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蝗虫知识与蝗灾防治技术研究

2019-05-13 09:15
中国农史 2019年6期
关键词:蝗灾蝗虫

(阜阳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明清两代历时543 年,蝗灾频仍,农作物严重受损,遏制了社会经济发展,引起广泛关注,从而促使蝗虫知识日趋丰富,蝗灾防治技术不断提高。

一、明清蝗灾知识的发展

据对《明史》《清史稿》等所载蝗灾的不完全统计,明清共发生284 次蝗灾,不到两年1 次。频发的蝗灾,加上“经世致用”思潮和西方近代科技思想的影响,促使时人注重从实践中认识蝗虫蝗灾,从而促进了蝗虫知识的提高与进步。

(一)明清蝗虫知识提高的原因

明清时期注重实用,经世致用观念盛行,研究蝗虫蝗灾的成果众多。加上西方近代科技思想的影响,蝗虫知识有很大提高,“治”蝗观念增强,“敬”蝗观念减弱,蝗灾防治技术有较大提高。

1.“经世致用”观念的影响

明清时期,心学受到批评,王阳明的“理在心中”,不研究客观事物,即可得事物之理①阎韬注评:《传习录·答顾东桥书》,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29页。,成为钳制思想的枷锁。人们以务实的态度关注实际,“经世致用”思潮应运而生,强调以积极、探索的精神研究自然和社会问题。

“经世致用”追求实用。王夫之说,“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②转引自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文化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61页。。离开“器”,“道”就失去存在的依据,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肯定了实践的重要作用。认为“从自然的变化,可以预知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可事先加以防御,从而保护人类。”③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文化史》,第462页。戴震说,“心能使耳目鼻口,不能代耳目鼻口之能,彼其能者各自具也,故不能互为。”“思者,心之能也。(心之)精爽……能进于神明,岂求诸气禀之外哉!”④[清]戴震:《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270-272页。人类可借助耳目鼻口和心的功能,从感知事物现象到认识事物的规律,实现利用自然为人类服务的目的。强调“学者”既不能被他人的错误认识蒙蔽,也不该被自己的错误观点影响或事物的表象蒙蔽⑤[清]戴震:《戴震集》,第186页。。这些观念有助于增进蝗虫知识。

2.西方近代科技思想的影响

明清之际,大批传教士来华,其中很多人精通西方近代科技知识,把近代西方的科学知识和观念带到中国,从而影响国人的思想观念。他们和中国学者一道参与各种科技活动,1669 年康熙任命南怀仁为钦天监监副,勘测万泉河引水工程及制造各种天文仪器等⑥张承友等:《明末清初中外科技交流研究》,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67页。;利玛窦在华期间撰述了大量中文科技著作。西方科技知识引起士大夫的科技兴趣,他们积极参与各种科技活动。徐光启希望“从传教士携来的西洋科学中获得中国之急需。”⑦[明]徐光启:《徐光启集·治历疏稿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96页。他跟随利玛窦等学习、翻译、传播西方科学技术,翻译了《几何原本》,编辑了《测量法义》等著作,在农学、水利等领域取得很多成就。李之藻在天文、水利等领域均有研究⑧张承友等:《明末清初中外科技交流研究》,第71页。。黄宗羲、方以智等也都积极从事科技探索,撰写了一系列著作。

正是在西方科技知识、思想的影响下,明末清初兴起了一股积极从事科技活动、探索自然的热潮。蝗虫知识与蝗灾防治技术的提高,与其有着密切的关联。注重观察自然、探究其规律成为一些学者追求的目标。徐光启对蝗虫的观察与总结,正是西方实证科学影响的结果。

(二)明清蝗虫知识的发展

明清时期,频繁的蝗灾使人们在实践中与蝗虫的接触增多,加之“经世致用”观念和西方近代科技思想的渗透,推动时人以务实的精神去解决现实问题,关注蝗虫蝗灾,出现了徐光启《除蝗疏》、陈芳生《捕蝗考》等探讨蝗虫习性与防治技术的专著,增进了对蝗虫的认识。

