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光玉,张亚楠,李全芬,陈俊棠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尤其是失能老人数量的激增,医护服务供需失衡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必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再造医护服务流程,充分利用"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缓解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共享护士”应运而生。基于多元治理理论,本文讨论了政府、“共享护士”平台、医院与用户的关系。“共享护士”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政策缺乏、认可度低、难以融资、安全系数低、认责困难等问题,无论是以市场为中心的治理模式,还是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都不能提供有效的治理体系和治理措施。因此"共享护士"的治理不是市场或政府的单方选择,而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
关键词:供需矛盾;共享护士;多元治理
“共享护士”是用户通过网络预约下单,护士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一种便捷医疗模式。2015年9月,“U护”平台在珠海正式上线,这是"共享护士"在国内首次露面。此后,"共享护士"跟着国家政策的微弱灯光前行,经过三年多的发展,目前,采用“护士上门服务”的医疗应用软件已有近20个,平台触角伸到北京、上海、广东、陕西、山东、福建、浙江等多地。但各地发展态势不一:在北京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市场潜力巨大;在浙江遭受家庭签约医生的冲击,步履维艰……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管理、服务项目、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等提出原则性要求,同时要求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共享护士"得以在阳光下前行。
一、我国“共享护士”的产生背景
国家统计局网站相关数据表明,2017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31万人,占总人口的11.4%,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显著,对医护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根据国家卫健委的数据,到2017年底,我国医护比例达到1:1.1,医护比例倒置局面有所改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护士资源依旧匮乏,护士收入水平不高,人才流失形势严峻,整体上看,我国的医疗资源总量仍不能满足当前的健康需求,在这种需求与供给矛盾的情境下中,整合优质的闲散医疗资源成为了我国努力的方向,为“共享护士”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供需主导权的改变孕育了中国的“共享经济”,使2015年成为了中国的“共享经济”元年,逐步兴起了超过30家的共享型经济企业及模式,其中就包括医疗业,“共享护士”在此契机下顺势兴起。
二、我国“共享护士”的发展困境
国内外的众多学者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比如弗里曼(Freeman,1984)从所有权、经济依赖权和社会利益三个不同的维度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类[1];Mitchell et al(1997)将利益相关者的27种定义归纳为三种口径:窄口径、宽口径、中间口径等[2]。本文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形成路径其实是众多主体相互联结的过程与最终形态,若把利益相关者比作一张网,那么彼此交叉形成的结合点便是利益冲突或者重合的部分,放在不同的研究对象中,结合点的载体也不同。本文将“共享护士”作为一个结合点的载体,划定了经过该载体的网线,即与“共享护士”有利益关系的主体,并按照各主体对“共享护士”发展路程中的参入方式不同提出了一种新的利益相关者分类方法:货币投入型利益相关者、人力输入型利益相关者、发展保障型利益相关者、服务购买型利益相关者。
(一)政府:政策缺乏,难以监管
政策与时代的脱节造成其与现行标准规范的冲突,从现有的政策和规范内容看,护士多点执业政策仅在部分地区试点,未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与定点机构执业规定相悖,使“共享护士”行走在法律边缘;同时,受激励机制不健全、法律体系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因素的影响,卫生、财政、教育、质检等部门对于“共享护士”存在的安全隐患倾向于通过“无视”的方式来逃脱责任和规避风险。
(二)平台:认可度低,融资困难
平台认可度低一方面是由于运营体系不完善,缺乏实地咨询点,用户只能通过电话或者APP客服通道解疑答惑,从而影响了平台的用户认可度;另一方面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冲击,例如,“到位APP”在杭州的下单率极低,截至2018年6月,仅有5份订单,主要原因是杭州的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普及度高,服务对象高达283万,且签约医生都是经过审核后筛选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比护士更能够提供精准化的医疗服务。
各路资本犹豫,难以规模化。据相关媒体报道,在2015年前后建立的13家涉足护士上门的互联网企业约只有一半的企业走到pre-a轮或天使轮,融资最多的3000万元,最少的只有几百万元。
