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源隆
保健品≠药品 不良的生活方式带来的健康伤害,不要指望靠吃保健品“补”回来。
对于保健品的争论早已有之,作为一种独特的商品,很多人对它充分信赖,认为它是日常饮食之外的营养补充品;但也有人认为,保健品其实与一般的食品没有什么两样,其并不具备有什么神奇的功效,吃多了还有害健康。
国内保健品质量不一,很多保健品就大打进口牌,宣传时往往会提到“风靡美国”。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提醒,膳食补充剂在美国确实很时兴,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明令要求,在膳食补充剂的商标上,绝对不能出现任何有关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说明字样。而且,美国的膳食补充剂上市前不需要得到美国食药监局的批准,这也导致不少劣质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保健品是否管用有效,产地说明不了什么。那么,它到底有没有用,我们该不该吃,管用的话又该怎么吃呢?
曾经,保健品被认为是老年人的消费品,而如今,在各种因素作用下,部分年轻人成为了保健品的消费主力:蔬菜水果是不怎么吃的,但是各种维生素瓶子堆满了办公桌;运动的时间是没有的,但是购买保健品却很下功夫;早睡早起是不可能的,但是功能饮料是不离手的……这种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被戏称为“朋克养生”。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会长助理、会员部主任刘辉告诉记者,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更不能替代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并有适宜人群和特殊食用条件等限制。“不良的生活方式带来的健康伤害,不要指望靠吃保健品‘补回来。”
“保健品所起到的的作用是保健,并不是直接用于临床的诊疗。”北京朝阳医院营养科营养师宋新告诉记者,在头痛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要吃治疗头痛的药;机体血压水平较高的时候,则应当要结合机体实际情况,吃对症的降压药,以进一步稳住自身的病情。而保健品则不具备有这样的功效,并不能代替药来用。因此,“在平时的生活中,千万别把保健品当成药品使用,因为其并不具有直接治病的功效。”
按照《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的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品是我国大陆地区特有的称呼,其他国家和地区更多地使用“膳食补充剂”。
刘辉说,有质量保证的保健品对需要的人而言肯定是有益的、有帮助的,比如,小腿容易抽筋的人,很可能是缺镁,那么服用镁的补充剂是有助于缓解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夸大它的功效,保健品不能担保健康,更不要说包治百病。
保健品虽然具有一定的功效,但是其在临床上所起到的诊疗效果其实很慢,只有坚持服用后,才可能看到效果。宋新表示,在使用保健品的时候,也应当要注意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才能确保最终达到辅助治疗疾病的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保健品和人们在平时生活中所说的保养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身体健康无疾病的时候使用,以达到增强体质的目的。但是,并不是所有保健品都能随便使用的,保健品也没有广告上说得那么神奇。因此,要辩证对待保健品的使用功效,不可盲目听信谣言。
当前人们对保健品的一些误解部分原因是某些不良企业对产品的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这种宣传利用消费者追求健康或罹患疾病而又不愿意去医院治疗的心理,通过销售人员的游说和一些所谓健康、保健、养生节目等对产品的功能和效果进行“忽悠”。因此,刘辉建议,在政府加强监管、重罚违规者之外,正规企业、媒体等一起强化科普是必要的,引导各类消费者包括年轻人,科学、合理地食用保健品,既避免让迷信耽误了人们的健康,也不能将所有保健品都妖魔化,一棍子打死。
拿保健品当药不可取,拿保健品当食品而滥用亦不可取。
