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科
摘要:民主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基本方针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在民主监督实践中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民主监督权益难以保障、民主监督方式不健全、民主监督职能弱化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升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关键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民建;益阳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为民主党派在新形势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了殷切希望和新的要求,也为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行动遵循。
一、民建益阳市委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现状
(一)特邀监督员的职能进一步强化
特邀监督员积极参与提案办理各个方面和办理进程各个环节中,为提案办理的程序规范、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协调提案办理关系、对提案办理情况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2013年6月,民建益阳市委有3名同志被市政协聘任为“益阳市政协首批提案办理观察员”。通过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建议,促进提案的办好办结。2013年以来,民建益阳市委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职能,相继有20位同志被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聘为党风党纪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对益阳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执政党的能力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参政议政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一方面,以人大、政协两会为主要平台,积极参政议政。在市“两会”上,民建会员积极向会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议案、提案30多件,内容涉及益阳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等各方面,引起中共益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民建市委提交的《关于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快我市现代化物流园建设的建议》作为市政协大会发言分别获得市委书记瞿海、市长张值恒、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何俊峰的批示。另一方面,深入开展协商议政能力建设年活动。为提高民建益阳市委参政议政能力,更好的履行参政党职能,2013年以来在全会开展“协商议政能力建设活动”。民建益阳市委从民主协商、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调研等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要求,以此来提升全体会员的参政议政能力。
(三)加强课题调研,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一方面,提前部署,积极开展课题调研活动。围绕民建益阳市委中心工作,结合自身优势,认真选好课题,做好“两会”期间的大会发言和提案工作,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切实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2017年3月,召开了第一次参委会,会上确定了《加强我市农副产品供应基地建设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强我市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加快我市现代化物流园建设的建议》三个课题。经过认真调研与资料收集,参委会精心撰写,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转化为民建益阳市委“重点调研成果”和政协大会发言材料,其他调研成果转化为民建益阳市委党派集体提案。另一方面,广泛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2017年,市委会向民建省委提交社情民意50余篇,在民建中央網站刊登社情民意文章巧篇,在民建省委网站刊登社情民意文章18篇。其中,邓冰提交的《关于“营改增”后的几点建议》社情民意信息被全国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
二、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存在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监督主体来看,政党意识不强,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过分强调个人作用,忽视了党派具有的政治组织性。从监督的对像来看,政府等相关部门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我国多党合作历史的了解不深,认为民主党派纯粹就是“一种摆设”,加上现实生活中对民主党派发挥监督作用存在误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民主监督是“添麻烦”和“找茬儿”。从监督的地位来看,民建会员的监督作用认识不足,认为民主党派的监督就是“开开会、发发言、提提意见”,更愿意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放到参政议政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民主监督的功能和效果。
(二)民主监督权益难以保障
首先,知情权保障不够。当前的知情渠道主要是相关负责人看文件或参加有关方面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很多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基本上都是事发后才知道。其次,调查权保障不够。由于政治资源掌握有限,在考察调研过程中得到有关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有限。第三,调研经费保障不够。经费不足导致民主监督的参与程度偏低,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活力和实效。
(三)民主监督方式不健全
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和社情民意的方式进行。尽管在民主监督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这些担任监督工作的特约人员,其身份多为被监督部门内部成员,导致他们缺乏公信力和党外监督应有的勇气和责任感。此外,所提交的社情民意,仅限于提意见,缺乏与权力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和制度保障,无法形成有效的制约,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采取敷衍应付的态度,造成监督职能不能充分履行,很难发挥制约效力。第三,很多会员缺乏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资格,很少有机会参加有关会议或视察调研活动,没有经历过专门的民主监督知识培训,在实践中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的知识与技能。
(四)民主监督职能弱化
对执政党的监督主要来自执政党的党内自我监督,而并非来自民主党派的党际监督。通过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催生党内民主。而作为监督主体的民主党派成员,由于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缺乏了解,尽管民主党派组织独立、与共产党法律地位平等,但在其发展成员、组织活动、机关建设和物质条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执政党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提升民主监督职能对策建议
(一)合理定位民主监督职能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科学定位其监督职能至关重要。为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要充分体现民主性,把民主监督作为民意表达的有效形式,并通过提意见、批评和建议的方式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基于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权力制约关系,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朋友间的“互相规过”,而非反对或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属于非权力监督。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要体现我国政党监督的特色,坚持监督组织的党派性和监督内容的政治性。
(二)加强自身监督能力建设
首先,加强思想建设。加强民主监督的思想建设,不断培育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和权力意识,提高民主监督水平,以高度的社会政治责任感,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监督意识。其次,加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源头上“造血”“活血”,不断完善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推荐机制,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第三,提高民主党派履职能力。发挥民主党派专委会职能,专委会是通过打破支部界限,整合并发挥民主党派组织内部专家专业优势,推进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横向结合、上下联动、纵横交错的组织形式。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一方面,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政组织要将接受民主监督列入议事日程,制定配套的措施,建立必要的程序,规范已有的做法,确保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有规可循,有章可依,有责可查。依据党务、政务公开规定,提高透明度。民主党派自身内部也应建立相应的知情通报制度,对怎样让民主党派知情、如何支持民主党派进行调研等做出程序性规定,保障监督渠道畅通。另一方面,完善民主监督的保障制度。各级黨委政府应建立公示制度,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政务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要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限制和不公开的责任等有明确规定,使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加大对民主党派调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支持民主党派在理论调研、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社会调研落到实处,使建言献策具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各民主党派交流和联系
首先,探索新型监督平台。在用好现有监督形式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开发新的监督形式,如对政府部门进行民主评议、设立民主监督小组,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等,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和监督形式。其次,各民主党派探索更多互动平台。各民主党派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建立定期、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平台,健全民主监督信息共享制度,发挥民主党派成员的集体智慧和民主党派组织的整体功能,共同构建民主监督网络。第三,探索资源整合平台。将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与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
参考文献
[1]王娜娜.新型政党制度视阈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研究[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