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效俐, 马利君
(同济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092)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以往的研究表明,企业家精神不仅是企业创新变革、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Guth et al,1990;Ling et al, 2008),也是个人实现就业、提升收入的主要手段(Holtz-Eakin et al, 2000;Glaeser et al, 2015),这使得探寻企业家精神的驱动因素成为学术热点。其中,政府管制被认为是最具影响力且最为复杂的制度因素(Zhang et al, 2015):一方面,政府管制作为市场机制的补充手段,有效解决了市场失灵(Keynes,1936;Gulick,1962)和“外部性”等问题(Mankiw,2011);但另一方面,严格的政府管制却可能抑制经济的发展(Klapper et al, 2006;Dreher et al,2013)。特别对转轨经济体而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需要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竺乾威,2015)。
在国内学术界,学者就宏观层面的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殷红 等,2005;王璐 等,2009;陈刚,2015),并对行业层面的电力(黄清,2009)、银行(彭欢 等,2010)、航空(周耀东 等,2013)等垄断行业管制放松的政策效果进行了进一步探讨。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价格、税收等政府经济职能方面的管制政策,忽略了政府审批流程、行为规范等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管制措施。实际上,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英、美、德等国放松政府管制的变革行动主要侧重于政府管理职能的发挥——政府不再过多地直接干预经济,不再作资源配置的主体,而是以监督者和服务者的角色,借助平台搭建、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等作用发挥,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梁洪力 等,2013;吴建南 等,2015)。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民营经济屡屡遭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的困扰,这也提示我们在探讨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时不能忽略政府在管理层面的行为转变。
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利用2004—2013年30个省的面板数据,从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管理职能两个视角探讨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试图回答:我国地方政府行使以直接干预为主的经济职能是否会抑制企业家精神,而管理行为的转变能否激发企业家热情?研究结果表明:(1)政府规模扩张下的直接干预不仅未抑制企业家精神,反而驱动了企业家精神,但该驱动作用在金融危机以后变得不再显著;(2)以审批流程简化和行为规范为代表的地方政府管理行为的转变激发了民众的创业热情。其中,政府行为规范对企业家精神的积极促进作用更是从创新创业的角度诠释了当前政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及时性和必要性。本研究的政策启示在于: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创新发展依然离不开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但地方政府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逐步放松管制并将政府职能由重经济转向重管理,不断压缩寻租空间、提升服务效率,为企业和企业家搭建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
政府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二者缺一不可,始终处于动态博弈(黄耀杰 等,2006)。政府管制可被视作政府获得资源配置权后的干预行动,它通过修正或控制生产者(消费者)的行为来实现政府的某一特定目的(Burgess,1988)。作为市场机制的弥补手段,政府管制有效地减少了市场失灵、“外部性”等问题,以及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Rothschild et al,1976)等问题,从而促进了新企业的开办和已有企业的创新。然而,严格的政府管制导致的“政府失灵”和“政府俘获”却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抑制了潜在的创业活动,增加了企业的创新风险(茅铭晨,2007)。可见,政府管制对创新和创业的影响存在着一定的异质性,适度的政府管制会激发企业家精神,但过度管制有可能抑制企业家精神。
由于政府管制重点表现在政府对经济和其外部性领域以及特定的非经济领域所采取的监管、调节和干预手段(茅铭晨,2005),无论是管制趋紧还是放松,其表现不仅涉及政府的经济职能,还涉及政府的管理职能。政府在经济职能行使过程中实施直接干预的管制手段包括价格管制、税收调节、市场准入、劳动和环境监管等(茅铭晨,2007;Branstetter et al, 2014)。政府在管理职能行使过程中实施干预的管制手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政府审批流程。政府的流程越繁杂、审查越频繁、标准越高,政府的管制越严格(Conway et al, 2005;Jia,2014),越不利于潜在企业市场进入。这得到了众多实证研究的支持:Dreher和Gassebner(2013)使用2003—2005 年43个国家数据的研究发现,更烦琐的企业开办程序和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显著地减少了企业进入的数量;与之相反,基于墨西哥“快速开办企业制度改革”(SARE)、葡萄牙“现场开办企业计划”(On the Spot Firm)的证据,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和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的放松管制政策,显著地促进了新企业的创立和就业增长(Kaplan et al, 2011; Bruhn, 2011; Branstetter et al, 2014)。我国学者陈刚(2015)和张龙鹏等(2016)的研究也发现,以地区行政审批为代表的管制强度的提升不仅会降低当地居民的创业倾向,还会降低当地的创业规模。(2)政府行为规范。政府行为规范是指政府不仅要依法办事、行为合规,而且其自由裁量权也应被限制,同时应杜绝行政超越法律的现象(付永 等,2005)。相反,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则可能是政府官员向企业征收“过路费”的一种寻租机制(Soto, 1989; Shleifer et al, 1993;陈刚 等,2008),即潜在企业家通过贿赂政府官员以避开烦琐的政府管制,进而对创业活动起到“润滑剂”的作用。