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日本对华中盐业资源的掠夺

2019-04-28 06:02岳瑾明
长治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通源盐务沦陷区

岳瑾明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山西 太谷 030800)

盐不仅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必需用品,而且也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尤其是在盐化工,以及国防军工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虽为岛国,拥有较漫长的海岸线,但由于缺乏生产食盐的地理条件,国内盐产量无法满足本国需求,需要从国外大量进口食盐。20世纪30年代,随着日本日益走向法西斯化,逐渐成为亚洲战争策源地,为了扩军备战、对外进行侵略扩张,日本大力发展军事工业,与之相关的碳酸钠、纤维工业、化学工业等发展迅速,造成工业用盐数量急剧增加。根据日本大藏省1937年制定的食盐增产计划,到1940年预计需食盐供给210万吨。而在1940年,为了发展相关军事工业,日本“不仅消耗了126万吨的进口原盐,而且消耗了约10万吨的库存余盐,导致了从来未曾发生过的原盐不足现象。”[1]15因此,通过掠夺中国丰富的盐业资源,满足日本民用食盐和工业用盐需求,达到以战养战的目的,成为战时日本在中国沦陷区进行经济掠夺的重要组成部分。华中地区①抗战时期华中地区指苏、浙、皖、湘、鄂、赣、沪等省市盐场众多,盐产量较为丰裕,遂成为日本掠夺中国盐业资源的重点区域。

一、重建盐务管理体制

全面抗战爆发后,随着国民党军队在正面战场的溃退,长江中下游部分地区沦于敌手。受战事影响,该地区各级盐务管理机构趋于瘫痪,食盐生产、运输、销售基本停滞。日军为有效开采和掠夺华中地区盐业资源,迫切需要重建盐务管理制度,将其纳入日本在华中沦陷区构建的经济统治体制,以满足其军事工业用盐需求。1938年3月,日本大藏省着手制定《华中盐务统制方案》,规定华中盐务施行专卖制度,由日本控制的伪政权统一收购该区域盐场所产食盐,政府指定的盐商或组织按照规定价格从政府所设的贮盐场所批发盐斤。为强化日本对该地区盐业资源的统制管理,拟在海州盐场设立日资公司,负责对“该盐场制盐担任全面技术之指导,资金之融通,并管理盐斤在华中地区之运输及对日本输出各种业务。”[1]132同时为统筹管理华中盐务专卖事务,日本在上海设立盐务管理局,在南京、芜湖、苏州等地设立分局,由中国人充任各级局长,聘用日本人担任顾问,“统筹盐之卖出及款项之收入并其他一切重要事务。”[1]132日本在华中沦陷区初步建立盐务统制管理体制。

1940年4月,汪伪国民政府成立后,在日本的扶持下,进一步完善伪政权管辖区域盐务管理体制。在伪中央政府财政部设盐务署,综合统筹沦陷区盐政。在各产盐区域设置管理局,管理当地食盐产运销及征税事宜。在上海设立苏浙皖盐税管理总局,“办理管辖境内各局盐税稽征报解事务”。[1]1381941年12月,伪财政部盐务署颁布《食盐统制办法》,再次明确由各级盐务管理机构直接管制食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服从于战争需求。由于沦陷区实为日本之殖民地,各级伪政权均需秉承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意志并服务其殖民统治。因此,沦陷区盐务管理机构虽由伪政府官员担任负责人,实则操持于日本顾问之手,服务于日本帝国主义施行的盐务统制政策。日本通过借助伪政权重建盐务管理机构、施行盐务统制政策,牢牢控制华中盐务行政管理,为其掠夺和开发华中盐业资源奠定组织和制度基础。

二、经营盐业运销公司

日本一方面借助伪政权盐务机构加强对华中盐务行政权力的控制,另一方面通过设立国策企业,采用经济手段提升对华中盐业资源的开发和掠夺效率,以满足战时日本用盐需求。全面侵华战争期间,日本为攫取中国资源和财富,在中国设立一批国策企业、这些企业大都是日本财阀下属日资企业,受命于日本政府,执行日本军国主义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垄断沦陷区重要经济命脉,掠夺性开发当地资源,满足日本战时经济利益。这些国策企业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贯彻以战养战方针的重要工具。在华中地区,日本先后设立通源盐业公司和华中盐业公司,这些日资企业以日本财阀为背景,资金实力雄厚,通过购买盐田、改进生产、垄断运销等手段,执行盐务统制政策,强化了对华中盐业资源的控制。

