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杰
《“魂系历史主义”的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构建研究》这一项目(以下简称为项目),是要依据“魂系历史主义”的原则和应用计算机的“元数据”技术,来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由于“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目的是要将计算机“元数据技术”所具有的数据挖掘功能应用于“档案整理”实践,构建起一个能形成“全宗群”这种档案物质形态的“档案整理”技术体系,所以该项目属于“档案整理”的范畴,是一项将计算机元数据技术移植到档案整理,以形成“全宗群”的技术应用型研究。因此,元数据技术不但要与档案整理实践相契合,而且它还必须服从档案整理实践的规则和原理,而档案学只有先提出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理论基础,才能理性和学术地用这些理论基础来指导和规范元数据技术在档案实践中的应用,因此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理论基础研究,就成为了本项目研究的重中之重。
一、全宗群
项目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形成“全宗群”。那么什么是“全宗群”?“全宗群”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但由于在“全宗群”概念出现后的半个世纪中,“全宗群”已被泛化为了一个多义和模糊不清的档案学概念和术语,所以在当代档案界要采用元数据技术来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来形成“全宗群”之前,就必须先明确我们所要形成的“全宗群”是什么。只有确切地知道“全宗群”是什么,“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构建才能具有明确的指向。为此,当代档案界就不得不重新定义和研究“全宗群”,使“全宗群”成为一个概念明确和规范的档案学术语。
项目的研究给出了“全宗群”的定义:“全宗群”是与历史具有同构性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
解析“全宗群”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到如下几点:
(一)“全宗群”定义中的属概念是“档案物质形态”
“全宗群是与历史具有同构性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的这一“全宗群”定义,明确地将“档案物质形态”作为了定义全宗群的属概念,而将“全宗群”纳入了“档案物质形态”范畴的意义在于:
首先,由于“档案物质形态”是档案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属性,所以确认“全宗群”是档案的一种物质形态的本身,就是承认全宗群具有档案的物质属性,这也就肯定了全宗群是一种物质。基于此,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根本目的是要形成一种新的物质形态——全宗群。
其次,由于在档案实践中,档案物质并不是只有“全宗群”,而是还包括“案卷”和“全宗”,所以将全宗群归属于档案物质形态,就能更明确地揭示“档案物质形态是一个体系”,而只有在档案物质形态的概念体系下才能将“全宗群”与“案卷”和“全宗”关联起来,才能真正地认识到“全宗群”是一个与“案卷”和“全宗”有着本质区别的物质形态和独立的个体。
最后,虽然“全宗群”是一个档案物质形态的独立个体,但是由于在档案实践中,还存在着“案卷构成全宗,全宗构成全宗群”的事实,所以将全宗群归属于档案物质形态,就能在档案物质形态的体系下意识到,不同的档案物质形态之间既相互独立,但又有着紧密的关联。而只有基于不同档案物质形态的这种特殊关系,才能理性地认识到“案卷”“全宗”与“全宗群”既是独立的档案物质形态,也是档案在物质形态进化的“连续体”。
(二)“全宗群”定义中的“种差”是“与历史具有同构性的内在关系”
“全宗群是与历史具有同构性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的这一“全宗群”的定义,明确地将“全宗群”的“种差”落实在了“内在关系”上,并将“全宗群”在“内在关系”上的“与历史具有同构性”的特征,作为了认识“全宗群”与“案卷”和“全宗”本质区别的依据。其意义在于:
首先,这一“种差”表明,“全宗群”与“案卷”和“全宗”的本质区别,并不是它具有更大的体量,而是因为“全宗群”具有与“案卷”和“全宗”根本不同的、“案卷”和“全宗”都不可能具有的、能同时包含“历史”的“主体”、“客体”和“时间”的三维内在关系。这表明项目将从“内在关系”上来区别不同的档案物质形态和确认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
其次,它将区别档案物质形态的基点,从“案卷”、“全宗”和“全宗群”的属性和功能的比较,转移到了不同档案物质形态的“内在关系”,形成了认识上的由外而内的转变。即在“档案物质形态”下,通过“内在关系”将“案卷”“全宗”和“全宗群”关联起来,找到各自在档案物质形态体系中的所具有的位置和功能。当代中国档案界已从 “内在关系”上来认识“全宗群”。而从“全宗群”的“内在关系”来认识“全宗群”的意义在于:只有立足于档案的内在关系,才能在“档案”体内更深入地对不同的档案物质形态加以本质的区别。
(三)“全宗群”形成的原则和内在规律——档案历史联系与历史具有同构性的档案本质
档案实践中存在着“案卷”、“全宗”和“全宗群”三种物质形态,这是客观存在的档案现象和事实。
依据“同构性”档案本质观点:“案卷”是与历史的客体具有对应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全宗”是与历史的主体具有对应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全宗群”是与历史具有同构性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在“案卷”“全宗”和“全宗群”这三种档案物质形态中,只有“全宗群”的内在关系结构呈现出多维的结构,并与“历史”的结构呈现同构性,这表明了“全宗群”与“案卷”和“全宗”的本质不同,在于它的内在关系与历史具有相同的多维结构,所以它是最高级的档案物质形态。我们在构建“档案元数据核心集”时,要形成三维的“全宗群”(包括来源全宗、事由全宗和年代全宗),就必须使档案的内在关系呈现三维的结构,以及服从与“历史”同构性的档案本质。
二、全宗群整理
“档案整理”是档案形成的实践,而从档案整理实践上说,项目的目的就是要在当代计算机及元数据技术的支持下,使传统的“檔案整理”彻底分解为“档案物质实体的整理”和“档案内在联系的信息整理”的二元档案整理实践体系,以便在二元档案整理实践体系下,使“档案内在关系的信息整理”,即“档案历史联系的信息整理”能彻底摆脱“档案物质实体的整理”束缚,使档案整理实践形成一个专门用以整理“档案内在关系”(即“档案历史联系”)的相对独立的核心实践。
项目的研究给出了“全宗群整理”的定义:“全宗群整理”是形成“全宗群”的档案整理。具体地说,全宗群整理是形成“与历史具有同构性内在关系的档案物质形态”的档案整理。解析“全宗群整理”的这一定义,可以得到如下几点:
(一)档案整理的实质是整理“档案历史联系”
档案整理之所以能将汇集起来的其他文献转化为档案,其关键就在于,“档案整理”能将形成档案的文献在产生的时候就普遍具有的、客观存在和固有的“历史联系”转化为“档案”的“内在关系”(即“档案历史联系”)。而档案整理与其他文献整理的本质不同,就在于“档案整理”整理了文献之间的“历史联系”,使那些形成档案的文献在“历史联系”的规范下,得到了重新排列和组合,从而在文献中形成了一种专门以文献之间的“历史联系”为自身“内在关系”的文献汇集和系统,这就是档案。所以档案学提出:“档案是以历史联系为内在关系的文献汇集”。由此可见,“档案整理”是档案形成的根本,而“档案历史联系整理”则又是“档案整理”的核心。
“档案历史联系的认识”及“档案历史联系的整理技术”是推动档案整理实践发展的两大关键因素,“档案历史联系的认识”理性地决定了档案界需要构建怎样的档案历史联系,而“档案历史联系的整理技术”则从实践上决定了档案界能构建出怎样的档案历史联系。
在传统档案整理时期,中国档案界对档案历史联系的认识与档案历史联系的整理技术始终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这种矛盾表现为:中国传统档案学发现了“档案历史联系”及其“六个特征”,揭示出了“档案历史联系”的多维性。但由于当时的传统档案实践只能采用档案物质实体排序的技术,来记录、描述和固化“档案历史联系”,所以在档案物质实体排序的这一技术的约束下,档案界也就只能得到一维线性关系的“档案历史联系”。也就是说,虽然中国档案界已经认识到了档案历史联系的多维性,但由于传统档案整理缺乏能再现多维性档案历史联系的技术,所以中国档案界对档案历史联系的认识与档案历史联系的整理技术就始终处于一种矛盾的状态。
当代中国档案界则在继承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了对档案历史联系的认识。首先中国档案界确定了“档案历史联系”就是“档案的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将档案的本质落实在了“档案历史联系”上,而使“档案历史联系”成为了档案的核心概念。其次发现了“档案历史联系与历史的同构性”的这一档案的内在规律,使“历史”成为了“档案历史联系”的本原,由此锁定了“档案历史联系”与“历史”之间的关系。并依据哲学对“历史”的认识,将传统的档案历史联系六个特征重新规范为“来源、事由和年代”三大要素,在认识上使档案的历史联系具有了稳定的三维结构。
