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吉林省长春市安监局 图/徐建军
2018年6月18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的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水解锅超压运行,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启蒸汽出口阀,导致锅炉压力超限,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2018年6月18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的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
该公司采用的是国内常用的以硫酸为催化剂直接法间歇式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是以玉米芯为原料,加入定量催化剂(5%稀硫酸),经加温加压蒸煮水解,使原料中的戊聚糖水解成戊糖,经脱水、分离出粗醛,然后再经过中和、蒸馏最终得到产品糠醛。
2018年6月15日15时左右,锅炉班开始点火升压,6月16日早晨锅炉达到水解压力需要,具备装锅条件,水解三班启动水解工作流程。水解车间的三个班(组)实行倒班制,工作12 h、休息24 h,早6时、晚18时交接班。6月18日早6时,水解一班接班。约9时30分,10#水解锅装料封罐完成,同时蒸汽阀开启进行水解,计划在10时20分左右开启醛气阀(水解后蒸汽出口阀)排气。约10时50分,一名工作人员发现10#水解锅下部冒出黑烟,于是就边往车间外跑边用对讲机喊话,但对讲机无人应答,当其跑到水解车间门口处时10#水解锅发生爆炸,水解车间部分楼体瞬间倒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6·18”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公司糠醛生产线12台水解锅设计压力为0.84 MPa,最高工作压力为0.8 MPa,通过调取事故发生前9天的锅炉运行记录,显示锅炉运行压力一直在0.85~1.2 MPa之间,由于锅炉分气缸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安全阀,造成水解锅经常处于超压运行状态;事发时当班水解工私自离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启蒸汽出口阀,从而导致10#水解锅运行压力不断升高,超过承受极限,发生爆炸。
一是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建设经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5号令)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私自运行生产设备组织试生产活动;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私自加装4台水解锅;锅炉分气缸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安全阀。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通过会议决定,组织试生产活动;盲目规定锅炉工作压力并要求工人操作,致使水解锅和分气缸超压运行;锅炉技术负责人不掌握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盲目听从指挥,按法定代表人规定压力作业。安全管理秩序混乱,未严格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虽然制定,但没有按《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
二是相关监督监管部门失察失管。农安县哈拉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到该企业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对企业违反特种设备相关规定私自加装4台水解锅的行为失察;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哈拉海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监督、指导、督促不力,对下属单位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失察失管。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违规建设后,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安排专人对约谈情况进行了跟踪,虽然履行了相应工作职责,但存在督促企业整改工作跟进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9月以来,农安县哈拉海镇政府安监站工作人员先后7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改(扩)建行为和恢复生产迹象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农安县哈拉海镇政府,对下属安监站业务监督、指导、检查不力,对所属单位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失察失管。
一是农安县柴岗兴发糠醛有限责任公司要充分认识到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恶劣影响和沉痛代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坚决不能复工生产;针对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产品特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提高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准入门槛,在保证基本从业素质的基础上,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能上岗作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并确保落实到位;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保证生产安全。
二是农安县哈拉海镇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及时采取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安监站认真履行并落实监管职责,抓实抓细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紧盯重点企业、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及时开展隐患整治、监督和跟踪,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向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
三是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相关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细化执法规程与内容,实时掌握企业特种设备数量以及运行状态;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计划,着重发挥到企业监督检查的作用与效能,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对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农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抽查督查工作;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