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杭州某网络公司诉被告一长沙某网络公司、被告二腾讯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两案进行网上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小程序服务提供者首次被起诉,其被诉要求与具体小程序运营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下架涉案小程序。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长沙某网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15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驳回原告对被告二腾讯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一在腾讯公司微信上注册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其未经原告许可,在小程序中传播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原告诉请被告一承擔侵权责任,被告二下架涉案小程序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