然而,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随着寻租力度增大,企业的创新环境将被破坏,企业家精神将会减弱(齐结斌 等,2014)。特别是对于占我国全部企业数量79.4%[注]数据来源:《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8/indexch.htm.的民营企业而言,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是阻碍它们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从根本上制约政府权力,消除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才能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热情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以上的文献梳理和理论探讨,本文从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管理职能双重视角建立了政府管制影响企业家精神的理论框架,如图1。
图1 政府管制影响企业家精神的理论框架
同时,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政府规模扩张抑制了企业家精神;
H2:政府审批流程简化提升了企业家精神;
H3:政府行为规范提升了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精神主要受到上述假设中三种要素的影响,同时考虑到地区异质性及时间效应,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方程:
Ei,t=α+β1Scale+β2Process+β3Norm+
式中,i和t表示省份和年度;E表示企业家精神;Scale表示政府规模大小;Process表示政府审批流程简化程度;Norm表示政府行为规范程度;X是一组控制变量;ui表示个体效应,用来体现文化、地理和气候等因素造成的地区异质性影响;vt表示时间效应,用来体现金融危机、政策变化等年份因素造成的冲击;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本文选取省级政府作为研究对象,主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省级政府在地方政府中居于最高层,既可代表中央政府直接传递中央精神,又可对县(市)级政府的管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引导;二是省级政府的数据较为完整,易于在不同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的区域之间形成比较。样本来自2004—2013年30个省级政府构成的平衡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各省统计年鉴、劳动经济数据库、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库、中国法律统计年鉴、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及商务部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官网等。
由于本文是基于宏观数据的实证分析,故将企业家精神视作宏观层面的一种社会现象,即一个地区人们竞相成为企业家的行为(鲁传一 等,2000)。全球创业观察(GEM)将企业家精神分为两种类型:生存型企业家精神(Necessity Entrepreneurship)和机会型企业家精神(Opportunity Entrepreneurship)。前者指被动成为企业家的人,其主要目的是维持体面的个人生活或家庭生活;后者则因主动追求商业机会而创业,其目的是追求更独立自由的生活、更多收入或实现个人价值。一般认为,中国的私营企业是个人或团队通过开发市场机会而创业的结果,具有较强的机会型创业特征;而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为主的生存型创业,在提供就业岗位、产业升级、提升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劣势,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创业类型(刘鹏程 等,2013),因而也有观点认为其不属于企业家。由此本文取机会型企业家的定义,并按照国内实证文献(李宏彬 等,2009;袁红林 等,2013;曾铖 等,2017),以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占就业人口的比重作为企业家精神的测度指标。
对于政府在经济职能行使过程中的管制行为,使用“政府规模”作为测量指标。政府规模体现在政府的权力区间、财政收支、机构状态和雇员数量等多个维度,而公共财政支出作为政府权力和职能、机构和雇员的正函数,提供了一种综合的数量反映,因而绝大多数的实证文献均以公共财政支出作为政府规模的衡量尺度,它直接反映了政府所支配或控制的经济资源(Persson,2002)。政府规模越大,其控制的经济资源就越多,政府的直接干预能力也越强(Chen et al, 2005)。
针对政府审批流程的测量,国外学者使用开办新企业所需的程序数量、耗费的时间和成本等(Klapper et al, 2006;Kaplan et al, 2011)作为评价指标,我国学者则将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天数等作为评价指标(樊纲 等,2011;陈刚,2015;张峰 等,2016)。本文认为,这些指标并不能准确反映出我国地方政府审批流程的简化程度,因为各地企业的种类、规模、所处行业和环境等有很大不同,很难利用统一标准予以度量。而二十年来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及其相应领域的学术研究给了本文启发。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政府信息化建设课题组(2002)指出,20世纪90 年代以来,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各级政府部门简化行政流程、减少市场干预、提高管理透明度,使得政府行为变得更为高效和透明。本文借鉴吴建南等(2015)在省级政府效能实证研究中的方法,采用国家商务部举办的“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在线服务指数”作为省级政府审批流程简化的判定依据。“在线服务指数”是由商务部制定的,是我国省级政府网站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从政府的权责清单、行政办事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考察省级政府的办事服务能力:指数得分越低,说明地区政府的审批流程越繁杂;反之,指数得分越高,说明地区政府的审批流程越简化。
针对政府行为规范的测量,同样借鉴吴建南等(2015)的研究,选择“百万人行政应诉数”作为测量指标。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增强政府的行政应诉能力是解决“公众告官不见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应诉”等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百万人行政应诉数”越低,说明政府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度越小,政府行为越不规范;反之,“百万人行政应诉数”越高,说明政府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度越大,政府的行为越趋于规范。
