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运
摘要:关于《莲香》的系年,主要有三种观点:1670年,1684年至1691年之间,1682年至1689年之间。各说的提出者在论证过程中各有正误。其实,蒲松龄创作《莲香》的灵感来自于刘敬叔《异苑》中的一篇桑树与乌龟的故事。极少数学者认为,为蒲松龄提供《桑生传》的刘子敬、王子章都是虚构的人物,这个故事可以证明该说是正确的。《莲香》文末交代的创作背景,真真假假,经过去伪存真,可知《莲香》的系年应以1670年为是。
关键词:聊斋志异;莲香;系年;辨正
中图分类号:I207.419 文献标识码:A
《莲香》是《聊斋志异》中的名篇,正文篇幅最长,关于其作年,主要有三种观点:路大荒认为是康熙九年庚戌(1670),章培恒认为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三十年(1691)之间,孙玉明认为是康熙二十一年(1682)至二十八年(1689)之间。此外,还有“后来”等比较模糊的观点,下面就不须讨论了。
《莲香》主要写的是桑晓与狐女莲香、女鬼李氏的感情纠葛。蒲松龄在篇末交代创作缘由云:“余庚戌南游,至沂,阻雨,休于旅舍;有刘生子敬,其中表亲,出同社王子章所撰《桑生传》,约万余言,得卒读。此其崖略耳。” [1]332-333路大荒《蒲松龄年谱》据此在“康熙九年庚戌”条下说:“时孙蕙仍任宝应县,聘先生为幕宾,遂于是年南游。从故乡走青石关……自此经岩庄至沂州(今临沂县),而在沂州阻雨,休于旅舍。有刘生子敬出同社王子章所撰桑生(名晓字子明)传,约万余言,得卒读,遂作《志异·莲香》一篇。” [2]16邹宗良的近作《蒲松龄年谱汇考》持论相同,并进一步给出证明云:“《聊斋志异》之创作始于顺治末年、康熙初年,松龄又有‘闻则命笔之创作习惯,故《莲香》之作当不迟于本年,或即写成于抵达宝应县之后。” [3]205章培恒三十多年前对路大荒《蒲松龄年谱》提出质疑,他认为“《莲香》篇所述鬼狐故事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完全出于虚构……桑晓既为举人,自当见于该地志乘的选举部门。但志乘不载,其人出于虚构可知。然则世界上又哪有桑晓的‘中表亲可以给蒲松龄在沂州旅社遇到?” [4]186“即使该篇写于康熙五十年,也毫不妨碍蒲松龄在篇末虚构出这样一个故事来源。” [4]187从而否定《莲香》作于1670年。他认为桑晓纯属子虚乌有,可成定论,桑晓的中表亲刘子敬当然也不可能被证明是真实人物,但邹宗良《蒲松龄年谱汇考》云:“沂州人刘子敬出同社王子章所撰《桑生传》,因得卒读;稍后乃据之作《聊斋志异》之《莲香》篇。” [3]205仍然把刘子敬当作真实人物,却没有给出证明,也没有一语言及章培恒的论证,“沂州人刘子敬出同社王子章所撰《桑生传》”之说当然就无法采信了。孙玉明赞成桑晓是虚构的人物,但又认为“《莲香》篇故事中的主人公桑晓也是虚构的这种论据,推论出《莲香》故事的提供者刘子敬、《桑生传》的撰写者王子章也都必须是虚构的人物。我认为,章先生这种将故事中的人物与故事的提供者混为一谈的论证方法,似乎不能令人信服。” [5]179蒲松龄在《莲香》篇末交代了余(蒲松龄)、桑晓、刘子敬、王子章这四个人物,桑晓为假,蒲松龄为真,虚幻与真实有意被打成了一片,在这种情况下,另外两人刘子敬和王子章的真假却不能从蒲松龄、桑晓的真假出发加以推证,所以孙玉明的论证方法实际上也不能令章培恒信服。
