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伟,韩 笑
(吉林大学 数量经济研究中心,吉林 长春 130012)
农民工现象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道特别的风景线,受限于自身较低的人力资本水平,农民工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1]最低工资制度作为政府管控和干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方式,规定了农民工这类低技能劳动力取得合理工资收入的下限。然而,经济学者对最低工资制度是否能够有效地改善处于收入分配底端的劳动者经济状况一直存在争议,主要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升带来的潜在就业的损失可能抵消工资增长带来的收益。[2]
劳动供给包括劳动供给广度(劳动参与或就业)和劳动供给深度(工作时间)两个方面。根据经济理论,完全竞争模型中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减少低技能劳动者的劳动供给,表现为就业下降且工作时间缩短。[3]如果高技能劳动者和低技能劳动者可以相互替代,则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对高技能劳动者的就业产生积极的影响。[4]在考虑工作效率的基础上,Michl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导致就业率上升而工作时间缩短。[5]如果就业和工作时间可以相互替代,则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将导致工作时间延长。[6]Neumark和Wascher认为理论模型中存在的约束往往与现实劳动力市场情况存在差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作用效果通常不得不依赖于经验研究的结果。[7]
早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作用效果的经验研究方法基于宏观经济数据的时间序列模型,[8]由于该方法没有考虑区域经济特征而导致较大的测量误差,因此后续研究转向应用控制时间和空间变化趋势的区域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分析。[9]然而,区域经济数据模型忽略了劳动者异质性(尤其是无法识别出对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的敏感群体),势必存在估计偏差。[10]借鉴对照实验的思想,Card、Katz和Krueger提出应用自然实验方法作为分析最低工资标准作用效果的研究途径。[11-12]自然实验方法能够控制个体异质性,将政策作用效果有效地分离出来。[13]同时,由于自然实验方法应用重复横截面数据就可以进行回归分析,因而在最低工资标准作用效果的经验研究中得到了广泛应用。[14-16]然而,如果不同时期数据结构的变动使得处理组和控制组劳动者分布发生变化,则应用重复横截面数据的自然实验方法将产生结构偏差。相反,应用微观面板数据的自然实验方法能够完全消除个体效应,进而能够得到精度更高的参数估计量。[17]
西方国家劳动力市场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而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主要实施月最低工资标准,两种模式下的内部传导机制势必存在明显差异。目前关于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劳动供给效应研究主要集中于就业效应,而工作时间效应的研究相对较少。[18-19]在就业效应的分析中,一些研究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使得就业率上升;[20-21]而另一些研究则显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引起就业率下降。[22-24]在工作时间效应的分析中既有劳动者工作时间因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而增加的证据,[25]也有工作时间没有变化的证据。[26]研究结论之所以产生明显差异,除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供给弹性较小和研究方法存在明显差异之外,主要缘于缺少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微观面板数据导致无法精确地进行政策评价。目前,中国学者应用微观面板数据模型研究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作用效果的文献尚比较鲜见。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2007年和2008年中国城乡流动人口调查数据生成的面板数据,拟应用微观经济计量方法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劳动供给的影响。本文试图解答的问题包括: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产生何种影响?就业效应是体现在就业流入方面,还是就业流出方面?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工作时间产生何种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和工作时间效应出现在哪些农民工群体中?
