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媚
摘 要:该文分析了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必要性,阐述了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及成效,分析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发展的措施,为加快该区土地流转和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问题;建议;徽州区
中图分类号 F323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31(2019)05-0008-03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而建立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就是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1]。当前我国土地的经营方式还是以家庭式的承包经营为主,土地分散,种植规模小,基础配套设施过于落后,难以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2]。在此种情况下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就是加强土地流转、推行土地的连片规模经营方式。近些年来,黄山市徽州区积极落实国家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政策,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等原则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对土地流转的机制进行不断的创新,积极探索出适合徽州地区推行的土地流转方式,以优化农村土地等各种生产要素,创造出适合发展现代农业的良好条件[3]。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黄山市徽州区在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结合当地发展实际,从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徽州区土地流转的特点、成效、问题等方面进行简单的总结,以对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探讨,从而加快该区现代农业的发展。
1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农村地区劳动力缺乏、土地大量闲置等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这一情况得到有效改善,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农民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转让出去,实现土地资源的重新整合,流转给有能力的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使农村地区的闲置土地得到重新利用,大大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据统计,徽州区在2018年底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了3600hm2左右,使当地农村地区的土地闲置问题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
1.2 促进农业发展尽快实现产业化、规范化 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要实现现代化发展,一个必然的势就是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不断优化配置农村地区的各类资源,这也是我国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必然要求[3]。与传统的农业种植方式相比,不断创新发展的现代农业技术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逐渐扩大了农业机械化的范围。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的分散经营土地资源的方式已无法满足需求,需要进行土地的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为农业的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提供条件。近些年来徽州区结合当地土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土地的依法流转,主要包括转让(37.4hm2,在流转总面积中占比为3.21%)、转包(152.87hm2,在流转总面积中占比为13.1%)、租赁(901.07hm2,在流转总面积中占比为77.23%)、互换(29.67hm2,在流转总面积中占比为2.54%)、代耕代种(45.67hm2,在流转总面积中占比为3.92%)等形式;根据流转时间长短分析,以中长期居多,一般超过6年以上的占比达到83%。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到畜牧养殖、服务行业等,实现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大大降低了农民对农业的依赖程度。
1.3 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 由于受基础配套设施的落后老化、农户种植经验缺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分散式农业经济效益较低,农户一般仅能维持在温饱水平,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改进农业基础设施、推行机械化方面。而土地合法流转后,将大量的分散土地集中起来发展家庭农场,或者转包给有能力的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这些经营主体投入增加,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提高农业生产的水平,使土地效益更好地发挥出来[4]。此外,通过将土地流转出去,一方面农民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另一方面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有的留在农村继续从事养殖等,有的外出务工,家庭收入较以前大幅增加。目前徽州区旱地、水田每年租金一般分别在6000~7500、9000~12000元/hm2,而且土地流转后的农村经济更有活力,有力推进了农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2 徽州区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
2.1 促进了种植业特色化 土地流转之后集中起来经营的范围可以打破传统的主要种植粮食作物与油料作物的方式,逐渐扩大种植的范围,比如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如茶叶、毛竹、育苗、油茶等。经过发展,目前徽州区已经建立起一批具有特色農业的产业基地,如绿源苗木、唐模生态茶园等。
2.2 流转主体多元化 以往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多是在农户之间进行,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土地流转主体必须多元化,应向一些有能力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流转。目前徽州区有超过20家农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到当地的土地流转中,承包流转土地面积超过133.33hm2的有黄山绿源农林开发公司、西溪南竦塘苗木合作社等,超过86.67hm2的有光明、紫霞、谢裕大、洪通、富松等茶业企业。目前建立的灵山13.33hm2红米生产基地、东山33.33hm2烟叶生产基地、西溪南20hm2早莲藕种植基地等都是在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3 流转面积规模化 土地流转原来是在农户间分散、就近进行,现在实现了集中流转、统一经营,提高了经营的集约化、规模化程度。通过对徽州区茶园、耕地的土地流转情况分析可知,流转的规模超过20hm2的在总流转面积中占比达到了39.2%;在3.33~20hm2的占比为11.6%左右。从林地土地流转情况分析可知,流转面积超过20hm2的宗地在林地总流转宗地中占比为22.7%,3.33~20hm2的占比为50.7%,低于3.33hm2的占比为26.6%。
