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 李少鹏
[摘要]1908年中日“间岛交涉”陷入僵局之后,日本于1909年初向中方提出了放弃对“间岛”领有权的要求、换取中方在越垦韩民的裁判权和“东三省五案”中让步的交涉方案,被清政府严词拒绝,谈判破裂。日本转而改变应对策略,从协调国际外交舆论、制造地方摩擦纠纷、施加军事威胁和造成既定事实等方面对清政府施压,迫使清政府于1909年8月回到谈判桌前,最终几乎全部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交涉方案,两国签订了《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和《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中日“间岛交涉”宣告结束。
[关键词]“间岛”问题;中朝边界;外交策略;中日交涉
[中图分类号]K2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007(2019)02-0001-07
日俄战争结束后,日俄两国分割占领了中国东北地区,形成暂时南北分治的局面。此时日本将控制朝鲜半岛①作为对外政策的核心,在东北南部和东北地区相邻的朝鲜半岛建立起殖民统治体制,对中国东北形成东、南两面夹击的态势。清政府则试图藉此引入美国势力,即在东三省实行“平均各国之势力,广辟商场、实行开放”的政策,利用列强均势保持对东北的主权。
在上述背景下,1907年8月19日,日本蓄意向中国挑起了所谓的“间岛”交涉,抛出“间岛所属未定”说并强行派出武装人员进驻延吉地区。清政府通过外交渠道多次抗议,日方均未予理睬,既不同意撤兵,又不响应共同勘界的提议。1908年9月,清政府以向美国致谢庚子赔款退还一事的名义,派遣时任奉天巡抚、职业外交家唐绍仪作为“专使大臣”赴美。日本探知唐绍仪访美意在将美国势力引入中国东北,对此行十分关注。[2](76)1908年10月16日,唐绍仪顺访日本,直接向日本政府交涉已经拖延一年的“间岛问题”。
唐绍仪抵达东京后,清政府外务部就指示其与驻日公使胡惟德共同处理“间岛”交涉:“希告小村(日本外相小村寿太郎)、伊藤(统监伊藤博文),亦转饬约束彼国宪兵,勿任滋事为要。至吉韩界务,前经屡次照催日使,将十三年成案接续会勘。”[3](74~15)唐绍仪在东京会见了日本外相小村寿太郎,小村提出继续交涉的条件是:日本在“间岛归属”问题上作出让步,而中国则至少应在当地越垦韩民管辖问题上作出让步。[1](93)这是日本在1908年9月25日阁议决定“放弃争夺间岛领土权”[4]之后,首次向中方透露这一“新方针”,但并未给交涉带来转机。
就在1908年下半年,还发生了几件事促使日本转变了“间岛”交涉的态度。其一是受日本政府委托的学者内藤湖南、中井锦城等人进行的“调查”均显示:从历史上看“间岛”确实属于中国。[5](1M~136)这使日本政府意识到与中国会同勘界其实无机可乘,因而促使其放弃了对“间岛”领土权的索取,转而要求获得越垦韩民的管辖权,并以这一“让步”为诱饵拟将“间岛案”和“东三省五案”梱绑起来,合成“东三省六案”,与清政府交涉。其二是1908年11月,日美之间达成了“罗脱一高平协定”,客观上令日本打消了对列强介入“满洲”事务的担忧。事实上从此以后日本开始充分使用多种外交手段,肆无忌惮地对清政府进行要挟恐吓,迫其就范01908年底,六案合并交涉方案由日本驻华公使正式提出,[6](216_221)清政府当即表示拒不接受。经过多次谈判,双方各不相让,最终清政府于1909年3月18日正式拒绝日本提议:“此事会议多次,迄无效果,若仍各执一词,终无了结之期。惟有请贵大臣转达贵国政府,将以上所开各案送交海牙和平会公断,以免争执。贵国政府是否愿交公断之处,即希见覆。”[7](34—38)
