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明
《段太尉逸事状》是苏教版《唐宋八大家散文选读》中的一篇,文中,柳宗元叙述了段太尉的三件事情:勇服郭晞、仁愧焦令谌、节显治事堂。我在教学此文时,一开始还是比较顺畅的,但是带着探究目标和思辨意识的学生的思维是不安分的,他们先是发现了一个小问题:为什么段太尉要在郭晞的军营中吃晚饭、住宿?这个问题不难,通过大家的协同努力,很快形成了比较统一的认识,即段太尉是在考察郭晞的诚意和决心,这件事表现了段太尉的勇敢、智慧和献身精神。教学过程一波三折,在分析第二件事时,有学生感觉段太尉不仅不勇敢,还有些懦弱。他在面对焦令谌的蛮横时,总是避让退缩,他写的判决书“辞甚巽,使人求谕谌”,而焦令谌收到判决书后,暴跳如雷,对这个农民说“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还不由分说把农民暴打一顿。这明显是在向段太尉示威,但段太尉没有任何反击,先是深深自责,然后是亲自医治农民,还“取骑马卖,市谷代偿”,已经软弱得让人无法直视了,与前文独人郭唏营帐和后文取象笏奋击朱沘的勇猛不能相提并论。难道段太尉独畏焦将军哉?
这是一個切人人文探究的绝好机会,学生久论不决,因此,我用三个问题进行了引导。
第—个问题:推断一下段太尉的判决书上写了什么内容。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也很有吸引力。农民求告段太尉,于是段太尉写了判决书,虽然语气恭顺温和,但还是令焦令谌暴跳如雷、怒不可遏,他到底写了什么呢?
学生分析,一定是告诉焦令谌不要收农民的谷子。这是肯定的。那么段太尉的理由是什么?要知道这是判决书,不是私人书信。如果是私人书信,可以求他给个面子,发发慈悲,考虑到天灾,免去田租。但是判决书不行,它属于法律文书,要有理有据。于是,我要求学生细读文本。
有学生发现了问题:焦令谌的田是抢来的,是霸占来的,文中写到他“取人田,自占数十顷”。因此这田租就不该收,段太尉应该是含蓄地点破了他。但另有学生反驳,抢占田地是事实,但不该归于此案,如果要追究也要另外立案侦查,既然已经是焦令谌的田了,而且他们已经签订了协议,双方就应该严格履行。
两生为此争论不下,到底谁是谁非呢?此时,我提醒学生:思辨性表达强调理性判断和多元表达,不能主观臆断,不能感情用事。学生经过理性分析后认为,焦令谌霸占他人田地确实不在此案之中,作为法律文书的判决书也不该有此陈述。那么他们签订了协议是应该履行吗?当然应该履行,这或许也是段太尉低调、示弱的原因之一吧。很明显,道理在焦令谌一边,这里表现了段太尉的契约精神。这样焦令谌就没有理由发怒啊!可他还是发怒了,为什么?有学生发现他们订立的协议与事实是相悖的,他们的协议是“且熟,归我半”,就是说到谷子成熟了,缴一半给焦令谌,如果收200斤,就缴100斤;如果收1000斤,就缴500斤;现在遇上大旱,颗粒无收,按照协议就不用缴了。由此推断段太尉的判决书可能写了:双方应该履行协议,根据协议,谷子熟了就缴纳一半,现在因旱灾没有收到谷子就不用缴了。段太尉有理无须声高,表现出恭顺的态度,显示出他的涵养和仁心,并不是惧怕焦令谌。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焦令谌蛮不讲理,滥打无辜。为什么农民被打后,段太尉依然沉默,自责之外还倾心医治,卖马为之偿租呢?
第二个问题:这三件事是按照什么顺序来写的?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安排?
这个问题提出后,有学生未作深入思考就回答说:按照时间顺序来写的,这是写作的基本顺序。马上有学生提出异议:三件事的排列并不是按时间顺序,勇服郭晞时,段太尉是泾州刺史;仁愧焦令谌时,段太尉是泾州营田官,掌管军队屯垦,文中有“先是”一词,表明第二件事应该发生在第一件事之前;节显治事堂发生在“太尉自泾州以司农征”之后,就是从泾州被征召为司农卿,掌管国家储粮事务。这肯定不是按照时间顺序来写的,应该是什么顺序呢?柳宗元为什么要这样安排?
