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动机预防的优势与路径探讨

2019-04-16 04:10吴兴民
政法学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犯罪预防动机个体

吴兴民

(广东警官学院 公共管理系,广东 广州 510232)

世界各国从不同的认识角度出发,依据不同的标准,构建有不同的犯罪预防体系。例如美国提出的三级预防理论,荷兰提出的犯罪预防二元模式等。在我国,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学者们也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犯罪预防体系。依据防控措施在犯罪预防中所发挥的功能的不同,提出了三道防线的理论:第一道防线旨在通过去宏微观环境的改善以抑制犯罪动机;第二道防线主要着眼于限制犯罪的机会和条件,阻却已决意犯罪的人将其犯罪欲念外化为犯罪行为;第三道防线是防止已经犯了罪的人重新犯罪。这三个层面的措施,紧密联系,环环相扣,从治标到治本,构筑了一张覆盖全社会的犯罪防控网。

理论上非常完善。由这三道防线构筑的犯罪预防体系从宏观到微观,从治本到治标,似乎很完整。人们也常常认为它若能正常运转,成功实施,社会治安状况一定会非常理想。然而,综合治理的思路提出已有三十多年,却仍然达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其中最核心的问题便是未能真正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所谓的治本,核心就体现在犯罪的动机预防方面,但它又是犯罪预防环节中最难把握的一环。

我国尽管很早便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但多年来却总是头痛于真正的落实,苦恼于它的实施环境和实施路径问题。在实际工作当中,也主要是进行了第二道防线和第三道防线的治理。而在第一道防线上却是收效甚微。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政府也是将第二道防线放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上,而对于犯罪动机预防一筹莫展。

基于第二道防线为主的犯罪预防思路在现实中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例如各种各样的物防技防手段,各种各样的警察装备,各种各样的警务训练,特别是信息化在治安工作中的应用。信息主导型警务甚至被人们称为第五次警务革命。这些都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它标志着社会治安工作在专业化道路上的巨大成就。但是,它的作用究竟有多大?至少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认定犯罪率的下降是基于先进的警务装备或者警务模式的转变。当然我们不能否定,它在打击犯罪方面的确获得了应有的成果。

在今天我们在第二道防线上已经下了足够多的功夫的情况下,特别是我国社会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必须开始关注犯罪预防的治本之策,即对犯罪动机的预防。

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去探讨犯罪动机预防的问题,是当前犯罪学当中的一个主流思维。人们普遍认可“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本文试图从社会工作这一在国家层面上进行了制度化设计并在逐渐推广的社会政策入手,探讨犯罪动机预防的基本走向及其实现路径。

一、传统犯罪动机预防存在的问题与困境

在对犯罪动机预防方面,我国当前还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因素。

(一)“社会”空洞化

从社会学的角度而言,解放后,我们国家逐步形成了一种总体性社会的特征,即国家总揽一切资源,国家管理一切事务,是一种全能政府的模式。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有意识地向社会放权让利,从社会事务中逐渐抽身,但直到今天,除了因成功的经济改革所导致的市场力量的增强外,在许多社会治理领域当中仍然残留着相当严重的总体性社会特征,对社会的不信任仍然显而易见。因此,从社会领域的管理来看,政府的力量依然强大,市场的力量不断增大,而“社会”则受到不同程度地挤压,因缺乏真正有力量的实体而成为一个空洞的概念,只能在社会事务中保持沉默或走向边缘化。

由于社会中功利化问题的蔓延,社会价值调节机制出现问题,社会过度投机,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诚实不被看重等系统性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治安的影响则是群众变得漠然,参与度进一步降低。在这种社会力量参与过低的情况下,仅靠有限的政府力量无法总揽全社会的治安问题。因而只能“抓大放小”以及解决当前迫在眉睫的事情。尤其是在当前部门利益切割明显,社会阶层逐步分化的状态下,部门间、阶层间的协调与配合也变得越来越艰难。社会力量难以动员,科学化管理、精细化治理便无从谈起。

我国的各种自治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农村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本应起到社会代言人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贯彻政府政策,但是由于总体上社会建设的缺乏,使得社会自我治理极不到位。基层组织往往自任政府的一个环节,只重视上令下行,却轻视民众声音的传递,从而使得当前的社会动员能力下降,无法真正发挥社会的力量。