同年8月,中日重启交涉。清政府一改此前强硬的态度,几乎全盘接受了日本提出的“东三省六案”。在这短短五个月时间内,清政府态度因何发生转变?日本在“间岛”交涉后期采取了何种交涉策略达成了交涉目的?日本提出的“六案合并交涉”方案是否“牺牲”了“大韩帝国”(下称韩国)的利益?这些历史疑团在国际学界至今众说纷纭。近年来日本外务省档案的解密,使我们有机会了解这一历史过程的细节,也使我们可以從中归纳出日本在“间岛”交涉中所体现出来的柔性外交手段与武力强硬施压相结合的外交策略,对于平息所谓的“牺牲韩国国益”的谬论与解剖日本近代以来对华强硬外交的表象与内在的真实历史不无裨益。
一、协调英美外交,操纵国际舆情
自三国干涉还辽之后,日本朝野普遍认为其“对于日本,是一个伟大的教训”。[8](206)这一事件对近代日本的警示意义在于,日本国内的国民情感和舆论动向开始对西方国家的反应变得更为敏感和重视,在对华实施强硬外交过程中颇为重视国际社会的反应,重视开展对英美的协调外交。
从日本外务省外交档案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对清政府要将“间岛问题”付诸国际仲裁的做法非常关切和担忧。特别是在1909年3月24曰日本外务省收到驻英大使加藤高明的电报,称伦敦《泰晤士报》报道了中日关于“东三省六案”的交涉情形,该报道明确指出,清政府将会把六案提交给国际仲裁[9](245)之后,日本外相于次日电令日本驻华公使向清政府明确传达“日本反对中国将满洲诸悬案交由国际仲裁之提案”,指出:“清政府……让第三者干涉两国间的问题,帝国政府对此极为遗憾……帝国政府反对将此事交由外国仲裁。”[9](M)
1909年3月26日,伊集院奉命到清政府外务部进行交涉,说明其看到了中国报纸舆论宣传中国拟将六案提交海牙仲裁之事,希望清政府约束中国新闻媒体报道此类消息,同时表示日本坚决反对国际仲裁,要求中方在交涉结束前对交涉细节保密。[7](46~47)与此同时,日本还通过浪人川岛浪速刺探清政府高官对“国际斡旋”的态度,以期从清政府高层来瓦解这一提议。据川岛反馈,国际幹旋的提议是中方受《泰晤士报》远东通讯员莫里森所启发。②
在向清政府施压的同时,日本政府十分忧惧英、美的态度。日本外务省分别致电驻英大使加藤高明与驻美大使髙平小五郎,让他们调查英美两国的真实态度。3月31日,加藤回电认为,“英国对此事没有干涉的理由”。为此,英国政府在4月中旬专门将驻日大使更换为《泰晤士报》外事部主任蒂罗尔,其首要任务就是在维护日英同盟的基础上协力解决“间岛问题”,[10]以消解莫里森提议对英日关系的负面影响。4月2日,髙平回电称:“本官已于4月1日与国务卿会见,试探美国对此事的态度。幸运的是,对方取出一张类似事件表的文书交予本官参考,表示会采取中立态度。”[9](248)在确定英美政府不会响应清政府的干涉请求之后,4月5日,日方再次向清政府表示反对仲裁。面对日方的施压和国际上四处求援无果的窘境,5月17日,负责外交事务的庆亲王奕劻向日本驻华公使复电,宣布中方放弃寻求国际仲裁。
除了上述外交协调之外,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一直重视对中国及国际舆情的疏导。在“间岛”交涉进行的两年多时间里,日本驻外各领使馆一直在密切关注各地舆情,我们曾撰文对此进行过讨论。[11](206_214)1908年10月12日,日兵宪兵平田铁次郎及其随从拟将在延吉火狐狸沟附近的茂功社建筑作为“分遣所”的房屋,在中方人员前往和平劝阻时,突施伏击,导致中方巡弁许占魁、巡兵吴启瑞死亡及近十人受伤的严重事件,即“茂功社事件”。此事发生后的第五天,在清政府尚未接到延吉地方的报告前,日本政府就已经将一套颠倒黑白的新闻通稿发给驻外各领使馆,诡称“间岛之中国官兵因日人建屋,枪毙日人数名,伤者尤众。日本驻华公使已向中国政府交涉诘责”,令他们事先在驻地散布这种舆论,另外还特别点出:“现在正值中日间岛交涉的关键时期,此事难免会被(中方)扩大报导。”