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巾煌
摘 要 数字化艺术传播是指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艺术传播活动以新媒体时代的媒介迅猛发展为基础,使得艺术交往活动呈现出更加互动性、大众化、多元化和交叉性的信息传播特点。文章便是建立在此背景之下,从媒介特性的角度分析艺术传播领域中的数字化表现。
关键词 数字艺术;艺术传播;新媒体艺术;媒介特性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9)05-0115-02
回顾传统社会的艺术传播流程,其传播模式和传播媒介较为单一,传播方式也较为简单而直接,传播效果与互联网时代相比影响力也并不深远,艺术作品的流通主要还是集中于专业领域的交流,并无过多的大众传播色彩。在互联网并未普及的时代里,无论是绘画、建筑设计,还是电影,都未曾进入至寻常百姓家中。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加速发展,尤其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新媒体时代里,人们对艺术的重视程度也随之提高,艺术作品借由新媒体的平台被普及,艺术传播在艺术领域的重要性也随之增加。
1 何为数字化艺术传播
“数字化艺术传播”并不是指一个有关艺术类学科中的专有名词,而是泛指借助于新媒体时代背景下,以数字科学技术为介质支撑及数字技术平台为传播手段所进行的一切艺术传播活动。媒介技术的发展催生了媒介格局的剧变,原本“八大艺术门类”也因此而衍生出了一些更为细分的交叉性领域,如工艺、电影、游戏、三维动画、虚拟现实艺术作品和网络文学等,这些艺术的表现形式均呈现出数字化技术媒介的特性。换句话说,数字化艺术传播也可以理解为在信息时代里艺术的新态势,是一种更加综合性、媒介交互、数字化的艺术形式。如,新媒体艺术和交互式设计。在国外,对于数字技术在艺术领域中的应用与表征,可称为“Digital Art”,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便有于此相近的不同称谓,如计算机艺术(Computer Art)和多媒体艺术(Multimedia Art),是置身于新媒体艺术(New Media Art)的一种类别。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艺术传播紧连艺术生产与消费,作为中间桥梁的艺術传播伴随着数字化平台的媒介技术走向了世界共享的传播进程。这种新型的数码艺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冲击着传统艺术的种种特质,不仅对艺术创作者和接受者的地位产生了变革,也让媒介技术本身的重要性重新被当代艺术者进行审视。
从原子到比特,数字化艺术传播所带来的艺术多元化与多样性首先便体现在媒介自身的性质上,数字化技术所带来的自由、互动和共享是早期原子艺术传播媒介所无法实现的。艺术传播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全息投影、增强现实等,重新营造了现代人理解、鉴赏艺术的思维方式和消费习惯,“艺术”自身也不再只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形态,而让大众均有成为艺术家的可能性,也促成了草根文化愈加充满活力的奇观图景。具体来说,数字化艺术的传播媒介有两种类别,一是以艺术交流活动为目的数字化传播平台,如互联网、移动终端、数码印刷、智慧博物馆和多功能展厅等;二是数字技术自身为创作内容的艺术作品,包括一些互动装置艺术、交互式设计、全息投影艺术和虚拟现实艺术等。以此看出,这里的分类依据于使用媒介的功能性,媒介一方面作为传达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交流的平台而出现,另一方面则是媒介技术本身作为艺术品的物质载体成为艺术内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存在。
2 数字化艺术传播的媒介特性
首先,数字艺术的本质特点之一就是传播媒介的多媒体性。所谓多媒体(Multimedia),按字面意思就是多重媒体,可以理解为多种信息的载体和表现形式,直接作用于人感官的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声音和视频等各种媒体融合现象的统称。数字传播媒介集合成了承载多媒体功能的传播平台,戏剧、影视、文学、音乐、设计通过多媒体进行传播分享,这是传统艺术传播媒介无论如何也难以做
到的。
其次,数字化艺术传播的媒介也无不彰显着观念性与技术性并存的特征。一方面,数字艺术生来便带有浓郁的观念色彩,十分注重理论的倾向性表达和宣扬艺术理想,大部分作品带有明显的批判性,如激浪艺术、前卫电影、视频装置及互动艺术等。另一方面,这些带有明显批判性的艺术作品都是借助于技术创造的革命和媒介科技化的普及而创作的。