有学生回答:应该是按照事件的详略顺序,从第一件事到第三件事,由繁到简。看上去似乎有道理,但详略安排只是作者的写作方法,文字的长短并不代表着内容的繁简,不过从此处倒是可以思考柳宗元的写作方法。
有学生回答:柳宗元安排事件的顺序一定是根据自己的需要。这才真正找到了问题的入口。柳宗元写《段太尉逸事状》是要表达什么呢?当然是刻画段太尉这一人物形象,刻画段太尉的人物形象又是要表达什么呢?这时,学生才恍然大悟,忽然想起我在交代写作背景时说的话:作者写此文的目的是要驳斥当时一些人对段太尉为人的曲解。当时有人认为,段太尉以笏击朱批,终被杀害是“武人一时奋不虑死,以取名天下”,柳宗元听后极为愤慨,因此写下这篇文章。可见,柳宗元写这篇文章就是要通过这三件事来表明段太尉并不是一时冲动而不顾生死,也不是为了获取名利。
勇服郭晞,突出了段太尉的英勇无惧,表明他的勇并不是一时的,这种勇是早有表现、一以贯之的;仁愧焦令谌,突出他遇事冷静从容,仁而爱人,并不会冲动行事;节显治事堂,突出了他不贪名利,并不会以死来取名天下。因此,柳宗元笔下的段太尉并不是畏惧焦令谌,而是写他遇事的策略和仁爱之心。当然,他的仁爱之心还表现在对待这个农民的态度上,为之解难,为之医伤。从这个角度思考下去,段太尉之所以在焦令谌面前表现出软弱,可能还有保护这个农民的想法,怕他因此遭到焦令谌更凶残的报复。
第三个问题,段太尉与焦令谌的关系如何?
学生细读了文本后回答:看不出他们关系怎样。于是我又引导:他们当时做的什么官呢?学生回答:段太尉当时是营田官,管军队屯垦;焦令谌是将军,应该是带兵打仗的。按照现在的说法,一个管军需,一个管作战。职务上看不出高低,也可能有高低,这要专题研究唐代的官制,不是一时半会儿能得出结论的。那么,两人官职哪个更为重要呢?学生思考后觉得,当时的唐王朝经历了安史之乱,整个社会并不安定,各种势力蠢蠢欲动,在这样的非常时期,能带兵作战的将军应该比营田官更为重要,军队的和谐稳定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证。另外,从焦令谌对段太尉的态度上也可以看出他的骄横,将军应该比营田官更有优越感。
于是有学生由他们两人的关系联想到了蔺相如和廉颇。蔺相如有功,被拜为上卿,于是廉颇宣恶言,蔺相如却不与之争,蔺相如说:“夫以秦王之威,而相如廷叱之,辱其群臣,相如虽驽,独畏廉将军哉?顾吾念之,强秦之所以不敢加兵于赵者,徒以吾两人在也。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后来廉颇负荆请罪。蔺相如顾全大局、忍辱负重的高尚精神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里段太尉和焦令谌的故事不正是蔺相如和廉颇故事的翻版吗?段太尉不畏郭唏,不畏朱沘,独畏焦将军哉?段太尉这样做正是他忍辱负重的表现,是他顾全大局、以国家利益为重的表现。
用三个看似毫不相干的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辨,在不知不觉中解开了大家的疑惑,展现出段太尉高大丰满的人物形象,使学生对段太尉的品行肃然起敬,同时也被柳宗元的文笔深深折服。这个过程是人文探究与思辨性表达的完美结合,通过学生的不懈质疑、自觉反思、理性判断和多元表达,实现了立德树人的目标。整个过程离不开对文本的研读、分析和思考,离不开高度警觉的质疑精神,离不开客观理性的思维判断和条理清晰的语言表达。把人文探究与思辨性表达作为语文课堂的常态,应是语文教师不懈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