(一)通源盐业公司

通源盐业公司设立于1938年5月,目的在于销售和处理日军在华中沦陷区没收之食盐。日军占领华中地区后,占领和接管众多盐场,没收大量存盐。日本陆军特务部为贯彻食盐统治政策,颁布《没收食盐及其他食盐处理要领》,规定:日军没收之食盐“由和平协会②和平协会是由日商三井物产会社、三菱商事会社、大仓商事会社所组成的商业组织售予通源盐业公司。其非没收之食盐(包括私盐以及向旧政府纳税者),由苏、浙、皖盐务管理局照实价接收后,移交和平协会,由该协会售予通源盐业公司。”[1]144由此,通源公司从日军陆军处获得了处理销售没收食盐的专卖特权。

1938年9月,日本陆军特务部为扩大食盐统制范围,要求“苏、浙、皖三省食盐交由通源公司独家专卖,嗣后在三省境内,只有通源盐业公司一家承销食盐,其他无论何人不许经营盐业。无论何人,未经通源公司特许者,一律以私盐论,当严予惩办。”[1]152通源公司在日军支持下垄断了苏、浙、皖三省的食盐销售权,不仅可以独家专卖日军没收之食盐,而且苏、浙、皖三省境内所有食盐均由通源公司独家销售。通源公司由此获取了巨额利润,1938—1940年间,其“两年来囊括之数,已达千余万元矣。”[1]161

(二)华中盐业公司

在华中地区,以海州盐场产量最高,平均年产量为40万吨,约占全国年产量20%。通过设立盐业公司以便对海州盐场进行开发和掠夺,日军已是蓄谋已久。1938年3月,日本大藏省制定的《华中盐务统制方案》中明确提出:“在专卖盐供给地之海州盐场,另外设立日本公司。该公司对该盐场之制盐担任全面技术之指导、资金之融通、并管理盐斤在华中地区之运输及对日本之输出各种业务。”[1]1328月,经日本政府批准,由日本国策企业华中振兴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命名为“华中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总额500万元,成立之初中日双方各占50%股份。该公司虽为中日合办,但由于中国方面股权较为分散,伪政府所占股权份额又居少数,公司业务实际仍操持于日本方面。与通源公司单纯售卖食盐相比,华中盐业公司业务范围更为广泛,不仅经营国内食盐运销,同时为满足日本用盐需求,还负责开发盐田、建设制盐工厂、经营盐副产品和相关盐化工业、以及负责对日输出食盐等业务,逐渐发展成为集生产、运输、销售为一体的盐业统制企业。

华中盐业公司设立之初就是为了“协助华中盐业复兴,增加产量,并将剩余产盐向日本输出”,并规定“各种盐之对日出口数量,于民国30年拟努力达到20万吨。”[1]176因此,通过开发海州盐田,提升海州盐场产量,增加对日输出成为公司重点业务。由于受战争影响,海州沦陷初期各盐场生产基本处于停顿状态。为了尽快恢复盐场生产,华中盐业公司曾多次出资向当地盐商予以贷款,当地盐商须将“现在所有之盐以及将来盐田全部出产之盐”[1]234作为抵押,在贷款还清之前,盐商不得将盐场所产之盐斤卖于第三方。华中盐业公司对于抵押盐斤有优先处分权。1941年至1943年,华中盐业公司向海洲各盐场借款251万元,该公司通过出资贷款,掌握当地盐商经济命脉,牢牢控制了海州盐场的食盐生产。与此同时,华中盐业公司还承担对日输出食盐业务,1940年至1943年,该公司共向日本输出工业盐和食盐146330吨。

三、推行食盐配给政策

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帝国主义通过设立食盐运销公司开发和掠夺华中地区盐业资源,以满足日本国内用盐需求。同时为最大限度增加中国对日本食盐输出数额,日军在华中占领区强制推行食盐配给政策,通过定额配置沦陷区食盐用量,牺牲中国人民用盐需求,来保证对日输出食盐和侵华日军用盐需求。

