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创作中“诗意”与“书意”的融合

2019-05-20 03:25文贻锋
文艺生活·上旬刊 2019年12期
关键词:诗意

文贻锋

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书法创作过程中“诗意”与“书意”的相互联系。笔者通过整理相关文献,从理论的层面上分析书法作品中“诗意”与“书意”融合的必要性,并以米芾《吴江舟中诗卷》的书写实践为例参证本文的论点。

关键词:诗意  书意  诗文书法一体化  吴江舟中诗卷

在书法尚未独立出来成为专门的艺术门类之前,人们大多认为书法只是文学的附庸——对于艺术的理解,也大都关注其政治教化功能,强调表现“天地之心”的一面。因而在漫长的实践中,诗文取得了相对于书画的优势地位。从这种政治教化的角度来看,所谓“经国之大业”亦即指文章而不包括书画。拙见以为,直至唐宋以降,尤其是宋代,人们开始将书法置于一个全新的视角去审视——书法是一种能传达“心之妙”的艺术。这种由“天地之心”向“人之心”的转变,或许也与宋代“尚意”书风不谋而合。与此同时,书法也逐渐与诗文接轨共通,一同用以传达书者(或兼为诗者)之心性情怀。故而苏轼有言:“诗不能尽,溢而为书,变而为画,皆诗之余。”①在他看来,诗书画三者是有次序的:绘画因其有再现功能的限制,在传达人性本真的一面远没有书法来得简易,毕竟书画对比诗而言,皆属“有形”之迹,因为苏轼认为“有形则有弊”②。由上可知,书法和诗文关系之紧密,可见一斑。

务必一提的是,“诗”与“书”虽有其共同之处,但毕竟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门类,自然各有其专擅。然而,如果能在书法创作上将“诗意”与“书意”统一融合,岂非使二者相得益彰?此即本文讨论的目的。

一、“诗意”和“书意”之理解

就“诗意”一词而言,可从两方面去解说。从小处着眼,它无非指所谈诗歌本身的文意;从大处说,“诗意”一词可以引申成为一种专门化的审美范畴。启功曾在《谈诗书画的关系》一文中说道:“最初‘诗的涵义不过是民歌的谣谚或带乐的唱辞,在古代由于它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又发展到政治、外交的领域中,起着许多作用。再后来,某些具有政治野心的‘理论家硬把古代某些歌辞解释成为含有‘微言大义的教条,那些记录下来的歌辞又上升为儒家的‘经典。这是诗在中国古代曾被扣上过的几层帽子。”他所言的是广义上的“诗”,本文且将范围缩小,仅以文学范畴的“诗”作为研究对象,“诗意”也仅取其“文意”的角度。

文学领域中的“诗”主要形式为诗歌,兼及富有韵、律的短文。《尚书·虞书》:“诗言志,歌咏言,声依咏,律和声。”《礼记·乐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可见,早期诗是与歌、乐合为一体的——这些又恰恰是人类社会中最美好的事物。故而客观一些,若从哲学、美学的角度去论“诗”,则“诗”又成了“美”的极高代称。一切山河大地、秋月春风、巍峨的建筑、优美的舞姿、多情的生活、壮烈的事迹等等,都可以被加上“诗一般的”这一美誉。作为传达“心之妙”的书法艺术,无疑也可被其包罗。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领域,“诗意”一词可谓是通用化的最高审美。

同样地,书法作为我国特有的艺术门类,历史悠久,经典纷呈。王镇远在《中国书法理论史》中说道:“它是具体的造型艺术,通过点画的组合而构成千变万化的图像,表现出人们对平衡与欹侧、协调与矛盾、统一与变化、整齐与错落、疏散与紧密等种种形态美学的认识;它又是抽象的表意艺术,仅凭着线条的流动而展现作者的情感心绪和品格修养。它是实用的,每个文明社会的诚愿都依靠它交流思想,传递感情;它又是超实用的,历来论书者往往强调书家淡泊无为的心态和超乎名利的品格。”③

至于“意”一字,在歷代书论中更是频繁提及,其中又尤以“尚意”的宋四家为最。譬如苏东坡的论书名句:“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④又如:“怀立举止如诸生,萧然有意于笔墨之外者也。”⑤“书初无意于佳乃佳尔。”⑥当然,“意”更多的是与其他字词连用的,如:笔意、古意、意法相成等。至于“书意”一词,黄庭坚论书有云:“怀素见颜尚书,道张长史书意,故独入笔墨三昧。”⑦又云:“观其书意,非君谟也。”⑧

上述引论,无非是想借以简述“书意”一词的涵义。本文所指的“书意”既有书法本身的视觉直感,又有书者的心绪情怀,亦即蕴含在书法本体特征之内的、带有书家很强的性情思想或审美追求的特殊意味。这种意味,亦同于“诗言志”。可见,诗、书皆能传达“心之妙”的这一共性,正是“诗意”与“书意”可以相互融合的起点和基础。

二、“诗意”与“书意”之融合

前面已对“诗意”和“书意”作了简要论述,从中亦可看出“诗意”与“书意”内涵之异同,接下来重点探讨二者的融合。这一小节拟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其一,为什么要融合?

事实上,对诗文与书法关系的讨论,自古有之。唐代著名书法理论家张怀瓘就对此有着精辟的论述,兹罗列如下: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文字论》

字之与书, 理亦归一, 因文为用, 相须而成。《文字论》

尧舜王天下,焕乎有文章,文章发挥,书道尚矣。《书议》

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书断》

对于书法和诗文来说,文字是二者共同的载体。所以张氏认为:“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 启功先生也说:“书法不能脱离文辞而独立存在,即使只写一个字,那一个字也必有它的意义。例如写一个‘喜字或一个‘福字,都代表着人们的愿望。一个‘佛字,在佛教传入以后,译经者用它来对梵音,不过是一个声音的符号,而纸上写的‘佛字,贴在墙上,就有人向它膜拜。人们所拜的并非笔墨本身,而是这个字所代表的意义。所以我曾认为书法是文辞以至诗文的‘载体。近来有人设想把书法从文辞中脱离出来而独立存在,这应怎么办,我真是百思不得其法。”对于这个疑惑,拙见以为,张怀瓘的“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一句恰可作为该问题的答案。“以书见心”,这也是书法的独特之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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