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跨国投资中的国别风险管理研究

2019-05-13 10:26徐梓原
现代管理科学 2019年4期

摘要:文章基于“一带一路”的宏观背景,对国别风险研究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国别风险现有研究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以巴塞尔全面风险管理和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估体系等国际标准难以适用中国实际,前者忽略了国别风险的对风险管理的重要构成,后者的评估体系不透明,评估机构于母国的贸易需要,不能直接切合“一带一路”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国别风险体系在特征性导向、系统性框架和动态化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缺位,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的跨国投资进程和国际化发展步伐。文章将立足既有问题,为未来国别风险研究的新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别风险;跨国投资;巴塞尔资本协议

一、 “一带一路”的跨国投资背景

2013年,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帶一路”(The Belt and Road)建设的合作倡议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响应、参与和融入,初步形成了开放型、包容性、国际化的区域合作新模式。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强调“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发起创办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形成了以金融投资引领沿线发展的总体格局。国内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既肩负着重要使命,也面临着重大机遇。金融机构既要大力践行国家战略,支持和参与沿线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提供基本保障,更应当立足已有的跨国经营网络基础,把握战略投资机遇、开拓全球海外业务、加快自身的国际化发展步伐。

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贸易、国际借贷和跨国投资业务决策过程中,除了像国内贸易、贷款和投资业务一般开展客户信用风险评级之外,必须重点考察和评估客户所在国家的国别风险,纳入跨国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党的十九大对金融系统提出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和金融系统的投资策略必须以防范“金融风险”为首要任务。

面对“一带一路”跨国投资的重大机遇,面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研究成为国内金融机构跨国投资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课题。

二、 国别风险研究的重要意义

首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为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一带一路”战略将中国的跨国投资聚焦于中亚、西亚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而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发展不健全、国情和文化差异悬殊,银行业参与沿线跨国投资的风险较大,跨国投资风险管理尤其是国别风险管理经验十分欠缺。

其次,国别风险研究是国内金融机构参与跨国业务的重要前提和关键保障。首先,面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大量国际贸易、借贷和投资潜在业务,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必须以风险识别和风险管控为前提,而国别风险是跨国投资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

最后,持续性的对外投资需要持续性的风管研究和管理跟进。国内金融机构参投后的海外各类业务,需要不断跟进和追踪国别风险发展变化,制定及时有效的业务调整应对策略。总而言之,国内金融机构的跨国业务开展以国别风险识别和评估为首要任务,后期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管控也必须以国别风险识别为重要依托。

但是,囿于国内金融机构对国别风险管理的研究力度不足和标准不统一,目前以商业银行业为代表的国内金融机构,对“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仍然没有形成规模。本文将对结合相关文献,对国别风险研究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为未来国别风险研究的新方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为“一带一路”跨国投资中的国别风险管理和研究提供支持。

三、 国别风险研究的现存问题

胡俊超和王丹丹(2016)将国别风险研究划分为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两部分。胡晓丽和成力为(2012)从信用风险模型的角度,将国别风险研究分为古典信用评估方法和现代信用评估方法两类。陆岷峰和潘晓惠(2011)从跨国性、区域性和小型三个层面,对美国商业银行的国别风险管理模型进行了归纳,对我国商业银行在全球范围内的国别风险主要因素进行了探讨。虽然以上研究都从自己的视角对国别风险研究进行了分类和归纳,但都没能够很好回答国别风险研究的现存问题,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下的国别风险研究痛点和难点。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阐述此问题。

1. 国际标准难以适用中国实际。

(1)巴塞尔全面风险管理并不全面。首先,国别风险没有纳入《巴塞尔资本协议II》的“新体系”,巴塞尔全面风险管理并不像想象中的全面。尽管《巴塞尔资本协议II》将风险管理拓展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大风险上,但是,国别风险、法律风险等交易所在国的风险特征没有纳入其中。《巴塞尔资本协议II》过于强调技术和方法的完善,对风险类别的考虑有所完善,但远远没有达到全面的程度。追本溯源,巴塞尔资本协议注重成员国之间的银行业监管标准制定,而不重视成员国对全球范围内的跨国投资风险管理。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的主导力量“十国集团”均属于发达国家,其主要银行投资业务位于发达国家之间和对相对稳定的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所以对国别风险标准制定的内在需求不强。另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后期发展的十多个成员的风险管理标准话语权不足,且本身的风险体系建设滞后,难以决定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标准内容。