根据以往的研究(Highfield et al,1987; King et al, 1993;Drucker, 2009; Hamilton, 2015;曾铖,2016;Kuratko, 2017),影响企业家精神的三类因素:一是经济环境因素,包括:①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控制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②金融深度,控制金融支持的力度;③外贸依存度,控制不同区域的对外开放程度;④失业率,控制不同区域的失业状况;⑤国有经济比重,控制不同区域的国有经济对私人创业的挤出效应。二是社会环境因素,包括:⑥人口密度;⑦性别比例,控制不同区域的人口统计学特征;⑧教育程度,控制不同区域就业人口的教育程度。三是地理条件因素,包括:⑨公路密度,控制不同区域的基础设施水平;⑩要素禀赋,控制不同区域的自然资源状况。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续)
主要变量相关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企业家精神与政府规模、政府审批流程、政府行为规范、人均GDP、金融深度、外贸依存度、人口密度、性别比例、教育程度和公路密度之间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失业率、国有经济比重和要素禀赋之间有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基本处于0.3~0.7的区间范围,说明指标之间具有较强的联系,但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表2 主要变量相关分析结果
注:*、**、***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
本研究采用层级回归的方法,并区分了全国样本和东部、中部、西部样本,以及2004—2008年、2009—2013年两个时段的样本。全国和不同区域样本的对比分析是为了研究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的总效应和地区效应。不同时段样本的对比分析是为了研究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在金融危机前后的时间效应。
全国和区域样本的企业家精神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的豪斯曼检验判断结果,分别代表全国样本和东中西部样本,其对应的P值分别为0.0000,0.0000,0.4019和0.5082,根据面板数据的分析规则,全国和东部的样本回归分析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中部和西部的样本回归分析选择使用随机效应模型;模型(2)的豪斯曼检验判断结果,其对应的P值分别为0.0016,0.0002,0.0000和0.0000,故全国和东中西部的样本回归分析全部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同时,全国样本和东部、中部、西部样本的R2值都显示了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
表3 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的总影响效应和地区影响效应估计结果
注:①*、**、***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②括号内为标准误;③东部地区11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8个,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11个,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2004—2008年、2009—2013年两个时段样本的企业家精神回归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1)的豪斯曼检验判断结果显示P值分别为0.0000和0.0001,故2004—2008年、2009—2013年两个时段样本的回归分析全部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模型(2)的豪斯曼检验判断结果显示P值分别为0.1989和0.0001,故2004—2008年样本的回归分析选择使用随机效应模型,2009—2013年样本的回归分析选择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同时,2004—2008年、2009—2013年两个时段样本的R2值都显示了模型具有较好的拟合优度。
表4 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的时间影响效应估计结果
注:①*、**、***分别代表10%、5%和1%的显著性水平;②括号内为标准误;③东部地区11个,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8个,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11个,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1) 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的总效应
全国样本的回归结果表明:①在政府的经济职能视角下,政府规模越大,企业家精神越丰富。该结果推翻了研究假设H1,意味着政府的规模扩张不仅未抑制企业家精神,反而驱动了企业家精神。该结论与曾铖(2015)的实证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在当前阶段我国的政府规模扩张增加了全社会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同时当其达到一定存量后发挥了边际递增的溢出效应,使社会上的人力资本效应、市场运行秩序等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各地区与企业投资、生产和经营相关的外部环境得到良好改善,企业家供给水平得以提升。②在政府的管理职能视角下,政府审批流程越简化,政府行为越规范,则企业家精神越丰富。该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H2和H3,意味着政府的流程简化和行为规范都能够驱动企业家精神。其中,政府审批流程简化对企业家精神的正向促进作用与陈刚(2015)的实证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政府的审批流程越简化,企业与政府打交道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越小,个人创业的概率会越高。政府行为规范对企业家精神的正向促进作用与张亮(2014)的实证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政府的行为规范都会对它们的创新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就影响系数来看,对企业家精神的促进作用从大到小依次为政府规模扩张、政府行为规范和政府审批流程简化,即政府的直接干预是最能够驱动企业家精神,政府的行为规范相比审批流程简化也更能够激发民众的创业热情。