日本兴亚院华中联络部负责在华中沦陷区推行食盐配给政策,具体配给数额由其全权掌握。由于日本首先要保证自身用盐需求,其在沦陷区规定的配给数额往往难以满足沦陷区人民最基本的食盐用量。根据1941年汪伪政府盐务署调查统计,苏、浙、皖三省人口约为3630万人,以每人每月用盐1.5斤计算,每月食盐需求量为5.4万吨。而在1940年,日本兴亚院规定的三省食盐年配额为10.8万吨,折合每月尚不足1万吨。1941年,日本兴亚院又将配额减少为9万吨,每人每月平均不足1斤。尽管汪伪政府财政部以食盐配额过少导致“民食供不应求,势将发生绝大恐慌,而国家税收方面,缺少巨额之收入,亦必影响重大”[1]299为由向日本方面申请增加食盐配给,但由于汪伪政府傀儡政权的性质,亦无权决定配给数额。

日本帝国主义通过推行食盐配给政策,人为制造食盐短缺,再加上日军大量征用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输军用食盐,导致大批民用食盐无法及时运往配给地区,致使沦陷区食盐供应雪上加霜。1944年,日军委托东洋棉花株式会社由海州向蚌埠运输“军用盐斤达万余担,今后大有源源不断之势”,而负责运销民用食盐的中华盐业公司由于运输工具短缺,导致“对于蚌埠应配给食盐积欠甚巨,本年(1944年)1至4月已欠交5万余担。”[1]309江苏南部以及上海周边17个县市,每月配额应为19万担,“但(1944年)7月份以来中华公司仅交到上海盐斤1万余担,杯水车薪,即上海一区亦不敷分配,致各处断盐均达数月之久。”[1]311日军垄断食盐配给和交通运输的影响下,华中地区爆发大范围盐荒,大批民众饱受淡食之苦。

四、低价低税强购食盐

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垄断沦陷区食盐生产和供应,人为减少沦陷区民众食盐配给数额,同时为尽可能掠夺有限的盐业资源,日军以武力作为后盾低价低税强制收购食盐出口日本,给沦陷区盐业资源和盐税收入造成严重损失。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对日出口食盐数额快速增长。1935年,中国对日出口食盐约506697吨,占中国食盐年产量8.9%。1940年,日本通过组建盐业运销公司等方式掠夺中国盐业资源,中国对日出口食盐增长至1252332吨,占当年中国沦陷区食盐产量的73.2%,大量食盐出口日本是造成沦陷区爆发盐荒的重要原因。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远洋运输路线被盟军切断,其对中国食盐依赖程度日渐加深,中国输日食盐占日本进口食盐比重由1935年的42.8%增至98%,中国成为日本食盐进口的主要供应国。为了能够以极其低廉的代价掠夺中国盐业资源,日本帝国主义以武力为后盾强制压低收购价格,降低对日出口食盐税率,是一种以低价或“无偿占有中国一大部分盐价值的超经济剥削。”[2]329

海州盐场是华中地区的主要盐产区,日本帝国主义设立华中盐业公司专门负责海州盐场食盐对日出口事务。华中盐业公司为牟取暴利,极力压低食盐收购价格,输日食盐价格大大低于食盐出场价格,导致当地盐商纷纷破产。

表1 1940—1943年海州场价与输日价格之差及日本无偿占有中国盐价值统计[2]330 货币单位:联银券(1元=1日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1940—1943年,海州盐场食盐价格增长70.3%,而输日价格却从1941年之后维持不变。1942—1943年,日本进口海州盐只付出中国食盐出场价格的44.4%至63.2%,仅这两年,就少付1866995元。

日本除了以武力为后盾低价强购食盐外,还强迫中国政府降低对日出口食盐税率,从而保证其能够大量廉价进口中国食盐。1926年,日本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北洋政府将中国食盐输日税率定为食用盐每担3分(中国银元),工业用盐每担6分。全面侵华战争期间,日本又将对日出口食盐税率降为每担5分。日本以超低盐税大量进口中国食盐,侵吞了中国巨额盐税收入。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1940—1943年海州场价与输日价格之差及日本无偿占有中国盐价值统计[2]330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1937—1943年间,华中地区共向日本输出206732吨食盐,日本通过降低输日食盐税率,向中国少支付盐税近2700万元。

