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
摘 要: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近年来德宏州提供资金、技术等要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重要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分析这些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可以为其经营发展和服务功能实现创造良好环境,真正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功能;解决措施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需求
1.家庭农场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尤其自身的特殊性,它不仅是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者,而且同时也是服务的需求方。在德宏州,家庭农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增加,其社会化服务需求也必须要加以重视和满足,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家庭农村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中的灵活性和积极性。现阶段家庭农场面临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主要是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以及资金借贷服务和农业保险服务等。
2.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多为当地的种养能人,他们或受教育程度较高,或是有突破创新精神的年轻人,或掌握了一定的种养技术,或是当地的村干部,他们发展意识较强,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专业大户对于农业信息、农业资金借贷等方面,专业大户对于这两项服务需求的比重高于普通农户,而普通农户对于农资购买和技术服务的需求较高。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成立的,为社员提供资金、技术、销售等服务的经济组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合作社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者,其服务需求涵盖了与农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储运、农机作业服务等。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技术服务、资金借贷、信息服务、农业保险服务等。
4.农业龙头企业
地方农业龙头企业是联系农民和市场的中间桥梁,龙头企业可以将本地农产品进行收购或深加工,然后再专向市场,既可以获取经济利润,又能够解决农产品销路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最具有活跃性的力量。当前农业龙头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主要集中于资金、保险以及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另外,随着近年来农村电商产业发展,龙头企业对于信息技术方面的需求也显得尤其迫切。
二、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社会化服务的困难
1.技术服务渠道有限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技术服务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先进农业技术的科技含量和应用成本较高,对农机装备有较大的依赖性,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支配的资金有限,在没有外来资金扶持的条件下,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难度较大。其二是德宏州基层农技人员数量少、质量差,很多农技推广员年龄较大,对新技术、新设备了解不足,也难以彰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2.信息服务体系不健全
德宏州虽然有一套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由于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快速增加,现有的服务体系又没有得到与时俱进的完善和优化,难以满足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方面要求。例如,部分新成立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布于德宏州各地农村,现阶段的服务体系由于覆盖范围有限,也就无法为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保质保量的社会化服务。
3.金融扶持力度较小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有多种,但是对于资金都有着共同的需求。特别是近年来德宏州农业经营主体总量明显增加,资金需求也随之提升。但是现阶段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主要还是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一方面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另一方面则是这些资金分散到各个农业经营主体后,由于数额较少,可能并不能完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功能的措施
1.多渠道提供配套技术支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必须要重视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技术支持方面的作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发挥提供必要的保障。例如,地方政府可以牵头,联合云南省内的一些高校、农业科研所等,做好技术研发与试点推广等工作,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技术应用,取得良好成效后在全面推广。还可以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大学生下乡,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做好技术的讲解、指导等工作。
2.重视主体服务功能,加强新型网络建设
为了进一步凸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还需要将社会化服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近年来,德宏州农村地区网络基础建设取得显著成效,80%以上的农村接通互联网,这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功能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下一步,要继续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网络的便利性,更加全面、及时的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3.增强主体资金实力,创造良好环境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要发展、要创新,要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功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除了要发挥地方政府在资金支持方面的主导作用外,还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资金困境:其一是号召本地的企业、商会等进行募捐,扶持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同时可以建立“农-企”合作关系,农产品可以由企业直接收购;其二是出台优惠政策,例如鼓励新兴农业经营主體进行发展模式创新、生产技术创新,并对创新成果给予奖励等。
四、结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具生产和服务的双重功能,是活跃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中流砥柱。为了更好的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作用,需要分析和发挥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化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在真正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带动作用的基础上,更好的实现社会化服务。
参考文献:
[1]穆娜娜,孔祥智,钟真.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创新与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基于多个案例的实证分析[J].江海学刊,2016(1):65-71.
[2]郑宏运,李谷成,周晓时,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吗?——以种植大户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