1.对蝗灾发生时间的认识

徐光启研究认为,蝗灾“最盛于夏秋之间”①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0页。。蝗卵孵化对于温湿度有明确要求,只有温湿度适宜,才能成功孵化。马世俊指出,我国东部农区东亚飞蝗蝗卵发育速度与温度相关,较干土壤内蝗卵发育较快,最佳温度为26~32℃;土壤中水分直接影响蝗卵孵化速度,华北蝗区冲积土的含水量为8%~16%时孵化率最高,整齐度也最大;孵化后,蝻与成虫起点发育温度都比蝗卵高,并且随龄期增加而增高,45℃为最高发育临界点。东亚飞蝗适宜发育温度为25~40℃,最佳范围为28~34℃”②马世骏:《东亚飞蝗在中国的发生动态》,《昆虫学报》1958年第1期。。清陈芳生也说,蝗“最盛于夏秋之间,与百谷长养成熟之时正相值也”③[清]陈芳生:《捕蝗考》,《钦定四库全书·史部十三·政书类三》。。不仅肯定夏秋间适宜温湿度与蝗虫的关系,也注意到大量农作物对于蝗虫的意义。

尽管徐光启等明清学者未能精确到具体度数,但夏秋两季蝗虫最盛的结论,已实际涉及温湿度。明清蝗灾的实际发生时间也证明了这一结论。

表1 明清蝗灾月份分布统计表④表中数据主要根据《明史》《清史稿》等所记载蝗灾统计所得,下表同。此外,仅记为春季的8 次、夏季23 次、秋季12次及冬季3次。

据表1,夏季四至六月蝗灾次数之和为92 次,加上记为夏季的23 次,共115 次,占总数40.1%;秋季七到九月之和是79 次,加上记为秋季的12 次,共91 次,占总数32%以上。夏、秋两季共计206 次,占总数72.5%。显然,符合徐光启等的判断。

2.对蝗灾主要发生地的认识

徐光启说,“蝗之所生,必于大泽之涯……幽涿以南,长淮以北,兖州以西,梁宋以东,都郡之地,胡漅广衍,暵溢无常,谓之涸泽,蝗则生之。”⑤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0页。包括今鲁、豫、冀、京等之一部或大部。明清蝗灾地域数据证实了这一结论,尤其山东共发生110地次蝗灾,占总数的22.27%,以上所说四省市共294地次,占总地次近60%。与以上地域近邻的苏皖等地数量也不少。

表2 明清蝗灾地域分布统计表

徐氏所说的蝗灾高发区,具备蝗卵孵化、幼虫发育所需的温湿度环境。陈正祥说,“限制蝗虫分布的首要气候条件便是湿度,世界上主要的蝗患地带,都是比较干燥的区域。”⑥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三联书社,1983年,第53-54页。据分析,蝗灾前多出现大旱,史料中不乏“旱蝗”记载。旱灾于蝗灾虽非必然的因果关系,但确为蝗灾主要诱因之一。雨水可通过破坏环境威胁甚至杀死蝗卵,连续降雨淹没蝗虫繁殖所需滩地及喜食植物,降低蝗虫繁殖率和蝗灾发生率,但蝗灾仍与水灾关联。陈崇砥:“蝗为旱虫,故飞蝗之患,多在旱年,殊不知其萌蘖则多由于水,水继以旱,其患成矣。”①[清]陈芳生:《捕蝗考》,《钦定四库全书·政书类三》。马世骏:“水旱灾害交替发生使在沿湖、滨海、河泛以及内涝地区出现许多大面积的荒滩或抛荒地,即直接形成了适于飞蝗发生并猖獗的自然地理条件。”②马世骏等:《中国东亚飞蝗蝗区的研究》,科学出版社,1965年,第25页。系统阐明了水旱与蝗灾的关系,因之“东亚飞蝗普遍分布于我国东部平原洼地及河流附近的荒滩荒坡。”进而把我国蝗区划分为滨湖、沿海、内涝和河泛蝗区四个类型③马世骏:《东亚飞蝗发生地的形成与改造》,《中国农业科学》1960年第4期。。

