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省不仅是人口大省,还是农业大省。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和政策的不断调整,河南省自主培养出新型经营体制且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极具地方特色的四大经验,即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此种体制具备4种特色且促使整个体制进入良性循环。首先,持续稳定推进土地流转,给土地规模经营提供牢固的基础;其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融资功能,有效地给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支持;然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综合服务作为一种资源供给家庭农场;最后,“土地银行”的建设促使农民与农场达成双赢的局面。
关键词: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河南省
一、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一)近几年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速度较快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河南省各个地市根据政策采取发展策略。例如,陆利峰是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台荫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他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政策于2013年2月28日合法注册家庭农场,也是整个河南省首家农场,自此掀起一种“注册热”。调研数据显示,家庭农场范围主要针对农作物进行经营,如农作物种植、花卉、蔬菜,除了进行销售之外,还可以进行采摘[1]。闫应立是孟津县朝阳镇闫凹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前几年承包了租期为50 a的20 hm2土地,经过精心平整后由荒地变成了窑洞,在窑洞里栽种了石榴树、桃树和梨树,还有计划地饲养猪羊等牲畜,建成集采摘、餐饮和休闲于一体的农场。
然而,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农场并不属于家庭农场范畴。家庭农场需要具备几个必要条件:其主要劳动力必须是家庭成员;主要参与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和商品化生产经营工作;其经济收入是整个家庭的主要收入;必须以粮食为主要形态,也可发展蔬菜、养殖或经济作物等其他形态。河南省工商局针对现实状况于2013年10月10日颁发了条例确定家庭农场的主体地位,即《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家庭农场不再单纯地做生意,而可以依法登记成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在注册过程中主体可享受免除注册登记费用、营业执照工本费用和年检费用的优惠。由此,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以养殖业和农业种植为重点,也可以将两者相结合进行加工和研发,提供集休闲、观光和销售于一体的服务。
(二)有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
分析调研数据可知,自从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后,河南省各个地市级都纷纷尝试建设家庭农场,农业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该精神,采取各种方式在全省33个县市设立试点地区,引领全民依法规范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然可以让农户从中获取相应利益,最终决定将信阳市罗山县作为唯一试点。经过调查得出如下数据:流转土地共达100 466.67 hm2,耕地达48 133.33 hm2,在常用耕地中占比68%;林地达44 466.67 hm2,在集体林地中占比58%;水面及其他面积达7 866.67 hm2;目前已经有460个家庭农场先后建成开张,包含的产业种类非常多,其中粮食、茶叶、蔬菜及禽畜养殖业尤其多。土地流转方式有转包、出租、转让和互换等多种方式,分别占比67.0%、19.0%、9.1%、3.4%,也存在托管和入股等不常见的方式[2]。从无到有再到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此种机制也在不断发展和深入,整个罗山县的农村土地流转也趋向规范化和有序化,并推出了多种多样且有效率的经营模式,甚至出现了非常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地龙头企业及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大户。罗山县庙仙乡就是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了经济发展并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效益,该乡从开始到2015年年底已经流转的土地面积高达5 200 hm2,土地流转率高达76%。
(三)催生规模大户
土地流转可拉动当地其他产业发展,种植、养殖行业也得到蓬勃发展,该试点目前已经具有112户的规模种养大户,有35户属于百亩以上,有7户已经达到千亩。此外,这些经营户还会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和相关信息给其他农民,让农民以入股或务工的方式参与其中并获利,从而达到全民致富的目的。例如,姜涛有约13.33 hm2的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他将农户拉入自家基地,现已将自家基地扩展至233.33 hm2。除了种植、养殖行业之外,生猪、运输、餐饮及加工行业都纷纷发展良好,融资和耕作也发展得更加灵活。根据多方调查可知,产权证产生的融资已经高达千万。
二、河南省家庭农场经营体制发展特色的体现
(一)提供融资服务
