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汪启淑问: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账部分和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部分如何转移接续?
文件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实账部分按照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转移接续,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的部分,按以下办法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由相应的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时,可转移本人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的累计记账额,继续由转入单位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二)参保人员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在非同级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之间流动,或者由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应当由转出单位相应的同级财政保障拨付资金记实后转移接续。
(三)参保人员由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流动到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后,原实账积累的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转移接续,同时其到新就业单位后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可采取记账方式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河北石家庄市向华强问:国家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有什么政策上的奖励?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辽宁大连市梁正问:哪些人可以获得国家给予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规定:“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天津市的曾一鸣注意: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王伤医疗待遇。
四川成都市的刘嘉注意:
3月15日实施的《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将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并不予贷款。
辽宁鞍山市的鞏立姣注意:
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将律师费用作为损害的一部分由加害方承担的案例,但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律师费用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辽宁阜新市刘立清问: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可以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吗?
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