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芳
随着资源约束、环境压力与出口贸易摩擦的加大,中国经济低成本优势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创新驱动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自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来,中国不断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2017年中国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2.12%,仅次于美国,为全球第二,但是,与西方技术强国相比,中国技术创新效率比较低,缺乏核心技术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科技研发不是一蹴而就的,知识与人才需要假以时日,而制度要与科技创新相适应。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对于技术的影响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讲技术的选择由制度决定。
地方保护所导致的市场分割是影响技术创新的重要的制度层面原因。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建设国内一体化市场,然而,地方保护形成的市场分割、贸易壁垒始终存在,各地政府在科技研发的补贴政策、购买政策、技术标准、市场准入等方面设置了种种或明或暗的壁垒,比如,以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为代表,对于新能源汽车都不同程度地设置了地方目录形式,而参考依据则包括是否在当地建厂、百公里耗电量以及续航里程等,以此来抬高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①;这种“以邻为壑”的“诸侯经济”模式严重阻碍了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
学术界对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很丰富,但是从市场分割角度来研究的文献并不多见,市场分割对技术创新是否存在影响以及存在怎样的影响等问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领域,而这方面的实证研究还比较少。因此,本文测算了中国市场分割指数,以我国高技术产业中5个产业的面板数据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市场分割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计算机产业、电子及通信设备产业、新能源汽车等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中国打造先进制造业的领军力量,因此,本文以高技术产业为研究对象具有代表意义。其边际贡献主要在于:第一,采用价格法计算了中国2004—2016年市场分割指数,对中国市场分割的现状与变动趋势作出实证分析;第二,以市场分割指数来反映地方保护程度,构建实证模型,分析了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并且对市场分割影响技术创新的原理进行了探究,为破除市场分割,促进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提供理论支撑。
地方保护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区际间的要素流动和商品贸易给予不合理的行政性干预上,市场分割的形成并不全都是由于人为因素所致,也有可能是空间隔断、产品属性等自然因素影响而产生。
地方政府为什么要实行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学界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地方财税收入是根本原因。在“分税制”改革之前的集权模式下,各地财政“在一个锅里吃饭”,中央财政掌握全部税收,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由上级机构计划分配,因此地方政府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与保护意识并不强烈。“分税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加大,保护税基并多方增加财政收入导致政府竞争加剧。(2)保护本地企业免受外来企业的竞争(Bai,2004)。区域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还是企业之间的竞争,地方政府通过各种行政手段设置区域贸易壁垒来为本地企业保留本地的市场份额,这样做可以帮助落后地区的产业在未来的分工中占据有利地位(陆铭,2004),甚至实现对发达地区的赶超(林毅夫和刘培林,2004)。(3) 地方官员政治晋升的压力。在“唯GDP”考核制度下,地方政府官员为政治晋升和政绩考核是财政包干和行政性分权之外导致市场分割的另一个原因。
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是否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如果不能促进经济增长,那么政府为什么要采取保护主义?如果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不利于经济发展,或者说促进了经济发展,那么影响机理又是什么?围绕这些问题,学界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探讨:(1) 产业结构。Young(2000) 指出,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是各地产业结构趋同的重要原因,由地方保护而引起的市场分割不利于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化(邱风等,2016)。