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铭岳 李秀霞
(吉林师范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吉林四平 136000)
伴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城市,城市建设用地呈现“摊大饼”式扩张。但由于我国城市化的不彻底性,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并未能与宅基地减少相挂钩,形成了农村宅基地闲置与拓展并存现象,导致我国人地矛盾突出。为了使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应引导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缓解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的供求矛盾,优化城乡用地结构,而宅基地退出意愿是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前提和基础,成为学者研究和关注焦点。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农村宅基地退出研究涉及退出机制[1]、退出补偿模式与分配[2]、退出的政策演变及制度创新[3]、农户对宅基地退出的认识[4]等问题加以研究,普遍认为,宅基地退出关键取绝于农户的意愿,而意愿作为一种主观态度,易受宅基地基本状况、政策环境、区域环境等外部环境和农民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等内部条件的共同影响。本文以鞍山市为例,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从而针对性的提出科学建议,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科学有序退出。
本次问卷调研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即根据被调查者的性别结构、收入水平进行分层,以保证抽样样本的科学性,在分层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不同农民主体发放问卷,以保证抽样整体上的随机性和科学性。本次调查以鞍山市农民真实生活为依据,制定切合实际的问卷调查,问卷主要涉及个人及家庭因素基本信息、农民教育和财富情况、宅基地基本状况、宅基地资产地位等4 个方面。本次调查样本分布为鞍山市下辖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四个区10 个村共420 个农户。共发放调查问卷420 份,回收408 份,其中有效问卷390 份,有效率92.9%。
(一)研究方法。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农户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是”赋值“1”,“否”赋值“0”,是典型的二分变量。logistic模型正适用于此类二元选择问题,从而对其影响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公式具体形式如下:
对公式2进行对数转换:
公式3中,p为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概率;1-p为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概率;xi为解释变量;βi为第i个解释变量的影响系数;α为常数项;ε为误差。
(二)变量选取。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鞍山市实际调查情况,本文从个人及家庭因素基本信息、农民教育和财富情况、宅基地基本状况、宅基地资产地位4个方面共选取14个指标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
(一)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本文主要研究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对于“是否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一问题,有退出意愿的农户为170户占43.6%,没有退出意愿农户的有220户,占56.4%,可见多数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其主要原因,一是进城意愿较高且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接受外部信息的机会越多,而且,近几年鞍山市城市化发展较快,不断蚕食周边农村,宅基地随之增值,导致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二是部分农户年龄大,思想守旧,对宅基地政策无深入了解,在调查中样本农户年龄普遍较大,35岁及以下仅20人,占5.1%,35~50岁之间的为107人,占27.5%,50岁以上样本人数最多 255人,占样本总数的67.4%,导致大多数农户不愿意退出农村闲置宅基地;三是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初中及以下,初中人数占48.2%,小学及以下的占37.4%,说明该地区二代农民工都出去外出务工,而一代农民工已返乡务农,农村宅基地已成为这部分人的重要资产和社会保障,所以多数农户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四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宅基地起到了不可或缺的社会保障功能。
(二)农户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首先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将390个有效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对自变量进行定义和转换,采用全部变量进入的方法,将14个自变量代入模型进行检验,从而得出对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结果。模型的显著性检验中,拟合优度Cox& SnellR2 和NagelkerkeR2这两个统计量主要用于模型之间的比较,R2值(小于1)越接近1的模型拟合度越高。本次研究中,-2对数似然值为 257.900,Cox&Snell R2 为 0.516,Nagelkerke R2 为0.669;Logistic回归的Hosmer和Lemeshow的显著性检验,该模型值为0.688,大于0.5。因此,认为该模型拟合度较高。
结果显示,家庭年均收入、家庭人口、有无职业培训或证书、家庭共有几宗宅基地、宅基地距离城市多少公里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家庭年均收入、家庭人口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影响为负,这与预期结果一样,家庭年均收入越多、家庭人口越多,越不意愿退出宅基地;有职业培训或证书更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与预期结果相反,原因可能是由于鞍山市近几年人口出生率低、外出人口多,老年人口比重较高,老年人故土难离,所以与预期相反。家庭宅基地越多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与预期结果相反,原因可能是近几年鞍山市城市发展较快,不断蚕食周边农村,宅基地增值较快,所以农户宅基地越多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距离城市越近越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与预期结果相反,可能与调查对象多为城市近郊农户有关,由于近几年鞍山市扩张,房价和地价增值较快,市郊宅基地预期增值也较快,城市近郊区的农民更倾向于通过出租宅基地获得长期稳定收入,远郊地区的农民倾向于通过出卖宅基地,进行投资或外迁。