[12]当徐世昌在英文报纸上看到日本混淆黑白的说辞后,特别致电外务部关注:“(此类舆论)恐系日人运动报馆,捏饰虚词,以期淆乱公论,用意极为阴狡。即非由日人授意,而事关国际交涉,传闻讹误,亦应辩明更正。否则流传既广,先入为主,而我所据以诘责者,转成辩护之词,殊为可虑。”[3](74⑼但很遗憾,最终清政府对国际社会并没有做出任何辩解。日本外务省每隔一段时间便向各驻外使馆通报交涉情形,在现存的日本档案中还有数件向媒体披露情况、统一宣传口径的“新闻揭载案”。[13]而清政府外务部直到1909年8月12日《中韩图们江界务条款》签约在即之时,才向清政府驻外各领使馆通报整个交涉的进展,[14](3~19)双方对国际舆情重视程度的差距可见一斑。
实际上当时已有国人看穿了日本协调外交舆论的伎俩,在1909年6月30日,中国驻日公使胡惟德专门就日本协调英美的外交路线提醒政府注意:“两三年来,欧美各国颇不满意于日本官民在东三省之行为,啧有烦言,甚至有英日解盟、美日失好之说。日政府引为深忧,故于欧则历派亲王周旋于英、德、法、俄、义[意]、奥,日来开设英日博览会于伦敦,洵彼对英外交之成效。而于美则历遣海、陆军名将往游,近更议定美日实业家彼此往复访问之举,是谋联络美国之方亦已无微不至。”[14](2—15)但这一提醒来得太晚了,清政府已经失去了国际斡旋的最佳时机。中国虽然提出要进行国际仲裁,在国际上却没有任何国家表示同情或支持中国的立场,正如胡惟德在上述电报后所说的那样:“迩来中英感情稍减,似亟宜设法转圜。凡中外交涉,稍得助言,只在美国。或遇有互商事件,尤宜加意維持,不授人以离间之端。今者我势太孤,国际启阖,实隐关国势盛衰。”[14](2-15)外交无援的清政府最终被迫放弃了进行国际仲裁的想法,也是无奈之举。
二、制造摩擦纠纷,烘托紧张气氛
日本在确定英美不会干涉并掌握了国际舆论的主导权之后,便开始着手在所谓的“间岛”地区主动制造摩擦纠纷,给清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1909年7月1日夜,发生了两名日本宪兵和一名韩人巡检以办案为名,深夜闯入越垦韩民金仁吉家,拷打其家人、并轮奸其弟媳的“百草沟事件”,引发交涉;7月初,发生了日本宪兵强租、强占三道沟的越垦韩民韩喜禄家的房屋建造分遣所,韩喜禄向我边务公署请求主持正义的“三道沟事件”,引发交涉;7月15日,发生了日本四名宪兵强闯延吉和龙峪府经历署(中方官署),欲劫走中方在押嫌犯,中方士兵张景泰因拦截被殴打并割下左耳,曲德胜在关闭衙署大门时被日兵射杀的“和龙略事件”,引发交涉;7月末,又发生了日本在六道沟强行建筑警楼,引起中方抗议的“六道沟事件”。除上述外,在吴禄贞8月初给清政府的报告中提到“查日人在延吉凶横无状,不一而足……而六道沟为尤甚。一月以内,我官警被[彼]兵任意殴打、派办处被彼兵众包围者三次”,[7](M)这些情况反映出此时当地双方的紧张状况。
为此,中国驻日公使胡惟德于7月20日据实向日本外务省提出交涉称:
以上情事,假令出于人民所为,犹可诿为放浪者之过失。乃俨然日本帝国官吏之举动,假令三道沟第一案件发生之时,并未通知贵国政府,犹可诿曰未闻。乃北京外务部既屡次声告于伊集院公使,又经本大臣再三面陈于贵省,是贵省亦既明知之,要知占地盖房、深夜扰民以及无端杀人、伤人,均非细故,就军法论,尤为重犯。而出于邦交辑睦、友谊敦好之国,更属骇事。传诸中国内地,未免伤一般人民之感情。此本大臣所不愿出诸口,而不得不为预告者也。尚愿贵国政府以东亚大局为念,速将造事人员严加惩办,以儆将来,而维持两国和平之局。[15]
事实证明,这些事件的接连发生使清政府根本无暇深思如何应对“东三省六案”交涉。日本对于这些摩擦纠纷既不同意联合调查,又不肯承认清政府的调查结果,且拒绝处分日方涉事人员。清政府明知这是日本有意包庇罪犯,进而推测到延吉地方的类似纠纷实际上是受到了日本官方的怂恿和默许,目的是从地方层面迫使清政府尽快结束交涉。
