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
谭国锋
近年来贪腐案件出现新动向,一些贪官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过程中,竟然委托专业人员帮助其与行贿者进行交易,这种贪腐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大大增加了纪检部门的查处难度。2018年1月12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谭国锋受贿案:谭国锋因经同学林军“经纪”受贿2000 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经纪人”林军则因犯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中间商人。如社会公众人物会聘请经纪人帮助自己从事表演、代言、肖像授权等赢利活动,或提供职业规划、形象包装、营销宣传、财富管理、法律维权等策划、咨询、代理服务,并收取报酬。
贪腐案件中出现的经纪现象,主要表现为受托为贪官提供居间服务的人,既成功帮助贪官促成了一笔笔权钱交易,即利用贪官的权力影响,帮助商人成功获得项目或实现其他目的;同时帮助贪官攫取相应经济回报,成了名符其实的贪腐“经纪人”。
本案揭示的贪官谭国锋的高中同班同学林军,就是这样一位“经纪人”。案卷显示,谭国锋与林军系高中同班同学,大学毕业后,林军经商,主要从事工程承建方面业务;而谭国锋选择从政,且官运亨通。2009年任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升任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两人因为是高中同学,平时会经常联系。而自从谭国锋于2010年担任茂名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区”)主任,兼任茂化发展有限公司、茂化管廓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的法官代表人后,林军与谭国锋的交往开始密切起来。不但如此,林军还辞去了原在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挂靠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开始承揽工程。
谭国锋对工程承建方面不是很熟悉,经常向林军咨询,林军每次都会耐心解答。在一次聊天中,林军向谭国锋提出,由于自己在工程招标方面有经验,如果两人一起运作茂名石化区的工程,帮助一些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的话,自己可以向施工单位拿一些工程回扣款给谭国锋,并帮谭国锋保管。谭国锋表示同意。
两人一拍即合后,双方定下“经纪人”“君子协定”,明确“职责分工”。两人商定由林军负责协助施工单位通过茂名石化区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工程基本情况,组织编制标书,与招标代理公司沟通进行围标;谭国锋负责授意茂名石化区职能部门向林军与谭国锋意向的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招投标信息,必要时由谭国锋出面打招呼,表态支持意向的施工单位,让其他也有意投标的施工单位知难而退。施工单位中标后,谭国锋还要在工程款拨付申请书上及时签字同意,帮助施工单位及时取得工程进度款。
为了调动谭国锋的“积极性”,林军承诺由其出面,向施工单位索要工程造价5%左右的费用,以“工程管理费”的名义给予谭国锋工程款回扣。林军表示,具体点数由谭与施工单位商定,工程回扣款则由林军自己负责保管,具体数目对数时再确认,谭国锋需要用钱的时候从林军处支取使用。
就这样,在日后一笔笔由林军居间参与的工程招标中,相关施工单位即通过林军送钱给谭国锋,取得谭国锋对承建工程的关照。通过林军“经纪”,谭国锋总共获得工程回扣款2000 余万元,其中仅宗宇达一人就被林军“经纪”索贿990 万元。
林军主动担任“经纪人”的背后,其实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林军事后称,自己与谭国锋合作运作茂名石化区工程承建,主要是想与谭国锋搞好关系,以得到谭国锋的支持与信任,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同时也希望借此得到谭国锋来自承建工程方面的关照。
林军的这个“经纪人”身份大多是其主动争取来的,即在林军的主动提议下,谭国锋默认了他的“经纪人”身份。根据案卷记载的事实,还有部分工程则是由谭国锋主动授意施工方联系林军,由其出面操作“相关事宜”,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事宜,便是代为收受回扣。
2011年,茂名石化工业区公租房工程拟向社会公告招投标。朱成阳向谭国锋表示想联合吴大磊合作承建公租房工程,希望谭国锋支持并提供帮助。谭国锋让其联系林军,与林军商量具体如何操作。
过了一段时间,林军邀请谭国锋出席一个饭局,以说明谭国锋在他和吴大磊、朱成阳的工程中提供了帮助,谭国锋应邀出席了林军组织的饭局。
后来,湛江市华鑫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公租房工程,并由吴大磊、朱成阳负责施工。后吴大磊和朱成阳根据与林军的约定,共通过林军贿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400万元。
卷宗显示,有些工程,虽然林军未参与承接,但最后贿送回扣大多也是通过林军。
2012年上半年的一天,朱成阳想参与的乙烯搬迁安置区桩一期工程公开招投标,朱想谭国锋关照自己。谭国锋便让负责该项工程前期工作的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刘春林和茂化发展有限公司公用工程部的郑明将该工程的一些概况告诉了朱成阳,并嘱咐两人配合朱成阳落实该工程的招投标事宜。
在谭国锋的关照下,2012年10月左右,电白某公司顺利中标乙烯搬迁安置区桩一期工程,由朱成阳负责施工。乙烯搬迁安置区管装二期工程招投标前,朱成阳再次请求谭国锋给予关照。
一年后,电白某公司再次顺利中标后期工程,仍然由朱成阳负责施工。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林军打电话给谭国锋,告诉谭国锋说朱成阳已经将工程回扣款50 万元交给他,该款暂由自己保管。
2011年年底,茂名石化工业区工业大道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沈向勤联系谭国锋,表示希望能承建工业大道工程,请求谭国锋给予关照。几个月后,在谭国锋的帮助下,沈向勤挂靠的电白某公司顺利中标工业大道工程,由沈向勤负责施工。