《聊斋志异》现存半部手稿四册,其中一册载有高珩、唐梦赉二人所作的序和蒲松龄的《聊斋自志》,公认为第一册。章培恒將这半部手稿与铸雪斋本比勘,划分《聊斋志异》为八册,其中,手稿本中以《鸦头》为首的一册为第二册,铸雪斋本卷六《大人》至卷七末为第三册,铸雪斋本卷二《某公》至卷三《鸲鹆》为第四册,而《莲香》属于第四册。第二册中的《上仙》有癸亥(1683)纪年,第三册中的《梅女》文末有甲子(1684)纪年,章培恒认为各篇是严格按写作先后排列的,又认为第四册完成于康熙三十年(1691),所以他实际上是认定《莲香》作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至三十年(1691)之间。第一册纪年止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手稿本中以《鸦头》为首的一册之中有一篇《狐梦》,文末交代蒲松龄康熙二十一年腊月与东家毕际有的侄子毕怡庵抵足绰然堂,所以章培恒将这一册定为第二册。《鸲鹆》有王士禛的评语“可与鹦鹉、秦吉了同传” [1]584,鹦鹉、秦吉了出自《阿英》,在铸雪斋本中属于卷七,章培恒认为王士禛的评语表明王士禛看过《阿英》之后才看到《鸲鹆》,于是把这条评语当作上述三、四两册划分的根据。不过,这个根据未必有说服力,因为王士禛不一定先读《阿英》,再读《鸲鹆》。《鸲鹆》与《阿英》既然不在同一册,王士禛完全可以先读有《鸲鹆》的那一册,再读有《阿英》的那一册,这并不影响他写下那条评语,因为《鸲鹆》是他的亲戚毕际有所作,看罢《阿英》,回想起《鸲鹆》,并把后者翻检出来,美言几句,实在不失戚畹之道。《鸲鹆》篇幅短小,艺术成就远远低于情节曲折生动、人物形象鲜明的《阿英》,说“同传”,实在是溢美之词。退一步说,即使王士禛先读到的是《阿英》,后读到的是《鸲鹆》,仍然因为这两篇作品不在同一册,无从判定有《阿英》的那一册创作早于有《鸲鹆》的那一册。
既然王士禛的评语不能成为三、四两册划分的根据,《莲香》所在的那一册就未必属于第四册,有如下几个理由将它划入第二册:一、《莲香》在铸雪斋本、二十四卷本中的位置都距离手稿本第一册的作品甚近。二、手稿本第一册末篇《祝翁》文末的纪年是康熙二十一年,《莲香》在铸雪斋本中属于卷二,该卷及卷三都没有创作于康熙二十一年以后的确凿证据:标明纪年的有《某公》中的“辛丑”(1661),《莲香》文末的“庚戌”(1670),《潍水狐》中的“康熙十一年”(1672),《汤公》中的“辛丑”(1661);标明时代的有《快刀》中的“明末”,《九山王》中的“顺治初年”,《张诚》中的“明末”;其他作品涉及真实人物的,如《新郎》中的梅庚,《苏仙》中的高明(名)图,根据他们的履历推算,故事也都发生于康熙二十一年以前——这表明铸雪斋本卷二、卷三的作品也都可能作于康熙二十一年以前。章培恒没有意识到铸雪斋抄本卷二自《某公》至末《林四娘》也有可能作于该年之前,孙玉明以为“论据是此篇不见于康熙二十一年编定的第一册手稿中” [5]178,于是断定《莲香》作于康熙二十一年以后,其误同于章培恒。三、唐梦赉康熙壬戌(1682)为《聊斋志异》作序,云:“故日食、星陨、鹢飞、鹆巢,石言、龙斗,不可谓异;惟土木甲兵之不时与乱臣贼子,乃为妖异耳。” [1]27手稿本中卷一有六十多篇,仅有《野狗》《鬼哭》这两篇涉及“惟土木甲兵之不时与乱臣贼子”,而且篇幅短小,艺术价值也不高,又远不及同册中《劳山道士》《娇娜》《青凤》《画皮》《聂小倩》等篇引人入胜。