温度影响蝗虫繁殖,低温则使虫蝻因寒冷而冻死。暖冬利于蝗卵过冬,随着春夏之交温度回暖,便可大规模孵化,发生蝗灾。因此,暖冬常有祈求雨雪现象,如天顺元年(1457)冬,“宫中祈雪。”④《明史·五行志》。

3.对蝗虫食性的认识

蝗虫有喜食的植物,蝗卵孵化后或蝗迁飞而至,如喜食植物充足就可大量繁殖,产生二代乃至三代蝗虫,危害极大。陈芳生“百谷长养成熟之时正相值也”,说明很多农作物是蝗虫喜食之物。徐光启“蝗之所生,必于大泽之涯”,“盖湖漅积瀦,水草生之。……北方之湖,盈则四溢,草随水上。迨其既涸,草留涯际,虾子附于草间。既不得水,春夏郁蒸,乘湿热之气,变为蝗蝻,其势然也。”⑤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300、1301页。虾子变蝗说是错的,但蝗虫发生地的判断正确。此类区域因有大量蝗虫喜食植物而成蝗灾高发区⑥马世骏:《东亚飞蝗发生地的形成与改造》,《中国农业科学》1960年第4期。。蝗虫喜食的野生植物有芦苇等禾本科植物及荆三棱等莎草科植物,还有玉米、水稻、高粱等农作物,极端饥饿时亦啃食油菜等十字花科作物和大豆等豆科作物⑦马世骏:《东亚飞蝗在中国的发生动态》,《昆虫学报》1958年第1期。。

明清时对蝗虫不食之物的认识更为广泛,如豌豆、豇豆、绿豆、芝麻、大麻、薯蓣、莔麻、芋桑及菱芡等。“若将稈草灰、石灰二者等分为细末,或洒于禾稻之上,蝗则不食。”⑧汪志伊:《荒政辑要·厚给捕蝗》,《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文海出版社,2006年,第11页。在实践中用于防治蝗灾。

4.对蝗虫发育史的认识

在前人对蝗卵发育过程、时间、食性等认识的基础上,徐光启分析了东汉永和六年(141)三月“去岁蝗处又蝗,子生蝗蝻”的记载,认为蝗子是去岁遗种,并非蛰蝗。蝻擅长跳跃而无法飞行,移动速度、范围远不及成虫。蝻为成虫后很快可排卵,卵十八日又孵化成蝻,蝻经数日可成蝗,如此往复,贻害极大。又说:“秋月下子者,则依附草木,枵然枯朽,非能蛰藏过冬也。然秋月下子者,十有八九;而灾于冬春者,百止一二。三冬之候,雨雪所摧,殒灭者多矣。其自四月以后,而书灾者,皆本岁之初蝗,非遗种也。”不同时期蝗子成活情况不同,“夏月之子易成。八日内,遇雨则烂坏;否则,至十八日生蝻矣。冬月之子难成,至春而后生蝻。故遇腊雪春雨,则烂坏不成。”⑨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300、1306页。徐光启详述了蝗虫下子情形,蝗卵入地不及一寸,地面有孔隙,易于发现。蝗虫群飞群落,同时同地下子⑩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305-1306页。。宋代所谓治蝗要治早、治小的理论依据即在于此。

明清时总结了蝗虫所怕之物。树木成行、旌旗森列及金、炮之声等都为蝗所惧,闻之远避,可人为创造相应景象吓跑蝗虫①汪志伊:《荒政辑要·厚给捕蝗》,《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第11-12页。。如蝗灾之地群起而动,依此驱赶蝗虫,使其不敢下落,可减少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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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清时期蝗灾防治技术的进步与发展

