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银 邓伯军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不断调整和完善,引起了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并促进了分配制度的合理变革,社会经济领域的变革促进了经济新术语的出现,从而实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创新。所有制术语的变化反映了人们的生存方式由集体主义走向个人实现,有关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术语变化反映了人们的生存方式由政治本位转向经济本位,有关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的术语变化反映了人们的生存方式由集中统一转向自由自主。经济术语变化背后的逻辑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对劳动与资本、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思考。
[关键词]经济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效率;公平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04-0004-07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对中国经济现象的本质和经济活动的规律进行分析和思考而形成的哲学理论,表达其思想和观念的概念、词汇和语句等语言符号构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话语体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创新发展与改革开放密切相关。“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1]改革开放推动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完善,引起了生产过程中人们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并促进了分配制度的合理变革。社会主义条件下经济领域的深刻变革促进了人们新的经济思想与观念的产生和发展,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2]新的经济思想与观念的产生和发展在话语形式上的反映,则是表达人们新的经济思想和观念的语言符号——经济新术语的不断出现。经济新术语作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细胞,它的不断出现促进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创新,丰富了中國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因此,通过将改革开放后不断出现的经济新术语与改革开放前的经济术语进行对照,可以探寻到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演变的内在逻辑和创新思路。
一、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大致经历了从成立初期的五种经济成分到三大改造完成后的单一公有制,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历史演变。这一演变过程其实就是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从排斥、对立到和谐共存的过程,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对资本的态度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同时反映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主题从注重公平忽视效率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转变。所有制的转变有利于个体主体性的发挥,体现了人的生存方式由集体主义向自我实现的转变。
在所有制结构的判断标准上:改革开放前,我们将社会主义所有制等同于单纯的公有制,片面强调“人民公社规模要大、公有制程度要高和社会主义经济成分要纯”。在“一大二公三纯”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这使国家能够运用行政力量将分散的资金、资源和人力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调拨和配置,“在短期内形成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物质基础,形成了比较独立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3]“一大二公三纯”的口号是公平价值观的语言载体,它倾向于建立单一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以此来破除资产阶级法权和消灭剥削现象,实现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但它排斥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导致整个社会缺乏激励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利益机制和改善经营管理的竞争机制,抑制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从而造成社会经济活力不足。改革开放后,我们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4]作为衡量工作是非得失的重要标准,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个有利于”思想促进了多元化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激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三个有利于”思想抛弃了“一大二公三纯”思想所注重的“形式公平”观念,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多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产业支撑。
在公有制的实现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对大资产阶级采取“推翻和没收”的政策,将官僚资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赎买”的政策。“赎买”最初是将企业盈余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资本家,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采用“定息”的办法,每年支付一定的股息给资本家,定息期满,企业转变成为全民所有制。无论是“推翻和没收”政策还是“赎买”政策,都旨在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将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变为社会主义性质,消灭资本主义剥削经济关系,废除资本的主导话语权,确立劳动人民的主导话语权。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5]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扩大了公有制的范围,是有效实现公有制的新方式。它的实施促使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集聚分散的社会资金,实现了公私资产的有效结合,促进了产权的多元化,提高了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股份制”有助于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相互结合、互利共赢。“推翻、没收”和“赎买”到“股份制”,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将公有和私有从对立到统一的转变。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结合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其过程经历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统销、委托经销代销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到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等高级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公私合营”的最终目的在于变更企业的生产关系,将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变为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取得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人事调配权,资本家在一定时间领取定息,定息年限期满后,公私合营企业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私合营”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剥削的根源,对其采取限制和排斥的态度,体现了人民对建立公平生产关系的诉求,但单一的公有制造成了经济体制的僵化。改革开放后,我们改革所有制,探索出“混合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6]33“混合所有制”在宏观层面上指混合所有制经济,即一个国家或地区存在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以及合资合作等多种经济成分;在微观层面是指混合所有制企业,即由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等不同的产权主体共同投资而组建的企业。“混合所有制”实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和相互发展,它的出现反映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对以往将公有和私有一味对立的形而上学的观点的抛弃,以“质量和效益”为价值导向。