其次,中国在银行业风险管理领域缺乏国际话语权,“一带一路”的战略诉求短期内难以得到《巴塞尔资本协议II》的积极响应。一方面,中国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时间较晚,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才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国内银行业的监管制度建设长期滞后于国际发展进程,2004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以《巴塞尔资本协议Ⅰ(1988)》中8%为资本充足率标准的资本监管;2007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正式推进《巴塞尔资本协议II(2004)》实施。虽然,这种跟随式发展能够提升我国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却不能符合我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实需求,也难以引领风险管理制度的国际标准制定。事实上,国别风险既是中国当前“一带一路”跨国投资的必然要求,也是对巴塞尔资本协议进行标准完善乃至弯道超车的最佳途径。所以,我国亟需在国别风险管理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2)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估体系难以套用。在巴塞尔资本协议这类统一标准之外,目前有不少的国别风险研究的国际评级机构标准。虽然,但是这类研究的报告仅可参考,其评价结果难以直接用于中国实际。胡俊超和王丹丹(2016)认为,国别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在三个领域:发布国别风险报告的国际信息机构、开展主权和违约风险统计分析的专家学者、国家信用等级评分机构。国别风险的国际标准主要有“国别风险报告”和“国家信用等级评分”两类:前者按月、按季或按年定期出版国别风险报告,以The PRS Group发布的“国际国别风险指南”(International Country Risk Guide)、经济学人集团(The 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发布的“Country Report”和“County Profile”等為代表;后者从政治、经济、债务、信贷等风险维度进行评估,以美国商业环境风险评估公司(Business Environment Risk Intelligence)、欧洲货币(Euromoney)和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等为代表。

虽然已有的国际评级机构和评估结果,在指标体系和权重赋值上相对成熟,但仍然难以直接用于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国际评级机构的指标权重赋值方法和指标数据从不对外公布,仅靠评估结果难以学习和借鉴其成套的方法体系,所以国际评级机构的评估结果难以直接运用和内化;二是国际机构的评估多以本国的对外投资为导向,对本国的重要贸易伙伴的评级往往更高,评估结果难以做到公正客观,所以评级结果不能直接切合中国国家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是国际评级机构服务的投资公司的投资诉求与我国不同,国际机构将政治因素作为国别信用和风险评级的主要因素,过分强调经济开放和自由市场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各国具体国情,也难以符合我国在不干涉他国内政基础上扩大经贸往来的政策主张(张宇燕等,2015)。

2. “一带一路”国别风险体系缺位。

(1)缺乏国别风险研究的特征性导向。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对国别风险的管理体系、基本要素及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监督检查进行了说明;但是,该指引颁布时间早于2013年“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对当前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建设的国内金融机构而言,该指引缺乏“一带一路”的宏观战略考量,对国内金融结构的“一带一路”国别风险识别和跨国投资决策难以起到切合实际的支撑作用。这也使得国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国别风险循于该指引的“旧例”,难以开展针对性研究。

事实上,与其他风险类型不同,国别风险有自己的特征属性,“一带一路”国别风险更有自己的独特属性。一方面,国别风险具有风险事件突发性、风险效应持续性、风险交互传染性、多重风险伴生性等特征(万迎燕,2018);另一方面,“一带一路”的国别风险还具有沿线国情特殊性、投资资金规模性、投资收益长期性、风险管理持续性等特征。这是因为,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跨国投资,“一带一路”沿线经济、社会和文化复杂,且投资项目往往为基础设施行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量要求较高,投资周期长且资金回笼慢,风险的持续性评估和风险波动下的风险管理持续性跟进成为国别风险研究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反观既有研究,对“一带一路”国别风险的特征性导向很弱,主要是按照传统的指标制定和权重赋值进行分析。如,王镝和杨娟(2018)以出口信用保险等国内外数据,对6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划定为“政治、经济、金融、商业环境和法律”等方面,运用模糊综合评价和主成分分析法对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但是,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学者已经开始重视中国国情和对华指标的纳入。张宇燕等(2015)认为目前的大部分评级机构没有考虑到中国国情,所以其研究将对华关系指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设计。

(2)尚未建立系统性的体系框架。首先,综观国别风险管理的已有研究,整体还处于国别风险识别阶段,尚未形成完善的国别风险持续管理体系。其次,就国别风险方法体系而言,现有的识别和评价方法尚不完善,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多维度方法体系。传统的国别风险研究的方法相对固定,大多运用因子分析法、主成分分析法等开展研究,倾向于国别风险指标体系建立和评价指数评估。例如,李原和汪红驹(2018)基于世界银行等数据库,运用因子分析法,从“政治、经济、法律和主权信用”等维度建立指标体系,评估出6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风险排名。

但是,国别风险管理的特征属性和“一带一路”国别风险的独特属性,对国别风险研究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各类新的要求。比如,风险效应交互传染性和风险效应持续性如何衡量,多种风险伴生性如何剥离和交叉影响,投资收益长期性和风险管理持续性对如何需要风险管理跟进等等。未来的国别风险研究应当是考虑多风险特征,纳入多学科方法,采用多维度视角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多维度的方法体系。

