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连魁,曾燕,王继永*,邓启超,李向东,成彦武,孙大学,周海燕
1.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北京 100195;2.中国中药霍山石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六安 230200
石斛属药材为我国常用中药材,早在2000年前的《神农本草经》中即有记载,且被列为上品[1],由于我国古代植物系统分类学的缺失和石斛属植物的多样性,一直以来石斛药材的基原一直没有明确。从古代石斛、木斛、金钗差别到现代开始的黄草、风斗、金钗、铁皮等不同基原和规格的石斛的混用,再到建国后历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对石斛药材植物来源的反复变化,以及历代学者从多角度对石斛基原进行的考证和分析。本文对历代的文献进行了汇总,力求通过历代本草文献考证,对比《中国植物志》,分析石斛属药材的基原变迁,为石斛药材的用药及深入开发提供依据。
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开始,来源于石斛属的药材有石斛、铁皮石斛[3],石斛的基原则为多个植物种。在1995年出版的《中国植物志》中,兰科石斛属项下共收载了76个植物种(含2个变种)[4],分布在我国秦岭—淮河一线以南的各区域(见表1)。由于石斛的生长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较高,光照、温度、湿度均是其限制条件,从而使得单一种的生态位的地域分布较为狭窄。因此,根据本草及文献记载,明确其产地的前提下,再综合形态、颜色、质地、性味等因素,应该可以较为准确的确定植物种。
表1 《中国植物志》收载石斛属植物在我国各区域的分布
自《神农本草经》开始,历代的本草著作中基本以石斛为名对其进行收载,同时也收载了其它的一些名称,各名称也从侧面反映了石斛的基原及部分特征。因此本文对所有石斛的名称进行了梳理分析,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石斛最初的名称较多,但其它名称并不常用,且一直对石斛这一名字没有解释。李时珍直接称其为“其名义未详”,即不知道名字是什么意思。直到清代的《本草崇原》才第一次分别从“石”“斛”二字所代表的生长环境和功用上对石斛的名字进行了解释。金钗石斛、钗石斛等名字主要是根据形态而取,有学者考证认为其为自汉代开始使用的“石斛”[21];但是经其他学者考证,在秦巴山区金钗石斛的干品药材又称金耳环,为近似“S”形的弯曲状,该特征与我国特有种曲茎石斛极为相似,且因此认为古代所述金钗石斛应为曲茎石斛[22]。从形态上,金钗在古代为佩戴于发髻上的金质装饰物,由两股合成,且两端粗细不一。根据现有古代金钗的文物对比可知,一般金钗的“股”为底端至末端由粗变细而渐尖,且长度一般都较短,与《本草经集注》中的“蚱蜢髀”有着一定的形似,野生霍山石斛、铁皮石斛、细茎石斛等均为此形态,极为相似。因此,笔者认为古代金钗石斛应来源于以上3类石斛。
清代首次出现了霍山石斛的名字,其形态与今天的霍山石斛一致,且至今依旧在霍山地区有分布。经学者研究后,霍山石斛于1984年鉴定为植物种[23],正式收载入了《中国植物志》。由于霍山石斛的资源稀缺,在其后的多年间伪品盛行,但是在其后多位学者的努力下,从本草考证及产地、形态多个方面,对前人的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勘误,最终明确了霍山石斛作为单一植物种的形态特征[24,25],并收载在了《安徽植物志》中[26]。
表2 历代本草著作收载的石斛药材别称
民国时期(1912—1949年)第一次出现了铁皮石斛的名称,并明确为鲜用;同时期的各种石斛的名称大量出现,除了古代已有的名字外,不同产地的川斛、霍山石斛;不同形态特征的金石斛、鲜扁斛等;不同规格的枫斗、鲜石斛、扁石斛、风斗石斛、耳环石斛等以及后期长期使用的黄草等名称全部出现。同时也第一次出现了拉丁名的标识,对应的植物为细茎石斛,作为当时被鉴定后并收载的第一个品种具有极大的意义和代表性。在此期间日本学者在对市场流通的枫斗等样品进行了鉴定,认为基原只有两种,即细茎石斛和铁皮石斛。可见细茎石斛在当时的市场上为常见品种,并得到了一致的认可,而且铁皮石斛在名称确定之初,也成为了当时颇受欢迎的主流品种。
