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图书馆的服务创新谈《公共图书馆法》的价值、意义

2019-05-13 10:47罗娜
河南图书馆学刊 2019年3期
关键词:图书馆

罗娜

摘 要:文章探讨了《公共图书馆法》的价值,结合南京图书馆近年来的服务创新举措,分析了《公共图书馆法》的具体指导意义,旨在探索公共图书馆今后的发展方向和服务模式。

关键词:《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图书馆服务空间;南京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9)03-0059-03

2017年11月4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公共图书馆法》)。这部法律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包括总则在内共六章五十五条款项,实现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由“条例”“规定”到“法”的突破,为促进图书馆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1 《公共图书馆法》的价值实现

20世纪40年代,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了人的需求层次理论,按照从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而“自我实现”是马斯洛人本主义心理学的核心命题。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本身的自我实现需求也是每个人的最高需要,人们除有物质需求外,还有文化需求及精神需求。因此,满足民众的文献信息需求及与之相关的各项需求便成为公共图书馆的重要价值目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以平等利用为基础,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服务。”《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顶层制度设计,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也明确将公共图书馆的法定义务定义为引导、推动、服务全民阅读,把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价值实现落到了实处,这就要求公共图书馆在资源建设、发展模式上创新求变,利用先进的场馆设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美国最多的公共文化设施是图书馆,平均几千人就拥有一个图书馆。而我国文化部的文化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只有3,153个,约40万人拥有一个公共图书馆。“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第一条提出:“为了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制定本法。”这就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提高到“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提升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国家法律的层面确立了公共图书馆的重要地位。因此,《公共图书馆法》的价值实现便是在图书馆实践活动中,人们对图书馆的需求得到满足的法律保护过程。

2 南京图书馆的服务创新

2.1 “零距离”服务视障群體

南京图书馆是我国最早为视障读者提供有声资料借还上门服务的省级公共图书馆,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成立了江苏省第一家“盲人有声资料图书馆”。2007年,南京图书馆设立了“视障人书刊借阅室”,不断改善视障读者的阅读环境,积极与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盲文图书馆开展合作,利用其丰富的数字资源为视障读者提供服务;针对视障读者的特殊情况和阅读需求,与多个残障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定期送书上门服务并举办技能培训,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阅读推广活动。2015年9月,南京图书馆将“视障人书刊借阅室”更名为“视障人图书室”,并从一层搬迁至负一层西门边对外开放,以便于视障读者直接从门口的盲道出入,“零距离”到达“视障人图书室”。南京图书馆的种种服务举措体现了《公共图书馆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即“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提供适合其需要的文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2.2 “图书馆+”服务广泛延伸

随着“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转型发展的战略思维,“图书馆+”也蓬勃兴起。2018年1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通过对2,000名受访者的调查发现,58.6%的受访者希望公共图书馆能提供咖啡、水等,这表明公众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图书馆作为推动全民阅读的主要阵地之一,必须积极转变思维模式,寻找新的跨界合作道路。

南京图书馆主馆位于南京市的核心区域,建筑面积只有7.87万平方米,在服务读者的同时,竭尽所能地拓展服务空间。2016年上半年,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舒适、方便的公共阅读空间,该馆将“惠风书堂”建设在一楼东门旁边,凸显了“图书馆+”概念,为读者提供了一种新的阅读体验。其中,“图书馆+书店”的服务模式让读者体验了“所见即所得”的快速购阅感,“图书馆+咖啡吧”的服务模式让读者有了更多的休闲选择,“图书馆+文创”的服务模式让读者能够通过创意开发和设计制作具有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图书馆+”的落地使阅读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无疑是一种服务方式的创新。《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该条款为公共图书馆的文创开发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

2.3 专辟场馆推广少儿阅读

《公共图书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并为学校开展有关课外活动提供支持。”2016年年底,南京图书馆建成并开放了少儿图书馆,依据小读者的阅读年龄、阅读习惯及阅读水平,设立了3岁以下、4—6岁、7—15岁三个少儿借阅室。南京图书馆的这一服务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被《江南时报》《南京晨报》、中国江苏网等多家媒体报道。少儿图书馆的面积由原来的600平方米增加到2,000平方米,藏书量由原来的3.5万册提高至6万册,座位新增到500多个,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小读者的阅读需求。3岁以下少儿借阅室还增设了独立卫生间、母婴室和室外游乐区,柔软的沙发座、彩色的小桌椅、宽敞的活动室都给小读者带来舒适的阅读体验。7—15岁少儿借阅室于每周三、五下午接待周边小学的读者,让他们“泡”在图书馆,爱上图书与文字。