在这种情况下,唐梦赉怎么会奢谈“惟土木甲兵之不时与乱臣贼子”呢?如果算上铸雪斋抄本卷二、卷三之中的《快刀》《九山王》《遵化署狐》《张诚》《潍水狐》《林四娘》《江中》《阎罗》《夜叉国》《小二》《庚娘》,这样才比较突出,“惟土木甲兵之不时与乱臣贼子”之语才算得上有的放矢。四、唐序云:“凡所见闻,辄为笔记。” [1]27实际上相当于蒲松龄三年前在《聊斋自志》中所说的“闻则命笔”,即到康熙二十一年(1682),蒲松龄仍然保持着一有闻见就笔录、创作的习惯,而《莲香》素材的搜集是在1670年,却置于此处,正可以证明第一册之外的铸雪斋本卷二、卷三混入了早年的作品。
当然,如果《莲香》历经十多年的反复修改才写成,将它当作新作置于后面也是可能的。孙玉明就持这种观点,他根据《莲香》文末蒲松龄交代的创作缘由,认为将万余言的《桑生传》缩写成一二千字的《莲香》,如果在艺术上超不过原作,作者是不会罢休的,所以迟至康熙二十一年以后才写成。然而此说不能成立,理由有二:一、反复阅读蒲松龄的那几句话,完全没有争强好胜、惨淡经营的含义在内,相反,《莲香》似乎草草成篇,因为他声称《莲香》只是《桑生传》的崖略,也就是梗概、节略,不是增饰——以蒲松龄“运笔如风”“得意疾书”的创作才华和创作个性,删节成文,倚马可成。况且,刘子敬、王子章其人真假尚难以断定,就很难相信蒲松龄删改刘子敬同社王子章的《桑生传》为《莲香》之说。所以,说《莲香》历经十多年才完成是没有根据的;若说是多年以后才动笔,又违背了蒲松龄自己所说的“闻则命笔”的创作习惯。二、半部手稿本《聊斋志异》成于蒲松龄晚年,文字时有改动,这种改动不是改过之后再誊录,而是涂抹正文,并改写在一旁,并不改动篇次,即使修改较多的篇章,也是如此。手稿的篇次与铸雪斋本总目基本一致,即使有几篇错简,也发生在相邻的几篇之内,没有出现错简到作年是不连续的另一册的现象。所以,仍然可以认定,铸雪斋抄本卷二、卷三实际上都是早年的作品,即这两卷的作品作于从作者开始创作《聊斋志异》到康熙二十一年(1682)之间,换言之,《莲香》之作远在1682年之前,而且在1670年才合情合理。
唐梦赉序云:“(蒲松龄)于制举业之暇,凡所见闻,辄为笔记,大要多鬼狐怪异之事。向得其一卷,辄为同人取去;今再得其一卷阅之。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最足以破小儒拘墟之见,而与夏虫语冰也。” [1]27章培恒认为“所谓‘习知者,当即已见于唐梦赉‘向得的康熙十八年编定本中、为他所熟悉的作品。这类作品在其‘再得的‘一卷中既只有‘十之三四,可见该卷已有大量新作增入。” [4]188王枝忠反对章培恒的看法,认为唐梦赉后来又得的一卷作于康熙十八年至二十一年之间,不包括先前那一卷的作品;又说:“至于说‘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那是指的先后两次得到的作品中,许多故事為唐某所‘习知。” [6]101唐序有目共睹,一览即可知王枝忠误解了原文。唐序并没有什么地方说过后来又得的一卷作于康熙十八年至二十一年之间,而是说先得的那一卷的作品包括在后得的那一卷之中,分量占十之三四,章培恒的分析完全正确。唐文前一句“向得其一卷,辄为同人取去”一气贯注到“今再得其一卷阅之,凡为余所习知者,十之三四”,“习知者”指已经在先得的那一卷中读过的作品,王枝忠却说:“‘习知二字,表明唐某对这些故事很熟悉,显然这也应是没看到蒲氏作品之前已然耳闻目睹。” [6]101这实在是曲解。王枝忠又说:“所谓‘凡,正是指先后两次得到的全部作品,绝非仅就后来那一卷而言。” [6]101“凡……者”明明是指“十之三四”,怎么可能是指两次得到的全部作品呢?章培恒以为旧作混入新作,则是;王枝忠以为两不相干,则非。
