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谷生
摘 要: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能够实时并快速的在虚拟社会中广泛传播网络信息,在网络媒体上网民通过信息互动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汇集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力量,网络舆情对整个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具有强大的影响力。然而,网络舆情脱离社会规范就会对公共安全形成挑战,网络舆情挑战公共安全的主要表现在挑战国家政治安全、执政党执政安全、政府公信力,同时,能够威胁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两个不利突出的因素,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网络舆情,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网络舆情应急管理能力低,为了保障良好的网络公共安全环境,政府需要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应对网络舆情对公共安全的挑战,为此,要加强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做好对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同时,还要建立政府管控为主导的多层次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关键词:网络舆情;公共安全;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C912.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3 — 0141 — 06
一、网络舆情与公共安全的关系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億,占全球网民总数的20%。互联网普及率为54.3%,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1〕网民数量日益增长,网络舆情与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公共问题。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与特征
1.网络舆情的概念
我国的网民数量非常巨大,每天都要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网民发表的言论突破时空限制,能够传播到世界的各个角落,网民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网络舆情,网络舆情是指非官方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在网络空间中发布和传播的含有情绪、态度、意愿、认知或行为倾向的信息。〔2〕
2.网络舆情的特征
第一,匿名性,主体的隐蔽性,网络空间固有的隐蔽性以及网络可信身份管理的缺失,网民一般都是匿名发表看法和见解,一般不会为自己发表的言论负责。
第二,网民的交互性,传统的传播模式是将信息传给大众个人,大众只能被动接受信息,那么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网民之间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超越时空限制进行交流,网民之间的交流可以通过网上论坛、聊天室和即时通讯工具进行,网络传播打破了单向传播模式,从而使得信息发送有了双向交互性,网民的交互性使得网络舆情呈现复杂性与动态性。
第三,突发性,网络舆情的突发性与突发事件如影相随,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很快就能形成网络舆论焦点和热点,大量网民提供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并不断转发,形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非结构化数据多,数据实时动态性强,网络舆情数据主要由文本、音频、视频、图像文件等不同格式的数据组成,处理非结构化数据难度大,比较费时,也难以识别它们,信息筛选难度大。
(二)网络舆情与公共安全的关系
1.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为了保障网络安全,我国制定了《网络安全法》,治理网络中出现的网络舆情问题,能够有法可依。马斯洛认为安全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之一,公共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基本保障,公共安全具有公共属性,因此,公共安全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提供给公民是政府的职责。公共安全的实质是关涉公民生命、公民权利、公共财产和公共秩序等问题的安全范畴〔3〕。
2.网络舆情与公共安全的关系
网民通过关注、发表与公共事件、公众话题等有关的信息,同时,网民之间进行信息交流,不同立场的网民容易产生思想冲突,可能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网络舆情,首先,网络舆情与现实社会互动,可以诱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其次,网络舆情将影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结束,网络舆情非理性化发展将使得突发事件变得难以控制,使得突发事件恶化,难以处理,难以恢复到正常的社会秩序。再次,由于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比较多、比较复杂,很多社会矛盾长期没有解决,网民可以通过传播不实消息操控网络舆情攻击政府。
二、网络舆情挑战公共安全的主要表现
(一)网络舆情影响政治安全
在国外,网络舆情参与、推动整个“阿拉伯之春”运动。2010年,“阿拉伯之春”运动的导火线就是一起突尼斯的自焚事件,突尼斯的一名大学毕业生小贩,遭到警察的暴力执法,他就自焚抗议,这起自焚事件被人传到网上,通过维基解密网站、推特网等新媒体迅速传播突尼斯全国,网上行动与现实行动积极协调互动,推翻了突尼斯政权。
“阿拉伯之春”运动造成突尼斯、埃及、利比亚、叙利亚、也门这些国家国内政治动荡,其他阿拉伯国家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影响,西方国家利用网络舆情积极推动“阿拉伯之春”运动的发生、发展,并形成压倒性网络舆情。这场运动,就是利用突发事件与网络舆情共同相互作用,导致阿拉伯国家一些政权垮台,因此,网络舆情缺乏正确引导将危害国家政治安全。
