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
摘 要:该文对蟒河保护区社区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社区在生态旅游发展中的要求进行了解析,分析了蟒河生态旅游的建设主体单位与当地社区、群众之间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其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蟒河保护区;社区发展;调查
中图分类号 S759.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05-0005-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然保护区在实验区开展生态旅游是践行“两山论”的前沿阵地,是地方政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基地。蟒河保护区是山西南部的生态屏障,为了进一步摸清蟒河社区发展现状,笔者对蟒河社区进行了多次调查,对社区生态旅游的现状及未来进行了剖析,以期为蟒河社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1 蟒河社区基本情况
蟒河保护区始建于1983年12月,199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位于阳城县东南30km,晋豫两省交界处,东倚太行,西接中条,北屏太岳,南瞰王屋,是山西东南部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保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地,是承接华北与西北的重要生态廊道,对连通太行、汾渭物种基因交流、维系中原大地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区域优势。保护区内地形复杂,水资源丰富,受第四季冰川的影响,地形强烈切割,具有喀斯特地貌的典型特征,形成了峡谷、深涧、峭壁为主的景观资源,享有“华北小桂林”、“山西九寨沟”的美誉。
蟒河村位于山西阳城县蟒河镇南部,距晋城市阳城县50km,地处蟒河自然保护区中心地带,东连东冶镇索龙村,南与河南济源九里沟相接,西北分别与押水村、桑林村相依,2006年,阳城县政府建有旅游专线公路直达蟒河村。全村12个自然庄,11个村民小组,耕地91.7hm2,共有382户,1091口人,其中:年龄超过60周岁的191人,小于24周岁的儿童、青少年320人,在外季节性务工的青壮劳力235人,剩余的300多人从事服务蟒河生态旅游建设工作。因此,蟒河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承揽蟒河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的生态旅游建设任务。
近来年,根据县镇两级政府的要求,全村91.7hm2耕地流转给蟒河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村集体和蟒河景区合作在流转土地内种植了干果经济林53.3hm2、中药材13.3hm2、木材林5hm2、景观林6.67hm2、小杂粮13.3hm2。同年,村集体联同全村60%农户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了“阳城大圣农产品有限公司”,结合景区建设增加了环卫、经营户、农家旅馆等就业岗位,共解决了200余人的就业问题。全村共建农家乐69户,并全部通过星级评定。
2 存在的问题
2.1 蟒河景区运营不畅
2.1.1 区内土地流转管理不畅 蟒河村耕地流转,用于发展经济林、采摘园,是“生态旅游一盘棋”的发展初衷。蟒河景区共流转蟒河村土地91.7hm2,每年付流转费10500元/hm2,总计96万余元。在流转初期,蟒河景區大力栽植核桃、山桃等干果经济林53.3hm2、山茱萸等中药材13.3hm2、木材林5hm2、其它经济作物20hm2。为了把流转土地管理好,蟒河景区聘用村民管护,支付管护费6000元/hm2,一年计56万余元。尽管如此,部分群众仍以自身利益为重,在流转土地内种植作物、瓜果等,斑块状的侵蚀,造成严管不得、不管不行的现象,让蟒河景区无法实现完整的协调化发展。
2.1.2 蟒河村的发展过度依赖蟒河景区 蟒河村的发展无支柱产业,完全依赖蟒河景区创收。该村以集体组织的名义,承揽了蟒河景区的环卫、商铺经营、工程建设项目,在以较低价格组织村民增收的同时,村公司也积累了一定的经济收入。蟒河景区、明秀苑酒店每年向村民提供近200个岗位,每个岗位平均工资1500元左右;景区内共有商铺32家,以每年20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委托给村公司统一管理,村公司以不低于4000元的价格租给村民,有的商铺每年的租赁费达到了3~4万元,蟒河景区每年付给村公司的费用近90万元。与此同时,蟒河村每年承揽蟒河景区的工程维修项目,但村内的标识、宣传牌等自行设计、安装、维修后,也要求蟒河景区付款,甚至连村集体的垃圾清运费也交由蟒河景区承担。蟒河景区每年还要提供给蟒河村60岁以上老人200~500元/人的福利,年支出3万余元。
与此同时,蟒河村的一些村民以“农家乐、免门票”的“地下运营方式”,在景区入口处招揽游客,对景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干扰。2017年,为了融洽和蟒河村的关系,杜绝村民私自拉客行为,蟒河景区为当地村民每人发放3张景区门票,但许多门票被村民以低于原价100元,仅40~50元的价格倒卖,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景区的旅游秩序。
2.1.3 农家乐经营户与蟒河景区恶性竞争 蟒河村的农家乐均为村民自行经营,与蟒河景区的管理形成“争游客、抢生意”的无序争端现象。蟒河景区前期修筑的道路、景区建设等,成为村民农家乐搭台唱戏的平台,村民有创收,但景区无收益。景区经营的闻瀑楼、明秀苑等接待服务设施,接待条件比农家乐好,但因运营成本费高,收费也较高,导致不被游客接纳。但农家乐的经营方式灵活,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且一些农家乐经营户不顾市场秩序,私自以10~20元不等的住宿价格吸引客源,一些农家乐经营户甚至经常到景区门口拦客,在游客中形成了较坏的影响。
因利益争端,一些农家乐经营户经常在景区大门口摆放三轮车或滋事影响景区经营,虽然景区派出所也对滋事村民作过拘留等处罚,但经常性的争端中,村民把握了一定的界限,行事界于处罚边缘,又够不上追究责任,让蟒河景区管理工作举步难行。在一步步的蚕食和争端中,蟒河景区管理经营一度萎缩,目前仅靠门票收入来维持经营,后续的开发投入缺乏资金和动力,蟒河生态旅游开发的前景处在一片混沌之中。