白重恩(2004) 进一步指出地方保护的影响超过了规模经济以及经济外部性的影响,地方保护降低了产业的地区集中度,不利于区域专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由于地方政府干预与地方保护,我国钢铁行业集中度下降(Sun,2007)。也有不同的研究结果,吕品(2013) 对2003—2007年纺织产业的研究结论是地方保护促进了产业集聚;廖飞舟(2017)认为地方保护能够有效地促进本地汽车产业产值的增加,但是对于汽车产业利润率的增长影响并不显著。(2)出口贸易。关于市场分割对出口贸易的影响,也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看法是市场分割不利于出口贸易,由于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企业的生产效率无法得到提高,市场分割降低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严重的市场分割大大增加了区域贸易的成本,企业会寻求以国际市场代替本土市场,从而促进了企业的出口贸易。(3)资源配置效率。市场分割导致了省际资源配置不合理,这种观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谢攀等(2016)以2006—2012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地方保护加剧了产业间资本要素配置的扭曲,并且对劳动力的配置效率有负向影响②。一组关于企业并购的实证研究也反映市场分割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方军雄(2009)发现同一行政地区内的企业并购数量显著高于异地企业并购数量,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国地区之间市场分割的存在,因为本地并购主要涉及多元化并购,对企业绩效改善的作用不大,而异地并购是相关并购,可以增加主并购企业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③。陈冬等研究了1998—2012年沪深两市A股市场247起上市公司“壳交易”后,发现上市公司的“壳交易”受到地方保护的干预,虽然被异地收购后雇员规模和劳动力成本显著降低,经营业绩显著提高,但是异地收购率很低,地方政府偏好由本地非上市公司收购本地上市壳公司,以避免本地壳资源的浪费④。王磊(2016)选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1998—2007年微观企业数据的研究发现:市场分割指数与省级行业层面生产率差异度显著正相关,即市场分割程度越高,资源错配越严重⑤。(4)企业的生产率。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是否能够提高企业生产率?相当多的学者认为市场分割不利于企业提高生产率,因为地方保护程度越严重,该地区企业劳动工资率越高,冗员越严重,企业成本越高,最终导致经济绩效越差。而徐宝昌采用1999—2007年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微观数据,研究结果是市场分割与本地企业生产率呈倒U型关系,即较低强度的市场分割促进了本地企业生产率提升,而超过一定强度的市场分割则阻碍了本地企业生产率提升。
从已有的文献研究结论来看,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对经济的短期效应与长期效应不尽相同,在产业结构、生产率、出口贸易这些方面的研究结论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因在于:第一,研究方法不同。特别是对市场保护、市场分割的几种测度方法,不同的方法影响很大,最终会产生对中国市场分割变化趋势的判断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二,选取的研究对象不同。不同的行业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程度不相同,其分析结论不同。第三,研究的时间框架不同。短期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是从长期来看,当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达到严重程度后,地方经济发展的空间已经无法实现新的扩张,市场分割必然阻碍经济发展。
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是重要的研究议题。有部分学者在研究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对经济的影响时触及到了技术创新层面,遗憾的是,他们未能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探究。虽然国内媒体大力呼吁技术创新要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然而理论界对此的关注尚不及政府部门,市场分割与技术创新问题缺乏系统研究,相关的实证分析成果也比较少。本文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问题,尝试分析地方保护导致的市场分割对我国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以及政府、制度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从而为建立完善我国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提供决策参考。
市场分割之于经济增长,有利有弊,二者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一种可能的情况是,市场分割对于当地的经济增长具有倒 U型影响(陆铭、陈钊,2009),如此看来,地方分割问题颇像一个囚徒困境问题,从单个地区来看,地方政府保护了本地企业获得足够的市场份额,无疑是地方政府的一种最优策略,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区相互制肘,阻碍了整体经济的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一般而言,市场分割主要是通过市场规模、市场竞争、资源流动与研发投入几个渠道来影响技术创新的。
