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
一、概述
目前,欧洲OE轮胎制造商和大约200家中小型公司正在进行轮胎翻新/再制造业务。这个过程包括仔细检查旧的轮胎外胎面(是否完整/可重复利用),去除磨损的胎面,修复内部的一些小的缺陷,然后对外胎面采用未经硫化的橡胶进行硫化成型,硫化过程有的是在压膜机中完成(冷翻新工艺),有的则是将预硫化的胎面置于胎体上,然后再在真空高压釜中进行硫化(热翻新工艺)。
二、再制造生产企业认证等法规要求
翻新轮胎外观和性能与新轮胎没有差异。为保证质量,从旧轮胎外胎面开始就进行了检查。这个过程必须符合联合国ECR108/109规范,生产设施也必须通过TUNV/ DEKRA认证。直到完成最后检查,确保了质量。翻新轮胎必须标有注册号和翻新标志。
欧洲大企业每年更换重型轮胎的数量大约为1000万件,其中翻新/再制造的份额约3%,即380万件。有时卡车轮胎的磨损程度小于汽车轮胎。汽车轮胎平均可以行驶3.5万公里,而卡车行驶15万公里才需要更换轮胎。
欧盟通过认证的再制造工厂必须严格按照国际规范,例如ECE108《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气压轮胎的生产的统一规定》、ECE109《关于批准商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气压轮胎的生产的统一规定》等法规来执行。
再制造认证涉及再制造厂的建立,并且只有在验证通过了廠内制作流程和产品式样的测试后,才会给予官方授权。品牌和商标都与生产厂有关,要想使生产厂获得资格认证,再制造商应当提前告知所有要在厂内生产的品牌。
在申请资格认证时,再制造商应当依据所谓的“最坏情况”原则指出所要再制造轮胎的负荷系数以及额定速度,这项测试每年进行一次。
同时,再制造商还必须写明生产过程以及所应用的材料,因此,如果一个再制造商已经获得了热翻新工艺的资格证,而他又想生产预成型胎面,那么他就得相应地更新自己的资格证书。假如一个再制造商想要生产冬季轮胎,那么他就还要指出轮胎使用范围、使用类型、结构以及任何与普通轮胎的区别之处,并将这些报备到主管发证的部门机构。一旦获得资格认证,再制造商便可以在产品上加贴认可。除了批准印章外,在轮胎的两边或者说外面还必须有其他的标志,以防出现两个不对称的轮胎。
再制造商的商标就必须在轮胎上写明,因为匿名的轮胎是不允许出售的。同时,必须注明该轮胎是一只翻新的。从1999年1月1日起,注明翻新的唯一标志是“RETREAD”,然后,如果再制造商提出要求,可以在原标志旁边附带有相应其他语言版本的标志。在翻新的产品上还需写上生产日期——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数字表示星期,后两表示年份。
如果原始制造商在轮胎上做的标记在进行了再制造后依然清晰可读,那么这些标记以为再制造商所用;相反,如果这些标记在进行了再制造后变得模糊,也就无效了,就应当被去除。另外,胎体带有字母“E”或者“e”的轮胎是不允许采用再制造的。因此,轮胎翻新是一个为了保障产品安全性而受管制的行业。
下表为意大利轮胎再制造业所产生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在意大利,轮胎翻新行业能发展得这么好,主要是因为人们自身认识到了环境资源的价值,另外,一些能够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措施也落实得比较到位,特别是意大利在2001年12月28日的第448号法律条文中规定,翻新轮胎中的20%要由公共部门购买。
三、进出口相关情况
随着翻新率的提高以及市场规范的扩张,欧盟用于出口的翻新轮胎数量也在不断提升,2012年,欧洲的翻新轮胎总量为324千吨,出口额为1.15亿美元。
欧洲近年来实施了严格多样的环境规制,如2006年12月30日实施的REACH法规以及2009年11月25日颁布的轮胎标签法《关于燃料效率和其他必要参数的轮胎标签指令》等,致使进入其市场难度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