由于章培恒认为《聊斋志异》是严格按照写作先后排列的,就会遇到一道难题,就是康熙十八年以前的作品太少了,对此,章培恒说:“若康熙十八年春天还只有第一册的十之三四,不过二十几篇,蒲松龄为什么要郑重其事地给这样一个极薄的小册子写那么一篇感慨甚深的《自志》,而且还特地拿去请高珩写《序》呢?颇疑康熙十八年春所编定者,较现存手稿第一册的‘十之三四要多不少,而在康熙二十一年重编时,认为其中若干篇写得还不够好,把它们删去了。” [4]189章培恒只是猜测,没有任何证据,相反的证据倒有一个,就是手稿本中有一篇《海大鱼》,后来经过增饰,改写为《于子游》,文字增加了两倍,可读性也加强了很多。《海大鱼》标有删除符号,不管这个符号是不是蒲松龄标的,这篇写的较差的作品仍然保留在手稿本中是一个事实,这直接与章培恒的猜测相矛盾;同时也反证,《莲香》没有经过类似的大修改。王枝忠早就对删除之说持异议,他认为,“康熙十八年前的作品其实不止这一、二十篇之数,但也并未在后来遭删弃,而是因为《聊斋志异》在不断修改、多次辑集和最后定稿的过程中,曾经多次变动,并没有严格按写作先后编次,早期所写的那一部分作品有不少编入了被章培恒同志认为写于其它时期的卷册中去的缘故。” [6]102《聊斋志异》中有不少既短小又平庸的作品,如《赤字》云:“顺治乙未冬夜,天上赤字如火。其文云:‘白苕代靖否复议朝冶驰。” [1]1383全文仅25字,毫无文学价值可言,该篇蒲松龄尚且不愿割舍,其他篇章被删除的可能性实在微乎其微。所以,章培恒以为删去许多旧作,则非;王枝忠以为没有严格按写作先后编次,则是。
所及诸家既然各有正误,要彻底解决《莲香》的系年问题,当另辟蹊径。蒲松龄交代《莲香》的创作缘由,真真假假,扑朔迷离,半遮半露地告诉了看官创作《莲香》的灵感来自南朝宋刘敬叔的《异苑》,该书有一篇故事如下:
吴孙权时,永康县有人入山,遇一大龟,即束之以归。龟便言曰:“游不量时,为君所得!”人甚怪之,担出,欲上吴王。夜泊越里,缆舟于大桑树。宵中,树忽呼龟曰:“劳乎元绪!奚事尔耶?”龟曰:“我被拘系,方见烹臛。虽然,尽南山之樵,不能溃我。”树曰:“诸葛元遜博识,必致相苦,令求如我之徒,计从安出?”龟曰:“子明无多辞,祸将及尔。”树寂而止。既至建业,权命煮之,焚柴万车,语犹如故。诸葛恪曰:“燃以老桑树乃熟。”献者乃说龟树共言。权使人伐桑树煮之,龟乃立烂。今烹龟犹多用桑薪,野人故呼龟为元绪。[7]22-23
《莲香》中的男主人公姓桑名晓字子明,而在《异苑》的这篇故事里,有一棵大桑树,桑树的名字恰恰是子明。桑树与乌龟是朋友,后来同归于尽,而在《莲香》里面,莲香与李氏先是情敌,后来化干戈为玉帛,情同姊妹——情节趋向正相反;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莲香与李氏的尸骨后来合葬在一起,又类似于桑龟同归于尽。《莲香》交代故事发生的地点是沂州红花埠,即今郯城县红花埠村。在红花埠村南望新沂,一马平川,并不见山;红花埠村东面约20里地,隔着南流的沭河,是连绵起伏的马陵山,举目可见。《莲香》写到莲香的洞穴却在南山,不在马陵山或东山,究其原因,当来自于桑龟故事中乌龟“尽南山之樵”一语中的“南山”。