第一,市场分割制约了市场规模。根据熊彼特假说,市场规模越大,企业在技术资金风险分担、融资信贷、创新收益上获得的优势越大,技术创新能力越强。市场规模的扩张也带来制度性成本的下降,由于外地企业的进入需要承担更高的税费,市场规模与产量的扩大可以降低此类成本。由施穆克勒的需求拉动技术创新原理可知,市场规模的扩张不仅带来产品需求数量的增长,而且带来了对产品多样化与升级的加速,从而引致了新技术的出现。
第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弱化了市场竞争,保护了本地技术落后的企业,不利于技术创新。通过对更富有竞争力的外省企业设置各种进入壁垒,本地企业得到了市场份额的保证,往往满足于既得利益而裹足不前,尤其是在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行业,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更为严重,在某些重要经济领域,各大型产业集团在每个省都设立分支机构,在产能过剩的钢铁行业,各地钢铁企业盲目发展,整个行业产业集中度下降,技术升级改造严重落后,从而导致我国粗钢产量过剩,而精 钢、特钢产量还需要从日本、德国进口,这种局面直到现在也未得到根本扭转。
第三,资源的自由流动通过技术并购、R&D资源配置、R&D溢出效应等途径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市场分割使得资源的自由流动受阻,影响生产效率与技术的提升。谢攀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地方保护主义抑制了国内资本的流动,加剧了资本市场的再配置效应扭曲,在受保护行业中,资源和商品自由流动受到限制,破坏了地域之间的经济、技术融合,减小了隐含在商品或机器中先进技术溢出的可能。市场分割到了一定程度,会恶化金融资本的配置效率,从而阻碍技术进步⑥。而孙早等(2014)的研究指出,市场化程度、地方保护主义是影响转型期中国R&D溢出水平的决定性因素,地方保护主义对R&D溢出有显著的负效应,R&D溢出越大,地方保护主义带来的负效应也越大⑦。资源的流动反映了市场配置R&D资源的程度,地方保护对于企业并购的“壳资源”交易存在干预,政府不倾向于支持异地并购,不利于“壳资源”按照市场要求进行资源整合⑧。
第四,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改变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市场广阔的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具有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会有更强的动机与实力投入R&D活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降低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阻碍了技术创新能力的形成和提高(余东华,2009)。申广军(2015) 使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2001—2007年的数据,直接考察企业层面研发投入与市场分割的关系,发现市场分割程度与企业研发密度有显著的负相关,市场分割程度下降一个标准差,企业研发密度增长17%。叶宁华(2017)实证分析了出口贸易与国内跨区域贸易带来的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二者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影响,其结果是,跨省销售份额更高的企业也更积极地从事研发创新活动,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拓展并不能激发自身的研发创新投入。可以说,在技术创新上,国际市场不能替代国内市场,国内跨区域贸易的激烈竞争是企业研发投入与再投资的强大动力。
第五,市场分割阻碍了专业化分工的程度,不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地方保护加剧了国内区域市场分割,是产业同构的重要原因,不利于产业集聚。按照斯密的观点,分工要受到市场容量的制约,市场规模越大,企业内分工、企业间分工以及产业分工越深,专业化分工程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促进了技术创新,加速产业集聚,从而实现规模报酬递增、知识分享与技术分享。
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进行客观的描述关系到对中国现实的科学判断,大量文献做出了有意义的尝试,研究结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一,市场分割程度在增大;其二,市场分割程度在下降。更多的人认为国内的地方保护仍然存在,但是市场分割程度处于下降的趋势。随着时间的推进,国内一体化市场程度不断提高,地方保护现象得到了治理,但是,在一些新兴行业与关键行业,地方政府对于资源、市场以及产业未来发展空间的争夺依然十分激烈。有几个事实可以反映这个问题:第一,新能源汽车行业多次呼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现象严重阻碍行业发展;第二,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即使在中央部委大力推动的产业重组下,在钢铁、煤矿、玻璃等产能过剩的行业产业集中度仍然有下降趋势,表明各地自给自足的“诸侯经济模式”依然严重;第三,在企业并购与“壳交易”中,同地并购、同地交易的数量远远高于异地交易数量,表明地方政府在企业并购中设置了市场壁垒以争夺宝贵的“壳资源”,所以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依然存在。
下文将对市场分割程度进行测算,市场分割的测度方法大致有四种:
第一,贸易流量方法。该方法通过各地区之间或者产业内贸易流量的变动趋势来观察地区之间市场分割或者市场一体化的状况。Poncet(2003) 采用的是考察地区之间贸易流量的方法,她利用中国1987年、1992年、1997年的投入—产出表分析了省内贸易流量、省际之间的贸易流量以及各省与外国的贸易流量数据,测算的结果表明国际边界效应和省际边际效应值都很大,各省与外国的贸易壁垒有下降趋势,而省际边界指数还在上升。在1987年,中国消费者在省内购买的商品是从其他省份购买的12倍,在1992年,这个数字是16倍,1997年则是27倍。同时,中国消费者在省内购买的商品是从国外购买的650倍,在1997年是400倍⑨。从这些数据可以推知,各省自产自销的能力越来越强,而省际之间的贸易壁垒越来越高,“诸侯经济”的强化反映了中国国内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倒退。而范剑勇(2011)则是考察产业内贸易流量的方法,他对产业内贸易指数进行了估算,指出中国国内产品市场的分割并没有处于严重的状态,产业内贸易的增加会带来地区之间贸易流量的增长,可以减轻消费者对于本地产品的偏好,使边界效应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⑩。
第二,产业结构法。该方法是通过计算各地区的产业结构或者产出结构趋同程度以及专业化分工程度来考察市场分割情况。如果各地区产业结构相似度高,那么专业化程度下降,市场分割现象就比较严重。Young(2000) 考察了1978—1997年中国产业结构数据,他依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核算体系分析了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与商业五大物质生产部门,以及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产出在总产出所占比重的变动,发现中国地区专业化水平在下降。白重恩等(2004)分析的是各行业在各省的集中程度,以此来测算区域专业化水平,他们发现1985—1997年中国产业区域专业化水平在提高,在利税率较高和国有成分比例较高的行业里区域专业化水平较低,地方保护比较严重⑪。胡向婷等(2005) 对1996—2002年全国26个省份的制造业中7个行业的产业结构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以及两个省之间的产业结构差异进行了测算,她们采用产量指标进行计算的结果是各省产业结构差异化程度越来越高⑫。
第三,价格法。价格法是通过计算商品价格在各省之间的差异考察国内市场一体化的程度,这是学界采用较多的一种方法。一部分学者通过计算某些特定商品的价格差异,比如大米(喻闻,黄季焜,1998)、农产品(黄季焜等,2002)、啤酒(李杰,孙群燕,2004),来观察国内市场一体化程度,后来在运用价格法分析的时候对于商品种类的选择更加多样化,以期得到更可靠的分析结果。桂琦寒等(2006) 选取了1985—2001年全国28个省9类商品的零售价格指数,考察了相邻两省相对价格方差的变动趋势,发现全国范围内这些相对价格方差的波动具有先发散后收敛的特点,反映出在其观察期市场整合程度上升,从而否定了区域市场分割越来越严重的观点⑬。毛其淋和盛斌 (2011) 以1985—2008年28个省8类商品的环比价格指为样本,发现自1985年以来国内市场一体化程度在上下波动中趋于上升,这与Naughton(1999)、桂琦寒等 (2006) 观点一致⑭。
第四,商业周期法。商业周期扰动与反应的协同性被广泛用作不同国家间经济一体化的一个测度指标,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不同国家一体化程度的检验,而Xinpeng XU(2002)将此方法用于中国省际经济一体化程度测算。XU从商业周期的角度测度了经济一体化水平,将一体化定义为主要经济变量协同性的程度,协同性之所以成为衡量一体化的指标,是因为如果省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贸易联系,或者要素在省际之间可以流动,那么这些变量就会在相同的时间变动或者朝着相同的方向变动。他指出,在解释经济波动中,如果特定的产业效应比特定的省域效应更重要,区域被看作是整合的。这种推断的依据在于,如果特定省份效应更重要,各省看起来就会是“分割的”,而且省域之间经济变量的协同性被阻塞了。如果一个省的产量增长是由于技术的冲击,而另一个省的产量增长是由于该省具有某种偏好性的政策,那么各省就不能被看作是一体化的。在控制住其他变量之后,如果归因于同一种因素导致的各省产量增长现象同步发生了,那么各省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体化的⑮。XU选取了中国1991—1998年29个省的数据,他的研究结论是,虽然在短期内特定的省级效应可以解释真实产出增长方差变动的三分之一,但从长期来看,中国各省经济变量协同变化的性质是显著的⑯,中国各省一体化程度仍然是不完全的,尽管它正处于不断上升状态。
本文计算市场分割指数的方法是依据Parsley和Wei最早使用的计算相对价格方差方法,即将数据的地区与年份固定,计算出两地在给定年份各类商品之间价格变动平均值的方差表示年份,i、j(i、j=1,2…n) 表示地区,该方差的个数为便于观察方差随时间的演变情况,从而利用其变动规律检验市场分割指数的变化情况,并且其综合了不同商品的价格信息,能够体现对市场的综合评价。
参照桂琦寒等的方法⑰,首先,本文选择邻省组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每两个相邻的省份成为一个邻省组,共得到了30个省级行政区的68个邻省组⑱。其次,令相邻两省相对价格的一阶差分形式为表示第k种商品,i、j表示相邻的两个省级行政区,那么与有相同的收敛性。采用相对价格的差分形式来反映市场分割情况,好处在于可以直接利用环比价格指数,比定基指数更为方便。将上述公式进行简单数学变形,得到:
本文所选数据样本涵盖68个邻省组的16类商品,时间跨度为14年,得到14144个差分形式的相对价格指标为了消除因地区i、j排列顺序对调所导致的相对价格数据异号的影响,对取绝对值为|
为了更加准确度量相对价格的方差,要剔除由于商品异质性造成的对i、j两省价格差异的影响。这是因为某种商品价格发生变动除了与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其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其他商品的特性有关,因此在计算方差之前,应该消除后一类因素对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在本文中,采取去均值的方法来消除商品异质性对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即消除与商品异质性有关的影响。具体做法是:令表示与两地的市场环境有关的部分,ak为商品异质性带来的影响。对给定年份t,给定商品种类k,对68个邻省组的求平均值分别用 68 个邻省组的减去该均值,令其中为的均值,那么
