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嘉庚
摘 要:美国的自出版从诞生之日就存在争议,目前发展呈现出作品数量增速较快、大型平台保持垄断、部分作品成为畅销书等特点,同时也存在着概念界定不清、内容领域较窄、法律资质尴尬等问题。尽管存在着争议和问题,从发展趋势看,自出版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创新和融合能力,体现在多出版要素逐渐融合、多内容领域逐步跨进、品牌优势逐渐显现、数据驱动逐渐发力等方面。对于现阶段的美国自出版发展而言,加强内容管理,打造专业自出版平台,拓展营销管理,才能够使自出版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关键词:数字出版 自出版 出版规律 管理思路
自出版一般是指在没有第三方出版机构参与的情况下,由作者直接进行出版的出版活动。自出版在纸媒时代就已大量存在,甚至在专业出版活动产生以前就已出现,数字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应用更是为其提供了全新的传播手段和空前的发展机遇。近年来,美国国家的自出版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美国自出版的现状
一是自出版作品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2012年全美自出版使用书号394132种,到了2017年末,全美自出版使用书号1009188种,绝对量上已经超过百万。单纯从数据对比看,体量惊人,我国2017年全国共出版新版图书25.5万种,重印图书25.7万种,全国共出版电子出版物9240种,2017年我国的新书、重印书、电子出版三者之和没有达到百万种,而美国自出版作品数量至少已经超过百万(因为还有大量无书号的自出版作品,暂无法统计)。
二是大型自出版网站(平台)保持垄断地位。在美国,自从Bowker发布第一份自出版报告开始,CreateSpace就一直盘踞榜首,紧随其后的Smashwords、Lulu、Blurb等平台紧随其后。从2017年的美国自出版报告看,CreateSpace使用自出版书号751929个,占据全美自出版书号的75%,堪称绝对垄断。其实,从图中可以发现,前四家自出版平台使用的书号,几乎占到整体书号使用量的75%。
三是自出版作品中逐渐开始出现“爆品”。从美国自出版作品市场表现看,根据《背后的故事:采访20位自助出版畅销书作者》的描述,《磨坊河的隐士》销量约为70万册、《羊毛》系列作品大概卖了将近50万册、《并不是她看起来的那样》上线六周就超过了10万册、《等等我》上线两个月就卖出了50万册……另外,还有很多自出版作品被改编为电影,如:《五十度灰》。
二、美国自出版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产业界还是学术界,对美国的自出版发展一直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也是经历了质疑、观望、支持、再质疑、再观望等反复的过程,可以说自出版的发展,一直就伴随着质疑和观望,这种不同以往的出版方式,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争议不断。具体而言,对美国自出版的争议较为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出版的概念界定不清。这包括了自出版本身的概念和相关概念。自出版本身的概念至今没有定论,关于自出版的概念现有文献并没有统一的说法,几乎所有文献都将自出版作为自助出版简称,其英文一般译为self-publishing(也有研究翻译为self-publication)。其实,在英文概念self-publishing或self-publication的构词中可以发现,词根self的使用,并不仅仅意味着“自助”,同时可能含有:自主、自动、自发、自在、自觉等含义。但是在现有的关于自出版的概念中,很少有包含和涉及“自主、自动、自发、自在、自觉”等特征的解释。另外,“自出版”在很多研究中,成为了“自媒体出版”“自费出版”,甚至与“网络出版”混用。
一般认为,自出版是作者绕过出版社和图书编辑,将自己的书稿直接出版。自出版有两种形式:印刷版(紙质书)和电子版。自助出版是个人绕开出版社等传统出版发行机构,自主投资制作并出版发行数字化和纸质的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传播品的活动。其模式大体是,客户先通过自助出版网站提供的傻瓜式编辑排版软件对作品进行处理并选择包装、封面,然后填写订单并支付制作费用。作品制作完成后,客户可要求网站将其邮寄到某一个地址,或者要求网站代理申请IBSN国际标准书号,并在网站上开设作品专区,销售作品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自费出版”是将供稿一方出资的出版方式,如协作出版、补贴出版等统称为自费出版。自媒体出版,是新闻出版界在互联网思维下自造的一个名词,是指在互联网条件下,人人都可以成为内容制造者。自媒体出版是将内容生产的主体变成独立的个人,自由发生、自由生产、自发创作。网络出版是计算机网络发展和出版事业相结合的产物。网络出版就是将作者的著作经过加工后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电子文献的形式广为传播。网络出版的兴盛,将推进出版业的变革,开拓信息传递的渠道,改编信息的传播方式,提高传播的效率。
二是与自出版直接对应的法规缺失。美国目前并没有与自出版直接对应的法规,虽有学者认为“美国的数字出版法律制度经历了《1995年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白皮书,及《1997年在线版权责任限制法》《澄清数字化版权与技术教育法》《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2009年数字消费者知情权法》等法案的发展,最终形成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数字出版法律体系”。但是,从以上法规中可以发现,美国目前并没有直接法规以对应自出版的内容、资质、监管等问题。
另外从现实活动层面看,美国国家的自出版活动并不符合一般出版活动的内涵。例如: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出版是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从这个界定出版的关键要素出发,可以将出版内涵归纳为12个字:选择作品、加工复制、广泛传播。结合美国自出版的发展现状看,美国自出版具备了“创作作品、复制传播”两个要素,但是缺乏“加工”环节,所以,美国自出版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出版活动,更像是将个人创作发布到网络空间的集体传播行为。
三是自出版作家群体中,有相当比例的作家收入偏低。美国自出版的成功案例成为Amazon等巨头宣传的重要内容,然而,并不是所有自出版作家都能够实现他们的淘金梦。在2011年绝大多数的自出版书籍价格都在0.99美元,平均自出版书籍的价格也从来也没有超过2美元,最贵的自出版图书也没有超过5美元。例如,在2019年3月的Smarshwords网站中显示已出版图书510736种,其中免费书80038种,最高售价是9.99美元。其中大部分书的定价还是0.99美元和1.99美元,尽管有数据显示,定价在0.99到4.99美元时,对电子书的销量会有提升刺激。但根据Alison Flood对1007位网络自出版作者所做调查显示:“2011年的自出版作者平均年收入为1万美元,除了极少数畅销书作者能够有丰厚收入,大部分作者的收入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