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鹏飞
今年3月,全国人大表示,将落实制定房地产税法,政府工作报告里也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继2014年和2018年之后,第三次提及房地产税立法。推出房地产税的本意,是为了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替代即将枯竭的土地财政;同时,随着减税降负成为常态,财政收入无疑会受到影响,寻找新的稳定税源就成为当务之急,于是,房地产税成为首选。
其实,早在1986年,我国就出台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是针对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征税。但是,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历史,并非从这一年开始,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汉朝,就已征收房产税了。不过,那时并不是单纯对房产征税,而是将房产和其他财产合并在一起,统-征收财产税。
西汉时期,汉武帝为了讨伐匈奴,连年发动战争,导致国库空虚,财政难以支应。公元前119年,卫青和霍去病远征匈奴,军费开支大增;山东(太行山以东)地区又遭洪水泛滥,几十万灾民流离失所。打仗要钱,赈灾要钱,可是国库都掏空了,怎么办?
财政大臣桑弘羊建议说,在全国范围内紧急开征财产税,满足财政所需。汉武帝依计而行。这就是后世赫赫有名的“算缗”。“缗”是当时的货币单位,1缗就是1000个铜板。“算”是人头税单位,相当于120个铜板。“算缗”范围很宽,土地、房子、车马和牲畜、奴婢等,全部都要交税。如果纳税人是商人,则不管是干实业的、搞金融的(放高利贷)还是囤积居奇的,包括自产自销的个体户都要交税。至于税率,企业主按营业额的6%,个体户3%;民用车辆一辆一算(120个铜板),商用车辆一辆两算(240个铜板),船长五丈以上的一算;房产价值100万的按2%,价值10万的按1%。
可是,汉武帝的“算缉令”在执行过程中遭遇了很大的阻力。富豪人家隐匿财产,想方设法抗税不交。汉武帝大怒,又发了个“告缗令”,鼓励别人检举揭发隐匿不交国税的,查实之后,没收被举报者全部财产,戍边一年;对举报者,则奖励前者被没收财产的一半。这下子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大涨,社会上的有钱人几乎全部被举报了。在皇帝的支持下,全国人民一起仇富,剥夺富人的财产,国家一半你一半。
反对的人也很多,首都市长的义纵、分管财政工作的大农令颜异都是代表人物,但都被汉武帝杀了。“告缗令”推行三年之后,有钱人基本上都被抄了家,这使商业活动受到沉重打击,更让人心变坏。
“告缗”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跟被举报人有仇怨罅隙、或觊觎对方财产,借机诬告的。让这种恶人得利,显然会导致社会风气的极大恶化。不过,西汉王朝的国库又充实起来也是事实,让汉武帝又有了跟匈奴打仗的资本。
汉武帝为了征财产税,费了这么大的力气,看来古代的房产征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那么,古代房产税后来的命运如何呢?
废租庸调制、改行“两税法”的唐德宗李适,开征过房产税。他即位之后,考虑的头等大事就是削平藩镇,铲除这个酿成安史之乱的祸根。可是,要动这些人,军费绝对少不了,于是,唐德宗就打上了给房产征税的主意。
唐德宗的房产税叫“间架税”,就是计算房屋的间数时,以两架(两根横梁)为一间。唐德宗当然知道,要想让大家自觉地如实报税是不现实的。于是,他也搞起了检举,鼓励民众举报,一旦査实,赏给5万个铜板。对于逃税的人,隐瞒一间房“杖六十”,这要是隐瞒个几十间,那就直接打死了,还不如砍头痛快呢!