五、日本掠夺华中盐业资源的影响

(一)日本设立盐业运销公司,在华中各盐场开辟盐田、建造制盐工厂,对华中盐业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造成当地盐业资源的大量流失。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华中盐业公司为扩大海州盐场产量,在整理原有盐田的基础上,不断开辟新的盐田。1937—1945年,海州盐场盐田从343378亩增长至345418亩。在整理和开辟盐田的基础上,华中盐业公司通过雇佣中国廉价劳动力、对盐场盐商予以贷款、利用本国先进技术改进制盐工艺等措施,提高了盐场生产能力,1939—1944年,华中各盐场产量从80718吨增长至298488吨。但是,日本对华中盐业资源的“开发”并不是为了促进中国盐业生产力的发展,其“开发”完全是为了掠夺,将增产的食盐大量运往日本,首先满足日本的用盐需求,这种掠夺性的开发造成了中国盐业资源的极大浪费与损失。

(二)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垄断食盐供应,推行食盐配给政策,造成沦陷区人民用盐短缺,食盐价格暴涨,对民众健康和民生消费带来消极影响。抗日战争时期,华中地区盐产量虽有大幅增长,但由于日军将增产食盐大量运往日本,并施行食盐配给政策,导致沦陷区民用食盐供应持续紧张,并出现大范围盐荒。受此影响,沦陷区食盐价格快速上涨。具体见下表:

表3 沦陷区盐价(1938—1945年)[2]200 单位:日元/每市担

从上表可以看出,1938—1945年间,南京、上海食盐零售价持续上涨,尤其是1944年后,由于沦陷区通货膨胀加剧,食盐价格暴涨,累计上涨达44倍。

在食盐供给短缺、食盐价格暴涨的情况下,一些负责运销食盐的不法盐商为牟取暴利,勾结伪盐务管理机构人员乘机垄断居奇,哄抬盐价,并从事食盐走私,私自将配给官盐高价售予黑市。导致官盐无货供应,私盐肆意泛滥,食盐黑市猖獗。1944年,负责在安徽运销食盐的裕华盐业公司与蚌埠盐务处相互勾结,“共同舞弊,不遵配给原则,以致食盐恐慌,各县无从领购。从前盐价每斤不过数元,今则日增月涨,每包已超过30元以上,尚且无盐可购,各县人民皆有淡食之忧。”[1]306裕华公司将配给食盐“私行售出,本年(1944年)1月份私卖数千包。其私售之盐除走私外,俱以黑市价格非法牟利。”[1]306双方通过私卖食盐中饱私囊、获利累累,“本处长杨辅仁、科长金梦衡及裕华公司周孳田等,时仅数月,均各腰缠累累。”[1]306在食盐配给政策的影响下,日伪人员可以牟取暴利、各取所需,而广大沦陷区民众却深受其害,饱受淡食之苦,其身体健康和民生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三)日本帝国主义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强购食盐,并屡次降低输日食盐税率,导致盐场生产收入不敷成本,盐商负债累累,盐工苦不堪言,沦陷区制盐业逐步走向衰败。抗日战争时期,由于受沦陷区恶性通货膨胀影响,华中各盐场制盐成本不断上升。1938—1941年,海州盐场制盐成本从每担0.85元上升至2.48元,上涨192%。但由于华中盐业公司掌控海州盐商经济命脉,垄断盐场盐业资源,在收购过程中极力压低食盐出场价格,仅以每担0.8元收购食盐,导致当地盐商“多制一担盐斤,即多亏一旦血本”。[1](241)截至1941年,海州盐场7家制盐盐商由于资金困难,入不敷出,累计负债达150万元。

受日本低价低税强购食盐的影响,盐商纷纷破产,受雇佣的盐工更是苦不堪言。盐商为节约生产成本,克扣盐工伙食,盐工只能以“高粱和玉米作为团子充饥,蒸熟后佐以极少之咸菜,此为经常饭食”。[2]188在日本帝国主义和盐商的残酷剥削下,广大盐工只能食不果腹,挣扎在死亡线上。盐工为求得生存,被迫铤而走险,或偷运私盐、或抢劫官盐。“1939年7月至1940年11月,海州发生抢盐事件56起,盐警死亡291人。其中有29次盐被劫走,共劫走12600余担”。[3]298日本帝国主义的压榨下,盐商和盐工皆沦为日本进行超经济剥削的对象,华中沦陷区制盐业已经奄奄一息。

总之,日本帝国主义以武力为后盾,通过经济方式对华中盐业资源进行疯狂掠夺,给沦陷区盐业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成为中国盐业史上最黑暗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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