上来谈论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 结果对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看法只能是隔靴搔痒。那么,教育行政体制的内涵是什么呢?

孙绵涛教授在《教育行政学》中对“教育行政体制”进行了表述。他认为:“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教育行政体制。”他是通过对教育体制的全面分析来阐述教育体制的概念,再通过演绎的方法推导出教育行政体制的内涵的,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一门学科只有通过分析、演绎方能达到成熟的地步。同样地,一个概念也应该是这样。

二、教育行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教育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不应该是理论的体系或学科的结构,而应该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同样地,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也应该是教育行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上述观点,教育行政体制中所存在问题就应该从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行政规章制度两方面进行剖析。

(一)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混乱

在教育行政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上,教育行政机构与政府部门是从属关系,但这不代表各级行政机构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都属于从属关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专业行政部门并不属于从属关系,而是一种并置和平等的关系,即便是这样,在现实当中,教育行政机关和政府教育职能部门相比较,它的地位要比其他专门部门的地位低,这种情况对教育行政职能的发挥和教育行政效率的高低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在教育行政机构各部门之间的内部关系上,从中央政府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乡的五个层次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五级的教育行政机构之间不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在现实当中,每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往往受同一级别政府部门的约束, 听从它的领导但并没有接受上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的领导,这样一来,对各个层次的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产生很多不好的障碍,从而使得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间衔接起来比较困难,耽误了工作的进展。除此之外,同一行政管理水平的不同区域之间、隶属于政府的教育行政机构与隶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教育行政机构之间横向联系并不多,隶属于政府的教育行政机构与隶属于企事业单位的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不明晰,形成了各自为教、各自行政的局面,对共享学术信息和协同发展非常不利。在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的关系上,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教育行政机构对学校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直接干预,这样一来,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状况十分严重,从而造成了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复杂性、任务繁重,以致教育行政机构部门之间的设置与日俱增,教育行政机构之间想要精简十分的困难。这实际上就是没有摆正教育行政机构与学校关系的结果。在教育行政机构与社会的关系上,教育行政机构应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 以增强政府办学的力度,但是现在所运行的教育行政系统里面,缺乏动员、吸收社会力量投资教育的相应机构,致使社会力量办学处于分散状态,社会闲散资金未能充分地聚集起来用于教育事业。

(二)在教育行政机构中设立的管理职位不合理

有些教育行政机构在设置管理岗位时,并没有根据教育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所制订,更多的是自己主观意识所构建出来的;更多的是设置多一些干部岗位以此来安排干部,不是为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这只能滋生官僚主义, 导致各种低效管理。

(三)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混淆不清

相关的教育行政法规并不健全。一般来说,教育行政规章制度包括总章程、机构的规章制度、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人员的规章制度,但是大多数的单位只有一项规章制度或者就是几项规章制度,很少有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全面的。各省、市的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没有能够极大限度地与国家的教育行政规章制度相吻合, 有的在依章办事时表现出的却是各行其是。各教育机关的规章制度则缺乏一定的协调性, 致使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校长、教师们无所适从,不知按谁的规章制度办事为妥。在学校的行政工作中时有类似的情况发生。

(四)教育行政机构与相应的规章制度不配套

国家之所以要在教育方面进行重大的改革以及教育内部进行机构调整,就是因为两者之间不配套造成的。教育行政机构与相应的规章制度的脱节, 导致了很多部门、个人在教育行政的过程中出现越权行为。越权很有可能使教育行政机构之间、教育行政人员之间不断发生矛盾。矛盾的激化就会使教育行政工作在一种不良的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各教育行政机构的规章制度如同一纸空文, 形同虚设。

三、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在剖析了教育行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之后,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在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的高定位上展开

从历史上来看, 教育行政体制的改革都是在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的推动下进行的。这是因为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教育的性质,而规章制度总是和一定的组织机构相适应,导致了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决定教育行政体制。从系统论角度来看,教育行政机构成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政府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改革不可能脱离政府的宏观指导而独自进行。

(二)理顺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层次合理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当前教育行政机构已经形成了体系复杂、设置齐全的行政组织,组织内需要各种级别和类型的组织体系。在纵向上面,每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部门都应该梳理好各级之间的关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能够更加适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对上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权利进行了强化,更好地调控教育行政机构的宏观职能。在横向上面,应该清楚地知道教育行政各个部门之间的责任所在,梳理好教育行政机构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划分教育行政机构中决策与执行、指挥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加合理地劃分好职责权利。

(三)制定健全的教育行政规章制度,与相应的教务管理机构匹配

教育行政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和机构的规章制度、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人员的规章制度。总章程阐述说明教育行政机构的性质、位置以及功能;机构的规章制度更加严格地规定了教育管理机构所要运行的规章制度、运作的职责权限;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规章制度是组织责任和权威的具体表现,每个部门从事什么样的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是指教育行政机构人员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制度。此外,在制定其制度时,应注意总体规划和逐步制定,以确保没有差距或重叠,从而使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更好地引起工作人员的重视。健全的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有利于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行政人员清楚知道自己的职责所在,这样一来,教育行政机构以及教育行政人员都会按规章制度来执行,提高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孙绵涛.教育行政学[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3]张诗亚,周谊.中国教育战略重点问题[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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