建国后颁布的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63版)中收载的石斛药材的基原为石斛属植物,规格等名称基本承袭《中国药学大辞典》中的名词。从《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开始至2000年版,药材名称未变,基原则使用现代植物学名称明确了5个植物种,并无历代所常用的霍山石斛、细茎石斛等品种,但是收录了铁皮石斛。到《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变为3个植物种,将黄草石斛(即美花石斛)删除。《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对将铁皮石斛单载为一个药品,添加了鼓槌石斛,将马鞭石斛的名字改为《中国植物志》中的流苏石斛,添加了“及其同属植物近似种”的词句,使得石斛药材的植物来源更加扑朔迷离,部分学者也对此表示不妥[27]。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理解则可能使得不同的植物都可以,从而在其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石斛属植物大部分都有做药用的情况出现。中国药材公司在全国第三次中药资源普查(1983—1987年)的基础上编著的《中国常用中药材》一书中对石斛药材来源进行了总结,收载的石斛计有金钗石斛、铁皮石斛、钩状石斛、重唇石斛、疏花石斛等20个植物种,并含有金石斛属的戟叶金石斛[28]。谢宗万[29]在专著中整理的石斛药材基原有21种,除金钗石斛外分成了3个大类,分别是环草石斛、黄草石斛和马鞭石斛,各自有7、10、3个基原,基本沿袭了民国期间的惯例,其中环草石斛主要是用于制作枫斗,而黄草石斛和马鞭石斛则是形态都较为粗、长。1979—1995年间,多位学者对石斛的药材来源进行了调研和鉴定,分别发现市场流通的石斛种类有21种[30]、22种(及2个变种)[31]、34种[32]、39种[33,34]之多,甚至仅云南一地,就发现了22种石斛属、1种金石斛属和1种石仙桃属来源的植物加工成石斛药材[35],可见当时石斛药材来源之广泛,已与本草著作所记载的石斛来源大不相同。这一阶段同时也是我国从植物学、中药基原的角度对药用石斛的第一次系统的梳理,明确了大部分石斛药材的拉丁名,为日后的石斛基原鉴定奠定了基础[27]。然而,石斛药材基原并未被真正厘清,这与建国后霍山石斛、铁皮石斛等品种的野生资源匮乏有关,导致的结果则是2015年再次调查结果显现,市场上的石斛药材的来源已达60多种[36]。可见石斛药材来源之混乱,已到了无序的状态。植物分类学研究对石斛定种的工作,也对石斛的基原有一定影响,且不论马鞭、流苏的变化,仅铁皮石斛一种,有学者剖析了其定种、拉丁名的变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拉丁名称的变化,就已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铁皮石斛在国际市场的使用[37]。
由于石斛属植物的分布范围基本覆盖了我国秦岭—淮河一线以南的所有区域,鉴于药材多具有道地性,不同的产地和生境对其品质的影响巨大。因此,本文梳理了历代本草著作中记载的石斛的产地和生境,以期对石斛的基原进行判断,见表3。
根据表3可以看出,历代本草著作对石斛的产地首先认定为六安,即现安徽六安市为核心的大别山区及周边地带;其次陆续出现了始兴(今广东韶关)、宣城(今安徽黄山)、始安(今广西桂林)等地,并扩大到长江中下游流域的湖北、湖南、江浙以及两广地区;民国期间还有河南甚至日本、越南等地。六安不仅仅是固定产地(包括今霍山县与湖北英山县),产出的霍山石斛更是被历代认可为品质最佳,此外宣城、广南(今广东、广西及云南东北部部分地区)、四川(今四川、重庆)、温州产出的石斛也都名闻一时。根据表1进行对比,这些区域所产出的石斛的种类十分丰富,而可以明确的一点即六安、宣城的石斛种类应为安徽所分布的四种石斛中的一种或几种,温州的石斛种类应为浙江所分布的两种中的一种或两种;但是根据表1可知,浙江、安徽两地均有分布的石斛种类即铁皮石斛和细茎石斛,对此有学者认为,铁皮的应用历史应在宋代甚至以前即有出现[37,45]。
广南、四川的种类较为丰富,不能准确的定位。有考证认为,四川所产石斛种类非单一种,可能是细茎石斛、金钗石斛、以及曲茎石斛等种类,且明确分类了石斛和木斛[46]。陈存仁《中国药学大辞典》中收载了《药物产出辨》所述金钗石斛“以宜安为上,河南次之、广西南宁亦有之”,如果仅从产地上推断,宜安在今河北藁城附近,并无石斛分布,应为记载有误;而河南所分布的石斛种类与广西相似的品种只有三个,重唇石斛、细茎石斛和细叶石斛,而且广西南宁所产石斛被称为“形如马鞭,又名黄草”,且作为金钗的伪品使用,而此三者均无此形态,可推测当时产地的记载并不准确,或基原来源较多。从该记载可知当时的金钗石斛的来源应为植株较高大粗壮者,这与古代所定义的金钗的形态有着巨大的差距。