3 主要做法与成效
3.1 主要做法 一是不断健全相关土地流转机制,加强管理,促使土地流转更加规范化。为土地有效流转提供统一文本,进行必要的指导,让土地流转双方在信息透明、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流转的方式和价格等。二是不断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针对各地土地流转实际,在区、乡镇建立相关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各村要求配备1名土地流转信息员(一般由村干部承担),定期(一般每月1次)将当地土地流转情况向上级汇报。三是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对土地流转中流转面积大、时间长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实施以奖代补。
3.2 主要成效 近年来徽州区依法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实现了土地较平稳流转。2018年8月统计的徽州区土地承包面积总计为29462.47hm2,其中耕地、园地、林地分别为4081.53、3075.27、22305.67hm2。土地流转的面积达到了3508.67hm2,土地流转率为11.9%。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的流转面积分别为1166.67、95.33、2246.67hm2。到2018年底,全区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258hm2,流转率超过30%。
4 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4.1 农户受到传统小农经济思想影响 农户在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三不”问题:一是不敢将土地流转出去,担心以后失去土地;二是對土地的感情深,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有的年轻劳动力转移到其他行业工作后,宁愿土地薄收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而是丢给留在农村的老人种;三是不肯将土地流转出去,目前国家的政策对农村地区比较有利,免除了在我国推行多年的农业税,此外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还有惠农补助政策。在目前农村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农户可以农忙时在家务农,农闲时在附近务工。
4.2 农业的比较效益低 一是农民从事农业生产,虽然获得经济效益不高,但是可以确保全家人的口粮,因此很多土地处于广种薄收状态,也有不少农户在耕地上从事副业生产,从事养殖业、畜牧业等;二是家庭承包经营下,每户的土地不多,土地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较少,而有限的土地流转补助没有太大的诱惑力,很多农户不为所动。
4.3 山区土地分散 徽州区地处山区,土地多呈零散状分布,存在数量多、面积少、实施农业机械化难度大等问题,分户经营的模式增加了土地集中规模经营的难度,往往由于少数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而难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5]。
4.4 服务工作滞后 目前,徽州区很方地方乡镇或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并未有效建立起来,已经建立服务组织的地方,也往往因为人员及经费的缺乏等问题而影响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多数农户是自发互相流转,没有采用正规的合同形式,而是口头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商定,未在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备案,土地流转处于无序化状态,不受法律保护,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5 发展措施
5.1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对各级土地流转相关交易平台等的管理。区级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管理,以完善各种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建立起相关服务大厅,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实现全覆盖。
5.2 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土地流转要先在专门的土地流转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再由流转部门结合耕地的实际做出初步的流转价格,经流转双方参考、协商,意见统一后开始签订有统一文本格式的合同,一式3份,流转部门、流转双方各1份。此外,应仔细核查流转土地的流出方的资质,做出正确的风险评估。
5.3 完善土地健康流转的政策 对大规模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大资金补贴力度,具体补贴额要与其流转土地种植作物的面积以及出售粮食的产量等结合起来,一般种植面积越大、产出商品粮越多,相应的补助越多,以激发更多有能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针对目前农村农业贷款难等问题,可以对现有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进行完善,鼓励金融机构对一些大型农机设备的购买、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等探索出更科学合理的方法。此外,政府部门要加强引导土地的流转工作,确保土地健康流转,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条件。
5.4 着力解决好农民的“三不”问题 对于目前农村地区对土地流转存在的“三不”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改进:一要制定出格式统一、符合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将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逐条列出来,买卖双方在公开、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以法律的约束力为农民的权益提供一定的保障;二要完善农民工面临的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减少农户的后顾之忧;三要从科技、服务、资金等多方面支持农村土地的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农业种植的技术水平,提高产业化、规模化的效益,真正让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出去进行规模经营的优势。
参考文献
[1]蔡新民,王诗俊.加快土地流转 发展现代农业[J].台湾农业探索,2007(3):21-24.
[2]余兴亮.加快土地流转 促现代农业发展[J].云南农业,2012(4):41-42.
[3]陈章体,周东鸣.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C]//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学会学术年会,2009.
[4]陈章体.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0,31(1):12-15.
[5]柯佑鹏.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责编:徐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