此后清政府外务部在总结“间岛交涉”的奏折中特别提到:“当彼此商议之际,日本员弁在延吉者与我国官兵数相冲突,始有火狐狸沟日兵伤毙巡警一案,继有和龙峪日兵擅人衙署,伤官妝兵一案,此外小案不可殚述。向彼理论,则以根本问题未决为解。”胃3-245明确表明清政府在此时已经意识到:如果“间岛”问题继续久拖不决,日本将制造更多的摩擦。而在此前的中朝图们江界务纠纷中,清政府因“图们江源未明”(实际仅存在极小的争议)而未与朝鲜签订定界条约、议定留待日后重行会勘的做法,实际上正是此时的中日“间岛交涉”的直接原因。拖延交涉可能会给予日本制造更多事端的机会,必须尽快解决这一外交问题。
三、以军事威胁呼应外交交涉
在日本实施了上述两项措施之后,清政府实际上已经只剩下接受合并交涉的方案一条路可行,而日本在8月初开始向延吉地区增派兵力,以武力威胁清政府让步。
在1909年7月制造多起摩擦事件之后,日本开始在相邻的会宁地区集结军队。8月3日,时任东三省总督锡良向外务部报告了这一情况:
日官兵由会宁渡江越境者,洋官一员,均着宪兵服制,整队而入,携带马枪六十三枝、手枪六十八枝、军刀六十九把,载子洋牛车二十一辆。我处宪兵白班长赴日宪兵分遣所诘问,日兵已抵六道沟,不及阻止。即欲派兵往阻,而左右兵力不满一队,寡不敌众,束手无策。[7]?8)
面对中方诘问,日方回答这是为防范马贼的小规模军事调动。日方的答复令清政府十分紧张,在外务部的事后总结奏折中提到“(1909年8月)愈逼愈紧,竟有添调多兵之举动。界务一日不定,边境一日不安,两国且恐因此而生意外之事”。对此,外务部4日命驻日公使胡惟德直接向日本外务省提出抗议,同时外务部也向日本驻华公使提出抗议。日本则辩称是新晋吉林边务督办吴禄贞的行为迫使日本不得不采取强硬手段。5日,宣统皇帝罕见地对东三省总督锡良下了一道谕旨:“日人在延吉添兵、戕弁种种情形,无非意图挑衅,现值磋议未定之际,不可使有所藉口。著锡良等严饬吴禄贞,妥为应付,力求稳慎,毋得稍涉大意,以防叵测。”[14](3~8)6日,锡良向外务部报告了日本增兵的详细情况:大约有五六百陆军已经抵达茂山,且俄国对此地情形也颇为关注,屡有非分之举,亟需注意。[14](3~9)同日,外务部将上述信息通告驻日公使胡惟德。7日,中方向日本驻华公使递交了东三省五案让步的节略。
从时间先后来看,日本增兵和中方让步似乎存在因果关系,上述外务部的总结奏折即如是说。但直接说“日本的增兵是导致清政府让步的主要因素”是不完全符合事实的。8月3日,清政府刚刚得知日本增兵的具体情况;6日,旋即发出抗议日本增兵的照会,胡惟德向日本外务省的抗议也是6日才提交,二次照会都明确要求日本“见复”,即解释增兵的行为。7日,在中方向伊集院递交让步节略之时,日本答复为何增兵的照会尚未回复。况且中方如此重大让步的节略,不可能在3~6日短短三天内完成,势必会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更有说服力的是,就在中方表示让步的当天,外务部还向锡良发出了请其确查日本是否已经增兵的电报,揣测日本“或因保护韩民之故,日宪兵偶有增减移动,亦属当然……增兵六百名究属何指?抑有误会之处?希再饬查明电复”。[14](3~13)可见,清政府直到7日尚不能确定日本增兵的情报是否属实。那么仅仅将日本的增兵威胁作为清政府让步的原因,显然是没有说服力的。
另外,从日本的外务省外交档案中,我们发现了在7月末中日已经开始通过秘密渠道相互接触,以探讨重回谈判桌的可能。所以我们更倾向于认为:8月7日清政府作出让步与8月初日本向延吉增兵的行为,二者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因果关系,外务部奏折的表述有“推卸責任”的嫌疑;而在此后的谈判中,日本增兵行为确实对促使清政府尽快议结“东三省六案”产生了心理上的影响。日本政府在中日“间岛”交涉中使用的外交与武力相互交替施压的策略,确使清政府的交涉立场和态度产生了变化,不得不在最后的交涉中有所妥协和让步。
四、造成既定事实,迫其就范