为了准确分析宅基地退出意愿,本文对通过检验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分析:
1.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家庭成员是否定居城镇、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宅基地占据家庭财富份额等因素均通过了1%条件下的显著性检验,对农户的退出意愿有极大的影响。其中家庭主要收入为非农收入的宅基地退出意愿越低,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越大越愿意退出宅基地,这两点均与预期结果相反,这是由于一方面,进城意愿越高且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接触外部社会的机会较多,对现有土地政策的认识较为深刻,认为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所以宅基地退出愿意较低;另一方面,进城意愿较高且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对宅基地的价值潜力有信心,而城镇社会保障与土地退出收益存在一定的差距,出于获取土地退出收益最大化的考虑,不急于退出宅基地;主要家庭成员定居城镇的家庭宅基地退出意愿更高,与预期结果一致。由于家庭主要成员定居城镇,更容易接触城市完善的公共设施与健全的医疗体系等福利,出于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以及与亲人团聚的想法,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前往城镇定居;宅基地占据家庭财富份额越多越愿意退出宅基地,与预期结果不一致,其原因可能是由于鞍山市人口出生率低、外出人口多,老年人口比重高,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大多外出务工的空巢老人来说宅基地占据家庭的绝大部分财产,他们更愿意用来换取更好的养老医疗环境,因此宅基地退出意愿较高。
2.宅基地在养老中的作用和教育程度均通过了5%条件下的显著性检验,对宅基地的退出意愿影响较大。宅基地在养老中的作用越重要宅基地退出意愿越高,这与预期结果相反。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调查的农户年龄总体偏大,其子女大多常年在城市工作,他们多为空巢甚至独居老人,而农村的养老条件设施不完善,养老环境并不理想,所以农民对宅基地养老作用的依赖性增大,希望通过宅基地退出补偿换取更好的养老环境,因此愿意退出宅基地。此外,教育程度越高退出意愿越小,与预期结果一致,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适应城市生活,更能够通过外出务工获取更高的劳动报酬,收入水平也相对更高,对宅基地的保障性依赖越小,拥有城市住房的机率越大。因此,相对更愿意保留宅基地作为养老之用,或者保留宅基地等待升值。
3.年龄、职业和在城镇拥有住房情况均通过了10%条件下的显著性检验,对农户退出宅基地的意愿有一定的影响。年龄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为负,与预期结果一致。这是由于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民从事非农劳动的可能性就越小,对宅基地的保障性依赖越强,宅基地退出意愿较低,这符合中国人落叶归根、留屋防老的传统观念;从事非农职业越多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越强,与预期结果相同,由于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居住,家中宅基地闲置,从而对农户的退出意愿有正向作用;在城镇拥有住房情况对农民宅基地退出意愿的影响为正,与预期结果一致。在城镇拥有住房的农户,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可能性越大。一般来说,在城镇已购房的农户,经济条件较好,且能够从事非农生产,他们在城镇获得了更好的城镇公共服务或保障体系,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减弱,而更可能愿意退出宅基地。
(一)结论。
1.对鞍山市四个区的农户进行调查,结果显示:不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占56.4%。
2.家庭年均收入、家庭人口、有无职业培训或证书、家庭共有几宗宅基地、宅基地距离城市远近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3.农户年龄、职业、教育程度、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宅基地占据家庭财富份额、宅基地在养老中的作用、城镇拥有住房情况等因素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4.影响因素按重要程度依次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所占比重、宅基地占据家庭财富份额、宅基地在养老中的作用、教育程度、年龄、职业、城镇拥有住房情况。
5.农户受教育程度高、年龄大、外出务工少、非农业收入来源多、农业收入占比小、主要家庭成员定居城镇人数少、宅基地占据家庭财富份额少、宅基地对养老重要程度低、在城镇没有住房等因素,导致农户不不愿意退出宅基地。
(二)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宅基地的社会保障性功能不可或缺,在调查中发现农户认为宅基地退出意愿与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密切相关,农户希望退出宅基地后能够在未来生活、住房、养老等方面得到保障。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户才愿意退出闲置的宅基地。社会保障程度的提高会增加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的意愿。因此,建立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科学有序退出。
2.促进宅基地制度完善,尽快实现三权分置的实施。促进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分离。让农民通过转让使用权将闲置的宅基地变现的同时,保留农户的资格权,可以让一部分心有顾虑的农户更愿意退出宅基地,促进宅基地活用。
3.加大农民职业技能培养力度,提高农民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职业培训机制,让农民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增强农民城镇就业的竞争力,从职业发展角度来推动农民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从而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有序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