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通过实施相关公共政策,以实现政策绩效,并经由公共政策的绩效充分体现出来。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有利于健全政策制度、提升政策水平,切实提升公共政策的绩效。如今国内现行政府公共政策评估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要分析与剖析政策评估的障碍与困难,以稳步提升政府的公共政策的绩效评估,循序渐进地获得可观的绩效评估结果。
[关键词]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应对措施
[作者简介]高寒(1990-),男,汉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 D0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8031(2019)04-0056-02
一、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重要职能
公共政策评估是有效评估政府政策绩效的重要工作。就公共政策绩效评估而言,它有利于顺利实现公共政策的目标,有助于完善与健全决策系统。它可以检验公共政策的影响与效果,为政府提供政策运行结果的诸多有价值的信息,让人们准确地判断政策的成败及其程度。政策评估为后续的决策走向提供了扎实的依据。政策绩效评估有助于及时找出政策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为提升政府的工作效率、改善懒政怠政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可以有效衡量现行政策的效益以及效率,为持续优化政府的政策资源打下良好的基础。它也为目标群体发表对公共政策的看法、提出政策意见以及判断政策绩效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平台,循序渐进地提升公共决策的民主化以及科学化水平。
二、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政府公共政策缺乏系统化的绩效评估机制
政策评估的复杂性非常高,只依赖主观层面的评价,很难获得科学准确的结论,应该制定与完善系统化的绩效评估机制,才能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需要。它重点体现在下列方面:第一,国内缺乏高度规范化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构,组建完善的政策评估机构,是有效实施政策绩效评估的首要步骤。如今,国内政策的绩效评估主要由相关决策部门来实施,事实上相当于检查政策的执行状况。第二,决策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绩效评估,会导致下列四大缺陷,比如不乐意承认公共政策或者制度的失败性,不能公正科学地评价政策的实施效果;将政策执行当作焦点,而不重视绩效评估,忽略了政策方案存在的稳妥。第三,远离政策以及政策执行的目标群体,很难掌握全面真实的信息。
(二)政府公共政策开展绩效评估的手段方式不够科学
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绩效评估牵涉到很多领域,工作量非常之大,评估周期比较长,部分地方政府的权力非常集中,财政收入比较少、缺乏专业性人才,没有开展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培训教育力度较弱等,所以绩效评估的方法与手段不够科学。比如,不少地方依旧采取下级部门向上级部门汇报、座谈、反馈,或者上级开展常规性的视察、调研等,以考核公共政策的绩效。缺乏丰富多彩的数据信息以及实证素材,各种主观性的因素渗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准确客观地评估公共政策的客观影响与执行绩效。部分地方只采取文字语言的方式,以概括性的方式描述公共政策的大致执行状况,并未对公共政策的实际执行阶段进行详细的定量分析以及数据调研。评估结果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以及主观随意性。
(三)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缺乏较强的运用价值
虽然《公务员法》等多种法律法规详细地规定了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结果的奖惩规定,但是受到诸多传统观念的不利影响以及内部问责的部分方式,比如警告、降职、记过、记大过、开除以及撤职等方面,在权利救济、适用程序、适用标准等领域,不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极少适用刑事责任的问责。这些都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对执行公共政策不力的相關人员与机构的惩罚力度较低,降低了他们的风险成本。重视奖励、不重视惩罚的现象导致了评估结果与问责手段彼此脱节,肯定会导致执行公共政策的相关人员与部门出现不正之风与懈怠感。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有效地发挥这些绩效评估结果的实际运用价值,导致绩效评估工作脱离现实、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四)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中相关主体陷于价值认知的困境
对政府部门的公共政策进行绩效评估,是全新的管理模式,评估主体要摒弃传统的各种不良行政思想与传统的束缚,树立创新思维以及改革意识,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把社会公众满意度当作关键性的评估指标。当前,部分地方政府的相关评估主体,把公共政策的相关绩效评估当作对执行者的简单约束,而且形成了程度不同的懈怠消极情绪,当地方政府酌情于绩效工作是否会潜在地威胁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以及执行部门、人员的权威性时,绩效评估结果变成了两个主观化的立场情感或者评估主体的一个挡箭牌,导致地方政府实施公共政策的绩效评估活动,从思想观念上发生了异化,随意性大,主观性强、敷衍了事、迎合领导的尴尬问题。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的相关评估主体,对利益相关方或者执行者歌功颂德,让公共政策领域的绩效评估活动变成了人际交往、利益交换、钱权交易的手段与工具,而且使其异化为名不副实的利益交换器与形象工程。它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价值期许以及良好初衷,最后肯定会在思想认知的根源上形成认知困境与价值冲突。