在国内,也出现利用网络舆情危害政治安全事件,2008年,拉萨的“3·14事件”,达赖集团与国内“藏独”分子通过网络传播信息和舆论,煽动藏民参与打、砸、抢、烧等手段,企图分裂西藏。2009年,乌鲁木齐的“7·15事件”,民族分裂分子利用网络等新媒体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将新疆的社会矛盾政治化和国际化,达到分裂新疆的目的。西方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媒体,传播谎言,制造偏见,制造网络舆论,企图分裂中国,达到颠覆中国政治制度的目的。
西方势力利用其在互联网上的技术优势,利用网络舆情干预他国内政,制造政治危机,危害政治安全,因此,全球化、去中心化的网络世界里网络舆情对国家的政权稳定性、政府决策与管理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网络舆情事关执政党执政安全
执政安全是指执政党在国际局势和本国社会没有出现诸如战争等非常状态的条件下能够保持执政地位。〔4〕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与中国的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密不可分,国家命运、人民幸福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安全密不可分。
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众心声,得民心者得天下,网络舆情被误导可能危及政党执政安全,境外敌对势力通过网络散布各种谣言企图否定共产党,分裂国家的企图心一刻也停留,而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突出,比如贫富分化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政府腐败、医患矛盾、教育不均发展、失业等社会问题都关系到民生,政府处理不好社会利益矛盾容易引发老百姓对执政党不满,从而给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通过网络舆情蛊惑民心,达到取代执政党执政的目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分裂和动荡。
(三)网络舆情冲击意识形态安全
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过程中存在一个相同的因素,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先制造舆论,制造思想混乱,做意识形态准备,然后,制造政治动乱,趁乱夺取政权。网络舆情在传播过程中充满着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争夺,当前各种社会思潮通过网络舆情影响社会各个阶层网民的思想与行为,主流意识形态要面对各种社会思潮的挑战与斗争,当前网络中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以各种形式出现在网络舆情中,比如历史虚无主义、折衷马克思主义思潮等,各种社会思潮推动社会思想多元化,当前各种社会思潮努力抢占网络阵地,试图在网络空间里寻求影响,谋求网络世界的领导权。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依然存在,美国将“和平演变”的矛头指向中国。移动互联网时代,美国通过在信息技术领域的优势,向全世界输出西方价值观,占领网络舆情高地,同时,通过网络推行对目标国和平演变,比如在中东地区推行“颜色革命”,值得我国警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更加严峻的意识形态安全挑战,特别是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意识形态工作更加复杂多变,网络舆情是意识形态的斗争阵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人工作在体制外,体制外人员在网络上发言踊跃,毫无顾忌,面对这么严峻的网络舆情,迫切需要加强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人们了解信息的快捷通道就是网络平台,网络成为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因此,网络的能量是社会的能见度和自由包容的综合表现。习近平强调:“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类优秀文明滋养人心、滋养社会。”〔5〕
(四)网络舆情关乎地方政府公信力
2017年4月1日,发生的四川泸县事件是四川省泸州太伏镇初二学生赵某意外身亡。事件发生后,家属不服、公众质疑、记者采访受阻,个别网民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比如QQ群、微信公众号等,编造传播谣言,比如“五名学生打死同学,其中一人已自杀”的谣言,造谣生事,网络舆情多次叠加后,掩盖了事件本来的真相。首先,当地政府回应网络舆情滞后,没有遵行“第一时间原则”立即启动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持续详细通报调查过程和结果,没有及时引导网络舆情,使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严重破坏。其次,境外反华媒体极力炒作泸县舆情事件,境外媒体制作谣言、恶意炒作使得网络舆情迅速发酵升温,境外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大量不实信息,在短时间内集中出现大量谣言和不实视频,不断搅浑网络輿论,也引发了网民们的强烈关注、质疑,大量网民信以为真,严重损害地方政府公信力。最后,2017年4月8日,四川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通过网络发布警方勘查的详细过程和调查结果,才逐渐平息网络舆情,这是一起利用网络舆情攻击地方政府的典型网络舆情案例,煽动了民众与政府对立,企图制造社会动乱,打击地方政府公信力,威胁公共安全。因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要善于处理日益复杂的网络舆情危机,避免“塔西佗陷阱”,维护好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五)网络舆情影响文化安全
网络社会充斥着西方文化价值观,西方国家也十分积极推广普世价值观,“金钱万能”的观念从经济领域泛化到一切领域,西方国家凭借经济与科技优势,通过网络进行隐性文化渗透,加强对中国的宣传攻势,我国面临文化领域的诸多挑战,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十分必要,首先,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乐于接受美国等西方文化,年轻人热衷于过情人节、圣诞节等西方节日,商家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大势宣传西方文化。民族传统文化陷入继承的困境,民族节日淡化,年轻人缺乏文化自信,主动投入西方文化陷阱之中,甚至主张中国“全盘西化”。其次,网络舆情中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侵蚀红色文化,亵渎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恶搞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其中新浪视频、爱奇艺、美拍、UC视频、百思不得姐等5家提供恶搞《黄河大合唱》等红色经典及英雄人物视频的网站,在网络社会上形成非常坏的影响,政府有关部门对这些网站依法给予了最高处罚,恶搞红色文化和歪曲历史事实,其目的是否定红色文化,造成社会价值观混乱。国家需要建立一支网络舆情战争部队,有效应对网络上的任何敌对势力所发起的舆论攻击,警惕文化入侵,切实维护国家的信息舆论安全,培养强大的国家舆情制造能力和舆论控制能力,构筑国家舆论高边疆,维护国家的舆论生态安全。〔6〕