首先,本文将农民工就业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pi,t表示t时期农民工i是否就业;lnMWi,t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对数;Xi,t表示影响农民工就业的特征控制变量,包括是否接受培训、是否已婚、是否有学龄前孩子和是否为户主等;Zi表示不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农民工就业的特征控制变量(一般称为固定效应),包括受教育年限、性别等;εi,t表示随机误差项。参数α1刻画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若参数α1显著为正,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促进农民工就业;若参数α1显著为负,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抑制农民工就业。
通过t和t+1时期农民工就业状态的比较可以识别农民工就业流动。为了探索就业变动是体现在就业流入方面,还是体现在就业流出方面,根据Alaniz等的研究思路,[27]本文将农民工就业流入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ΔlnMWi=lnMWi,t+1-lnMWi,t,ΔXi=Xi,t+1-Xi,t,ηi表示随机误差项。参数λ1刻画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流入的影响。
同理,农民工就业流出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υi表示随机误差项,参数β1刻画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流出的影响。
企业为了应对最低工资标准上升的冲击,可能选取的调整生产成本的途径除了削减就业,还包括改变工作时间。考察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影响,工作时间方程设定如下:
其中,Δhi=lnhi,t+1-lnhi,t刻画了两期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变动,bigi和smalli分别表示农民工所在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缩小(以企业规模不变为参照),μi表示随机误差项。参数θ1刻画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影响。
本文使用的数据为全国住户收入调查数据的一部分,来自2007年和2008年两轮中国乡城流动人口调查(RUMiC)中农民工样本。调查在全国范围内15个城市进行数据抽样,对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具有代表性。由于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对低技能群体产生影响,故本文将研究对象选取为处于劳动年龄人口的学历为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工群体①Brochu和Green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较高教育程度的劳动力没有影响。[28]。由于雇主、自雇佣和家庭帮工不受最低工资制度约束,作者删除了这部分样本。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作者删除了工作时间分布的上下各1%的样本数据。通过精确匹配技术,生成农民工2007年和2008年的微观面板数据,筛选后最终得到女性农民工和男性农民工的样本量分别为984个和1 375个。
为了分离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作用效果,根据自然实验方法思想,将两年之间最低工资标准未调整的城市作为控制组,而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作为处理组②2008年成都市受到地震灾害的影响,本文删除了成都市的样本数据。。通过表1可以发现最低工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相对较高。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上海市和重庆市等八个城市提升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幅度在11%~20%之间。
表1 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元)
表2列出了农民工的就业率,通过比较两个时期组间农民工就业率变动差异(即双重差分),可以大致推测出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就业的影响方向。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可能削减女性农民工就业并且在较低程度上促进男性农民工的就业。
表3列出了农民工的就业流入率和就业流出率,组间女性农民工的就业流入率差异为-12.55%,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可能导致企业大幅度减少招聘女员工;组间女性农民工的就业流出率差异仅为-0.20%,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企业解雇女员工的影响微乎其微,女性农民工就业流动呈现出非对称性的变化。组间男性农民工的就业流入率和就业流出率差异分别为-0.10%和-1.47%,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企业招聘男性农民工可能影响微弱,但导致解雇男性农民工现象的减少。
表4列出了农民工的周工作时间,农民工周工作时间偏高说明存在大量违反《劳动法》中的标准工作时间规定现象。同时,可以发现两组之间农民工的周工作时间呈现相反的变动趋势,处理组农民工的周工作时间有所延长,而控制组农民工的周工作时间有所缩短,意味着企业可能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劳动成本转嫁到农民工身上,农民工工作时间被迫延长,导致农民工过度劳动状况得不到改善,甚至可能进一步恶化。
表2 农民工的就业率(%)
表3 农民工就业流入率和就业流出率(%)
表4 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小时/周)
表5 农民工的劳动供给(小时/周)
劳动供给是就业和工作时间联合作用的结果。通过上述分析已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可能一方面导致农民工就业率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表5列出了农民工的劳动供给,通过计算两期组间差异可知女性农民工劳动供给每周减少2.20小时,男性农民工劳动供给每周增加4.28小时,意味着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使得女性农民工劳动供给减少,主要源自于女性农民工就业率的下降,工作时间的延长无法抵消就业下降的影响;男性农民工劳动供给增加主要源自于男性农民工就业率微弱上升的同时工作时间明显延长。
农民工就业和工作时间的变动不仅受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而且受农民工特征变动的影响。表6列出了农民工特征变动情况,可以发现农民工的培训比率上升,其中处理组的上升幅度略高于控制组;更多的农民工组成家庭,其中处理组女性农民工已婚比例的增幅大于控制组,而处理组男性农民工已婚比例的增幅小于控制组;更多的农民工拥有学龄前孩子,其中处理组女性农民工学龄前孩子比例增幅小于控制组,而处理组男性农民工学龄前孩子比例的增幅略大于控制组;农民工户主的比例有所降低,其中处理组户主比例的降幅小于控制组。处理组和控制组农民工特征变化的差异可能会对农民工劳动供给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应用回归模型对其加以控制,才能准确度量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劳动供给效应。
表6 农民工特征变动情况
首先,本文应用就业方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见表7),可以发现农民工就业方程中特征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大多不显著,只有已婚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了显著的消极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农民工就业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对男性农民工就业具有积极但不显著的影响。
表7 就业方程回归结果