蒲松龄交代桑生中表亲的名字是刘子敬,这实际上是对《异苑》作者的名字刘敬叔的变异,在变异之中,“子”字忽略了,如此,“王子章”忽略“子”后是“王章”,与“文章”谐音。所以,蒲松龄那段话真实的寓意是:《莲香》来源于刘敬叔的文章。同时也可见出刘子敬、王子章也都是虚构的人物。那么,蒲松龄在《莲香》文末交代的创作来源完全是虚构的,唯有时间(庚戌)、地点(沂州)是真实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他在暗示创作《莲香》的灵感来源以及写作的时地,即他康熙九年(1670)南游至沂州的旅社,从《异苑》的那篇故事里获得了灵感,创作了《莲香》。作家一旦获得灵感,往往会奋笔疾书,何况蒲松龄只身南下,旅途寂寞,正好可以借写作以排遣。
无独有偶,蒲松龄在《江城》文末也交代了类似的创作缘由,他说:“余于浙邸得晤王子雅,言之竟夜,甚详。” [1]1286正如王子章是虚构的,王子雅也是虚构的;正如“王子章”实指“文章”,“王子雅”实指“文雅”。与“文雅”相对的是“俚俗”,《江城》用文言创作,称得上文雅,由《江城》改编而成的戏曲《禳妒咒》称得上俚俗,不过,蒲松龄也很有可能暗示与《江城》有关联而又俚俗的是《醒世姻缘传》。同样是在文末交代故事的来源,相比之下,《江城》一语带过,不易令人生疑;《莲香》却虚虚实实,迷离惝恍,实则才人伎俩,故弄狡狯,这与后来曹雪芹诡称《石头记》是空空道人从一块大石头上抄录下来的,如出一辙。蒲松龄自称删改《桑生传》为《莲香》,曹雪芹自称增删《石头记》为《金陵十二钗》,实际上都是作者原创,不是删改他人之作。所谓“《桑生传》约万余言”“此其崖略耳”,不过是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真意应当是蒲松龄原本打算写一万多字,结果只写了三千二百多字。
总之,关于《莲香》,以上所及诸家各有正误。路大荒认为作于1670年,完全正确,以刘子敬、王子章为实有其人则非,得失参半;章培恒以桑晓、刘子敬、王子章为虚构人物,完全正确,认为作于1684年至1691年之间则非,得失参半;孙玉明认为桑晓为虚构人物,完全正确,以刘子敬、王子章为实有其人,且认为作于1682年至1689年之间,均非,失大于得。
参考文献:
[1]蒲松龄.聊斋志异(全校会注集评)[M].任笃行,辑校.济南:齐鲁书社,2000.
[2]路大荒.蒲松齡年谱[M].济南:齐鲁书社,1980.
[3]邹宗良.蒲松龄年谱汇考[D].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15.
[4]章培恒.聊斋志异写作年代考[C].蒲松龄研究集刊(第一辑).济南:齐鲁书社,1980.
[5]孙玉明.试论聊斋志异的成书及分卷和编次问题[J].蒲松龄研究,1991,(1).
[6]王枝忠.《聊斋志异》是按写作先后编次的吗?——与章培恒同志商榷[J].宁夏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1984,(2).
[7]刘敬叔.异苑[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北京:中华书局,1996.
(责任编辑:朱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