如果光是这还罢了,问题是对房屋收税,就要鉴别房子好坏,从而确定征税标准。唐德宗的房产税征税标准是:豪宅每间2000个铜板,普通民房每间1000个铜板,茅草房500个铜板。这看似简单易行,实际上漏涧很多很大,比如说不同档次房屋的区分标准,给税务局的人塞点钱,豪宅就可能变成普通民房了;还有一些人,自己没本事,守着袓上的家业吃老本,家里穷得就剩下房子了,可是也要缴税,那就只能卖房子卖地了,结果就造成了一大批流离失所的贫民。
果然,“间架税”在执行的过程中遭遇到强烈反弹,官民矛盾不断升级,终于在一年后酿成了“泾师之变”。唐德宗派来自甘肃的泾原兵出征,因为朝廷的赏赐太寒酸,引发兵变,要求废除“间架税”。可见,此时的“间架税”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唐德宗最后下了罪己诏,才终于平息了兵变。
大唐王朝灰飞烟灭之后,五代十国时期,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为了筹集军费,一些人就开征房产税,后晋的石重贵、后周的柴荣都干过这事,当时叫“屋税”。
北宋初期,大将潘美讨伐南汉,为了筹集军费,就在战区开征房产税,叫“屋税”,一间房子交三尺丝绸。后来,北宋向城乡居民按月征收房产税,跟买卖房屋的契税并行,是典型意义的房产税了。而且不是临时征收,成为常态。
南宋,每年征收两次房产税。政府印制了一种“户帖”,作为纳税凭证,交税后将户帖贴在门上,供税务局的人检査。纳税金额根据房地产的数量和质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少的交1000个铜板,多的交3万个铜板。
元朝,房产税又换了名字,叫“产钱”,根据宅基地的大小来征收,可以交粮食,也可以交现金。
清代,英明神武的康熙大帝要削藩,老规矩,征房产税凑军费。当时的标准是每间房子交二钱银子,叫“房税”。后来清朝的房税变成了一种地方杂税,越征越乱,单是名字就一串——什么“廊钞”“棚租”“铺面行税”“间架房税”“布廛输钞”“计檀输税”,光看名字,有通俗的,有高雅的;有新潮的,有复古的。从税收的性质上判断,有的属于财产税,有的属于营业税。
到了光绪年间,准备对商铺征收一种“房捐”。征税的标准是租金的10%,房东和租房子的分担,一般的民房不征税。为什么要征房捐?因为搞洋务运动,学西方国家建立警察队伍,所以这种房捐又被称为“警捐”。不过,这种“房捐”最后并没有真正施行。
光绪的“房捐”没收上来,但在租界里,这种房捐倒是征得有声有色。租借房捐的用途,也是为了建立租界警察队伍——巡捕,维护社会治安。效果还很不错,租界的巡捕很给力,社会治安大为好转,人们很有安全感。于是,街头巷尾流传的打油诗曰:“租界巡捐一律收,无论东亚与西欧。华人住处应防护,莫令穿墙有夜偷。”
到了民国时期,“房捐”变成了“房税”,商铺每个月缴纳租金的20%,民房每个月按同等房屋租金的5%收取,一个季度征一次。为了征收房税,一些地方官雇用黑社会势力,暴力征税,搞得民怨沸腾。
由此可见,房产税在我国古代主要是一种财政应急的临时税种,从宋朝以后,渐有常态化趋势,而且是作为一种地方税,主要是用来解决军费开支激增、维护地方治安等问题。所以,这种房产税似乎又可以叫作“军警税”,这与我们今天征收房产税,弥补地方财政缺口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有人认为,中国古代的房产税在周代就有了,汉郑玄注《礼记·王制》句“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时说:“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唐代遂因这句话把周代的“廛税”误解为房产税,后来著名经学家孔颖达厘清了这个问题:“廛谓公家邸舍,使商人停物于中,直税其所舍之处价,不税其在市所卖之物。”就是说,这种仓库是国有的,你租来做买卖,自然是要纳税的,但不是对你的货物征税,而是根据你租用的房子来征税。所以,“税其舍不税其物”是指征收店铺的租金、或者根据征收相当于租金的营业税。这比直接对货物征税容易操作。
在周代税收法制和征税措施不完备的情况下,采取这样的征税方法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后来的明代,也征收过这种类似租税。明初,朱元璋在南京城外临河交通便利的地方建造了一批房子,让商人租来用作货栈。这种房子名曰“塌房”,政府从中收取租金,名字就叫“塌房税”。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汉区税务局的税务人员以快闪歌舞的方式,向市民们宣传国家送出的减税大礼包。图为“快闪”现场,税务青年干部们边唱边跳,唱起了减税降费版的网红歌曲《生僻字》,引路人纷纷驻足观看。 (图/文:罗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