(三)医院:安全性低,尚待考量
“共享护士”是用户通过网络预约下单,护士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的一种便捷医疗模式,与滴滴打车不同,护士需要进入患者家中,而现行的风险规避制度尚不完善,护士人身安全难以保障,是护士持观望态度的主要原因,如下表所示。此外,专业医师表示,“共享护士”属于治疗行为,缺乏抢救器材药品以及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后续观察工作和医疗安全无法保证,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及时救治。
(四)用户:权益受限,存在风险
作为新兴事物,“共享护士”得到了用户的一定认可,但也引发了诸多担忧。比如,医疗纠纷出现后,如何通过法律渠道,获取合理赔偿,维护自身权益;服务价格偏高,部分用户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望而却步;受众主体为失能老人,但其对于手机等电子设备接觸过少,操作不熟练,仍需家人提供帮助等问题。
三、我国“共享护士”的发展对策
治理时代,“共享护士”发展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实现共治的过程。按照治理理论,多元共治不是政府退出,不是“小政府、弱政府”,而是“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的共同治理模式。[3] 依托多元治理理论,本文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强化政府的领路主体作用
建立行政监督机制能为行政监督提供组织保障,建立行政监督法制则是为行政监督提供法律保障。[4]“共享护士”一直面临法律缺席的尴尬处境,护士从事该兼职的合法性以及共享护士的整个运营体系都备受质疑,所以首先要重视立法,建立“共享护士”的法律体系。其次,规范行为,健全监督问责的制度体系,发挥政府监督职能与公民监督、第三部门监督协同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共享护士”的监督,进一步建立“共享护士”服务追责机制。最后,要求政策既能够真实、准确、民主的体现制定原意,又能得到贯彻落实,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避免政策失范,营造宽松适宜的政治环境。
(二)发挥“共享护士”平台的推广主体作用
“宣传方面不容忽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避免单调的宣传方式。采用线上线下o2o的商业模式,寻求更多的“盈利点”。[5] 加强与网络媒体、电子商务平台的线上合作,围绕整合医疗资源、便利民生等优势,依托网络媒体对用户关注的问题进行报道,加大对“共享护士”的宣传力度;线下通过安置广告牌、开展线下宣传活动、设置实地咨询点等方式拓宽宣传渠道,提高知名度。
完备运营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共享护士队伍建设,按照高要求、严标准的原则,进行严格缜密的审核,让职业资格较优、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进入“共享护士”队伍,并设立培训、奖惩等配套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保持护士队伍的活力。二是确保护理过程的卫生,根据居家环境合理开设服务项目,为上门护士提供已消毒的护士服、口罩和符合医疗卫生标准的医疗用具。三是综合考虑运营成本、相关行业薪资水平、消费者的承担能力等因素,合理定价。四是建立完善的责任认定程序,明确医患关系,充分保障医护双方的权益,避免医疗纠纷。
(三)提高医院的后勤主体作用
一方面医院应调整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考虑当前医疗资源低效利用的问题,放松对护士的管制,可借鉴澳大利亚 “共享护士”在医院和医院之间共享的合作模式,以“共享护士”平台为中介,搭建与用户之间的桥梁,高效整合利用医院闲置的医疗资源,从而保证拥有足够数量的优质护士提供上门服务。另一方面,医院平台互联,形成合作网络。在俄罗斯,具有十多年运行经验的护士上门服务公司对护士进行专项培训,保证了护士的服务质量,而我国“共享护士”处于起步阶段,融资困难,所以可由医院暂代专业化公司的角色,与平台合作,对护士进行上门服务培训,提升服务品质,当上门服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直接联系合作的医院进行转诊,极大程度地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四)激发用户的受益主体作用
用户作为患者,过分依赖外部保障不可取,还需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详细了解平台相关规定,维护自身利益;学习法律,明确作为一名消费者、一名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武装自己,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作为反馈者,用户要明白自己不仅是患者,更是“共享护士”平台意见的提出者,所以用户自身要注重使用体验,积极观察反馈。
参考文献:
[1]刘艳君.IPO抑价理论相关文献综述[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
[2]易冰娜.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2.
[3]王名,蔡志鸿,王春婷.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12):16-19.
[4]郭小聰.行政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46.
[5]张子轩,苗蔚.共享单车的现状、问题以及其发展对策建议[J].现代商业,20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