明清时期,蝗虫知识的不断丰富,促进了视蝗虫为“神虫”的传统观念及“以德驱蝗”、祈神禳蝗等行为发生明显转变,人们更注重实际防治效果及农作物安全的客观现实。徐光启认为蝗灾之害甚于水旱,但水旱灾乃“天设”,蝗灾若“先事修备,既事修救。人力苟尽,固可殄灭之无遗育。”得出“蝗灾甚重,而除之则易”②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299页。的结论。

(一)明清蝗灾防治政策更为严厉、完备

明清统治者认识到蝗灾导致农作物收成锐减,严重威胁百姓生存,致使社会矛盾激化,危及政权。出于政权稳固目的,切实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完备的治蝗法令,督促地方尽心捕蝗。

1.捕蝗制度明晰、具体

明永乐元年(1403)令各地官府“春初差人巡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绝。如是坐视,致使滋蔓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严督所属,巡视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军卫令兵部行文。永为定例。”③[明]李东阳等奉勅撰,申时行等奉勅重修:《大明会典·户部·灾伤》,新文丰出版社,1976年,第327-328页。春初巡检蝗卵是否孵化为蝗,以便及时扑捕;冬初巡视以便掘挖蝗子,避免来年为患。捕、掘不尽致使为患,地方官将获罪,使巡视制度化。十一年九月,诏令“郡县每岁春行视境内”,勿使蝗蝻害稼。④《明史·成祖纪二》。正统十三(1448)年五月,“遣使捕山东蝗。”⑤《明史·英宗前纪》。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批准了史茂奏请的捕蝗事项,“蝗蝻生处,分别多寡,树立旗号依次扑捕之处,亦在地方官实力董率,按照情形办理,不必拘泥。……并令邻封州县协捕等语,应如该御史所奏,行令各该督抚饬地方官。”⑥《清实录·清高宗实录》,中华书局,1986年,第685页。三十五年再谕:地方官“平日自当悉心体察,防于未然,及生发之初,即力为设法搜捕。原可不留遗孽,以人力胜之。”⑦《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捕蝗》,新文丰出版社,1976年,第6539页。乾隆再三告诫官员小心应对蝗灾,相信人力可以胜蝗。

对捕蝗行动中成效显著者给予奖励。乾隆十六年,“凡有蝗蝻地方,文武官弁合力搜捕,应时扑灭者,应行文该督,确实查明,果系即时扑灭,俟具题到日,准其纪录一次。”三十五年,“果其捕除迅速,方当交部议叙,以示奖励。”⑧《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捕蝗》,第6539页。怠惰者则严惩,康熙四十八年(1709),“州县卫所官员,遇蝗蝻生发,不亲身力行扑捕,藉口邻境飞来,希图卸罪者,革职拿问。”并明确惩治标准,各级官员应合力捕杀蝗虫。“直省濒临湖河低洼之处,……如州县官不早扑除,以致长翅飞腾者,均革职拿问。”⑨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督捕蝗蝻》,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00页。

禁止官吏捕蝗扰民、损坏田禾等行为。明宣德五年(1430),“往年捕蝗之使害民不减于蝗,宜知此弊。”故作《捕蝗诗》示之⑩《明史·宣宗纪》。。清代进一步完善治蝗法规。乾隆三十年强调,州县官捕蝗开支多者动用公款,少者自筹,凡已用公款仍扰民、滋害伤稼者,给予赔偿11《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吏部·处分例·捕蝗》,新文丰出版社,1976年,第6539页。。嘉庆时规定:“地方遇有蝗蝻,州县官轻骑减从,督率佐杂等官处处亲到,偕民扑捕。随地住宿寺庙,不得派民供应。州县报有蝗蝻,该上司躬亲督捕,夫马不得派自民间,如违例滋扰,跟役需索,藉端科派者,该管督抚严查从重治罪。”“扑捕蝗蝻需用民夫,不得委之胥役地保科派扰累。倘农民畏向他处,扑捕有妨农务,勾通地申胥役,嘱讬卖放及贫民希图捕蝗得价私匿蝻种,听其滋生延害者,均按律严参治罪。”详尽列举各种扰民行为,如有违逆,依律惩处。