日本的上述三项外交和军事措施是在1909年3~8月间先后组合施行的,而寸土必争、寸利必得的策略则是日本对华侵略过程中的一贯行事风格,这是在日本挑起“间岛”交涉之前就已经明确的。
特别是在1909年3~8月间,日本驻韩统监府为了加大对延吉地区的侵略,首先改正了“间岛派出所”官制,继续增加派出所的人数。并于4月5日公布了增加的具体人数:“增设事务官一人、技师一人、奏任通译官二人、属技通译生五人,共增官九人。”为此中方向日本提出抗议,认为其违背了“维持现状”的约定。而日本回答,“额虽增而补充之人即曾在所任差有年者”,即给予派出所的“编外在职人员”“正式待遇”。但据此后吴禄贞调查,实际上都是在“各员均由日本内部简任,前往就职”的。[14]&27)新官制经过天皇批准公布,于4月12日开始实行,中方的抗议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其次,日本还加大了对延吉地区的经济入侵,加大该地与韩国及日本的海运联系,同时准备修筑连接会宁到延吉的铁路。4月22日,在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发给外务部的电文中有详细的描述:“日人近颇注重韩国咸镜北道元山、清津各港,现议派汽船三艘来往于大阪、清津,又派汽船一艘,由日本舞鹤港通航元山、清津,输运货物,经营间岛,以期兴旺,日韩政府各补助航费金一万五千元。”[6](199)随报告还有一个附件,转述了延吉地方报告日本已经准备修筑会宁至延吉铁路的具体情况。
与此同时,日本内阁于1909年6月22日授意关东都督府和“满铁会社”强行改筑安奉(安东一奉天)铁路,特别指出:为防止中国官民的反抗必须责成都督府在沿途增派警察,并做好于必要时能立即增派铁道守备兵之准备”。[9](375~376)日本强修安奉路虽然与“间岛”交涉并无直接关系,但让清政府认识到了日本的“行事风格”。在日本政府号令之下,关东都督府和“满铁”立即派出大批军队、警察,准备强行动工,改筑铁路,这一举措遭到中方的严重抗议。8月6日,日本向中国政府发出了强修安奉铁路的“最后通牒”,根本不理会中国的反对。
这些情况表明日本随时可能会在“间岛”破坏双方“维持现状”的约定,单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清政府经过屡次抗议根本无效,形势的发展意味着继续拖延交涉将对清政府更为不利。
在此期间,另有一事也间接促成了清政府的让步,那就是中方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变动。在1909年5月初,锡良代替徐世昌就任东三省总督,全面负责东三省事宜。在此前后,吉林边务督办陈昭常升任吉林巡抚;帮办吴禄贞则代替陈昭常成为吉林边务督办,全权负责延吉地方的日常行政和对外交涉。新任督办吴禄贞毕业于日本军官学校,颇具家国情怀,在与日本交涉中不卑不亢且寸利不让。日本于1909年7月21日向中方狡辩地方摩擦纠纷的照会中还特别提到:“边务督办吴禄贞,办事不尚平和,且无解释纷争之诚意。凡日本吏员因保护韩民所为之正当行动,常为该员暴力所妨害”,[9](490-491)这表明态度强硬的吴禄贞颇令日方恼火。从清政府的官制架构角度而言,吉林边务督办不受外务部节制,而是听命于东三省总督和吉林巡抚,吴的强硬态度使外务部深感被动但也无可奈何。外务部曾通过军机处乃至皇帝用谕旨的形式,要求东三省总督“严饬吴禄贞,妥为应付,力求稳慎”,[14](3_8)表明了清政府外务部门与地方官员之间的不太良好的协同关系。
中方除地方的人事变动外,负责“间岛”交涉的中央政府首脑也出现了人事变动。庆亲王奕劻在7月因故让出了外交领导权,转由监国醇亲王载沣负责,而后者的态度更倾向于“让步速结”。在日本档案中显示:早在7月末,醇亲王在接管此事后不久就通过秘密渠道向日本政府表达了这一意向,双方就各自让步的限度进行了多次磋商,在8月上旬就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17]