计算机及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当代档案历史联系整理技术的变革创造了条件。由于“档案的历史联系”是一种关系信息,且“档案历史联系”与形成档案文献的载体类型无关,形成档案的不同载体类型文献之间具有历史联系是一种必然和普遍的现象,因此“档案历史联系”是一种能在档案物质实体之外独立存在的“关系”信息系统,而“档案历史联系”作为一个关系信息系统,它恰好就成为计算机及其技术处理的对象,所以应用计算机及其技术来实现“档案历史联系整理”和变革传统的档案历史联系实体排序技术,就成为了档案历史联系整理实践发展的必然诉求和趋势。
(二)档案整理的体系结构——二元档案整理实践
当代中国档案学理论研究揭示:“档案”是由“档案的文献实体集合”和“档案的文献实体之间的历史联系记录”两种物质构成的。而根据当代中国档案界发现的“档案物质实体的双重构成”理论可以认识到,不同档案物质形态的根本区别就蕴涵在“形成档案的文献实体之间的历史联系记录”这一物质中。
当档案界意识到“全宗群”这一比“全宗”更高级档案物质形态的存在之后,这就需要通过档案整理实践来实际地形成全宗群。而这时候我们发现,由于只能形成“全宗”的“全宗整理”无法满足形成“全宗群”的需要,这时“全宗群”与“全宗群整理”之间就出现了技术的空白。此时全宗群的形成遇到了无法克服的障碍,这就是传统的“档案物质实体整理”实践,只能形成具有一维内在关系的“案卷”和“全宗”,而无法形成具有多维内在关系的“全宗群”。因此,在传统的档案物质实体整理的时代,虽然中国传统档案学在理论上提出了“全宗群”,但由于它是一种在档案实践上还无法实现的档案物质形态,所以它至多只成为了中国传统档案学所提出的一个科学概念。由于传统的“档案物质实体整理”成为了横亘在“全宗群”的理性认识与“全宗群”的形成实践之间的技术障碍,所以中国档案界由此踏入了用计算机的元数据信息处理技术,来形成“全宗群”的档案整理技术之路。
因为有了计算机及元数据技术,才能在档案实践中形成“全宗群”这种更高级的档案物质形态。同时计算机及元数据技术在档案整理中的应用,并不仅仅是形成“全宗群”这种物质,而且受到计算机及元数据技术本身特征的限制,档案整理实践的重心就必须从“档案物质实体整理”向“档案内在关系信息整理”(即“档案历史联系信息整理”)过渡,档案整理技术将从“档案物质实体的排序”变革为“档案历史联系的信息整理”。档案整理实践的体系就必然要从“单一的档案物质实体整理”向由“档案物质实体整理”和“档案历史联系信息整理”的二元档案整理体系过渡。
(三)档案整理层次——案卷整理、全宗整理、全宗群整理的连续体体系
在传统的档案整理实践中,在文书部门和档案室阶段分别实现了案卷和全宗的整理。由于“案卷”形成的依据是实践的“客体”及其“客体的过程”,而“全宗”的形成依据是实践的“主体”及“实践主体的构成关系”,虽然“案卷”和“全宗”形成的依据不同,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这就是它们形成的依据是单一的,它们的“内在关系”呈现出一种线性的关系。而在档案馆整理阶段,“全宗群”形成的依据是实践的“主体”、“客体”和“时间”,它的形成依据是多维的,相应地它的“内在关系”也是多维的。
此时在已有的“案卷”和“全宗”这两种档案物质形态,和已有的“案卷整理”和“全宗整理”这两种档案整理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起一个更高级的档案物质形态——“全宗群”,以及更高层次的档案整理——“全宗群整理”。
只要档案整理实践能形成“全宗群”,那么“全宗群”就将在档案实践和档案理论上取代“全宗”,使“全宗”“全宗整理”和“全宗理论”都将失去统治地位,并完成档案物质形态从“案卷——全宗”再到“全宗群”、档案整理从“案卷整理——全宗整理”再到“全宗群整理”、档案学从“案卷理论——全宗理论”再到“全宗群理论”的广义档案的综合进化。
“全宗群整理”的出现使“档案整理”具有了“案卷整理”“全宗整理”和“全宗群整理”的三個层次,形成了一个具有层次关系的档案整理体系。“全宗群整理”是档案实践的一次进化,它的出现显现了档案实践连续进化的历史过程,构成了一个档案实践进化的连续体。
备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魂系历史主义的档案元数据核心集的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5YJC870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