捕蝗“踹损田禾,恭奉谕旨给价若干,为期尚早,可以播种晚禾,每亩给银若干。乾隆十六年:补种不及,每亩给米若干,立时给发,不可迟吝。”①《大清律例会通新纂·检踏灾伤田粮》,(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第956页。首先鼓励补种,补偿银两以资买种。补种不及者,给米补偿。又“地方督捕蝗蝻,凡人夫聚集处所践伤田禾,该地方官查明所损确数,核给价值,据实报销。”②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捕蝗损禾给价》,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02页。

2.奖励民众捕蝗

嘉靖十八年(1539),山东岁歉,“令民捕蝗者倍予谷,蝗绝而饥者济。”③《明史·列传九十一》。按捕蝗数成倍易谷,有利于激发民众捕蝗热情。弘治七年(1494),“命两畿捕蝗,民捕蝗一斗,给米倍之。”④《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16。万历四十四年(1616)过庭训疏曰:“大小男妇,但能捉得蝗虫与蝗子一升者,换饼三十个。……自今以后,能将近地蝗虫或蝗子捕得半升者,才给米面一升,为五日之粮。如无,不许准给。”蝗子半斗和蝗虫半斗差异极大,但体现了公平原则,男女老幼均等值换谷。直接从集市购买面饼食用,省下往返吃饭时间。地方捕蝗经验极为丰富。

役夫给价标准及收购蝗蝻价格明确。江苏人均每日仓米一升,……收买蝗蝻每斗二十文,挖掘蝻种每升一十文;安徽人均每日米一升,挖掘未出土蝻子每斗银五钱,已出土跳跃成形者每斗二十文,长翅飞腾者每斗四十文等。⑤参见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捕蝗公费》,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02、201页。

3.明确蝗灾申报、巡验等制度

洪武元年(1368)令水旱之地及时勘实灾情,蠲免租税。⑥[明]傅凤翔编:《皇明诏令·初元大赦天下诏》,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33-34页。宣德五年二月,令去年遭受水旱蝗蝻处,“速行巡按御史按察司委官从实体勘,灾伤田土,明白具奏,开豁税粮坐视不理者罪之。”⑦[明]傅凤翔编:《皇明诏令·春和宽恤敕》,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622页。依农田受损实情蠲免税粮。弘治三年(1490)议准按受灾分数免除田税,“全灾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⑧[明]李东阳等奉勅撰,申时行等奉勅重修:《大明会典·户部·灾伤》,新文丰出版社,1976年,第323-324页。一再强调如实奏报灾情,不可“附下罔上”。

清代:凡遇灾伤,督抚先奏报被灾情形,“夏灾限六月终旬,秋灾限九月终旬。”⑨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蠲恤·报灾》,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86页。乾隆七年(1742),“夏灾不出七月半,秋灾不出十月半”。⑩《钦定大清会典·户部·蠲恤·奏报灾伤之等》,新文丰出版社,1976年,第8952页。期限延长。灾伤申报视路程给予相应宽限,但若拖延过久及故意隐匿者,将惩处地方官。州县被灾,督抚需令官员确勘受灾田亩,“将被灾分数按照区图村庄逐加分别申报司道。”蠲免标准:水旱成灾“被灾十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七;被灾九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六;被灾八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四;被灾七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二;被灾六分五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一。”灾蠲官租:“被灾十分者,蠲原租十分之五;被灾九分者,蠲原租十分之四;被灾八分者,蠲原租十分之二;被灾七分者,蠲原租十分之一;被灾六分以下,不作成灾分数,其原纳租银概缓至来年麦熟后启征。”11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蠲恤·灾蠲官租》,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187-189页。官租蠲免稍低于正赋,最高蠲免一半,灾损六分以下,不予蠲免。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蝗灾。

