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一早,还在处理长辈丧事的20岁小伙贾某收到单位主管发来的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贾某犯了什么错误吗?主管究竟是以什么理由辞退贾某呢?贾某今年20岁,他的老家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2018年12月,贾某入职南京一家信用卡催收公司。前几天,贾某收到父亲的信息,要他2月27日回一趟老家。原因是其父亲的外婆于11月去世,当时,贾某没有回家。这次希望他能回去,是因为当地的习俗需要处理后续事宜,贾某的父亲千叮咛万嘱咐,让其一定要回家。于是,賈某2月26日晚在微信上向主管请假,但是主管表示只能请一天,不能按时回来就要办离职。因为老家较远,交通不是很方便,一天来回可能来不及。于是他跟主管表示自己只能尽量按时回去。2月28日上午,贾某接到了主管的电话,在得知他还在如皋后,主管给他发了信息:“你过两天来办离职吧。”亲属去世,员工如何请假?贾某公司以“亲属关系远”为由只给批了一天假,并认定他旷工,是否有法律依据?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冯妙娟说,从法律上来讲,贾某爸爸的外婆不属于直系亲属范围,贾某不能因此请丧假,可以请事假。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只给一天假也是合理的。但过时未归,以旷工为由辞退也欠妥。2月28日上午,就说要辞退,实际旷工时间还不到半天,并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标准”。
——28日下午,贾某告诉记者,公司经理已经打电话给他称,因为主管董某没有将其请假的情况上报领导,才导致这种情况发生。随后,主管董某也告诉记者,经理出面处理此事,公司打算给贾某一次机会,不会因为这件事辞退他。贾某已于3月1日去公司报到,继续上班。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 ( 父母、配偶和子女 ) 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员工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说,由于我国的习俗,祖辈丧礼,孙辈一般在必须列席的范围内。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过世却不能参加丧礼,既不符合民间习俗和人情习惯,也是不太合理的。因此她建议将直系亲属扩大为近亲属,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包含在内。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表示,建议相关单位人性化处理类似事件,假如出现贾某这样的情况,可以和员工协商,让员工通过请事假或者带薪年休假等方式解决休假的问题。(解答人:媒体人 徐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