(二)过于强势的治安专业化取向

在社会治安领域当中,一向存在着两种基本的观点,一是所谓的治安社会化,一是所谓治安的专业化。近年来,关于治安社会化、警务社会化的声音似乎有所减少,社区警务提倡若干年后也成了一碗冷饭。而专业化乃至市场化的声音却不断增加。对公安机关来说,近年来,一方面大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力求促进公安民警的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大力支持保安服务公司的建设,实行治安管理市场化的运作。这些措施,毫无疑问在打击和预防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其着力点也主要是在第二道防线上。

作为专业化的打击力量,提升专业化水平本无可厚非。但是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导机构,客观上来讲,这种关注专业化建设和市场化建设的举措的确带来了对第一道防线,即犯罪动机预防方面的弱化,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从行动上。尽管国家近几年提出要进行立体化治安防范体系的建设,但在实际行使中,立体化常常被解释成“海、陆、空”“空天一体化”等方面的东西。公安机关走专业化道路,越专业化则越忽略了犯罪动机预防。社会治安工作过分重视专业化手段,而不重视人与人之间内在关系的改善,必然会出现与社会发展脱节的现象。

(三)预防主体的虚无化

在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政策设计中,执行主体是多元化的,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包括各个职能部门,也包括广大人民群众。虽然从宏观上对各执行主体做了分工,但这些分工本身较为虚化,很难落实。缺乏实质性责任约束的综合治理的主体是泛化的,而泛化的主体等同于主体的虚无化。

抑制动机以预防犯罪,之所以无法广泛地开展一种实体性的工作,其关键的问题之一是主体的虚无化问题。实际上,治安主管部门之所以选择走专业化治安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就是觉得抑制犯罪动机似乎无从下手,不知找谁才好,那还不如好好地把犯罪机会和犯罪条件掌控住更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宏观社会预防自不多说,对犯罪的动机预防起到根本性的作用,那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才能解决的问题,绝不是仅仅一个犯罪预防的话题所能讨论的。但是微观社会预防,即个体所生存的微观社会环境,主要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单位以及组织等等,对于抑制犯罪动机而言,同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古今中外许许多多的犯罪学家,都强调从微观社会的角度阐释犯罪的原因,并强调其对犯罪预防的重要作用。从萨瑟兰的差异交往理论、芝加哥学派的“少年犯罪区”理论、米勒的犯罪亚文化理论乃至到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都十分明确地提出来微观社会环境对犯罪形成的根本性作用。

首先,单位制的解体与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不足,导致社会成员“原子化”。这意味着两个重要的社会变化:一方面,失去单位的社会成员成为犯罪的重要来源。正如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所认为的,人与社会之间联系的弱化会导致犯罪的产生。另一方面,单位制解体后“原子人”的无组织性直接导致预防犯罪,特别是抑制犯罪动机的主体虚化。无人对他们切实地承担起管理责任。

其次,从社区来讲,我国的村委、居委当前也存在着两大问题,其一是许多基层组织涣散,无法正常发挥功能;其二是村委、居委不能正确履行社会自治组织的功能,许多村居委都把自己看作政府的一环,仅仅起到“上令下达”的作用,却无法起到象特拉维斯·赫希所说的增强社区内社会联系的作用,从而也无法达到真正的预防犯罪的目的。

第三,学校是犯罪预防的重要场所,但仍然存在许多漏洞。例如有些学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存在误区,唯分数是举,片面追求升学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大搞创收,以致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工作薄弱,学校管理松懈;有些学校对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这些学生都是因为家庭的原因或者是不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学校无能为力,对问题学生帮教不够;还有些学校校园文化单调,不断加重学生学业上的负担,学生的厌学情绪严重。应该说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

第四,家庭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看起来是最直接的,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单亲、离异、隔代等残缺家庭,这些家庭的残缺性导致其成员成长环境的必然残缺。尽管政府有一些相应的措施,但效果堪忧。此外,中国的家庭教育尽管整体向好,但仍然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2015年,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表明,“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强烈”。①结论引用自:依菲工作室. 大数据告诉你,中国家庭教育现状[EB/OL]. http://learning.sohu.com/20151227/n432701771.shtml.许多家长在面临问题时,不是没有时间便是不知所措。但目前的现状是能够帮助到家庭的社会力量是极其少数的,尤其是在犯罪预防方面。

不是主体缺失,就是主体难以履行正常的预防犯罪的功能。这正是当前犯罪动机预防领域当中存在的困境。

(四)缺乏专业的方法和模式

人们之所以重视第二道防线的治理,而缺乏对第一道防线的热心,另一个关键问题则是抑制犯罪动机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专业的方法和模式。相对第二道防线治理的专业化而言,犯罪动机预防的治理目前还根本谈不上专业化的问题。