“对药物滥用,大家都很重视,因为人人知道‘是药三分毒;可对保健品,很多人却习惯性地认为吃再多、怎么吃都不会有副作用。”中国保健协会食品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直言,“从古到今,滥吃保健品的下场都很让人惊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养生室教授张湖德也对此表达过自己的担忧,他对记者讲,有一个特别孝顺的儿子辛苦赚钱买人参送给父亲,老父亲觉得是好东西,一下子就吃了半斤,没多久,七窍流血,毙命于此。
在临床上,滥补保健品致病也成为不少医生遇到的案例。上海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营养师陈霞飞介绍,一名50多岁的女患者,从20多岁起就长期服用某种号称关爱女性的口服液,虽然皱纹少了,更年期推后了,但却查出了卵巢癌。检测结果是:她所服用的保健品里含有雌激素,长期大量补充最终导致病变。
对于30—50岁的女性,本身处于囊肿高发期,同时,对美的追求又让她们对抗衰老、减肥方面有强烈的需求,因此最易滥补减肥、美容、排毒等几类保健品,而这些保健品中恰恰含激素类成分最多。陈霞飞表示,有些妇科肿瘤,如宫颈癌、卵巢癌等与雌激素水平密切相关,盲目服用会提高患病风险。
性保健品则是男性最易滥用的。南京军区总医院男科主任医师商学军表示,他常碰到一些ED患者,出现勃起功能障碍时不去医院治疗,轻信“一吃就见效”的性保健品广告,却连它们的真实成分都不清楚,最终延误到晚期,增加了治愈难度。
对于儿童来说,很多保健品都含有雌激素,如果大量补充,会影响女孩的第二性征,最典型的就是乳房发育、月经提前;男孩则会出现骨齡发育提前,影响正常生长。此外,激素还会导致孩子胃口大增,引发肥胖问题。而大量研究表明,肥胖是一枚健康的“不定时炸弹”,可导致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
老年人脾胃娇气,本身已有慢性病的患者,服用保健品的禁忌就更多了。张湖德指出,极少人吃补品前会征求专家意见。滥补一通后,不但没效果,还导致了上火、腹泻、胃口更差等多种问题。
最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保健品和药品混用存在很高的风险。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早在2016年就曾发布提示,药品和保健品混用不当,不仅不利于治病,还可能带来危险。如鱼油能辅助抑制血小板聚集,利于预防和缓解心脑血管疾病。但用华法林、阿司匹林期间服鱼油,出血风险可能增大,而当与肝素、华法林混合使用时,会相互影响,降低效果。为防止二者相互作用,建议间隔1—2小时分开服用,或遵循医嘱适当酌减或停用保健品。
“一般来说,只要日常饮食多样,就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营养需求。”宋新强调,对于工作压力大、饮食又不规律、口腔功能和消化吸收功能差的人,以及在一定时期受到饮食的限制而不能正常进食的人,他们的营养摄入不均衡时,才需要适量补充营养素。
对此,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急诊危重病科主任王学敏也表示:“目前科学界普遍认为,健康人是不必服用保健品的。”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特邀副会长、BLACKMORES澳佳宝亚洲区董事长欧必得虽然代表保健品企业,但他对于保健品的选择观念也颇为审慎,“社会应该正确认识膳食营养补充剂的作用,根据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身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膳食补充剂。这样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为正规的生产者打下最牢固的根基。”他举例说,对于缺乏维生素D,“我首先推荐是多接触阳光,日照可以促进维生素D合成,这对我们身体有很多好处。但是调查显示中国女性因为爱美,不喜欢晒太阳,因此缺乏维生素D。在这种情况下,吃膳食补充剂就是不错的选择。”
复合维生素及矿物质补充剂是保健品中销售量最大、销售范围最广的产品,中国营养学会副秘书长贾健斌也非常关注。他表示,调查显示在中国,人群中确实存在维生素A、B族维生素、钙等微量营养素摄入不足,以及儿童、妇女缺铁性贫血发生率较高的现象。其中,学龄儿童生长发育快,且易伴有厌食、挑食等情况,因此是微量營养素缺乏的高危人群;其次是孕妇、产妇、乳母等,容易出现微量营养素缺乏;老年人由于食量减少、消化功能减弱,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微量营养素缺乏。贾健斌说:“这些人应该合理搭配膳食,以达到合理营养的目的,在此基础上可以选择吃一些复合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
