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 李琳
关键词检察一体化 法律监督 工作机制
(一)什么是检察一体化
1.我们通常认为检察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并对下级检察院统筹管理,同级检察院之间横向协作,各检察院内部职能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而统一行使检察权的机制。
2.本文想要阐述的检察一体化是广义检察一体化中的一部分,是狭义上的“检察一体化”,是以基层检察院工作为核心的“检察一体化工作”,是在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具体而言,是指摒弃检察机关内部各个业务部门各自为政的旧观念,发挥各业务部门的资源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协作与配合,从而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二)为什么要推进检察一体化工作
1.是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一体化的提出和实行是在检察改革实践中得到发展和提升的,它既是遵循我国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也是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和工作合力,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保障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随着检察机关两反转隶、监察体制设立以及捕诉合一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检察机关要在新时代谋取新发展,“如何有所作为”这个问题不仅关乎整个检察权的影响力,也关乎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顺利运行。构建强有力的检察一体化不仅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检察机关科学合理的内在机构配置必不可少的工作模式,是促进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2.增强法律监督的合力。推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有助于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能够有效促进检察机关内部和谐氛围,激发检察人员创造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整个检察院的监督能力。例如: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办案部门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的分工负责和配合、完善衔接机制。当然,要想实施好检察一体化机制,检察院各部门都要从整体出发,集中资源优势,从全局的角度去思考如何推进检察工作;要从运转公正、高效的要求出发进行统筹,汇聚成一个整体;要从增强检察工作的统一性、协调性出发合理配置检察权,从而形成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3.树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目标要求。检察一体化的主要目标是对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追求,因此推行检察一体化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效途径,通过充分运用“内部协作”“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在向被监督单位和人民群众释法说理时运用统一规范的标准,都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有助于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紧密协作,线索移送
某区检察院于2016年建立、实施检察一体化相关制度以来,一是较好地适应了“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求。例如:捕诉一体和两反转隶前,反贪、反渎局与侦监科建立内部信息沟通机制和信息互享制度。侦诉联动,当年公诉科成立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配强力量,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共同完善庭审证据的补充。捕诉联动,当年侦监科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积极组织案件会商,会同公诉部门办案骨干、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法院审判人员就案件事实部门、证据情况和定性问题进行全面商讨。二是内设机构改革以后,刑民衔接更加紧密,为公益诉讼输送案源。内设机构改革后,四大检察中的公益诉讼检察成为了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但是案源少的问题是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最大的困境,也正是“众里寻他千百度,慕然回首线索还是不够数”。但是若各个部门的检察一体化意识比较强,刑事部门的检察官们在办理案件的时候能够将发现的可能侵犯到公益的情况及时移送给公益诉讼部门,就能使公益诉讼部门在线索发现上有所突破。此外,虽然两反转隶了,但修改后的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还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部分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所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的,可以向内部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通过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这种紧密协作、资源共享,真正实现1+1>2的聚力效应。
(二)共同研判,证据共享
今年全国两会,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第一次写进人大决议,以“法定”的形式,明确了检察工作的发力方向,因此在当前“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形势下,我们如何将刑事检察传统强项做得更强,把民事、行政检察这两个短板补齐,把公益诉讼这个新职能做实呢?就是四大检察都要齐心协议,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无论是在刑事中涉及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还是可供刑事部门参考的民事、行政方面的意见,都要共同研判、证据共享。首先,公益诉讼部门可以借助刑事部门的审查环节便利第一时间介入取证。例如,某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食药品案件,由于刑事部门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线索,公益诉讼部门在审查逮捕阶段就介入到案件中,通過讯问犯罪嫌疑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在第一时间获取了食品被污染的情况以及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职的具体情形。其次,公益诉讼部门充分利用与行政机关的紧密联系,为刑事部门办案提供支撑。尤其在环保、食药监、国资、国土领域,公益诉讼部门获取信息资源较丰富,刑事部门可以借助力量、互相依靠,共同把案件办好,把监督工作做实,为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利益保驾护航。
(三)联合办案,提升效能
联合办案作为一体化工作的深化,有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综合整治的优势。例如:某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对未成年人联合办理多家教育机构“爆雷”案,针对区内多家知名教育机构未通知消费者便突然停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经联合调查发现多家“爆雷”教育机构并无教育培训经营资质,于是未检部门和公益诉讼部门联合与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圆桌会议,各自利用业务优势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洽谈,建议职能部门对于近期集中发现的区域内违法举办教育、托幼的行为一并进行监管,视情况进行联合惩戒。再如:某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景区门票案件,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未检部门对辖区内参观游览点开展调查,发现辖区内大部分景点均以身高作为门票优惠政策,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侵犯了长得比较高的儿童享有优惠门票的权益。对此,两个部门合力对区发改委、区市场局建议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给予青少年儿童最大利益的保护。由此可见,联合办案,一方面可以利用各自的业务优势和资源高效率地办理案件,另一方面共同商谈、建议也引起了行政部门的重视,为检察建议的进一步落实打下基础。
(一)增强意识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警认识,转变各自为战的思维观念,将检察工作视作一个整体,工作不仅要依靠自身力量,也要依靠相互作用后产生的合力,不仅要考虑自身工作效果,也要考虑对方工作效果,在检察一体化机制中,检察院各部门通过工作联动、相互配合协作,实现单个部门所不能达到的整体效果。
(二)完善机制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两反转隶”以及内设机构改革,部分基层院制定的检察一体化规章制度都需要进行修改,建立健全一体化启动和联动机制,并定期对一体化工作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回顾,争取在规范中更加完善、精益求精,促进一体化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有序化。
(三)加强宣传
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检察网站,及时总结并宣传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积极扩大社会辐射面和影响力,让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不再“神秘”。
综上,全体检察同仁都应团结起来,协同配合,将一体化工作机制纳入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的轨道,为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