毫无疑问,第二道防线的治理是预防犯罪中最直观、与传统的刑事政策最切合的途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没有人否定抑制犯罪动机对于预防犯罪的根本性作用。之所以将第二道防线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最重要的原因应该是人们在第一道防线治理上的无力感。

所谓犯罪动机预防,就是针对犯罪赖以滋生的各种身心因素和社会要素,采取措施,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有力的社会控制机制,抑制、减少诱发犯罪的各种社会因素,同时使个体形成比较平衡的心理状态以及稳定的内在控制力量,从根本上抑制个体萌生或形成犯罪动机,以收到防患于未然之效。简单而言,就是如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各类冲突与纠纷,帮助个体心理成长。

首先,我们通常会否定宏观性预防的现时作用。最常用的观点就是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虽然能够起到减轻贫富分化、社会不平等的作用,但它们太宏观太遥远,起作用太慢,而犯罪则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第二,迄今为止,很少人真正系统而深入地研究过如何通过微观社会领域的努力进行动机预防,例如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使人们减轻贫富差距的感受?各类日常生活中的冲突与纠纷如何解决?如何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与心理咨询等等。从目前来看,无论是主体的建设,还是专业方法的普及,相关的研究和政策上的努力都是较为薄弱的。

正是由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当前犯罪预防体系最大的漏洞正是在于犯罪动机预防方面。主体的缺乏、手段的缺乏、政策的缺乏都使我们在犯罪动机预防方面始终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当然还不仅如此,事实上即使在打击犯罪和对犯罪机会的预防方面,也因基层社会力量无法发动而产生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如何在微观社会领域制定和采取合适的社会政策,是当前犯罪预防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社会工作在犯罪动机预防中的独特优势

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地纷纷制定了发展社会工作的基本社会政策,以因应和化解正在到来的社会矛盾高发期。这为我们的犯罪预防,特别是动机预防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一)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是其介入犯罪动机预防的天然优势

社会工作不是单纯的技术层面的东西,它有一套独特的利他主义的价值伦理体系。美国学者莫拉莱斯和谢弗将社会工作所具有的价值伦理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工作承认并追求人的价值,认为人具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而且有能力去实现这种价值与尊严,必须给予足够的尊重。当然,人要对自身与他人负责,除了自己之外还要顾及到其他人。二是社会工作强调社会的价值所在,即我们每个人的成长与发展,都需要社会为我们提供机会和路径。从基本的社会生活来讲,社会也是在为人提供生活的资源与服务,不断满足人们的需求。三是社会工作本身具有的价值。社会工作者秉承社会个体均应受到尊重,所有人均有保持尊严的权利的理念,在工作中承认个体的独特性而不是以刻板印象简单对待,注重培养、帮助和给予服务对象决定其生活方向的机会与权利,注重帮助每个人与他人增加互动,逐步形成人人需求皆可满足的社会。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维护人的尊严,突出人的属性,从而使人们可以和谐相处,使社会更加的有秩序。从这一点来看,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调处人们之间的冲突与纠纷,还原人的价值与尊严,克服社会偏见,避免“标签化”的影响,使人们各得其所,和谐共处。

从犯罪学角度来看,二十世纪初兴起的芝加哥学派在进行城市生态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城市中贫穷的居民几乎都在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等级分布中感到挫败,从而造成了社会解体现象的出现。社会解体的主要后果便是家庭与学校等社会基本单位控制个体行为的能力弱化,从而创造了违法犯罪行为的环境诱因。之后,塞林又研究论述了文化冲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艾伯特·科恩的研究则发现“帮伙”中有着与众不同的世界观。沃尔特·米勒经过研究指出在下层阶级社会中存在着独特的亚文化等等。这些理论都明确地告诉我们价值和伦理观念对犯罪的形成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而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正是预防犯罪的最佳社会理念,能够最大程度削弱使人产生或形成犯罪动机的催化力量。

(二)社会工作丰富而科学的工作方法填补了犯罪动机预防的空白

社会工作是一门专业化的应用社会科学,它在主导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已发展出丰富而科学的工作方法,具体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调查、社会政策、社会工作行政等。

