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印发

2019-04-29 03:55
办公室业务 2019年2期
关键词:纪律处分军事训练个人信息

《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印发

中央纪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组织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等,采取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办结案件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检查。近年来已开展过专项检查的,要针对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开展“回头看”。《通知》强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

《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工作应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要敢于揭短,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发布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军军事训练监察领域的第一部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严格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标准,聚焦备战打仗,健全军事训练监察组织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坚决纠治与实战要求不符的刚性措施,建立了军事训练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矩,对新形势下巩固军事训练战略地位、加强军事训练管理、促进军事训练落实、深化实战化军事训练,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10章61条,明确了军事训练监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规范了组织实施军事训练监察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构建了覆盖军事训练各层次各领域、贯穿军事训练全过程的军事训练监察组织运行模式。《条例》依据党纪军规细化了军事训练违规违纪问题认定标准,确立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督导全军持续推进训练与实战一体化、持之以恒抓好训练作风建设,为把备战打仗工作抓得实而又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从9方面入手部署了重点任务,提出了35条措施。其中,“强化创新驱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被置于重点任务首位。《指导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疏解到雄安新区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支持在京国有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向雄安新区转移,在疏解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完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区国有资产监管机制,率先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指导意见》要求,推动高端高新产业发展。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还提出探索智慧城市管理新模式。应用新技术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研究在雄安新区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探索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指导意见》强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筑开放发展新高地,并对此进行了一系列部署。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发布

日前,公安部制定并公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当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规定》共有33条,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明确,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不受妨害、阻碍,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威胁、侵犯,民警及其近亲属的人格尊严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行为受到侮辱、贬损。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警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民警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民警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措施,不得作出处分或者免职、降职、辞退等处理。

《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发布

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聯合发布《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为切实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乱象,四部门决定自2019年1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对用户数量大、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APP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评估。二是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包括责令有关APP运营者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开展自愿性APP个人信息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进行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APP。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为建设“无废社会”奠定基础。《方案》主要提出六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二是实施工业绿色生产,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三是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四是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五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六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产业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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