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2019年4月28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徐志虎表示,上海将打造一批夜生活集聚区,在特定时段,批准有条件的区域开展精细化、有规范的“外摆位”试点。
此举被许多市民“点赞”。
这一举措有法可依:2015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3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份制定。
据此制定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区县政府可以会同有关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由食药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摊贩进行监管;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由城管负责查处。
这种管治模式,反映了长期讨论所形成的社会共识:治摊贩如治水,宜疏不宜堵。一方面,市民对买早点与撸串的需求很大,低成本快速填饱肚子、低成本社交与联络感情。另一方面,缺乏其他一技之长的底层劳动者也需要这样的谋生手段养家糊口。一味严防死守,摊贩与城管之间上演“游击战”,禁而不绝;并且摊贩在媒体常常是弱势的形象,城管执法要么投鼠忌器不敢严格,要么形象有损风评不好。
但放任不管也是不行的;摊贩占道经营,会堵塞交通;食品卫生有隐患,或导致食物中毒,损害食客健康;污染与扰民,在居民楼下烤串,人声喧嚣,烟气熏人,让人如何安睡;还会对周边物业价值与市容有不良影响。所以必须得管,在上述多种考量之间取得最佳平衡。指定区域、指定时段是一种有效的管理举措。
不过,摊贩分两种,固定摊贩与流动摊贩。指定区域相当于把固定摊贩集中于一个地方。如果指定区域过少,固定摊贩集中度高,对附近的居民固然是便利,对远处的居民就不便了。另外,流动摊贩更具机动性、灵活性,实时跟进、满足随时点而变的需求是其最大的竞争力,未必愿意去指定区域自缚手脚。
所以,从长远看,或有必要对摊贩进行牌照管理。从纽约、香港等城市对食品摊贩的管治经验看,适量发放固定摊贩与流动摊贩牌照,不容许无牌照的摊贩从事经营,将所有摊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以实现市民需求、底层就业与食品安全、卫生、交通、物业价值、市容等公共利益的最佳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