图1 2004—2016年全国及各区域市场分割指数的波动
本文用来计算市场分割程度的原始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分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包含了2003—2016年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6类商品,据此构建了三维面板数据,其中t为年份,k表示商品种类,i、j均代表地区。数据选取的原则有:(1) 以2003年的数据为起始数据,原因是在《中国统计年鉴》分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项目中,2002年以前与2003年之后的统计项目变动较大,为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本文以2003年作为起始年度。(2)在省份选择上剔除了海南省,因为后面的计算中要考虑的是相邻省份间的商品相对价格,海南省作为一个单独的海岛,没有与其直接接壤的省份。(3)分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项目中所包含的所有商品种类,共计16种商品,包含食品⑳、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响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饰品、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和交通、通信用品。
按照以上方法,本文计算出了2004—2016年中国30个省份的市场分割指数㉑,市场分割指数的变动趋势如图1。总体来看,全国平均市场分割指数在波动中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04—2009年期间各个区域的市场分割程度呈上升态势,2010—2013年期间市场分割指数逐渐下降,自2014年起市场分割指数又有所上升。西部地区市场分割指数较高,反映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情况比较严重,东部地区情况好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市场分割程度最轻。
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分析市场分割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被解释变量为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投入变量与产出变量,解释变量是市场分割,反映地区与行业特点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经多次检验,技术创新变量Inan与市场分割变量Seg的二次关系不成立,故将实证分析的基本模型设定为:
(1) 式中,Innait取为IPit,表示t年i省的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Segit-1为t-1年i省的市场分割指数,由于技术创新行为受价格影响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效应,并且为了减小内生性的影响,本文采用了一阶滞后模型,X为控制变量,包括各省的人均GDPP、人口数Pop、贸易开放度Trad、国有经济比重Soe、政府消费比重Gov、人均受教育年限Edu,λi为地区固定效应,δ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即误差项。对Innait、Segit-1、人均GDPP、Pop取对数形式。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2004—2016)
本文的变量及数据来源如下,相关指标均已经过消胀处理,价格指数采用历年各省统计年鉴中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技术创新变量Innait:分别采用各省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IP;高技术产业产出采用新产品销售收入OP,数据来自于2004—2016年《中国高技术产业统计年鉴》。
Seg为市场分割指数,由前文中的方法计算而来。
GDPP:为各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等于各省GDP除以总人口数Pop,数据来源于历年各省统计年鉴。
人口数Pop:各省常驻人口数,来源于历年各省统计年鉴。
贸易开放度Trad:为进出口贸易值之和除以GDP,进出口贸易总值来源于历年各省份统计年鉴。
国有经济比重Soe:计算方法为按地区分组的国有控股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工业销售产值/按地区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中工业销售产值,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
政府消费比重Gov:政府消费比重=政府消费/(政府消费+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和居民消费来源于历年各省统计年鉴中按照支出法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其中,黑龙江、重庆、陕西、西藏和甘肃五个省的统计年鉴中没有居民消费数据,其居民消费通过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居民消费=(城镇人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乡村人口×乡村居民人均消费)。
人均受教育年限Edu:计算公式为:人均受教育年限=(小学×6+初中×9+普通高中×12+中职×12+大学专科×15+大学本科×16+研究生×19)/6岁及以上人口;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分地区按性别、受教育程度划分的6岁及以上人口统计数计算得出。