其次,本文应用就业流入方程和就业流出方程考察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农民工就业流动的影响(见表8),可以发现接受培训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在短期内将对女性农民工就业流入产生消极影响;户主意味着更多的家庭责任,将会对女性农民工就业流入起到促进作用;结婚和拥有学龄前孩子意味着家务负担的增加,将会导致女性农民工流出的增加。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农民工的就业流入具有显著的消极影响,说明最低工资标准消极的就业效应主要体现在就业流入方面,而非就业流出方面,即未就业的女性农民工在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就业将更加困难,主要缘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的雇佣成本上升;但已就业的女性农民工一般不会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而失业,主要缘于已就业的农民工与现有岗位匹配程度较高,同时企业裁员需要支付一定的解雇成本。一般来说,企业可以通过节约雇佣和培训新员工的成本抵消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带来的劳动成本上升,与裁员相比减少招聘新员工是更为经济的选择。
一般来说,不同群体对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敏感程度存在差异①如在美国,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影响高中未毕业的年轻劳动者。。本文按照人力资本水平将农民工划分为低技能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为初中及以下且没有接受过非农培训的农民工)和高技能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为高中或接受过非农培训的农民工),按照年龄将农民工划分为第一代农民工(1980年以前出生)和新生代农民工(1980年以后出生)。表9给出了就业流入方程和就业流出方程分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消极的就业流入效应主要集中于低技能女性农民工和第一代女性农民工,主要缘于她们作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受到户籍和性别的双重就业歧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有助于高技能男性农民工就业流入,说明存在劳动力替代效应,劳动力相对价格改变推动企业用高技能劳动者替代低技能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第一代男性农民工的就业流出减少,说明他们就业将更加稳定,主要缘于第一代男性农民工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技能较为娴熟,与岗位匹配程度较高,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表8 就业流入方程和就业流出方程回归结果
表9 就业流入方程和就业流出方程分组回归结果
表10 工作时间方程回归结果
表10给出了工作时间方程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农民工特征变化对工作时间均无显著性影响。农民工就业的企业规模扩大将导致农民工工作时间的缩短,男性农民工就业的企业规模缩小将导致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延长,主要缘于企业规模越大,企业越正规,越能较好地执行《劳动法》,有助于抑制农民工过度劳动现象的加剧。最低工资变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普遍存在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补偿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的劳动成本增加的现象。
表11给出了工作时间方程分组回归结果,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女性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显著延长,说明女性农民工普遍受到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影响。同时,女性农民工存在就业和工作时间的替代效应。低技能和第一代男性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也因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而显著延长,主要缘于这两类农民工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导致其工资水平较低,这与西方国家劳动力市场中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影响低技能年轻劳动者的研究结果存在显著差异。
表11 工作时间方程分组回归结果
本文以农民工群体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的劳动供给效应。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对女性农民工就业产生了消极影响,对女性农民工就业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就业流入方面,就业流入的消极影响主要集中于低技能女性农民工和第一代女性农民工,主要缘于这两类农民工是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可能受到户籍和性别的双重就业歧视。因此,为了缓解最低工资标准的消极就业效应,政府部门应该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适合女性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降低劳动力流动成本,促进女性农民工就业。
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高技能男性农民工就业流入的增加,同时导致第一代男性农民工就业流出的减少,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由于工资水平上升导致的高技能劳动者对低技能劳动者的替代,劳动替代效应部分地缓解了最低工资标准提升造成的女性农民工就业的挤出。因此,政府部门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和培训事业,不仅为中国经济增长储备高素质的劳动者,而且能够显著提升农民工工资水平和就业水平。
农民工的工作时间因最低工资标准提升而显著延长,这个现象普遍存在于女性农民工群体中,而在男性农民工群体中则主要集中于低技能和第一代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导致部分企业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来缓解劳动成本上升的压力,存在工作时间对就业的替代效应。目前农民工已经普遍存在过度劳动的现象,工作时间的进一步延长将会导致其过度劳动现象的加剧。农民工就业企业规模的扩大将有助于农民工工作时间减少,而企业规模的缩小将导致男性农民工工作时间的增加。因此,政府部门在提升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规制,防止农民工过度劳动现象的加剧。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增长,政府部门提升最低工资标准无疑会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有助于城乡居民共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然而,作为城市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尤其是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率较低且工作强度较大,但是工资水平却较低。由于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容易对农民工就业产生消极影响,可能会导致农民工过度劳动现象的加剧,进而容易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显然违背“工作分享”的思想。同时,由于女性工作时间的延长无法补偿失业率的上升,致使劳动供给下降,将导致“民工荒”现象的进一步加剧。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循序渐进地提升最低工资标准,避免引起农民工就业率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工作时间的监管,促进农民工就业正规化,避免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超时加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