表3 历代本草著作记载的石斛产地及生境
《神农本草经》首次记载石斛的生境为“山谷”,到了魏晋时期的《名医别录》中给予了明确:“生六安山谷,水傍石上”,这一描述一直延续至今。明代的《本草蒙荃》中称“生溪石上”,则是更为准确的一个描述。《本草纲目》的“丛生石上”一说,不仅有着生位置,也是对其生长状态的进一步明确,这与目前石斛属的大部分植物基本吻合。在清代《本草经解要》不仅记载了其生境,更对采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峭壁、山腰”的生境与现代资源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野生石斛的生境则基本相同。《植物名实图考》称“山石上多有”,则进一步明确了该状态。《中国药学大辞典》记载的“生于高山湿润之岩石或古木上……新采于山崖者”,第一次将古木(即树木)作为石斛的着生物,与古代本草著作的记载有着较大的出入,对比《中国植物志》可知确实存在既附生在石头上,又附生在树木上的石斛属植物。因此,对待石斛的生境,并非一概而论,需要辩证的去对待。
《中国植物志》中石斛属植物分为8个组,各自的外观形态差异巨大,不同的植物种间存在的差异,是植物遗传变异的结果,用作药材,其有效性必然会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从形态上对石斛药材的基原进行考证,可为现代的基原选择起到指导意义,见表4。
表4历代本草著作记载的石斛的形态
《本草经集注》第一次描述了石斛的形态、颜色和以形态判定石斛好坏的标准。根据对比现有石斛类药材,其形态特征与今天的霍山石斛的形态相比较最为相似。历代的本草著作记载中,对石斛形态的描述多集中在“细”“小”“色黄”,长度较短,多为几寸,且质实有肉,嚼之富膏脂者为“上品”。《本草纲目拾遗》中所载霍山石斛与现代的霍山石斛的所有特征完全符合。除霍山石斛外,具备这些条件的石斛属植物还有铁皮石斛、曲茎石斛、细茎石斛等,其野生植株均较短小,且多糖含量较高。经学者考证,书中的“成毬者”的描述应为现代枫斗的起源[48],而且民国期间出现的绿毛风斗产地也是霍山,可见霍山不仅是霍山石斛的道地产地,历史悠久,更是枫斗的起源所在。
民国期间第一次明确了铁皮石斛的名称、颜色、质地等特征,为近代的植物鉴定和考证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当时主要的铁皮的产地为雁荡山等地,根据考证当地的地方志,早在明代就已有石斛进贡皇室,且至今依旧是铁皮石斛的主产区[44]。
此外《本草纲目》所载的石斛形态与上述几种石斛相差较大,明确记载了石斛“开红花,且短而中实”,而笔者统计花色带红的石斛大概有20种。
对比四川分布的品种可知,金钗石斛、广东石斛、细茎石斛均有可能。《本草崇原》所阐述的形态也与以上几种出入颇大,并称钗石斛、木斛皆不若“川地产者”,且均味苦。本研究秉承《神农本草经》中对石斛味甘的描述,认为石斛鲜品味甘,干品味变,但言下之意即为苦味,但未进行详细解释,且描述的“干则黄白而软”的状态跟木斛的特征十分相似,应为生物碱含量较高的一类石斛。据此推断可能是当时霍山石斛、铁皮石斛等量少不多见,从而将霍山石斛等多糖含量较高的石斛属植物的特征转嫁给了木斛(生物碱含量较高的部分石斛属植物),为一大谬误,极大的误导了后世的用药。
附:花色带红的石斛品种有红花石斛(仅分布于中国台湾地区,故排除)、细茎石斛、石斛、串珠石斛、钩状石斛、齿瓣石斛、紫瓣石斛、报春石斛、肿节石斛、晶帽石斛、杯鞘石斛、大包鞘石斛、重唇石斛、兜唇石斛、矩唇石斛、喇叭唇石斛、滇桂石斛、美花石斛(紫红色斑点)、流苏石斛、广东石斛(淡红色)。
在《本草图经》中除了“五月生苗、七月开花、十月结实”的描述,还附有“春州石斛”“温州石斛”的图片(见图1)。由图可知温州石斛叶大,叶鞘明显,与浙江所分布的细茎石斛十分相近[21]。春州石斛的形态较为弯曲下垂,节间明显,有学者认为可能是束花石斛[49],另有考证认为可能是包括细茎石斛、美花石斛、铁皮石斛、广东石斛和钩状石斛[21]。然而根据表1可知,春州所在今广东省现有分布的石斛种,并无束花石斛的分布,同时其它种也无“七月开花”(唐代七月即现代公历的8月底9月初前后)的特征,其真实身份尚且存疑。《植物名实图考》附绘图两幅(见图2),图中石斛一似细茎石斛,石斛二则与其描述的“悬竹”基本一致,极似金钗石斛[21]。而《中国药学大辞典》附图与文中所载拉丁名所对应的细茎石斛则基本一致(见图3)。