由于海南、青海、甘肃、宁夏、新疆、西藏几个省份高技术产业的数据缺失处较多,本文在进行实证分析时剔除了这6个省份,上表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值。
本文使用面板数据模型的LLC方法对各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各变量序列均是原序列平稳㉒。经过Hausman检验,选择面板数据的随机效应模型,逐步添加控制变量,以新产品开发经费支出IP为被解释变量,对模型(1)进行实证分析,回归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市场分割指数Segit-1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IP与Segit-1负相关,即市场分割程度越高,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越少,市场分割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投入有负向影响。不难理解,如果市场分割指数越大,反映地方保护程度越高,区域贸易壁垒导致市场竞争弱化,本地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激励不足,用于R&D经费支出越低。由实证研究结论得到的被解释变量与主要的解释变量之间关系符合理论预期。
由表2,可以得到控制变量对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IP的影响。GDP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人均GDP对该地区的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有正向影响,人均受教育年限Edu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人均受教育年限对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具有正向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那么市场需求就越大,科技水平与人力资本水平越高,技术创新的研发实力越强,高技术产业研发的经费投入就越多。政府消费支出比重Gov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国有经济比重Soe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示这二者对高技术产业新产品研发投入存在负面影响,其结论为政府消费比重越高,国有企业比重越高,越不利于高技术产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因为在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程度较高,产能落后、产能过剩现象在国有企业比重高的行业更严重,而政府消费比重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消费具有挤出效应、低效率与腐败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消费比重越高,对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就越大。最后,地区贸易开放度Trad的回归系数为负,但是不显著,说明地区贸易开放度对于高技术产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不太确定。
表2 全样本回归结果
考虑到中国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分割程度与技术创新活动的差异较大,下面分别以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作为子样本进行计量检验,以考察不同区域市场分割对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表3是分区域的回归结果。
由表3可知,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市场分割指数Segit-1的参数显著为负,市场分割与高技术产业R&D投入呈反向变动趋势。但是,西部地区情况发生变化,市场分割指数Segit-1的参数显著为正,表明一定程度的市场分割对高技术产业R&D投入具有正向影响,表明中国各区域市场分割、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差异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的治理,不同的区域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手段。
表3 分区域回归结果
GDPP、Edu的回归系数都是显著为正,说明人均GDP越高,人均受教育年限越长,该地区的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越多,该结论对三个区域来说是一致的。
政府消费支出比重Gov的回归系数在东部、中部都为负,但不显著,而西部显著为负,表明西部地区政府消费支出比重对该地区的高技术产业新产品开发经费投入存在负面影响,而在东部、中部地区,其影响不大。
国有经济比重Soe的回归系数东部显著为负,而西部显著为正,中部不显著。在东部,国有经济比重越高,产业研发投入越低,而西部的情况正好相反。究其原因,是因为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从事技术创新活动的主力主要是民营经济,而西部民营经济发展落后于东部,其技术创新活动对国有经济成分的依赖更多。
地区贸易开放度Trad的回归系数在西部显著为正,中部显著为负,东部为负,但是不显著。在中部和东部,贸易开放度对技术创新活动有负向影响,这个可以用国外市场替代国内市场理论来解释,也就是说企业出口贸易量越大,越倾向于扩大产量而不愿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西部情况正好相反,出口贸易度越高的企业其技术研发投入越强。
为了检验上述实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以高技术产业新产品研发的产出变量代替投入变量,即以新产品销售收入OP作为被解释变量,重新进行了估计,若此回归结果与上文实证结果一致,那么上文的实证结果是可信的,实证分析结果如表4。
