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2019-05-10 00:21梁宇宁
法制博览 2019年2期
关键词:脊髓损伤法医学

摘 要:目的:分析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情况。方法:选择脊柱、脊髓损伤100例患者,收治时间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之后,借助X线、CT和MRI检查方式对患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结果: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类型有:颈椎段损伤、胸椎段损伤、腰椎段损伤、骶尾段损伤、复合损伤,分别例数有:10例、15例、50例、5例、20例;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病情程度以轻伤(70.00%)为主。结论:脊柱、脊髓损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判定。

关键词:脊柱损伤;脊髓损伤;法医学;鉴定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5-0153-02

作者简介:梁宇宁(1986-),女,汉族,辽宁大石桥人,中国医科大学,本科,广东德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师,主要研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脊柱、脊髓损伤属于十分常见的法医学鉴定损伤类型,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脊柱、脊髓暴力性损伤发生率也不断提高,这主要是由于交通事故中的撞车、翻车等情况所致,由于脊柱、脊髓具有一定的机体组织结构特殊性,发生脊柱、脊髓损伤相对病情严重且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临床预后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容易导致患者产生终身残疾,病情严重者甚至会对其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本文分析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情况。

一、资料与方法

(一)资料

选择脊柱、脊髓损伤100例患者,收治时间在2017年3月-2018年3月,对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

100例择脊柱、脊髓损伤患者有男性60例、女性40例;年龄28-48岁,平均(38.77±5.67)岁;由于交通事故受伤的患者例数有60例、由于高空坠落受伤的患者例数有21例、由于重物打击受伤的患者例数有19例;单纯性脊柱损伤患者有61例、单纯性脊髓震荡患者有39例。

所有患者均知情同意此次研究过程、内容,自愿情况下签署了参与此次研究的同意书。

(二)方法

对患者的损伤经过进行了解之后,借助X线、CT和MRI检查方式对患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

先对患者的基本临床资料进行分析,之后予以常规的骨科、神经系统检查,復查采用X线进行,进一步检查应用CT诊断和MRI诊断,以此对患者的损伤程度进行精确判断。

(三)判断项目

鉴定主要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评判。

(四)数据处理

所有数据采用SPSS21.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和处理,计数、计量资料分别用卡方、T检验,用率、均数表示,P<0.05则为是否有对比差异的标准。

二、结果

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类型有:颈椎段损伤、胸椎段损伤、腰椎段损伤、骶尾段损伤、复合损伤,分别例数有:10例、15例、50例、5例、20例;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病情程度以轻伤(70.00%)为主,见表1。

三、讨论

机体的脊柱结构十分复杂化,具有形态特殊性;颈椎、胸椎等部位均属于脊柱的主要组成部分,脊柱内部含有脊髓,是构成中枢神经系统的成分。脊柱损伤一般都病情严重且具有损伤情况复杂性,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十分严重的威胁。脊柱、脊髓损伤一般发生于交通事故伤害之中,因此在进行法医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特殊关注[1-2]。

据调查显示,农民工是发生脊柱、脊髓损伤比率最大的患者群体,因此,要针对该类群体患者进行针对性安全意识宣教,以此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进而达到降低患者意外事故发生率。屈曲、压缩和旋转都属于最为常见的暴力损伤形式,因此,脊柱的骨折类型包括有屈曲压缩型、屈曲旋转型和爆裂型;脊髓震荡、脊髓挫裂伤则属于脊髓损伤的主要常见类型,一般而言,若患者为爆裂性骨折且伴存在脊髓损伤则属于病情程度相对更为严重,其临床预后结果更差,导致患者发生终身残疾的概率更大。椎间盘突出和损伤之间的关系、椎体压缩性骨折和伤病之间的关系是目前存在的主要损伤认定问题;鉴定外伤性椎间盘突出患者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所受到的暴力大小、暴力的作用方式、发病具体情况及其类型;对患者进行鉴定区分的时候,要注意其新鲜和陈旧性骨折的区别并注意对骨折疏松患者的认定。鉴定需要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判定,要鉴定患者的肌力2级以下,主要是偏瘫、截瘫,伴大便、小便失禁,对其判定为重伤一级;脊髓损伤会导致重度肛门失禁和排尿障碍的发生,对其主要判定为重伤二级;脊髓损伤所导致的轻度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脊髓挫裂伤,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3节,椎体骨折>2节,一节椎体压缩骨折>1/3则其主要判定为轻伤一级[3-4];轻伤二级的鉴定类型有:外伤性椎间盘突出、椎骨骨折、脊椎脱位,其中,脊椎脱位需要去除尾椎脱位外;对患者予以法医学鉴定的过程中要确保评定的客观性,一般患者都会存在严重的外伤史,会存在伤后局部疼痛感等,且随着患者的病情发展逐渐有颈部活动受限、腰背部肌肉痉挛等症状发生,并且,结合患者的病例,之后将患者的X线、CT、MRI等医学检查结果进行有效结合,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患者长期之后的精神创伤情况和对之后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最终才能得到法医学鉴定结果[5-6]。

结合数据: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损伤类型有:颈椎段损伤、胸椎段损伤、腰椎段损伤、骶尾段损伤、复合损伤,分别例数有:10例、15例、50例、5例、20例;100例脊柱、脊髓损伤患者的病情程度以轻伤(70.00%)为主;此次研究数据结果经相关的统计学处理和对比分析,发现与李建军,杨明亮,杨德刚等学者[7]所阐述的研究结论相似度极高,文章名:《“创伤性脊柱脊髓损伤评估、治疗与康复”专家共识》,文献发表于:《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说明了此次研究结论具有高度的理论指导价值。由此可见,脊柱、脊髓损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要遵循公正和客观的原则进行判定。

[ 参 考 文 献 ]

[1]于亚英.连续护理干预模式对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患者术后康复效果的研究[J].现代诊断与治疗,2016,27(13):2520-2521.

[2]邓雪峰,周昶,朱延浩.舒芬太尼预处理对老年大鼠脊柱脊髓损伤后心肌的保护作用[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8,38(4):932-934.

[3]任宏巍.中药与督脉电针联合高压氧治疗对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患者的疗效分析[J].检验医学与临床,2017,14(5):618-620.

[4]茅惠贤.家庭访视护理干预对老年脊柱骨折伴脊髓损伤患者负性心理、生活质量及身心健康的影响[J].中国医药导报,2015,12(17):132-135.

[5]王鑫钰,陶蕾,崔镇海,等.骨科康复护理在脊柱脊髓损伤术后的应用[J].长春中医药大学学报,2017,33(1):130-132.

[6]刘奋飞.后路减压植骨联合椎弓根螺钉内固定对胸腰段脊柱骨折合并脊髓损伤患者术后生活质量的影响[J].河南医学研究,2017,26(15):2767-2768.

[7]李建军,杨明亮,杨德刚,等.“创伤性脊柱脊髓损伤评估、治疗与康复”专家共识[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7,23(3):27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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