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通讯员 冉光正) 2018年,经高校、县级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及州(市)教育部门确认,富宁县171名2010年后开始服务基层满3年的省属高校毕业生满足申报条件,获得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261.11万元。
为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基层就业,2010年,我省出台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2010年起毕业于云南省35所高校且当年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就业及服务期满3年的毕业生(包括考取事业单位、公务员、村官、“三支一抚”、国有企业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退还就读大学期间的学费。2017年可申请学费代偿的学校扩大到云南省所有本专科(含高职)院校、企业供养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普通高校,代偿对象从原来的当年毕业必须当年参加工作放宽到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都可以申请学费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 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 000元。
學费代偿政策出台8年以来,富宁县共发放6期学费代偿资金979.19万元,惠及省内高校毕业生6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