2.4 数字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自2016年“4.23世界读书日”起,由南京图书馆牵头、全省100多家公共图书馆参与的江苏省少儿数字图书馆正式为江苏省少儿读者提供全免费服务。为凸显数字阅读的便捷性、即时性,全省少儿读者可通过江苏省少儿数字图书馆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和APP三种途径访问数字资源。江苏省少儿数字图书馆提供科普知识、航空航天、安全教育、生物科学、国学经典常识等方面的数字资源,采取动漫、绘本、视频、音频、连环画等多种表现形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少儿读者的个性化阅读需求。目前,江苏省少儿数字图书馆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的少儿读者数字服务项目,未来必将发挥更大作用。《公共图书馆法》第四十条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数字资源建设、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南京图书馆将按照该项规定,用数字图书馆项目吸引全省更多少年儿童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通过组织与开展全省性的少儿读者活动,促进全省公共图书馆少儿读者服务水平的提升,使数字阅读更加具体化与现实化。

2.5 全面规划拓展服务空间

2.5.1 拓展场馆空间。近年来,南京图书馆不断调整空间布局。重新整合的一层少儿图书馆实现了少儿借阅服务的全年龄覆盖,不仅设有亲子阅读空间,还有独立卫生间、母婴室和室外游乐区。南京图书馆在二至四层自动扶梯旁增设地台,将其改为读者自修区,有效利用闲置空间,为读者提供更多的阅读空间。南京图书馆将三层公共休闲区改建为“电子阅览广场”,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将四层读者自修区改建为“十德堂”,为国学培训提供场地;将五层电子阅览室改建为“和畅文苑”,打造了个性化阅读体验馆,在体验馆的南部搭建了钢架夹层,使读者的自修区域扩大了近100平方米,座位增加了50个;增加了五层多媒体欣赏室的使用功能,将其由单一的音频欣赏模式扩展为数码影院、会议报告、音乐娱乐等多功能模式;还创建了馆史馆,展示该馆110年的发展历程。

2.5.2 增加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法》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方式、服务范围和服务效能等都提出了与传统服务不同的政策指导,如第八条提到要“推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技術,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其他条款也指出公共图书馆应“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文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通过开展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近年来南京图书馆大力进行结构调整和功能调整,打造了我国首屈一指的个性化阅读体验馆,将3D知识模型、3D互动学习一体机等设备配置到位,旨在提升读者的个性化阅读体验效果。南京图书馆成立了科技查新中心,在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为科研人员提供有价值的调查报告。南京图书馆还定期举办免费的公益讲座、作家见面会、诵读经典等活动,牵头建设并负责运维“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联合参考咨询网”“江苏图书馆快借网”,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的开展。

3 定位发展方向的现实意义

随着“十三五”战略的逐项落实和《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新的文化政策赋予了公共图书馆发展的新内涵。近年来,南京图书馆在充分利用空间资源、馆藏资源的同时,开展了上述一系列创新服务,给读者提供了更好的阅读体验。作为江苏省的省级公共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信息的中枢平台,是省域范围内的信息资源和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法》从文化层面把握了新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为有效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诸多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2017年的全国公共图书馆第六次评估将重要指标放在绩效和服务效能上,重视新技术在公共图书馆的应用,并提出了图书馆服务“泛在化”的概念,对定位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与服务模式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提供丰富精神食粮”,这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提出了近一阶段更加明确的目标要求。

在《公共图书馆法》的支撑下,南京图书馆及我国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进一步健全图书馆的法人治理结构,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遵循互联网思维下的技术推动模式与隐私保护原则,加强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不断提高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孙国华,何贝倍.法的价值研究中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4):20-28.

[2] 谭祥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与公共图书馆服务理念[J].图书馆建设,2008(2):13-14.

[3] 焦建利.马斯洛“自我实现”的实质[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1994(1):34-38.

(编校:孙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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