美国学者特拉维斯·赫希提出了犯罪研究的“社会控制理论”。它认为个体和社会的联结力量不够,即社会控制力量太弱,是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因。如何着手增强个体与社会的联结力?社会工作中的社区工作法是十分重要的选项。通过社区工作方法的介入,能够使报务对象积极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尽快的融入社会,卷入到各项社会生活当中,学习在社会中生存的主要技能,找到存在的价值感,学会自我管理,并在社工帮助下,链接各类资源,迅速摆脱困境,从而增强对社会的信念以及对社区等组织的依附感。

个案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术,主要优势在于针对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制定具有差异化的不同的工作方案。运用丰富的社会工作基础知识,社会工作者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服务对象的个性化需要,通过资源的链接,改变服务对象的生存环境、争取服务对象所需的资源等等,以更好的帮助服务对象提高自我应对社会的能力。

小组工作方法则可以针对面临共同问题的一群服务对象开展工作。通过建立小组,为服务对象们搭建一个真诚、互信,同时又充满温情的的平台,使小组成员形成彼此间相互给予社会支持的局面。通过成立小组,组织小组活动等方式,可以增强小组成员之间的相互接纳与关怀,鼓励那些遇到困难的成员相互倾诉,宣泄负面情绪,缓解心理压力,以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社会工作方法在预防犯罪方面实际起到了宏观与微观的结合,在微观的具体工作中融入宏观的社会政策,其所形成的实际效果能够给人们提供更加真实的安全感,从而影响他们的行为,使他们真正走上积极生活的道路,这对于预防他们形成犯罪动机,甚至走向犯罪都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社会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配备弥补了犯罪预防主体的虚无化问题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门的职业种类,目前在我国得到了大力的支持。2006年10月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便作出了要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决策。2010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社工人才队伍的发展目标,即: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0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①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hcw/ghjh/201503/t20150313_153952.htm

经过系统教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具备了相应的价值观念,掌握了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拥有了相当水准的专业素养,是一支职业化了的,并具有较高专业化程度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而社会工作机构,正是为这些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了活跃舞台和组织保障。机构使他们的工作组织化,能够更加有效地整合各种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的资源,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理工作。

社会工作以扶弱济困,解决社会矛盾为己任,相较于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更加的社会化,而相较于普通群众,他们又具有专业性。特别是他们十分注重在实践之中解决问题。因此,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中能够将犯罪预防工作开展的更加专业,更加深入,并能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在犯罪预防工作中,能够促进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更有效地整合多方社会需求,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填补政府失灵所带来的空缺。犯罪行为人或潜在的犯罪人大多置身于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个人矛盾之中,传统的思想教育、人民调解、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方法往往有居高临下之嫌,很难触动这些人更深层的思想动机。而社会工作的介入,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工作者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到预防犯罪中,有助于缓冲政府与潜在犯罪人之间的摩擦,另一方面则增强了与潜在犯罪人之间深度沟通的可能性,从而能够达到更好的犯罪预防效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机构是完全胜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犯罪动机预防的最重要主体之一的。

三、社会工作在犯罪动机预防领域中的作用路径探讨

社会工作的广泛开展已经形成若干专业化社工途径,例如在家庭领域、医疗领域、老年领域、青少年领域都有社会工作的参与等等。近年来,司法社会工作也在各地蓬勃发展。综合来讲,所有这些专门化的社会工作都能够发挥犯罪预防的作用。但如何更好地发挥?本文拟从犯罪有关理论和社会工作有关理论入手,加以探讨,以期对实际工作形成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系统: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动机预防的战略选择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主要是以系统论的思维来研究分析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从整体论的视角来看待人与社会。该理论由心理学家贝塔朗菲提出,他强调社会个体是嵌套于一系列大小相套的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整体与个体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它把人类个体生存成长于其中的生活环境,包括家庭、学校、同伴、网络、单位、社区等,看成是一种由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宏系统层层嵌套在一起的生态系统(如下图)。该理论认为个人的行动目的是为了追求意义,而意义是由环境赋予的,因此必须将个人置于环境中才能真正理解其行动。那么个人所存在的问题正是生活过程中的问题,也必须置于其生活环境中才能加以理解和判定。

图1 生态理论系统①图片来源于百度百科.生态系统理论,https://baike.baidu.com/pic/%E7%94%9F%E6%80%81%E7%B3%BB%E7%B B%9F%E7%90%86%E8%AE%BA/6085870/0/dc15484ef1edfd40b2de055b?fr=lemma&ct=single#aid=0&pic=dc15484ef1edfd40 b2de055b