(六)网络舆情制约非盈利组织生存和发展
2011年,郭美美事件让中国红十字会陷于网络舆情危机之中,由于中国红十字会应对网络舆情失策,导致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力锐减,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大减严重影响其生存和发展,郭美美事件成为慈善系统影响恶劣的网络丑闻,致使红十字会陷于生存危机,恶化了中国慈善事业的生存环境。互联网时代,非盈利组织面临着更大的网络舆情压力,如果不能及时处理针对非盈利组织的网络将危及其生存和发展。
三、政府难以应对网络舆情挑战公共安全的原因
互联网日益成为治国理政新平台,但是政府部门不善于与网络媒体、网民进行沟通交流,不能及时处理网络舆情,造成被动局面的突出因素是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网络舆情和政府部门网络舆情应急管理能力低。
(一)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网络舆情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说明中明确指出:“面对互联网技术和应用飞速发展,现行管理体制存在明显弊端,主要是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网络舆情涉及政府管理职能部门比较多,特别是有些网络舆情是有突发事件引起,是跨政府职能部门、跨地区、跨省,有些突发事件是具有国际影响的,比如重庆市王立军叛逃事件,突发事件涉及政府部门多,而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又为各政府部门分别占有,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工作难以及时充分获取有关信息,为应急管理添加信息壁垒,难以保障突发事件顺畅全力处置。
(二)政府部门网络舆情应急管理能力低
1.政府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时间短
2003年我国爆发的SARS事件,该事件促使政府重视应急管理,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级分类,建立起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公共组织和工作机制,并建立了预案框架体系,200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2008年发生的拉萨事件、南方大雪灾、汶川地震等突发重大事故,这些事件也推进了应急管理深化研究,使得应急管理研究开始朝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应急管理注重分级分类研究,2018年3月17日,国务院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开始整合分散在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应急管理职能。
2.政府治理网络舆情思想观念落后
2011年7·23甬温线动车事故,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傲慢的官僚主义作风,不重视网络舆情,蔑视网络言论,引起全国网民的愤怒,让政府处理该事件处于被动之中,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充分反应铁道部门网络舆情思想观念落后。甚至有的政府部门发现对政府不利的网络舆情,采取封堵措施,政府往往陷于被动局面,政府不善于建立与网络媒体的合作关系。
3.缺乏网络舆情应急管理人才
目前只有美国、日本、俄罗斯三个国家的高校开设应急管理专业,这些国家民众应急意识强,我国仅暨南大学一所高校于2008年起开设应急管理专业,开始招收本科学生,培养应急管理人才,还没有培养针对网络舆情方面的应急管理的专门人才,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缺乏网络舆情应急管理人才,缺乏复合型高素质的人才保障,政府部门往往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舆情束手无策,处理网络突发事件往往陷入被动局面。
四、提升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能力,营造网络公共安全环境
(一)整合政府组织力量,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1.成立专门的网络舆情管理部门
自媒体发展迅速,影响极大,政府应及时设置管理网络舆情的部门,整合原有的有关新闻、宣传等部门,成立专门针对网络舆情的部门,设置好组织结构,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趋势,提升政府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好网络健康有序文明发展,保障公民、组织、政府的合法权益。
目前,國家层面已经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从体制层面解决互联网管理为量分散的重要举措,同时,国家设立应急管理部提升应急能力建设,应该在网络舆情管理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并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舆情管理机制,特别要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组织协调能力,省级政府要建立网络舆情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应急政府部门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网络舆情队伍
人才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为了更好地管控网络舆情,政府部门应该组建一支优势互补的网络舆情管理人才队伍,这些人才包括法学类人才,数据分析类人才,经济管理类人才,新闻传播类人才等人才,积极引进有网络舆情管理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另外,加强人才队伍培训,更新知识、技能、技术。