图1《本草图经》中春州石斛与温州石斛图
图2《植物名实图考》中石斛图
图3《中国药学大辞典》中石斛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载的石斛作为多基原的药材是有其历史原因。石斛的基原虽不甚明确,但是其范围却也是相对稳定,而且与木斛等伪品之间的差异也相当大。表5列数其伪品及特征,为石斛药材基原的鉴别提供依据。
石斛属植物品种类型多样,在南北朝时期即通过着生位置对石斛、木斛进行了区别。在唐代收载了在湖北区域分布的麦斛、雀髀斛及“其余斛”,也就是后世所述竹叶斛三种,其形态也是区别的要点。有学者考证,湖北所产麦斛的形态极似今石豆兰属、石仙桃属或金石斛属的植物[43]。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原植物包括石豆兰属植物斑唇卷瓣兰Bullbophyllumpedterveneris(Gagnep.)Seidenf及厚唇兰属植物单叶厚唇兰Εpigeneiumfargesii(Finet)Gagnep.等[51]。雀髀斛“叶在顶端”的形态,则极似顶叶组石斛的形态,然而在现代实际的野生分布中却没有顶叶组石斛,反而霍山石斛在生长过程中叶片会逐步脱落,顶端的叶片为最后脱落,且“雀髀”的形状跟“蚱蜢髀”类似,可推测此种亦可能是霍山石斛。《本草崇源》中虽称其“性苦寒,不堪用”,但根据上文的考证,则认为其不可取信。
表5 历代本草著作记载的木斛等伪品
区别石斛和木斛的方法除了着生位置外,还有其形态、味道和质地。木斛主要是形态较长,较为粗大,颜色主要为金黄色,且味道为苦味,部分无味道,质中虚枯槁。木斛非石斛,亦不能当石斛使用。自有木斛的记载开始,历代本草著作中不断的证伪,但是到了明清时朝,则明确的提出了当时混用的现状,更有记载称木斛即石斛,可知当时的石斛使用已经十分混乱。到了民国期间,“黄草”石斛作为金钗伪品使用的情况的出现,则是将木斛作为石斛使用,则进一步加剧了近代石斛基原的复杂性。据学者考证,黄草石斛最初从民国期间开始流通,到建国后的大量应用,使得其植物来源越来越多,从最初的几种逐步发展为现在的兰科7个属51个植物中,其中石斛属植物有41种[52],而黄草石斛、马鞭石斛在197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即收载为石斛的植物来源,作为美花石斛和流苏石斛的曾用名,更是直接证明了其来源。
综合以上信息可知,自古以来的历代本草著作中,对药用石斛的基原名称虽未如现代之明确,但对石斛的品质要求和外观形态的描述却十分详细。首先,是生于石上,性平味甘;作为药用部位的茎要“实”,且似竹有节,节间生叶、细短,如蚱蜢髀;鲜者色绿,炮制后色黄;嚼之腻涎粘齿、脂膏黏舌。对比可知,霍山石斛、铁皮石斛、细茎石斛、曲茎石斛等为代表的多糖含量较高,形态较短小(野生种,家种后形态变化大)的植物种才是石斛药材的基原。以霍山石斛为首味道地药材,从《名医别录》开始历代本草著作中均对其有描述,至《本草纲目拾遗》正式定名,药用历史达1700多年,至今依旧在使用。其次,曲茎石斛和细茎石斛产地、形态和图片的对比中发现古代所用石斛与之多有相似之处,可能即是石斛的基原。铁皮石斛作为定名较晚的品种,在清末明确其名称时其特征也十分准确,且历代本草著作中也有部分特征和产地与其有一定相似度。金钗石斛、束花石斛等或在本草著作中记载或被考证为古代所用石斛基原,但是证据均未详实可靠。
木斛等伪品则生于树木之上,味苦,长而中虚,炮制后色黄,但嚼之枯槁,应为现流苏石斛、美花石斛为代表的“黄草”类石斛。南北朝时期已经明确了这一情况,历代有医家本草著作在论述木斛不可用,但是从宋代开始,木斛作为伪品使用的情况已经出现,至明清时期已经十分普遍,并有木斛为石斛的明确的记载。到了民国期间,依旧有此类争议的存在。而建国后的第一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则囊括了石斛属的所有植物,在后期虽有段时间明确了具体的种类,但是又修改成为“石斛属植物近似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认可了所有石斛属植物可做药用。由于石斛属植物种类多,在药用方面的研究目前尚不全面,将所有的石斛种类均列入药用的做法并不可取。因此,本研究建议对石斛属植物单品种进行深入的药效研究,明确其药效后,再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