在农村土地所有制问题上: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大办“人民公社”。人民公社初期,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收归公社所有,后来经过调整,实行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制度。“人民公社”通过对农副产品统购统销保证了我国工业化所需要的粮食和原材料,但由于它“过于集中的生产和劳动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对公社社员在择业、迁徙等方面超经济的严密控制,”[7]再加上它否定差别的平均分配制度导致社员生产的积极性不高,造成农业生产效率低下。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6]32实施“三权分置”,能够让农户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和租赁等形式实现对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它既有利于解决因农民外出务工引起的土地荒废问题,也有利于将土地交由农业大户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可以说,实施土地“三权分置”、推动“土地流转”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时代要求,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在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改革开放前,我们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剥削的根源,将其与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对其采取否定的态度,实行剥夺和限制的政策,从而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了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口号的提出,体现了当时的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盲目排斥,一味在形式上追求公平的生产关系,并片面认为这种公平只存在于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中,从而导致当时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实际,影响了经济运行的效率。改革开放后,我们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我们“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受侵犯和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是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否定,是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维护,反映了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效率的追求。它的出现推动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在产权方面的完善。
二、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改革开放后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对资本所有者的贡献从否定到肯定的转变,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主要内容从构建公平生产关系到提升经济效率的转变。同时,由于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由政治化逐渐走向市场化,因此,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转变的过程也是人的生存方式由政治本位向经济本位转变的过程。
在对待有产者的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政府将全国人民划定了阶级成分,如: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小手工业者、自由职业者、小商和小贩、商业资本家,并发动人民进行“阶级斗争”,以此来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阶级斗争”保证了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和三大改造的顺利完成,但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后继续强调阶级斗争,改变了党的八大关于我国国内主要矛盾的论断,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文革”期间更是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一部分人被错误的划归为“地富反坏右”,遭到无情的批斗,引起了社会动荡,影响了社会生产。改革开放后,“农村中的地、富、反、坏分子一律摘帽,城市里进行一系列平反,阶级身份体系逐渐消失。”[8]国家允许人们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的方式致富,新时代我们强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是对广大企业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贡献的肯定,其目的在于汇聚企业家的才智、凝聚他们的力量,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实现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它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中“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话语一脉相承。
在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总体关系上:改革开放前,人与人之间主要是“互助合作”的关系。经过三大改造,我國确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种经济制度下,所有劳动者都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人与人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其根本利益具有一致性,同时,社会提倡无私奉献和集体主义,人们以无私奉献为荣,以自私自利为耻,这就促使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互助合作的关系。改革开放后,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是竞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个体层面体现为每个劳动者都努力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以至于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在集体层面主要体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每个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不断地更新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市场竞争”促进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从“互助合作”走向“市场竞争”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由重公平转向重效率在人际关系上的反映。
在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上:改革开放前,“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在我国大中型企业中推行。“‘两参,即干部参加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一改指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就是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和干部的三结合。”[9]它是“人民主权”思想在企业中的体现,它保障了工人和干部之间平等,有利于维护工人在生产管理和技术革新中的话语权,也有利于促进干部克服官僚主义和密切联系群众,从而在企业中形成一种民主的氛围和平等的生产关系。但它没有协调好集中管理与工人广泛参与之间的关系,为保证干部与工人间的平等,一度走向“否定技术权威、工人领导一切”[10]的极端化,再加上它以“政治挂帅”为前提,政府对企业经营干预过多,影响了生产效率。改革开放后,我们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要求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明确企业不同的出资者之间以及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从而提高企业效益。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在企业内形成一种科层关系。“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在企业生产关系上对效率的注重。