(二)明清蝗灾防治技术多样、高效

在总结各代经验基础上,明清应对蝗灾技术有很大提高,尤其组织化、协调性较为突出,强调捕蝗中协同合作的重要性。徐光启肯定唐代姚崇治蝗的功绩,而“倪若水卢怀慎之说谬也”,强调“蝗虫之灾,不捕不止”①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3页。。蝗虫蝗灾的唯心观念减弱,捕蝗意识明确。蝗灾防治技术主要有:

1.重视捕蝗行动中的多方合作与协调

徐光启指出,捕蝗“必合众力共除之,然后易。”②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299页。强调协同共捕。“须抚按道府,实心主持。令州县官,各各同心协力,方为有益。若一方怠事,就此生发,蔓及他方矣。”③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304页。抚按道府主持大局,协调地方一致行动,共同致力于捕蝗,才可产生效果。

清代重视捕蝗的组织安排,对于不尽心捕蝗者及隐瞒灾情者予以严惩。雍正六年(1728):“蝗蝻最为田禾之害,然讯加扑灭可以人力胜之。昔我圣祖仁皇帝训饬地方官谆谆以捕蝗为急务,其不力者,加以处分。”对于敷衍应付,奏报蝗灾已除而实未除的前江南总督范时绎,著“查明,题参,并将该督抚交部严加议处,以儆怠玩,嗣后各省地方如有蝗蝻为害之处,必根究其起于何地。其不将蝻子即时扑灭之地方官著革职拿问。若蝗虫所到之地,而该地方官玩忽从事不尽力扑者,亦革职拿问,并将该督抚严加议处。”④杨西明编:《灾赈全书·捕蝗》,《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文海出版社,2006年,第26-27页。雍正坚信蝗灾可除,严惩捕蝗不力之官。乾隆十六年覆准,“凡有蝗蝻地方,文武官弁合力搜捕,应时扑灭者,应行文该督,确实查明,果系及时扑灭,俟具题到日,准其记录一次。十八年,谕定例州县等官,捕蝗不力,藉邻封,希图卸罪者,革职拿问,该管上司不速催扑捕者,降级留任……三十年奏准,州县官遇有蝗蝻不早扑除,以致长翅飞腾、贻害田稼者,均革职拿问,该管知府、直隶,州知州不查报者,亦革职。”二十四年,“安徽怀宁蝗,以捕蝗不力,夺陈宏谋总督衔。”⑤章义和:《中国蝗灾史》,安徽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66页。《荒政辑要》记载一次地方协力捕蝗的成功范例。蝗灾发生时,官府及时征集民夫、设厂领导、统一号令、设置东西庄,明确捕蝗、奖勤罚惰等具体规定。结合蝗虫“三不飞”的习性,同心协力,成功消除6月11日、15日两大蝗灾,“禾苗无损。”⑥参见汪志伊:《荒政辑要·厚给捕蝗·捕蝗法》,《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文海出版社,2006年,第8-10页。

地方遇有蝗蝻,“径移邻封州县星驰协捕。其通报文内,即将有蝗乡村邻近某州县业经移文协捕之处逐一声明,仍将邻封官到境日期续报上司查核,若邻封官推诿迁延,严参议处。”⑦故宫博物院编:《钦定户部则例·邻封协捕》,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01页。康熙四十八年已对以“邻境飞来”为借口推卸捕蝗责任的行为予以惩处,此条资料规定邻封必须依蝗发地预定之期到场协捕,否则严惩。