2.2 蟒河村集体对景区开发的干扰 蟒河村集体始终认为,阳城县政府对蟒河景区的引入开发是为村集体经济发展考虑。虽然在阳城县政府的协调下,制定了蟒河景区的发展规划,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蟒河村不能完全配合预期规划,比如:对于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是石墙青瓦、古朴雅致的农家风貌,但在“农家乐”争利经营的驱动下,新建住宅绝大多数为2~3层楼房,现代化的钢筋、水泥、采钢瓦等元素充斥了整个建设空间,与景区建设风格极不相符,干扰了景区建设管理。随着阳城县“全域旅游”的兴起,蟒河村不满足于既得利益,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欲望更加强烈。近年来,多次提出要在蟒河河段开发“水上漂流”项目,由村民入股、自主经营。蟒河村集体的强烈的本位主义和发展意识,也是蟒河生态旅游急需解决的难题。
3 思考与对策
蟒河村社区的发展与蟒河景区生态旅游的发展相互交织、相互牵制,与生物的“协同进化”表现相一致。要解决蟒河社区的发展问题,就必须解决好蟒河生态旅游的发展问题。
3.1 把握好切入点,重新洗牌,对利益分配格局进行调整 蟒河景区的发展自2006年以来,已经走过了12个年头,景区的建设也经历了从初期的集中投入、快速发展、运营维持到目前的疲软持續经营4个阶段,景区的发展与煤炭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一定程度代表阳城煤炭行业的晴雨表。唯一不同的是,煤炭行业在去年冬季回暖,但竹林山煤业对景区的发展已经没有了初期的热情和动力,对景区的再投入持谨慎和拒绝态度。蟒河景区仅仅依靠门票收入,除支付社区费用、日常维修、广告营销、管理人员工资后,已再难有资金投入建设。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也许正是景区上层管理者的潜在心态。2018年初,竹林山煤业有限公司计划引入北京东方园林公司、皇城相府集团。但是,这一行为的前提是在对蟒河景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作出科学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对于新接手经营的公司,要有对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清醒认识,要在阳城县政府的支持下,理顺公司与蟒河镇、村两级的关系,明确公司和镇、村两级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在蟒河保护区的监督下,在阳城县政府的主导下,明确各方的利益分配,从根本上解决蟒河景区的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对村民的管理,以县政府的名义,对景区的合法经营做出指导,明确镇、村两级和村民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干涉和影响景区的正常经营,并对干扰行为做出必要的惩处,给景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推动景区的更好发展,进一步树立“蟒河山水”的良好品牌。
3.2 掌握关键点,重新规范,对农家乐经营进行管理 蟒河生态旅游区的发展要明确:资源监督的主体是蟒河保护区,开发建设的主体是“旅游公司”,协同发展的主体是镇村两级,服务发展的主体是当地群众,支持发展的主体是阳城县人民政府。
蟒河景区在重新洗牌后,重点应做好4项基础性的工作:一是对景区的发展、定位要切实地回到先保护、后发展的轨道上来,要抛弃边保护、边发展的陈旧观念,践行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在保护区规划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专家评审、生态环评后方可实施。对于已开发的猴山到树皮沟段要重新检视,把一切与生态环境不相融洽的东西坚决去除。对于欲开发的黄龙庙至蟒湖段,要严把生态观,坚决杜决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设施。二是在县政府的支持下,排除镇乡两级的干扰,成立生态旅游发展委员会,给镇乡两级明确发展任务,使其各司其职,各享成果。三是对农家乐经营规范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农家乐经营户充分认识到:景区的前期投入巨大,收回成本是理所当然;景区的发展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农家乐的管理不能游离于整个景区管理之外。可供参考的模式是:对所有农家乐核定床位,对进入景区的住宿游客,由景区派出所监管,按人头由景区出具统一的收费收据,收取游客住宿费,在住宿费中按人头返还农家乐一定金额。农家乐对游客的餐饮自行接待收费经营,景区不再参与。这样,既可以保证景区发展的利益,又在农家乐中形成了以餐饮推动服务竞争升级的良性局面,更有利于推广蟒河的特色物产。四是对于商铺的经营,由景区、蟒河村建立的协调组织统一监管,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经营,真正把经营收入用于景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上来[1]。
3.3 突出生态特点,提高站位,对景区建设品位再规划 目前,蟒河景区开展的旅游,名义上是生态旅游,实质是一般性质的“观光游”,游客入区后,主要的目的是喂猕猴、看山水,在旅游中寓以生态的行为和措施还不够充分。除了蟒河保护区在一些树木上悬挂了树木标识牌、景区树立了一些警示性的安全牌外,其它与“生态游”的要求相距甚远。
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景区的发展要与自然资源、自然保护的要求紧密结合在一起,突出游客对自然生态知识的接受和体验。景区要按照保护区的要求,在游客可及地段,开展动物救护、避危知识教育,对植物进行功能、价值教育,对区内的风光要深层次挖拙岩层、地貌的成因、演化教育,特别要对蟒河在自然演变历程中的特点讲清楚、讲明白,让游客通过接受生态教育,提高保护意识,这也是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标和理想[2]。
参考文献
[1]杨科,吴霞.生态文明背景下云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发展关系探讨.林业调查规划[J].2017(8):99-102.
[2]孙润,王双玲,吴林巧,等.保护区与社区如何协调发展——以广西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生物多样性[J].2017(4):437-448. (责编:王慧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