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
“氫”舞飞扬,看尽一“池”春色。氢燃料电池无疑是今春最火热的概念。自3月19日同花顺软件新增该板块以来,至今氢能源指数已上涨超过30%,更有美锦能源、全柴动力这等超级妖股领军,可称威震八方。众多上市公司心领神会,纷纷抢蹭热点,以沾“氢”碰“池”为荣。让人意外的是,澄星股份却在近期发布澄清公告,主动“避嫌”。个中原因,耐人寻味。
近期,氢能源领域热点不断。梳理相关信息,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大力推进我国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创新发展。4月20日至4月21日,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表示,将与清华大学开展为期5年的共同研究,研发氢能源。此外,4月18日,在2019中国汽车论坛上,韩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席指出,韩国计划在2040年前生产100万辆氢燃料电池车,并建成1200个充电桩。
诸多因素合力,氢燃料板块成为市场炒作热点,多家概念股掀起涨停潮。作为氢燃料电池炒作分支,黑磷同时也是新材料,用途广泛,因此市场想象空间大。澄星股份主营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中国磷矿资源主要在西南云贵川地区,而精细磷化工产品的消费市场主要在沿海地区和国际市场。澄星股份黄磷生产基地位于云南,而精细磷化工生产基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和广西钦州港,交通运输便捷,靠近目标市场。作为国内磷矿资源最多的磷化工企业之一,澄星股份此前曾因黑磷概念一度收获两个涨停,股价也创下近一年新高。
就在股价持续上涨之际,澄星股份却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日本科学家创造了基于黑磷的新材料,利用全方位的阳光产生清洁的氢燃料。公司已关注到相关媒体报道内容,截至目前,公司未涉足黑磷领域。其实早在此公告之前,澄星股份已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公司暂无开展黑磷业务,同时公司保持着对黑磷业务技术发展和市场趋势的关注。
澄星股份未来能否真正开展黑磷业务尚不得而知,不过公司此前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却是毋庸置疑的。2月14日,澄星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60万元,部分高管亦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证监会认定澄星股份存在两大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2012年度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186,7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13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0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7,000万元;2014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00万元。二、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对于投资者来说,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意味着维权通道正式开启。《红周刊》特别提醒投资者,宜抓紧时间展开维权行动。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投资者于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澄星股份,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您只需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面对投资者维权索赔行为,澄星股份也表现出一定的诚意。据北京市元吉律师事务所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心律师透露,最近该所律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该案时,澄星股份委派的律师表现出较强的和解意愿。该中心律师表示,“如果能达成和解,就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节约了很多时间成本。”
事实上,维权时间周期长一直是投资者保护面临的最大困境之一。专业维权律师向记者表示,投资者索赔从一审起诉,到二审,到案件执行完毕,顺利的话,两年内能审结。但是如果出现其他情况,比如找不到其中一个被告,或者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等等,均会导致案件周期变长。周期变长,将非常不利于维权。但是,澄星股份透露出和解意愿,能够节约时间成本,无疑对投资者维权构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