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盛
摘要:自《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以来。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为国有企业注入了新的改革动力,也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混合所以制改革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一些公司治理制度的问题,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履职、遵守治理规则的文化建立等问题较为突出。本文试图从分析混合所以制公司在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相关公司治理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对策研究
一、现代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即按照《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的约束下,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权利的配置及管理体系。根据现在公司治理制度的分类,现代公司治理主要分为:股东中心型、董事会中心型、经理中心型三种基本类型。
股东中心型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委托董事及管理层具体执行其决定,由于股份比例决定了股东的权利,因此容易导致大股东的权利过于集中,其他股东无法与其抗衡而利益受损,并且股东中心型容易导致公司决策程序流于形式。
董事会中心型是以董事会作为公司管理的权力中心,将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中心型治理下公司的决策并非仅仅考虑股东的利益,也将会更好地平衡其他的社会利益。董事会中心型的治理结构更好地体现了制衡的思想,股东及经理人的利益通过董事会的决定得到实现,公司章程也得到合理履行。
经理中心型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职业经理人体系作为公司治理主体,经理层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经理中心型的治理结构容易使得公司权力过于集中,总经理或者控股股东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而使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的权利受损。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将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合理的组合到一起的一种混合型的所有制经济制度。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特征是产权的多元化。按照股东的出资所占有的不同股份比例分担利益和风险的股份制公司。由于企业的财产权、所有权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由全体股东共同持有的,因此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方式必须能够满足企业多元化产权的要求。
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保障并促进股东的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满足不同类型股东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要能够保证每一个股东都能够参与公司治理、同时要做到限制控股股东一家独大,并保证能够调动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为公司谋求利益。通过对三种公司治理制度的比较,董事会中心型的治理结构显然具有更好地制衡机制,能够更好地实现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三者之间的互相制衡,防止一家独大而使得公司的整体利益受到损害。
董事会中心型的治理框架下,股东、董事与经理之间的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在法律与公司章程维护下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决策与公司聘任及薪酬的审议及批准机构。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这种分权管理的制度之下,不但所有者的所有权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且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充分发挥。因此董事会中心型的治理结构实现了混合所有制企业所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等现代公司治理特征。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的特殊性质,与西方公司治理制度尚未在我国发展成熟,因此,不可否认的是混改企业的公司治理仍然存在着各类问题。
(一)公司治理制度流于形式
混合所有制企多搭建了健全的董事会中心型治理结构,配置了独立董事、监事会等职位和机构。但是在实际的公司治理过程中,由于董事会对于公司控制权决策权的独揽,使得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等机构流于形式,独立董事并不能有效行其在公司战略规划、人事聘任、薪酬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也并未真正发挥其制衡董事会权利,监督管理层履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二)股东地位的不平等
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求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来行使权力,通过股东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妥协而达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但是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屡见不鲜。特别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股东又存在着国有股东与民营股东的身份差异。国有股东带有的行政色彩使其与民营股东的利益诉求、决策程序可能具有很大差异。控股股东往往通过操控董事会及管理层来把握公司实际经营权利,将其他股东及董事會架空,从而使得公司落入控股股东的把控之中,使得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
(三)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重合
混合所有制企业目前仍然存在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重合的问题。我国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习惯于单一所有制的治理结构,在这种治理结构下实际控制人直接干涉企业决策与企业管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都在实际控制人手中,在这样的公司治理思想下,股东更倾向于将公司的董事会与经理层把握在自己手中。这就使得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两个职位被一人兼任或者集中于控股股东的手中。由此所产生的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重合的问题就会使得公司的控制权缺乏束缚,不但降低了董事会对于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同样也削弱了董事会自身的公正性与客观性。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重合已经成为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四)现代公司治理文化未形成
在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治理机构的设置已经基本健全,但是现代公司治理的文化却未真正形成。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主要体现的是制衡与合作的思想,但是在目前的公司治理过程中,仍然充斥着直接管控、独自管理、不受监督等“家长式”思想。股东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也往往无法形成制衡作用,股东无法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开,往往将公司治理结构看做上下级的关系,对公司经营横加干预,而导致股东与管理层无法形成良好的委托代理关系。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建议
(一)优化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结构
混合所有制企业应当明确董事会的权责,保证董事会的权威。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由于不是每一个股东都有条件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因此董事会就成为了股东控制公司的重要机构,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直接向股东负责。董事会应当注重兼顾国资股东、民营股东、管理层与专业人士共同组成董事会,落实独立董事的权力,遵循一人一票的原则。也要落实公司法与公司章程中对于董事会权利的规定,使得董事会真正能够获得聘任、薪酬、考核等权利,对董事会的决策机制与议事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与各类专业委员会也是董事会的重要构成,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经营战略、薪酬体系、招聘经理人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应当为全体股东的利益考虑而不应当是部分股东的代理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制衡大股东对于董事会的控制,对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方面有着积极地意义。
专业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决策能够起到有效的咨询作用,专业委员会的成员多具有专业知识或是相关领域的专家,这对于董事会解读市场信息,准确理解公司经营状况能够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专业委员会的设立能够有效提高混合所有制企业决策的专业性与科学性。有些公司设立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
(二)优化股权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优化股东结构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平衡各方股东利益的重要途径,在适合相对控股或者参股方式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再强制要求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地位,允许公司建立多元化的股东治理环境。促进中小股东能够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
其次要鼓励各类股东发挥自身的体制优势,实现不同股东之间的联合,使得国有股东的行政优势与非国有股东的效率优势互相结合,同时通过适当扩大第二股东的持股份额,促进非国有股东积极参与到公司决策中,从而使得非国有股东能够有能力联合起来制衡国有股东。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不但能够平衡不同各类股东的需求,而且能够发挥各类股东的决策优势,在公司各项重大事项中充分考虑到各方的诉求,这对于控股股东的行为约束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
(三)加强企业治理的有效性,避免管理层过度交叉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是代表股东管理公司资产,对公司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对经理层的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经理层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是执行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并向董事会反映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
职业经理人制度是防止管理层过度交叉的重要手段,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董事会负责聘任职业管理人管理公司,而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能够保证公司的高管不全部来自某一个控股股东。从而防止管理层过度交叉而带来的控股股东操纵公司决策的问题。
但是职业经理人制度引入的前提是要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在委托代理理论关于管理层激励的阐述中,职业经理人与公司股东是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的阐述中,如果股东不能掌握企業真实的经营情况,那么职业经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可能做出与公司长期利益背道而驰的行为。所以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分红激励等激励手段,使得经理层的考核目标与公司的长期利益捆绑,就能保证经理层勤勉尽责服务公司,从而更好地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风险的问题。
(四)加强混改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培养现代公司治理理念
混合所有制企业要想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治理制度不规范、权利运行体系不健全、监督手段确实等问题,应当从思想上培养现代公司治理的理念。国有资本应当树立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不以行政手段干涉公司经营。民营股东也应该摒弃家族式管理的思想,真正依靠现代法人治理的制衡制度来间接管理公司。各出资人应当通过公司章程来提名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共同管理公司。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企业派驻的管理人员存在偏向于追求政绩与满足政府指标的倾向,而民营股东派驻的管理人员则更加偏向于经营目标的实现,这是与双方的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协调机制与合作文化,探索出适合混合所有制企业本身特点的企业文化。
党组织建设也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混合所有制企业也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机构。要把党组织的先锋带头作用发挥起来,党组织的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中任职的,要发挥党员的示范作用。党组织建设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文化建设的重点,也是保证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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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