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白龙
前些日子电视剧《都挺好》火爆热播,剧中提到的“原生家庭”“职场危机”等种种问题非常贴合当下,具有现实意义,一经开播就火速圈粉。不过,在关注这部热播剧的同时,关于亲情、法理及赡养、遗产等法律问题也成了网友们热议的话题。
由于受不了母亲的“偏心”,苏家小女儿苏明玉自18岁起就与父母约定断绝了亲子关系。然而,血缘关系是说断就能断的吗?苏家父母对子女如此厚此薄彼是否违法呢?
剧中,由于母亲的偏颇,苏明玉自18岁开始,就和父母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近十年时间她没有再向父母要钱,也再没回过家。那么现实生活中,这种断绝亲情关系的约定有效力吗?是否达成协议就不需要尽到赡养义务了呢?
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可以断绝亲子关系一说,子女未满18周岁,父母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年老时子女是法定赡养人,均是法定义务人,法律不准许一方断绝关系!
年满18周岁后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一切民事行为与家庭成员无关联,法律也没有规定,也无需断绝关系。因此,欲通过法律程序断绝亲子关系是走不通的。一句话总结就是“你爸还是你爸”。这是因为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并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有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才可能通过法律解除。既然无法解除亲子关系,当然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当然也有人问,既然不能免除赡养义务,那么苏明玉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父母区别对待导致家庭花费严重不平衡,在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是否应该有所区别?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邓雯芬律师表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原则上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拒绝履行这项义务。
虽然在苏明玉成长过程中,父母在家庭花费上存在区别对待,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剧中的情况并未达到减免赡养义务的边界,不能成为苏明玉尽赡养义务与其他子女有所区别的前提。因此,“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到老”仍是我们目前对待父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主旋律。
由于母亲严重的重男轻女行为,极大伤害了苏明玉的感情和利益,她一气之下和家里断绝往来,直至母亲去世后才回家料理后事。这样的做法,还能否获得母亲的遗产呢?
虽然苏母留下的遗产并不多,而且苏明玉也对遗产并不在乎,但在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孔姣律师看来,苏母的遗产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应由她的所有继承人来继承,当然也有苏明玉的份额,但是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少尽赡养义务或者是没尽赡养义务的应当予以少分,但不能不分,这是法律的规定。苏明玉要或者不要,也都在情理之中。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只有在以下四种情下才导致丧失继承权:一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是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苏母葬礼后,老伴儿苏大强回家取存折,结果被小女儿苏明玉撞见,明玉借此吓唬老爸称,存折上是母亲的名字,所以这笔钱以及房子都属于遗产,需要苏大强和子女平分。尽管是一句玩笑话,但是也把老爸苏大强吓得半死。那么现实中是这样吗?
对此,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张建锋律师表示,苏母离世后,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苏母和苏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共有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属于苏母的遗产。苏母名下的存款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属于苏大强,而不属于遗产,是无需分配的。
在剧中,苏母日常生活中的花销比例严重倾斜,对于苏明玉甚至未尽到合理的抚养义务,大部分花费在苏明成和苏明哲身上,为大儿子出国卖房掏出十几万,为二儿子找工作、买房、买车更是花掉了大半辈子积蓄,却连女儿1000元的补习班都不给报,考清华的苗子竟因为免费名额送去师范……那么按这种情况来看,遗产分配是否应该有所倾斜呢?
关于遗产继承,遗产分割主要根据对被继承人尽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继承人本身是否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虽然该剧中苏母日常生活中的花销比例存在倾斜,但这不是目前法定的影响遗产分割的情形。
对于苏母的遗产如何分割问题,根据现行法律应当在苏大强及三名子女四人之间均等分割,在均等分割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有无法定多分、少分及在分割上应适当考虑的情形,或者由4位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具体的分割方案。
当然,从剧中可以看出,好面子的苏明哲不会要,“妈宝男”苏明成想要但不敢要,不差钱的苏明玉不会要,最后当然是落到苏大强身上。
剧中苏大强有一套账本,里面记载着苏母生前为三个子女提供的每一笔资金,小到某年某月谁买了一串糖葫芦,大到为哪个儿子提供了房屋首付款等,时间跨度三十多年。而这三份账本,二儿子苏明成的最多,里面包括为他买房、换车等消费,总共记了6本;而记录最少的是苏明玉,仅有薄薄的一小本。手里有这个“杀手锏”,苏大强要求小儿子一家还账。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父母为子女的这些花费是需要返还的吗?
目前生活中,父母为子女购房、购车等出资的情形非常普遍。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那么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不能要求子女返还。
可以看出,虽然苏大强很有心地记了账,但是在苏母为儿子出资时,还是抱着“自己儿子说什么还不还的,拿去用吧”这样的态度,所以苏大强想要账,最有效的办法居然就是剧中“一哭二闹三上吊”的做法,所幸儿子、儿媳还算孝顺,愿意还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