最终,清政府再次回到談判桌前,于1909年8月7日向伊集院正式递交节略,除对延吉裁判权和日本设立警察事不做让步外,五案均有重大让步,并于12日向我驻外各领使馆通报了此事。8月13日,伊集院答复了该节略,表示了日本的欢迎态度,对各案均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并按照阁议的意见对越垦韩民的裁判权提出具体办法。8月17日,中国又对越垦韩民的裁判权再做出让步。经过进一步磋商,双方于9月4日在北京签订了《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和《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五、结语
自明宣德时期以来,中朝之间的东部疆域就是以图们江为界,数百年来两国并无异议。到同治时期由于朝鲜北部的饥荒,大量流民越禁进入我国图们江以北地区移居垦殖。中朝两国在清光绪年间进行了两次勘界活动,明确了中朝茂山以下的图们江边界;只有在茂山以上的图们江源认定问题上两国存在分歧。在1904年签订的《中韩边界善后章程》中,两国约定维持这一现状,搁置双方争议。
日俄战争后,中国东北成了列强环伺、竞相逐鹿的热点区域。中韩两国的界务纠纷被裹挟到了远东复杂的大国博弈之中,日本代表韩国与清政府进行边界交涉。从表面上看只是中日之间的“间岛”交涉,实际上其中隐含了韩、俄、美、英等多国因素,是一个多国互动的地缘政治事件。此时俄国势力退出中国东北南部地区,日俄两国在中国东北地区形成南北分立的状态。日本在初步完成“日韩合邦”后,企图独占中国东北并与俄国达成妥协,这与美国提出的在中国东北地区实行“门户开放”政策相冲突,导致日美矛盾有可能取代日俄矛盾成为此后东北亚地区的主要矛盾。因此日本十分关注美国对“间岛”问题的态度,并与美国私下达成协议。这表明日本政府在“三国干涉还辽”之后,外交上重视协调欧美的倾向性加强,在日本外交决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对英美协调派和对华强硬派两种势力,在“间岛”问题上两派势力达成了一种“协作式平衡”,这是日本汲取甲午战后“三国干涉还辽”事件的教训、为避免再次出现国际干涉而做出的外交策略调整。
而韩国此时已经丧失了自主的外交权,在中日“间岛”交涉中的立场显得比较尴尬。在中日两大国之间如何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韩国政府追求的目标。在“间岛”问题上,韩国企图利用俄国或日本的庇护,完成其数百年来的“北拓”传统,而日本则想利用中韩界务未定来蚕食中国东北地区的领土,进一步实施其“大陆政策”。二者互有利用,实则各有所图。清政府则力图加强对延吉地区的控制,不能容许这一“根本重地”受到他国染指。
日本在交涉中的态度与行径近似于一种典型的强盗与无良商人的合体。虽然“侵占满蒙”对于日本而言已是必然,但侵略矛头和突破口并无确定所指,偶然发生或蓄意制造的任何纠纷都可能会成为侵占“满蒙”的借口。因此日本在“间岛”交涉中的态度也经历了多次转变:起初根据不确定的情报和韩国方面的怂恿,贸然提出“间岛所属未定论”;在交涉进行一年之后,鉴于证据不足和畏惧列强的干涉而放弃领土要求,退而要求获得越垦韩民的裁判权;之后鉴于国际形势对己有利,又转将“东三省五案”和“间岛案”捆绑起来,向中国讨价还价;在中方明确拒绝之后,又用经济、外交、军事、国际舆论等各种手段迫使清政府回到谈判桌前,最终签订条约。我们从日本外务省解密档案中,能够较为清晰地发现日本政府在此次无中生有挑起的所谓领土纠纷事件中,刻意采取了移花接木、混淆视听等多种卑劣的交涉手段和精于算计的外交谋略。日本政府在这次对华交涉中调动了全部的外交资源和军事手段,外务省、驻外使领馆、韩国统监府、“满铁”等诸系统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为对华“间岛”交涉服务。从国际舆情的诱导到经济开发的施压,从“满铁”的策应到“统监”的军事呼应,穷尽各种手段最终达成了外交目标,在一场无中生有的对华交涉中实现了对中国东北利权的攫取和控制,日本无疑是这场“间岛”交涉中最大的赢家。