在劳动关系的产生方式上:劳动关系的产生方式即就业方式。改革开放前,我国主要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它是指“政府对社会劳动力的配置负有完全责任,劳动力的配置完全是在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内操作,企业无权雇佣劳动力,它们必须服从政府的劳动力配置计划。”[11]“统包统配”对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大量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但它本身存在固有的缺陷: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政府对就业的大包大揽也加重了自身的负担,企业无权根据需要对劳动力数量作出自主安排,而劳动者也无择业自由,必须服从分配,从而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们鼓励“自主就业”,它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和爱好选择就业岗位。与劳动者“自主就业”相对应的是企业“自主用人”,从而使劳动者与企业在市场上形成一种双向选择机制。“自主就业”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负担,有利于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劳动者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和感兴趣的岗位,有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同时,“自主就业”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和终身就业制,企业可以自主确立薪酬制度和合理安排劳动力的数量,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企业的生产效率。“自主就业”保证了劳动者的自由自主性和自我实现性,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在就业制度上的话语创新。
在劳动关系上:改革开放以前,“人们把自己所就业于其中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工厂、商店、学校、医院、研究所、文化团体、党政机关等等——统称为‘单位。”[12]个人只要进入单位,就具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单位除发放职工的劳动报酬外,还负责解决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甚至安葬问题。因此,“对于单位人来说,单位是他的衣食父母,是生活福利基本的甚至是唯一的来源。”[13]单位人对单位具有依附性,一旦离开单位将面临生存的困难。单位人在工作上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而且没有自主择业的自由,这就不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同时,单位实行终身就业制,缺乏竞争淘汰机制,影响了生产效率。改革开放后,我国就业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进行双向的选择,劳动关系由行政化走向市场化,“单位人”逐渐转变为“社会人”。“社会人”指自主营生或是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流动并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这就打破了职工对单位的依附关系,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企业建立一种优胜劣汰的用工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企业不再包揽职工的生活,负担得以减轻,从而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的更新和扩大再生产上,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在劳动关系话语主题上从依附到平等的转变。
三、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国企和农业的财政分配政策、个人收入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以及消费品的供应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分配方式上,允许资本、劳动、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都参与分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对资本和劳动等生产要素对经济贡献的肯定,反映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在分配问题上对平均主义的抛弃,以兼顾效率与公平为价值导向。同时,在分配过程中行政权力的干预逐渐减少,企业和个人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导致人们的生存方式由集中统一转向自由自主。
在国家与国企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办法,企业将全部或绝大部分利润上缴国家财政,企业进行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支出统一由国家财政拨付。“统收统支”使国家有限的财力得到有效利用,保证了市场的产品供应,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它防止了企业与企业之间、工人与工人之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公平。但是,“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管理和责权利相脱节的统收统支,企业仅仅作为各级行政机构附属物而存在,既无内在的经济动力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又无外在的经济压力和市场竞争环境。”[14]这就必然导致企业对经济效益的忽视。改革开放后,我们不断探索国家与国企的财政分配关系,先后实行过企业基金制、利润留成制、利改税、承包制和“税利分流”的财政制度,尤其是在“税利分流”的财政制度条件下,“企业按税法规定向国家交纳所得税之后,税后利润再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适当分配”[15],实现了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扩大了国有企業的经营自主权,从而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企业上缴国家规定的税收和一定比例的利润后,剩下的收入由企业自主支配,这就提高了企业生产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努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2007年,我国开始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强化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国有资本经营者的约束、增强政府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从“统收统支”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在国家与国企的财政分配关系方面的主题由“高度集中”到“规范自主”的转变。
在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政策上: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农业实行“统购统销”的财政政策,即国家确定留粮标准后,对农民手中的余粮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统一征收,同时由国家对全社会需要的粮食进行计划供应。后来油料、棉花、棉布等物资也被纳入到“统购统销”的范围。国家采取“统购统销”最初是为了掌握粮源,缓解粮食供需矛盾,后来毛泽东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总路线,概括的一句话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次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对于社会主义也是很大的推动。”[16]“统购统销”有利于取缔农产品自由市场,限制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但它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导致农民收入不高和负担偏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充分实施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从取消“统购统销”到“多予、少取、放活”,再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多予,就是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扩大退耕还林规模,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少取,就是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放活,就是要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17]“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就是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方面优先满足农业农村的发展需要。新时代“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实现城乡一体化,体现了“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要求。从“统购统销”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体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在农业问题上由粮食安全转向农业繁荣。