2.针对蝗虫不同阶段特点,提出根除蝗源、蝗子,应对蝻、蝗等有效方法

徐光启指出,“涸泽者,蝗之原本也。欲除蝗,图之此其地矣。”⑧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1页。“既知蝗生之缘,即当于原本处计划,”令湖滩洼地多、易发蝗灾诸地有司衙门于水落后及时清除水草,根绝蝗虫赖以滋生的环境。⑨见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304页。既破坏蝗虫得以产生的食物源,水草上的蝗子也被烧死。清顾彦《治蝗全法》“治蝗于无蝗之先者,必须于此等生蝻所,将草尽行铲去,则根即可消除”。沈氏《农书》“一切损苗之虫,生子每在脚塍地之内,冬间铲削草根,另添新土,亦杀虫护苗之一法”⑩陈恒力校点,张履祥辑补:《沈氏农书·运田地法》,中华书局,1956年,第17页。。清理冬田中作物残根,连同虫卵一并清除。蝗子,官府应集民众于土脉隆起处掘挖;蝻,需开掘长沟,驱其入沟,民众迅即扫扑、掩埋;成虫,集民众于蝗落处用绳兜兜取,交官易粟①见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第1304-1305页。。突出万众齐心,协力捕蝗的成效。徐光启认为激发民众捕蝗积极性,不仅要有激励措施,更应让其清楚蝗之危害,产生捕蝗自觉性。春夏之际,民众于湖滩地“捕得子虾一石,减蝗百石,干虾一石,减蝗千石。但令民通知此理,当自为之,不烦告戒矣。”②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4页。认识到提高民众除蝗意识才是消除蝗灾的最好办法。明正统七年(1443)正月,英宗遣官分赴顺天、直隶等地“巡视蝗虫种子”③《明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024页。,对于蝗之幼虫,“设法扑捕,务要尽绝”,置之不顾,“致使蔓延为患者,罪之”④申时行、赵用贤:《大明会典》,《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09页。。景泰八年(1457)正月,户部奏:去年山东“虫蝻,今春初恐遗种复生,宜令各巡抚官仍委官巡视扑捕”⑤[明]陈文:《明英宗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5783页。。

清康熙指出,“每于岁冬即布令民间,令于陇亩之际,先掘蝗种。盖是物也,除之于遗种之时,则易除之;于生息之后,则难除之。于跳跃之时,则易除之;于飞扬之后,则难除之。于稚弱之时,则易除之;于长壮之后则难。当冬而预掘蝗种,所谓去恶务绝其本也。”⑥李文海、夏明方:《中国荒政全书·捕蝗汇编·捕蝗说》,北京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705页。认清不同阶段的难易程度。因此,清代各时期均重视掘挖蝗子。“直隶滨临河湖低洼之处,须防蝻子化生。该督抚严饬所属,每年于二三月早为防范,实力搜查。一有蝻种萌动,即多搬兵役人夫,及时扑捕,或掘地取种,或于水涸草枯之际,纵火焚烧。”⑦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284页。蝗虫“所止之处,喙不停啮。又数日孕子于地矣。地下之子,十八日复为蝻,蝻复为蝗,如是传生,害之所以广也。秋月下子者,则依附草木,枵然枯朽,非能蛰藏过冬也,然秋月下子者十有八九。”⑧俞森:《捕蝗集要》,中华书局,1991年,第5页。详细阐述了蝗虫生息繁衍的生命周期。

总结出蝗早晨沾露不飞、中午交配不飞、日暮聚集不飞的生活习性,“一日止此三时可捕飞蝗,民夫亦得休息之候”,民众不仅可借机休息,捕蝗效果亦最佳。如此往复,蝗即可绝。用此方法,6月11日、15日两次蝗灾“尽行扑灭,无余,禾苗无损。”因之“大加褒奖乡地民夫,每名捐赏百文,逐名唱给,册外尚有余夫数十名,亦一体发赏,乡地里民欢呼而散。”⑨参见汪志伊:《荒政辑要·厚给捕蝗·捕蝗法》,《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文海出版社,2006年,第8-10页。