观察表4,Sepi,t-1的回归系数在5%以上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市场分割指数呈负向变化。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关系与前文的结论是一致的,不论被解释变量是新产品开发经费还是销售收入,与市场分割指数都是反向变化,这表明市场分割程度越高,越不利于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
至于各个控制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结论基本一致。GDPP、人均受教育年限Edu、贸易开放度Trad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即这些变量对产出量均存在正向影响。国有经济比重Soe、政府消费支出比重Gov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一地区的国有经济比重越高,越不利于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政府消费越高,越不利于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
表4 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市场分割指数的回归结果
本文以新产品销售收入OP作为被解释变量,对东部、中部与西部三个区域重新进行了估计,得到的结论与前文的实证分析基本一致,无论解释变量,还是控制变量,各变量系数的符号与理论预测基本相符,结果表明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活动与市场分割指数之间呈反向变动,说明地方保护越严重,市场分割程度越高,越不利于高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结论的稳健性较好,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是可信的。
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受阻,生产企业多次呼吁要打破地方保护、市场分割,以及钢铁行业落后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下降等问题的现实背景,本文提出了市场分割影响技术创新的问题,并尝试对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影响技术创新进行实证分析,探求市场分割影响技术创新的机理。本文采用价格法测算了我国30个省2004—2016年的市场分割指数,以中国高技术产业2004—2016年25个省的数据为样本,建立面板数据的随机效应模型,分别考察了市场分割指数对高技术产业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与新产品销售收入的影响,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市场分割程度越高,越不利于高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尽管有研究表明,市场分割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呈倒U型关系,但本文的实证分析表明市场分割与技术创新是负向相关,二者的倒U型关系不成立。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本文的政策建议是:
第一,破除地方保护及市场分割,加快全国一体化市场的建设。诺思指出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产权保护;二是市场规模。地方保护及市场分割大大地降低了我国市场规模,不利于高技术产业发展。虽然从全国范围来看,市场分割程度存在下降趋势,但是自2014年以来,市场分割现象又有所加重,西部地区的市场分割情况最为严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现象不仅仅存在于高技术产业,还存在于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业、钢铁行业、汽车、盐业等多个行业,这些都不利于我国产业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例如,由于地方保护,长江流域污染难以得到控制,生态难以修复;由于地方保护,我国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趋同,导致低端竞争激烈,高端短缺,阻碍了创新资源跨地区流动,等等。地方保护也不利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不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在地区竞争和投资攀比的经济制度格局下,地方政府为了拉动经济发展,实施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一揽子的投资激励政策,确实驱动了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产生了明显的负向效应㉔。那么,如何破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与国家立法相矛盾的地方保护政策应该禁止,中央政府可以调整国税与地税的结构比例,将财权与事权更好地分配,从而强化地方建设国内统一市场的激励机制。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根本动机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在GDP的考核制度下,追求经济增长的目标对于地方官员而言具有短期的功利性,要改变对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弱化地方保护的利益动机与直接干预市场的经济行为,发挥各省的产业比较优势,深化地区专业化分工,不断扩大市场规模。