大部分家庭农场本身产品和经营模式比较优秀,然而苦于资金不够而发展受阻,因此他们非常渴望能从资金链上得到强力支持。信阳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农户面临此种困境时,及时颁布《农村物权确权和抵(质)押担保暂行办法》,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该权利所有者自由进行抵押、担保,并可得到相关金融机构的认可。针对此政策,信阳市下属地市级平桥区建立了物权交易中心、信用担保中心实现抵押和担保,在农户和金融机构两者之间建立联系,帮助农户进行融资。平桥区更是颁布了相关政策,当农户有融资需要,仅需将产权证带到乡级或区级信用担保中心进行申请,区物权评估中心收到申请后进行评估,然后物权评估中心根据评估结果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最后农户可从信用担保中心得到现金。但是,如果贷款到期农户不能及时还上时,需要物权交易中心出面,按照评估值将产权依法进行变现提供给担保机构。整个融资过程的基础是“两个办法”,其中重要载体是“两大中心”,这样一来轻松地使5个操作流程变得非常流畅贯通,从而保证了整个贷款服务的便捷性和规范化。这种融资模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做一种灵活流通的活资产,不仅可以依法抵押和担保,还能轻松获得相应资金,有效解决了农户在发展家庭场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
(二)为家庭农场提供综合服务
依法注册成立的家庭农场与传统的种粮用户和农户相比还是有差别的。例如,家庭农场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性,并且要求更加严格,在面临机遇和挑战时要抓住时机,在面临市场风险时要及时化解。而单独的家庭农场力量还不够强大,在生产过程、经营过程和销售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意外非常多,所以必须以相对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作为辅助手段,从而提升其竞争力。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户为基础,并且为其成员提供相应服务。此外,相同品种、同种类的农产品经营者都可以采取自愿方式相互联合组成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组织内部管理方式相对民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方式非常多,但是从根源上为社员提供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如生产资料、经营技术和信息等,帮助他们更高效地加工、运输、储藏和销售相关农产品。
河南省大多数合作社提供了非常多的类似市场服务给家庭农场。例如,信阳市下属商城县依法注册的农机农艺服务专业合作社就有效提供了综合服务,该社打破原有的模式提出“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将农业机械化当作载体将其与农艺两者相互融合,针对水稻生产提供了“保姆式”服务。众所周知,整个水稻生产过程包括耕地、播种、插秧,对整个过程提供相应机械,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不仅如此,还为农户提供了改良土地、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新的农机和农艺、科学配比肥料以及防治害虫等服务,全面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生产[3]。除了水稻生产之外,还有茶行业,信阳市海河区成立的茶专业合作社已有245家,还有一定数量的有机茶合作社,其中进入该社的茶农超过3 000户,包含的茶园面积大约20 000 hm2,使得每户茶农平均年收入增多5 000元。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内部结构较为简单,但是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和合作,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相互合作,一方面扩大了整体实力和规模,另一方面大大开拓了茶叶市场,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三)营造农户与家庭农场的双赢局面
就当前社会形势和社会保障体系而言,大多数农村地区并不能享受福利,如果贸然将土地权利流转出去就面临着生计问题,因为土地具有一定收入功能和失业保险功能,能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所以农户在基本温饱问题无法得到解决的前提下不愿意将土地权利进行出让和流转,但是这种问题并不是解决不了,甚至可以将农产和农户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并达成共赢的形势。
河南省首家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于2009年3月正式注册登记成立,该合作社全称为信阳市光山县江湾村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该合作社不仅提供基本的服务,如农业生产技术咨询、代购生产资料等,还提供土地存货服务,这项服务是整个河南省独具特色的服务。一般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为社员提供周到的服务,基本形式是合作制从而实现“三权分离”。其中“三权”主要是针对土地而言,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前者属于村集体,中者属于农民,后者属于合作社。为了有效权衡利弊,合作社实行的管理制度是监事会、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当于一个中介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其工作流程大概分为3个阶段,首先吸收并存入承包经营权,然后通过一定方式和手段进行整理形成一个整体,最后将其发出。
三、结语
就目前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来看,限定农民土地流转的主体,其经营权未得到法律体系的全面支持,农民土地信用社的地位在法律意义上未得到全面认可,综合性服务未得到全面发展,这些问题都是河南省各个地市在此种经营体制下真实存在的,但是仍有很多值得肯定和提倡的做法,极具地方特色的做法就是其中最值得提倡的,为家庭农场的发展铺垫了很好的道路。(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智库项目“河南省家庭农场培育的要素合约问题研究”,项目编号:HNKJZK-2019-44B;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社会结构、关系系统与河南省乡村振兴的内源动力培育”,项目编号:192400410149)
参考文献:
[1]樊霞,李运海,陈辉.探询河南“家庭农场”[N].河南日报,2013-02-21.
[2]吕志军,吴联军.家庭农场蓬勃发展[N].金融时报,2014-05-22.
[3]生秀东.家庭农场与兼业农户:专业化和兼业化的冲突[J].区域经济评论,2013(6):10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