对于保健品怎么吃,宋新提醒道,常见的膳食补充剂也有它们的最佳服用时间。比如,维生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脂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A、D、E、K;另一类是水溶性维生素,如维生素C和B族维生素。在饭后服用脂溶性维生素,能够使其溶解在食物的脂类中,更容易被人体吸收利用;钙片最佳服用时间是晚上,一般为睡前2—3小时;长期吃素,或者需要保持健美身材的人有时会选择蛋白质粉作为补充剂,在吃饭时一起服用,蛋白质粉能够较好的吸收;饭前30分钟左右服用螺旋藻,有抑制食欲的作用。体重偏轻和正常的人,建议饭后服用,这样可以避免影响食欲。
此外,对于鱼油、辅酶Q10等保健品,也有服用的方法。临床观察发现,鱼油在晚饭后服用,吸收最好;在进餐时,将辅酶Q10与富含“健康脂肪”的牛油果搭配,可以促进其吸收,更好地被机体利用。宋新还补充道,同样作用的补充剂不要重复用。比如,番茄红素、花青素等成分都具有抗氧化的作用。实际上,只需要使用其中的一种就可以达到效果。
最后,贾健斌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健品的标识、批号、产品标签和功能成分,并仔细研读保健品的标识和说明书,不能盲目听从商家的广告宣传。而且,为儿童、老年人和病人选择保健品更要慎重,否则耽误了治疗,甚至加重病情,就失去了“进补”的意义。
在食品和药品之间存在着一类在安全和功效方面与药品有交叉的产品,澳大利亚把这类产品归类为补充药品(Complementary medicines),包括草药、维生素、矿物质、营养补充剂、芳香性植物油和顺势疗法产品。澳大利亚是对保健品监管最严格的国家之一,澳洲联邦药物管理局(TGA)率先把保健品作为药品通过立法进行严格的管制。
在澳大利亚保健品被纳入药物管理,澳洲联邦药物管理局对于保健品从原料的采购、检验、生产工艺和过程、到成品的包装和检验等各个环节均按照药品的要求制定了明确的规范。澳大利亚保健品的包装上都会有一个AUSTL号码,这个号码说明这一TGA所认可并且登记在册的。任何标注此批号的产品,在药管局网站查询即可得到注册信息。
欧洲对保健产品的上市要求和监管严格程度几近药品监管力度。虽不受药品管理法规制约,但欧盟和各国政府也都对食品添加剂、营养补充剂制定了极其严密的监管办法,以保证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欧盟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及法令,明确规定了膳食补充剂的定义及范围、原料使用及来源、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操作规范要求。针对保健品特有的“功能声称”,为杜绝保健品市场的谎报、作假、夸大现象,除了负责严格立法及执法的欧盟委员会,欧盟还设有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2014年,欧盟还更新了相关标签法规,要求厂商提供更详尽的有关成分、过敏原信息。
1991年,日本修改通过了《营养改善法》(现改称为《健康促进法》),在特定营养食品中的第二大类第四小类中,将功能性食品正式定名为“特定保健用食品”。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卫新第72号文件”将特定保健用食品定义为“凡符合特殊标志说明属于特殊用途的食品,在饮食生活中为达到某种特定保健目的而摄取本品,并有望达到一定保健目的的食品”。通过实施营养改善法细则,日本将特定保健食品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日本特定保健食品的审批要经过从申请者、保健所、都道府县或政令市或特别区,最后到厚生省并委托特定保健用食品委员会和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讨论的程序。
1994年,美国颁布《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The 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DSHEA),建立了一个新的膳食补充剂安全和标签监管框架。
一直以来,公众认为美国保健品与药品一样受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严格监督。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1994年的联邦法律,保健品在投入市场前不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以证明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各保健品公司确认自家产品安全且标签成分准确即可。2012年,美国卫生部发布报告称,保健品标签上声称的成分及功效往往缺乏科学依据。随后,保健品生产商被要求向FDA注册保健产品,标注产品详细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