再者,互动性是新媒体时代所有媒介的显著特征,同样,数字化艺术领域也伴随着媒介的互动性,这样的媒介互动性表现在:作品本身内部的互动、作品与受众之间产生的互动、受众与受众之间的互动。目前新媒体互动装置作品便是一种典型的表现,需要观赏者自我走进该装置的空间维度中,随着观众举手抬足的一举一动中,装置中的艺术内容也随时发生着变化。例如,网络互动装置作品《花儿》(2005),艺术家在蝴蝶多边形态使用了四个追踪器,其中每一个都是一种独立范围或者个体的隐语,观众可以直接在追踪器之间点击拖动电子屏幕上的蝴蝶,并同时看到蝴蝶在不断改变模样,这种媒介互动特性使得艺术接受者们能产生更多地自主选择权,甚至参与进艺术内容的创造中。
紧接着,数字化艺术媒介特质中最为具有前瞻性的是虚拟性。虚拟性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互联网所带来的传授双方角色的虚拟性,这里的虚拟可以理解为匿名性和非真实性。网络空间并非一个实体空间,所传播的信息是数据模拟化的,我们甚至无法鉴别坐在屏幕面前的任何一个传播者在真实情境中的真切样貌与个性特征。另一层面的含义是借由虚拟现实技术(VR)所完成的媒体虚拟性,它给观众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体验。例如,最早的虚拟现实交互装置作品可追溯于德国艺术家杰弗里(Jeffrey Shaw)创作的《可识别城市》(The Legible City)(1990),该作品利用一个三维电脑动画系统展示出一个完全虚拟现实的场景:三个巨大的屏幕中间放着一辆自行车,随着观赏者骑车的运动,屏幕上出现了各种街头场所,如街道、行人、卖汉堡的商店、广告牌等,这些城市化的标识符号随着观众的脚踏板运动不断地出现和消失[1]。现如今,虚拟现实技术在游戏、影视、建筑设计和工艺美术中均有不错的发展前景。以虚拟现实游戏为例,玩家可身临其境地进入逼真的幻境中与游戏中的环境进行互动,利用手持传感器设备、头显、座位的左摇右晃达到沉浸式体验。
此外,媒介的超链接特性也为艺术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表达路径。艺术家需要人为利用可连接性的媒介进行数字化的创作,可以是内容本身的数字接口联结,也可以是作品展示的互联网超连接。参与者也需要沉浸其中与作品产生行动、控制上的连接。连接性将世界各地的人联系在一起,超越了时空的限制,连接了数据理性与感知,产生了新的艺术审美体验,比如游戏玩家的集群化等。
最后,超链接的特性也延伸出了艺术传播媒介的开放性与分享性。传统艺术媒介的传播活动是地域性和较为封闭性的,而数字化艺术的传播活动则是一种开放性的共享交流。艺术本身就应该是开放式的,互联网传播带给受众的是一个更大的开放平台,它满足了大众对艺术品的信息需求和审美需求,并加快了艺术信息的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而这种开放共享的交流打破了传统艺术时空维度的限制,是不限地域、频次的信息多级释放,且数字化存儲和使用较难产生如胶片、纸张一样的磨损、失真感,变成更有效率的信息共享活动。
3 反思与总结
在艺术传播中,尤其是面对今天信息爆炸的社会里,艺术作品的传播法律与法规也面临着一些列的挑战。甚至有人提出,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艺术家,也都不是艺术家,出现了艺术作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现状。例如一部穿越题材的影视作品火了之后,便出现穿越剧遍地开花的局面,或是出现艺术作品趋同化和泛娱乐化的倾向。同时,艺术作品在传播法律与法规上也急需调整,如超链接、超文本和大批量复制的现象使得很多艺术作品面临着被抄袭、被照搬、被侵犯隐私的恶劣局面。此外,媒介依存症、网络成瘾已不再是稀有情境,越来越多的传统媒体倒闭关门,艺术馆无人问津,转而是像日本学者清水几太郎所言的一种具备麻木神经的拷贝社会,信息被利益所支配。
总之,本文希冀通过分析数字化艺术传播中媒介传播的特质,重审新媒体时代艺术领域里媒介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多重变革。当然,如果一味地扩大媒介的功能性,甚至视数字媒介为文化变革的唯一因素,显然是极端的。脱离社会背景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去看待技术的决定作用是偏颇的,艺术作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其对媒介技术也具有反哺作用,促进技术发展的方向。最后,无论艺术的发展形态如何因媒介技术的发展而千姿百态,提供更为人性化的艺术交流与服务空间也是今后艺术传播研究中更为实际的落脚点。
参考文献
[1]李四达.数字媒体艺术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