3.易旱地为水田,防治蝗虫

该方法由徐光启提出,认为旱地对自然条件依赖大,即便勤勉耕作,但若出现水旱,“一年之功弃矣。”而“水田之制由人力,人力苟修,则地利可尽也。且虫灾之害,又少于陆。”⑩石声汉校释:《农政全书·荒政》,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307页。因此蝗灾多发地区可用此法有效抑制蝗灾。《清会典》:“国初,选定了低地种稻、高粱、稗子、苘麻”,原直隶地区东部蝗灾屡发,损害严重,康熙十三年(1794)令“将天津附近荒弃地亩,开垦一万亩改为水田”。并令各省巡抚招募闽、粤、江南等精通水作之人,计口授田,给予牛、种,效果很好。对于预防蝗灾发挥了一定作用。

4.利用食物链除蝗

明清出现很多益鸟捕蝗的记载,嘉靖《仁化县志》“同治九年八月间,胡坑蝗虫遍野,或有乌鸦数百,飞集食之,数日俱尽。”光绪《宁河县志》“道光五年飞蝗蔽日,所过田禾一空……诘旦有雀来,如云集、啄食蝗,一二日间蝗立尽”。同治《当阳县志》“咸丰七年夏旱,蝗食禾苗殆尽,惟治北黄鹄滩,有鹰数百,啄蝗空中,蝗避去不为禾苗害”。11转引自郭文韬、曹隆恭:《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9年,第232页。充分利用蝗虫天敌防治蝗灾,发挥了重要作用,只要加强益鸟保护,就会获得生物防治蝗虫的良好效果。

利用鸭等家禽治蝗。清陈世元《治蝗传习录》、陈世仪《除蝗记》等都记载了该方法:蝗不能飞之时,“鸭群数百,入稻畦中,蝝顷刻尽,亦江南捕蝝一法也。”①梁家勉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史稿》,农业出版社,1989年,第525页。蝝乃蝗之幼虫,即蝻。利源《捕蝗图册》指出,“放鸭吞蝗,蝻子生出时皆聚集一处,最易捕获,但挖掘亦可有未尽之处,出土亦有漏捕者,甚至进入稻田豆地不能捕扑,则应该放鸭子,纵入地内吞食蝗虫,既不损坏庄稼,又能大量消灭蝗蛹”。咸丰七年(1857)四月无锡军以数百鸭捕食嶂山之蝗,顷刻而尽。

明清时期,扑打、火烧、坑埋、沟阻等方法以及农业方面的轮作、种植蝗不食之物、套种、秋冬翻耕、种植早熟作物等传统蝗灾防治技术仍被广泛使用,如秋耕,“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地中,蝗蛹遗传翻覆坏尽”,可避免来年蝗子孵化为害的潜在可能。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更注重利用农业的精耕细作和农业生态系统预防蝗灾。明马一龙说,“合天时、地脉、物性之宜,而无所差失,则事半而功倍矣。”②宋湛庆:《〈农说〉的整理和研究》,东南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7页。不同农作物习性各异,生长过程中对水肥光热等要素的需求也不同,只有充分认识这些因素及其相互关系并加以利用,农作物才能茁壮生长,抵御包括蝗虫在内各种灾害的性能自然增强,达到防治蝗灾的效果。清杨屾强调农业生产中应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天主行施,地主含化,惟凭水火之调燮;损其有余,益其不足,更须人道以裁成”。关键要协调好农作物生长必不可少的水、火两者的关系,这决定于人的协调作用,因此要把握一个“度”。亦即“得时”,“布种必先识时,得时则禾益,失时则禾损”。“稼得其时,则无五贼寒热之害;稼失其时,更有外侵零秕之忧。”③见[清]杨屾:《知本提纲·修业章·农则耕稼第一条》,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资料室。得时之稼长势旺盛,抗御蝗虫等灾害的能力增强。

可见,随着科技的进步,明清时期基本舍弃了蝗灾的各种唯心观念。观念上进步,应对蝗灾的行为必然更注重实际效果,从而不断总结、继承历代防治经验与技术,并在现实中不断探索更有效的蝗灾防治方法,使明清应对蝗灾的能力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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