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6日,华安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募集资金总额51亿元,成为安徽省首家整体首发上市的金融类企业,也是年内A股市场融资规模第三大的IPO项目。华安证券董事会结构合理,履职充分,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过程中发挥了以下积极作用:
围绕人才战略,稳步实施职业经理人改革工作。华安证券作为安徽省国资企业系统职业经理人改革试点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结合推进董事会建设,开展现有经理层成员整体向职业经理人过渡试点。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这一省属国企改革工作部署,在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的领导下制定了《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这一实施方案并组织经理人的选聘工作,经理层集体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分层实施,最终产生一位总经理、五位副总经理的“1+5”的职业经理人团队。通过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公司建立了与上市公司、行业特点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稳定了公司核心人才队伍,为公司自上而下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和考核分配制度改革打下了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组织基础。可以说,公司在安徽省属企业中最早建立的这一市场化聘任、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考核的职业经理人制度,促进了全方位的市场化、竞争性意识形成,规范了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新形势下更好更快发展,也为省内其他国企深化改革探索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立足证券主业,不断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公司董事会指导和支持公司经营层围绕证券主业,根据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不断完善各项业务布局。
坚持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双重身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督促和指导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的制度体系并监督执行。
践行共同发展理念,推动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践行“诚信、稳健、专业、和谐”的经营理念,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自我发展与共享发展相结合,在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和股东商业利益的同时,重视对利益相关者、社会、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非商业贡献,努力实现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争做优秀企业公民。
华安证券是行业内较早將党组织写入章程的证券公司,公司党委职数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公司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保证了公司党委的意志在“三会一层”得到充分体现和有效贯彻,形成了相互协调、有机融合的运行机制。公司不定期根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对其进行修订,不断完善重大决策的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保证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和有效运行。公司主动担当作为金融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多重使命,将社会责任融入到发展战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