2012年3月的一天,沈向勤打电话给谭国锋,说要感谢谭在承建工业大道工程上给予自己的关照,称准备叫人送150 万元过来。谭国锋表示让沈向勤直接联系林军。挂断沈向勤的电话后,谭国锋立即打电话给林军,称沈向勤会派人联系他,让其先帮自己收下款项。后来,林军打电话给谭国锋,称已经收到沈向勤转交给他的150万元,谭国锋让林军暂时保管。
2012年年初的一天,吴大磊通过林军结识谭国锋。过了一段时间,高新区S291 线路面改造工程准备招投标,谭国锋把有关该工程的信息告诉了林军。几天后,林军和吴大磊来到谭国锋办公室,谭国锋当即把规建局的负责人刘春林叫来,批示其配合好吴大磊做好S291 线路面改造工程的招投标事宜。
一年后,吴大磊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了高新区S291 线路面改造工程。后来林军打电话告诉谭国锋,称吴大磊已经将S291 线路面改造工程的140 万元工程回扣款交给他了。
林军是个称职的“经纪人”,他不仅在每笔交易中忙前忙后,为谭国锋促成每一笔权钱交易,还主动提供保管贿款入理财的“增值”服务,即按谭国锋的要求代为保管回扣款,随时按其要求支取,或按其要求投资理财。
2010年至2015年的5年间,林军替谭国锋保管的工程回扣款多达2030 万元。林军事后称,自己将上述回扣款部分以现金形式保存在书房里,部分则存放在自己的银行卡里。林军表示,平时为了方便,他会把其中部分工程回扣款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其间,按照两人约定,由林军继续为谭国锋保管工程回扣款,在谭国锋需要用钱时再由其帮忙提款。林军很信守承诺,每次在谭国锋取钱的时候都一一落实到位。2012年至2014年间,谭国锋吩咐林军分三次把工程回扣共计1150 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自己。这其中部分被其用来支付其以他人名义在广州购房的房款,其他存入自己掌握的银行卡以及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谭国锋曾向林军问及其代为保管的回扣还有多少,林军说还有800 万元左右。谭国锋询问是否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入股林军与他人合伙设立的国信创谷投资项目,林军称可以。后林军即将这800 万元陆续投入国信创谷项目建设,并说以后有收益的时候再把钱拿出给谭国锋,谭国锋表示同意。
此外,林军还经常为谭国锋的日常开销提供“增值”服务,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向其贿送好处。2013年临近过年的一天下午,林军来到谭国锋办公室聊天,临走的时候从手提包里拿出1 万元给谭国锋,说是给谭国锋打麻将娱乐的,谭国锋收下了。
2013年年中的一天下午,临近下班时,林军来到谭国锋的办公室。聊天中,谭国锋说下班准备去吃饭打麻将,并翻开钱包给他看,半开玩笑地说打麻将“没子弹了”。林军立马会意,从手提包里再次拿出1 万元现金交给谭国锋。
2013年的一天晚上,谭国锋因临时急需10 万元,便打电话给林军,示意其拿10 万元给自己。当晚林军便带着10 万元现金,在某酒店停车场与谭国锋进行了交接。
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晚上,谭国锋在茂名某饭店吃饭打麻将没现金了,就打电话给林军说需要两三万元现金用,叫林军送过来。过了不久,林军就将3 万元人民币送到谭国锋手中。林军事后称,自己与谭国锋是同学关系,自己是为了与其搞好关系,能够在生意上得到关照,所以才在日常交往中送钱给谭国锋。
2015年12月,茂名市纪委发现谭国锋违规兼职之违纪问题,决定对谭国锋立案调查,谭国锋因此案 发。2018年1月12日,谭 国锋被湛江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6 个月,并处罚金600 万元。
把谭国锋拉下水,并长期充当其“经纪人”的林军,也于2017年7月17日被茂名市茂南区法院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 个月,并处罚金30 万元。
行贿与受贿原本是一条毒藤上的两只坏瓜,作为受贿的畸形孪生兄弟,行贿才是受贿的根源。而随着腐败病毒的加速变异,为尽可能多地促成贿赂交易,像本案林军这样的专业贿赂“经纪人”便应运而生。这些经纪人作为连接行贿受贿供、需两端的支点和桥梁,在贪官与行贿人贿赂交易中频频牵线搭桥、暗度陈仓。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贪腐“经纪人”的产生,实际上是在权钱交易过程中各方需求的产物。贪官毕竟都是有身份有地位的人,特别是一些高官,芸芸众生中的生意人和普通百姓也需要有人牵线才能与其接上头。而对贪腐官员而言,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明目张胆地受贿变得越来越危险,故而需要“经纪人”走在前台,甚至代为操办贿赂事宜。
这些专业“经纪人”,往往关系深厚、触角广泛,既靠近位高权重之官员,又拉拢家财万贯之商人,故而能够在权力与资本之间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起到互通有无、连横合纵的作用。在促成一笔笔肮脏交易的同时,自己也大多从中获取经济或其他方面的不法利益。贿赂中的“经纪人”客观上起到了权力腐败催化剂的作用,拓宽了贿赂交易的“市场”。
经纪人中介贿赂交易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经纪人参与的贪腐行为中,由于大多行贿受贿者并未面对面交易,且“经纪人”参与其中使得贿赂交易变成更加复杂多变,不仅将腐败的利益链条拉长,而且使犯罪手法更具隐蔽性、多样性、“智能性”和反侦查性,从而大大增加了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查处难度。
作为权力暗箱的衍生物,贿赂“经纪人”既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也是反腐败打击的一大难点。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官员的有效监督,掐断这一灰色利益链的需求源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经纪人”这类权力掮客的打击措施,扩大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提高法律的震慑力,真正让这类权力掮客为自己的不法中介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