在分配原则上:改革开放前,我国长时期内奉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平均主义”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物质财富进行公平分配的愿望,但它否定物质利益对人的激励性作用,在分配上过于追求形式公平,导致“人们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从而极大地挫伤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再加上“平均主义”不注重经济效益,强调“宁要社会主义的低速度,不要资本主义的高速度”,使得整个社会缺乏经济活力,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当今社会我们更加强调“兼顾效率和公平”。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8]39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18]36“兼顾效率和公平”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虽然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模式,将个人收益与自身贡献相结合,调动了人们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们充分发挥各自的智慧才干,推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公平”,引起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兼顾效率和公平”就是要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有效结合起来,促进我国社会进步。
在分配制度上: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吃大锅饭”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不是取决于个人努力程度和贡献,不是取决于效率,而取决于政府计划完成情况,于是中央与地方、地方与企业利益博弈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又吃企业的大锅饭。”[19]农村社员之间在分配上也是如此。这种分配制度未能激发人们生产的积极性,集体劳动时出工不出力,使得整个社会生产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的状态。进入新世纪,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中都提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6]46“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民营企业家、技术人员以及经营管理者等各行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的贡献,让他们各尽所能而又各得其所。分配原则由“平均主义”到“兼顾效率和公平”的转变与分配制度从“吃大锅饭”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转变,反映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在分配问题上抛弃了畸形的平等观念,确立了“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
在消费品的供应方式上:改革开放前,我国对日用消费品凭票证进行供应,“票证”是指“流行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用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之凭证。”[20]国家规定个人消费品的数量和种类,并按计划统一供应。在商品匮乏的年代,“票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消费品分配的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但在“票证制度”下,国家控制着资源的配置,排斥自由交换。同时,城市居民的本省地方粮票只能在规定范围使用,要到外省,就得用粮本到粮店换全国通用的粮票,但换全国通用的粮票有时会受到限制,再加上农民没有粮票,无法离开农村到城市生存,从而不利于人口的流动。“票证制度”对自由交换和人口流动的限制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消费品日益丰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代替了“票证制度”。“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意味着买方卖方在市场上处于平等的地位,消费者依据自己的消费能力,根据兴趣自由选择消费品,这就促进了生产和经营消费品的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带动了生产的扩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商品的自由流动,繁荣了消费品市场。“自由选擇、自主消费”丰富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符合“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
经济术语是构成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细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产生的经济新术语不断丰富着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实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创新。经济术语的变化反映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对如何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如何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思考,彰显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和价值导向。因此,我们可以从经济术语的变化探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话语体系的演变逻辑,从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发展和完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8-12-19(02).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4.
[3]陈甲优.所有制结构的演变逻辑及其在当代的尝试[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1998,(3):31.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2.
[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求是,1997,(18):11.
[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3.
[7]辛逸.试论人民公社的历史地位[J].当代中国史研究,2001,(5):28.
[8]王爱云.试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身份社会的形成及其影响[J].中共党史研究,2011,(12):60.
[9]冯海燕.论毛泽东“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思想[J].毛泽东思想研究,1997,(5):80.
[10]戴茂林.鞍钢宪法研究[J].中共党史研究,1999,(11):42.
[11]李汝贤,邸敏学.对新时期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评价[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6):125.
[12]路风.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J].中国社会科学,1989,(1):71.
[13]揭爱花.单位: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空间[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10):78.
[14]刘溶沧.论新时期财政政策的目标抉择[J].经济研究,1986,(5):40.
[15]朱珍.国家与国企财政分配关系的历史变迁及制度重构[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1:14.
[16]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04.
[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168.
[18]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9.
[19]孙浩进.中国收入分配公平的制度变迁[D].长春:吉林大学,2009:36.
[20]郎友兴.票证祭:对中国票证制度的一种反思[J].浙江社会科学,1999,(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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