第二,加快国有经济的改革步伐,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在落后产能过剩的行业中,国有经济比重偏高,尽管国有经济R&D费用投入一直在增长,但是技术创新效率并不高。相比之下,最具活力的、技术创新效率更高的是民营经济,我国知识产权总量的70%是由民营企业创造的。地方保护对国有企业的偏好恶化了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很多文献的实证分析表明市场分割具有显著的体制性歧视,在本国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外资企业受到地方保护的干扰较少;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地方保护偏向于国有企业,更优惠的长期贷款、支付更低的销售费用,这些优势在短期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但是从长期来看,却抑制了国有企业的创新。因为技术创新是长期行为,地方保护带给国有企业的更高盈利更倾向于投资到短期收益高的活动中,从而抑制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㉓。因此,应该消除市场分割等制度性障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从实证分析来看,政府消费比重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消费具有挤出效应、低效率与腐败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消费比重越高,对技术创新的负面影响就越大。而且,政府制定的创新政策没有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就我国的专利情况来看,各级政府出台的专利资助与奖励政策对发明专利的数量具有增长效应,却对专利质量产生了抑制效应,专利数量的激增并没有带来总体创新含量的提高,而政府的专利激励政策是造成背离现象的重要原因,政府全额资助、补贴和奖励政策更倾向于激励企业对低质量专利的申请,因此,政府要找到自身行动的边界,把属于市场的东西还给市场。
此外,还要不断增加国民的教育投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尽早将高中阶段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从短期来看,增加研发科技人才数量可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从长期来看,更应该增加国民教育的经费投入,因为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知识水平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基础。
注释:
① 刘俊晶:《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将打破 多部委力克顽症》,《经济观察》2014年6月9日。
② 谢攀、林致远:《地方保护、要素价格扭曲与资源误置——来自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财贸经济》2016年第2期。
③ 方军雄:《市场分割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害》,《财经研究》2009年第9期。
④⑧ 陈冬、范蕊、梁上坤:《谁动了上市公司的壳?——地方保护主义与上市公司壳交易》,《金融研究》2016年第7期。
⑤王磊:《市场分割与资源错配——基于生产率分布视角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6年第11期。
⑥ 陈瑾瑜:《市场分割条件下金融支持技术进步的路径分析》,《统计与决策》2015年第16期。
⑦ 孙早、刘李华、孙亚政:《市场化程度、地方保护主义与R&D的溢出效应》,《管理世界》2014年第8期。
⑨Sandra Poncet,Measuring Chines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Integration,China Economic Review,2003,14(1),pp.1-21.
⑩ 范剑勇:《产品同质性、投资的地方保护与国内产品市场一体化测度》,《经济研究》2011年第11期。
⑪ 白重恩、杜颖娟、陶志刚、仝月婷:《地方保护主义及产业地区集中度的决定因素和变动趋势》,《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⑫ 胡向婷、张璐:《地区保护主义对地区产业结构的影响——理论与实证分析》,《经济研究》2005年第2期。
⑬⑰ 桂琦寒、陈敏、陆铭:《中国国内商品市场趋于分割还是整合——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世界经济》2006年第2期。
⑭ 盛斌、毛其淋:《贸易开放、国内市场一体化与中国省际经济增长:1985—2008年》,《世界经济》2011年第11期。
⑮ ⑯ Xu Xinpeng,Have the Chinese Provinces Become Integrated Under Reform?China Economic Review,2002,13(2-3),p.118.
⑱ 桂琦寒等的解释是,选择邻省作为分析对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个省采取什么样的市场政策,最先受到影响的就是与其相邻的省份,从而可以进一步得到全国的市场分割情况。
⑲ 由于采用相对价格的一阶差分形式,故只能得到以 2003年为起始年份的相对价格数据 (68×13×16=14144)。
⑳ 《中国统计年鉴》的分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项目中食品类别下包含了粮食、油脂、肉禽及其制品、蛋、水产品、菜以及干鲜瓜果,本文采用了食品大类的价格指数,未采用其细分种类。
㉑ 30个省历年的市场分割指数在本文中未一一列举。
㉒ 限于篇幅,此处省略了各变量序列LLC检验结果。
㉓ 曹春方、张婷婷、刘秀梅:《市场分割提升了国企产品市场竞争地位?》,《金融研究》2018年第3期。
㉔陈思霞:《政府投资激励与工业企业生产率——来自中国的政策实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