3.依法惩治利用网络舆论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和个人
网络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对于操纵网络舆情谋取非法利益的组织和个人要严厉依法惩处,第一,完善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关于网络舆情方面的法律需要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定期修改完善,网络时代技术、观念等更新很快,法律不及时更新,难以应对网络世界层出不穷问题的挑战。第二,出现触犯法律的网络舆情能够及时发现,并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第三,通过网络媒体及时发布利用网络舆情谋取非法利用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可以有效治理网络舆情,净化网络空间。
4.提升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能力
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赢得广大网民的支持是关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并且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处理突发事件的政府部门不仅要处理突发事件,还要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与网民进行信息沟通,突发事件处理与网络信息发布同步进行,可以防止谣言传播,赢得广大网民的支持,可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正所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与此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并对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以及处理工作的虚假信息,给予有关惩处规定,但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如何具体应对没有给出详细的规定和指导。因此,应急部门要协调好各方力量以应对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一切负面后果,并坚持“第一时间原则”立即启动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发展方向。
(二)运用大数据技术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
运用大数据技术治理网络舆情是非常有效的技术手段,网络舆情数据一般由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组成,网络舆情绝大部分数据是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数据量巨大,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比较好的应对网络舆情。
1.建立省域网络舆情大数据中心
建立省域大数据中心是大数据时代的必然趋势,省域政府在大数据中心建立专门的网络舆情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应用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标之一,借鉴贵州省政府建设大数据中心平台的成功经验,贵州省政府数据由省级统一存储到贵安数据中心,打破全省各个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孤岛”,把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纳入公共安全管理,建立网络舆情安全管理数据库,把整个省域的网络舆情热点分类分版块进行数据采集,实时更新数据信息,做到动态管理,对网络舆情趋势进行精准预警。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个人可以并应该为他们的行为而非倾向负责。有了大数据我们可以预测人的行为,有时还能十分准确。〔7〕
贵阳市建设试点“社会与云”工程,把大数据技术与社会治理相结合,收集社会基层的社情民意,为社会治理奠定扎实的数据基础。政府、党委能通过“社会与云”及时收集舆情,形成反馈,这使得群众可以认识到表达的有效性,这种理性的表达也使得公共讨论和官民互动成为可能。〔8〕其他省域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网络舆情分析中心,实现社会治理数据化。
2.建立政府与网络社交媒体企业合作治理网络舆情的机制
社交媒体企业掌握大量个人数据,这些企业可以通过使用个人数据操纵公共生活,社交平台已经成为公共生活的基础设施,政府可以与社交媒体企业建立合作收集网络舆情信息,首先,少数科技社交媒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数据垄断,收集大量因与公共生活相关的信息,收集关于公众的详细信息,包括每个用户的态度,愿望和行为数据,并从中获取利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主动治理网络舆情,引导网络舆论。其次,社交媒体是网络舆情传播的载体,社交媒体包括社交网站、微博、微信、博客、论坛、博客,网民自发创造资讯,并主动传播,既可以传播正能量舆情,也能够传播负能力舆情,为了维护网络秩序,加强治理很有必要。再次,政府已经认识到治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很难做好,政府需要企业合作共同治理网络舆情,网络媒体企业直接收集原始的网络舆情,同时这些企业也善于通过大数据技术整理、分析、提炼网络舆情情报信息,政府在基于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深度介入社交網站、信息服务提供商等网民聚集的网络平台,及时获取网络舆情信息,政府和互联网企业合作共同治理危害网络秩序的网络舆情信息。
3.发挥主流媒体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
首先,主流媒体具有技术、人才、资源优势,主流媒体在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新华网的“舆情在线”,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通过大数据技术挖掘每天的热点舆情,主流媒体根据网络舆情监测社会百姓关心的热点新闻,利用网络平台及时投放到网络媒体平台上,
其次,发挥主流媒体对新媒体的引领作用,主流媒体通过多种渠道与新媒体开展舆情引导合作,引导新媒体和主流价值观的相一致发展,防止新媒体在追逐商业利益的时候,摒弃治理网络舆情的社会责任。
再次,发挥主流媒体对网民的引导作用,主流媒体要深入网民聚集的网络平台和社交网站,通过创新赢得网民的支持和关注,及时收集网络舆情数据,准确分析数据,超前引导网民的关注点。