在控制变量方面,对企业家精神产生正向促进作用的因素包括人均GDP、人口密度和要素禀赋,说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口密度越大、资源条件越好,企业家精神就越丰富。其中,人口密度的正向影响或许在于2004年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户籍制度的不断松动,致力于创新创业的优秀人才往往会流向经济更为发达、教育和医疗等资源更为丰富的地区(多集中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浙江和广东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由此造成人口密度越高则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的占比越高。该结论也可以从以下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的地区效应分析中得到印证。
(2) 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的地区效应
在自变量方面,与全国样本相同的是,政府规模扩张对企业家精神的正向影响,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都较为显著。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行为规范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仅在东部地区显著。一般来讲,地方政府行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更趋规范,本研究的结论恰恰说明在私营经济较为丰富的东部地区,政府行为规范的确为企业家创业营造了更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政府审批流程优化方面,或许由于样本偏少,其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在三个区域都不够显著。
在控制变量方面,东部样本的回归结果与全国样本相同,即驱动企业家精神的因素包括人均GDP、人口密度和要素禀赋。而中西部地区与全国的主要差异在于,中西部地区的人口密度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不够显著,教育程度则抑制了企业家精神。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中西部地区,教育程度对企业家精神的抑制与Berkowitz和DeJong(2005)的研究一致,说明在经济不够发达的中西部地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者更趋向于获得稳定的工作,因此创业动机不高。
(3) 政府管制对企业家精神影响的时间效应
对2004—2008年、2009—2013年两个时段的对比分析发现,在自变量方面,金融危机以前,驱动企业家精神的因素依次是政府规模扩张、政府行为规范;金融危机之后,政府的规模扩张已不再能够影响企业家精神,政府行为规范对企业家精神的驱动作用却依然显著。金融危机之后政府规模扩张对企业家精神驱动作用的消失或许能够说明我国政府的最优规模同样是一条倒U 形的Armey 曲线(1995),其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支出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度的政府规模扩张既能够直接带动经济增长,又能够借助干预的手段缓解市场失灵和外部性等问题,完善经济运行和企业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Chen et al, 2005);二是过度的政府支出不仅会导致机构臃肿和权力寻租,还将削弱公共支出的正外部效应,挤占私人投资空间(Peden,1991;Viscusi et al,2000)。由此可见,2008年金融危机作为政府规模的参考时点也提示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型和简政放权的紧迫性。
在控制变量方面,金融危机以前,驱动企业家精神的因素包括外贸依存度、人口密度和教育程度;金融危机之后,驱动企业家精神的因素转变为人均GDP、人口密度和公路密度,同时教育程度转变为抑制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因素。该结果表明,无论在金融危机前还是金融危机后,以人口密度为代表的人才聚集效应对创新创业的正向影响不容忽视。而金融危机不仅打击了我国的对外贸易,也遏制了民众的创业热情。除此之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者的创业选择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他们不再倾向于寻求更好的创业机会,而是倾向于获得稳定的工作。
本文从政府的经济职能和管理职能双重视角,对政府管制与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以政府规模为代表的政府经济职能的行使,以及以政府审批流程简化和政府行为规范为代表的政府管理职能的行使,都会驱动企业家精神。主要结论包括:(1)总体来看,政府的规模越大、审批流程越简化、行为越规范,则企业家精神越丰富。需引起注意的是在金融危机之后,政府规模扩张和审批流程简化对企业家精神的促进作用不再显著。政府最优规模的实现以及金融危机对民众创业信心的阻碍和影响,使得企业家更为看重政府规范的行为和稳定的创新环境。(2)就东中西部对比而言,政府行为规范对东部地区的企业家精神的影响甚于中部和西部。无论是在金融危机前还是金融危机后,政府的行为规范始终是驱动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因素。(3)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外贸依存度、人口密度、教育程度、公路密度和要素禀赋也会对企业家精神产生影响。其中,教育程度对企业家精神的影响在金融危机前后发生变化,从驱动转为抑制。在中西部地区,教育程度对企业家精神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认为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创新发展依然离不开政府发挥积极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理念。一是地方政府要在宏观财政角度保持适度的支出规模,在微观干预角度逐步放松管制,推进政府职能由重经济向重管理转变,为市场搭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二是要加强腐败治理,在政策制定和权力运行过程中规范政府行为,压缩寻租空间并提升服务效率,促使企业家更好地投入到企业的生产性活动。三是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在企业家精神驱动过程中需因地制宜。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应逐步淡化经济职能,强化管理职能,在经济优势、环境优势和人才聚集效应下打造公正的创新服务平台;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除借助经济职能引导当地企业进行创新升级外,还要更好地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鼓励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就业者抓住机遇创新创业。
本研究的局限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本文用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占就业人口比重来衡量企业家精神,缺乏对国有企业创新的探索验证;另一方面,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省级政府,其结论更适用于指导省级政府的管制政策的制定和职能的转变,而对于市级和县级政府,仍需要相应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