三、提升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水平的措施
(一)构建与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
规范化的公共政策评估要依赖科学有序的政策评估组织体系,使其切实做好政策的绩效评估问题。绩效评估组织的构建,提升了评估工作的权威性,也有助于强化评估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所以,有必要构建与完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确保它的独立性。应该重点构建两类政策评估组织,分别是官方的、非官方的政策评估组织,具有相对的中立性以及独立性,具备法律授予的评估权力,和被评估的相关政策不存在直接性的利益关系。应该构建多元化的评估主体,首先是政策的执行者与制定者,其次是政策评估专家,再次是公共政策实施的利益攸关方,也就是目标群体。要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绩效评估,打造可行性较强的机制与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平性,稳步提高政策评估的水平与质量。
(二)打造科学客观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模式与机制
公共政策的绩效评估方法与手段,可以确保政府公共政策执行绩效评估结果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它也为评估主体充分地完成评估期许与评估目标提供了中介以及桥梁。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的评估队伍应该结合所辖领域的情况,因地制宜地改善和改进评估手段与措施。而且,应该更熟练地运用诸多绩效评估制度与方法,结合公共政策的动态执行状况,及时进行正确的选择。政府部门应该尽可能地采取实验法、平衡记分卡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大数据分析方法以及实证调研分析法等。采取这些定量评估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客观、更准确地评价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与社会影响。所以,应该采取定性为辅、定量为主的公共政策绩效评估机制,发挥这两种评估方法的优势,把握这些评估措施在实际运用中的诸多可行性与现实性要素,力争尽可能地提高评估工作的效能与质量。
(三)提升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的实际运用价值
斯金纳是美国著名的心理学专家,他提出了影响较大的激励强化理论,认为随着外部刺激的不断变化,人的行为会持续地进行调整。外部刺激涵盖了激励性的正强化以及惩罚性的负强化。因此,政府部门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和政策,持续地提升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结果的实际运用程度,扩大运用范围。要不断地健全绩效评估结果的分析反馈机制,要培养各个领域的高水平评估人才,借助扎实有效的定量分析,获得全面准确的评估结论以及评估结果,为更有针对性地运用这些评估结果,提供有力客观的信息参考以及数据支持。当然,也要有针对性地对执行公共政策的相关部门以及人员进行激励性的正强化以及惩罚性的负强化,尤其要重视后者。
(四)着力提升公共政策绩效评估队伍的价值认知
应该不断地强化低成本、高绩效、绿色GDP、质量导向、服务公众、责任意识的绩效评估理念以及行政文化,让政府公共政策绩效评估队伍在常规化的评估活动中,受到科学的绩效评估理念的熏陶与营销。让这些理念和文化潜移默化地强化评估人员对政策绩效评估的把握与认知能力,“官本位”循序渐进地变成“民本位”的绩效评估理念,以“GDP为中心”渐进性地过渡到“以民生为中心”,从传统的“管制型行政”过渡到“服务型行政”,最后为强化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变革,辅以扎实的评估理念以及行政文化的支撑。
地方政府应该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杂志、内部渠道、报刊等多种媒介渠道,定期讲解与宣传政策执行绩效評估的现实紧迫性以及社会价值。此外要借助讨论、探讨以及培训等各种形式的手段与活动,强化评估部门与对外的创造力、凝聚力、认同感以及体验感,让他们在日常的评估实践以及思想学习中,循序渐进地摒弃对政策执行绩效评估的错误认知、负面态度与情绪,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及时植入重视政策执行质量、速度、人民满意度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等科学的评估理念,持续地强化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以及评估动力,为稳步增强政策执行绩效评估的能力提供扎实强大的价值指引以及思想保障。
综上所述,当前各级政府在开展公共政策绩效评估的过程,以及学术界关于该领域的探讨研究中,依旧处于完善、探索的发展阶段。关于该领域的实践过程以及理论研究存在着长期性、系统性的特点。学术界以及实务界应该要结合国情以及域情,科学地处理市场调节以及政府职能的关系,科学地借鉴典型国家取得的先进经验,汲取各方过去的教训与错误,让公共政策切实发挥自身的价值和作用,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用。要有力地提升政府部门改善民生、发展经济、服务创新、执行有效、评估科学、应对各种重大危机和突发事件的公共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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