(三)建立政府管控为主导的多层次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西方国家在网络舆情管理上注重立法、行业以及个人自律,倾向于道德约束,美国是典型以立法推动行业自律为主导的国家,而东方国家则是政府为主导的网络舆情管控模式,比如新加坡网络管控模式,加强网络内容的排查消除容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内容。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水平滑坡比较严重,网络舆情监控面临诸多挑战。网络舆情监控虽然不能解决所有社会和国家安全问题,但从美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它能解决90%以上的国家安全威胁,尤其是大规模恐怖主义威胁。〔9〕因此,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系。
1.在法律的框架下,推行网络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为了应对网络暴力事件、虚假信息传播等网络负面影响,2007年,韩国正式实行网络实名制,但是由于韩国网络企业频繁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以及脸书、推特等社交网站不受韩国实名制法律的约束,给网络实名制带来不良影响,网络实名制没有很好的得到推行,2012年韩国政府废除网络实名制。
面对我国网络舆情监管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要吸取韩国网络实名制失败的教训,我们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净化网络环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这是推行网络实名制的法规,不过,单单依据这部法规难以应对复杂的网络空间,针对网络实名制的法律还是不够完善,我国应该加强网络实名制立法,在保护公民网络权利、隐私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法律体系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基础上,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
2.积极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自律
政府要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对互联网企业的自我约束功能,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治理企业的作用,中国互联网协会是一个行业自律组织,我国也制定一些自律公约为行业协会提供管理规章制度比如《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互联网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治理互联网企业,治理网络舆情,总体来说,我国行业自律有待加强。
在互联网行业自律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是日本,值得我国借鉴,日本采用政府指导型治理模式,行业协会在互联治理中起主要作用,日本政府为行业自律提供法律保障。日本政府并不直接干预互联网的治理,各项互联网整顿活动并不是由政府部门牵头,而是由互联网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牵头。〔10〕日本互联网企业自觉成立行业协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并且企业严格遵守。
3.鼓励公民参与网络舆情治理
鼓励公民参与网络舆情治理,首先,各个网站和新媒体在醒目位置设置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便于互联网监管机构获取可能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网络舆情,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积极争取网民的支持,其次,加强网民个人自律教育,在保障公民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前提,应该加强公民净化网络的义务教育,倡导共建共享良好的网络环境,再次,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互联网是公民的主要公共生活空间之一,帮助公民树立公共责任意识,规范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鼓励公民参与网络舆情治理,维护公共利益。
总之,网络舆情对公共安全的挑战是长期客观存在的网络治理问题,政府职责之一就是为公民提供公共安全产品,政府要根据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多方面提升政府的網络舆情治理能力,特别要注重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现代化水平,建设网络良好生态,发挥网络舆情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7.
〔2〕王国华.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动力〔M〕.重庆: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
〔3〕朱武雄.转型社会的公共安全治理———从公民社会的维度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9).
〔4〕刘起军.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际环境与执政安全〔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03).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37.
〔6〕杨明刚.大数据时代的网络舆情〔M〕.北京:海天出版社,251页.
〔7〕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著.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223.
〔8〕连玉明.2017年大数据蓝皮书:中国大数据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244.
〔9〕周松青.中美网络舆情监控法律规制比较研究〔J〕.社会科学战线,2017,12:199.
〔10〕王慧芳.中日互联网治理比较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4.
〔责任编辑:杨 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