(3)动态化是国别风险研究的难点。“国别风险”的事件突发性使得风险的动态预测难度极大。目前,许多方法得到的风险评估结果是静态的、笼统的,没有给出明确的、量化的风险概率结果,这给准确认识和防范风险带来困难(郭园园,2013)。所以,动态化方法、以及动态数据及时更新,是国别风险研究和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

目前,鲜有研究就国别风险的动态性而展开,部分研究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例如,孙晓蕾等(2014)提出了基于“分解重构”思想的多尺度特征提取与识别的研究框架,运用Ensemble EMD方法从短、中、长三期刻画国别风险序列波动特征。值得关注的是,范硕和何彬(2017)将动态空间面板方法引入国别风险研究,对“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的我国投资模式进行了探讨,但并没有重点关注国别风险的动态效应和空间特征。王旭等(2017)运用动态面板方法分析了东道国主权信用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在自变量中引入因变量的一阶和二阶滞后量后,其他自变量的回归结果仍然显著性程度较好。虽然,此类研究引入了动态化研究的思想,但是也仅限于相对静态的动态过程识别,未来的国别风险动态化研究仍然是重难点。

总体而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研究,整体存在“国际标准难以适用”“特征性导向严重缺乏”“系统化方法尚未建立”等问题。本文针对此类现状,提出以下研究展望和发展建议。

四、 结论与展望

目前,应当大力推进国别风险研究和管理工作,构建系统全面、多维支撑、动态跟进的国别风险识别和评价体系,形成全球性、专业级和优质化的国别风险评级服务,大力支持中国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

1. 构建更适合“一带一路”战略要求的国别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国际通用的指标体系基础上,区别于国际性评级机构的通行做法,以“一带一路”国别风险研究的特征性为导向,建立符合中国跨国投资内在需要的国别风险综合评价体系。一方面,充分考虑沿线国家的各国具体国情,适当弱化政治因素、经济开放、自由市场等因素的风险评估权重,更加注重沿线国家对华贸易基础和对华合作意愿等针对性指标,衡量我国对沿线国家进行商业投资的专项风险;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投资资金规模性、投资收益长期性、风险管理持续性,强调投资的规模效益与资金流动性、投资回报周期的关系,在投资规模和风险持续方面建立更为完善的指标体系。

2. 运用更丰富多元的多学科、多维度研究方法研究国别风险的特殊性质。在既有的国际评级机构和学术方法等基础上,针对国别风险的多种特性,引入多维立体的风险评估方法。如,运用地理加权回归法(GWR)的国际作用机理研究沿线国家相互之间的风险交互传染性,引入倍差法(DID)对内生性问题的良好处理方式研究特定类型重大风险事件对国别风险的影响机制和影响程度,引入Arcgis等可视化软件和方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风险进行可视化交互分析和可视化表达。

3. 避免单一趋同的评价体系,建立多类别、层次性的国别化评价内部体系。分类识别不同主权债务、公司债务、跨国投资等子项目的国别风险详细种类,对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项目进行分类特定化分析,显示不同项目的国别化风险程度差异、时滞性差异和传染性差异。

4. 努力建立动态跟踪、分析和预测的国别风险评级机制。一方面,在引入多學科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探索和总结出适合“一带一路”沿线实际情况的动态研究方法;另一方面,积极拓展研究数据的可能性来源,将数据采集与金融机构的跨国日常经营数据实现同步链接,基于经营数据实施反馈国别化风险要素,建立对国别风险的动态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

5. 建立短期内具有国内影响力、长期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别风险评价体系。立足“一带一路”沿线五六十个国家,建立“一带一路”国别风险评级机构和评级结果发布机制,面向沿线国家和其他合作投资国定时定向发布评级报告,形成服务跨国金融的良性循环评级过程。

参考文献:

[1] 胡俊超, 王丹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别风险研究[J].经济问题,2016,(5):1-6.

[2] 胡晓丽,成力为.国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国别风险的评估方法评介及启示[J].浙江金融,2012,(5):50-52.

[3] 陆岷峰,潘晓惠.商业银行国别风险管理国际经验与借鉴[J].经济与管理,2011,25(6):86-90.

[4] 王春兰.全面风险管理: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J].中国审计,2004,(16):71-72.

[5] 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Z].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45).

[6] 张宇燕,张明,王永中.国别风险的识别与应对[J].中国金融,2015,(3):34-36.

[7] 万迎燕.政策性A银行国际化经营中国别风险管理体系优化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学位论文,2018.

[8] 王镝,杨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评级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3(4):117-12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产业集聚演进与新动能培育发展研究”(项目号:71733001)。

作者简介:徐梓原(1990-),男,汉族,重庆市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区域经济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金融风险、网络金融、城市经济、区域政策、产业结构等。

收稿日期: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