对于清政府而言,“间岛”交涉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既保住了在“龙兴之地”的领土问题上毫不妥协的颜面,又使醇亲王载沣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外交话语权,同时又暂时遏制了东北地区边境形势的复杂化趋势。对于处在内外交困的晚清政府而言,能够在存在诸多不利国际因素的情境下、以牺牲部分利权为代价来确保东北东部疆域的完整,已属不易,称得上是晚晴外交史上的一次“并非完败”的外交案例。但清政府未能充分利用当时国际舆情中“对华同情、对曰防范”的有利形势,错失了欧美国家对日本警惕和钳制的外交动能,使自己在单独面对日本的压力时处于被动失据的不利境地。另外,清政府的外交部门和延吉地方沟通不畅、相互掣肘,在面对日本的挑衅时既没有协同的统一交涉方针,也没有一贯的立场和态度,与日本游刃有余地综合使用各种交涉策略相较有巨大的差距,近代中日两国的外交质量与能力的落差显而易见,此中之得失颇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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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胡锡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
[9][日]外務省编:《日本外交文書42-1》,东京:日本国际连和协会,1961年。
[10]JACAR(アシア歴止史資料セン夕ー)Ref_B03030005300、对外政策並態度関係雜纂(1-1-1-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帝国/対満政策(明治41年6月22日閣議決定)附件,第0104-0118帧。
[11]郑毅、李少鹏:《国际舆情视阈下的中日“间岛”交涉问题研究——以日本的舆情外交策略为中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年第4期。
[12]NorthChinaDailyNews,Oct21,1908.
[13]JACAR(アシア歴止史資料セン夕ー)Ref_B03041192100、間島ノ版図ニ関シ清韓両国紛議一件第一卷(B-1_4_1_076)(外務省外交史料館)No_l_0350,第0285帧。
[14]故宫博物院编:《清宣统朝中日交涉史料》,北平:故宫博物院,1932年。
[15]JACAR(アシア歴止史資料セン夕ー)Ref.B03041209300、間島ノ版図ニ関シ清韓両国紛議一件第十五卷(1-4-1-33_015)(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第0359-0360帧。
[16]马东玉、邸富生:《论中日东三省五案交涉》,《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
[17]JACAR(アシア歴止史資料セン夕ー)Ref_B03030008700、対外政策並態度関係雑纂/対支那之部/満州及間島島協約(極秘)松本記録第二巻(1-1-1-3_2_2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第0068-0091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