根据该理论,一个人犯罪动机的产生同样是社会环境与个体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因此,简单来讲,理解和防止犯罪的产生,关键就是要将个体置于其生活环境中,注重个体与家庭、学校、社区以及他人等要系之间的整体性和关联性,以及个体与由这多个要素构成的个体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交互作用。

从社会工作预防犯罪的角度来讲,社会生态系统理论无疑为我们提供了最优良的战略性视角,即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动机预防,必须走系统性、体系化的路径。首先,社会工作者要能够从系统的视角看待犯罪问题,而不是孤立、简单、直接地看待问题,必须养成从微观到宏观的视野联结能力;第二就是在实施方法上,也必须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出发,将各种社会工作方法相融合,发展从微观社会力量到宏观社会力量的整合作用。例如从挖掘个体潜能、家庭关爱、朋友帮助、学校管理、社区支持、社会融入等等方面加以整合形成合力,帮助服务对象摆脱犯罪动机;第三,预防犯罪要具有系统工程的思维,社会工作者应采取措施促使政府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与政策供给,加强顶层设计,逐步围绕犯罪预防形成社会生态系统工程,并嵌入整体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

(二)断念: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动机预防的核心导向

“断念”一词本意是指打消念头,不再指望的意思。一些犯罪学家引用该词用来研究预防犯罪的问题,主要是指行为主体对犯罪行为模式具有的明确地拒绝的思想,无论这种对犯罪的拒绝是来自于价值观上的不认同,还是慑于刑罚的威严,抑或是兴趣的转移。其状态可能是犯罪念头从不产生,也可能是犯罪念头被打消了。

“断念”理论的引入,也是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犯罪的不断深入理解所形成的。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在传统犯罪学的理论思维中占主导地位的模式,即“调查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本质上讲,是与犯罪本身发展的逻辑相悖的。例如,我们认为只要消除犯罪原因,犯罪就可避免,但事实上,自有人类社会以来,许多被视为犯罪原因的东西一直存在,而且相同原因导致不同行为的现象比比皆是,事实上也不是某一原因一定导致某一结果的。因此,从犯罪原因的角度分析犯罪动机的产生,并将之用于犯罪预防,那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成本大,周期长,易出错。而犯罪断念理论的思维则相反,认为犯罪行为是个体对犯罪行为和模式的偏好与兴趣导致的。无论是塔尔德的犯罪模仿理论,还是米勒等人的犯罪亚文化理论,其实都暗含了这样的意思。那么我们转换思维,采取措施,使潜在犯罪人“断念”,即对犯罪行为和模式不感兴趣了,不是一条更可取的路径吗?

与犯罪原因探寻人们为什么犯罪相比,犯罪断念理论其实质是寻找人们不愿犯罪的原因。首先在立意上便进行了翻转,从更加信任人、认可人的角度出发,同时也与“社会控制”理论相同,都在探讨人们为什么不犯罪的问题。这是与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十分吻合的思路。

王庆法、谢思军在其文章中为我们总结了塑成犯罪断念的三个主要要素:主体要素、环境影响以及政策控制。[1]断念这一工程,不仅仅是个体主观心理上的问题,环境对一个人是否形成犯罪动机同样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而国家使用强制力所进行的政策控制也毫无疑问可以从威慑的角度促使一部分犯罪动机的消失。这一思路也为社会工作介入犯罪断念提供了基本的路径。首先,从主体要素上讲,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要利用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培育社会个体,特别是青少年在心理特质以及思想观念上的成熟,树立牢固的责任感、敏锐的观察力、稳定的控制性。不断加强其社会责任感、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正确的是非观。第二,从环境影响上看,一个人所身处的社会环境对他的友好程度与其对犯罪的厌恶感是成正比的。塑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使个体感受到接纳与容忍,关爱与支持,是十分关键的。第三,从政策控制上看,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从自身接触的现实状况出发,加强政府决策的推动与咨询工作,推动各党政机关、公检法司等部门制定各类打击和惩治犯罪的刑事政策,以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制造有利于犯罪断念的环境。

因此,犯罪动机预防可以适当避开关于原因的复杂探讨,开展致力于犯罪断念的工作。社会工作开展犯罪动机预防,必要引入这一理念与模式,将其作为深度目标,删繁就简,利用社会工作特殊的专业方法,不断形成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使服务对象在心理、情感、社交、资源等方面都远离犯罪。

(三)控制: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动机预防的基本任务

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无疑是犯罪预防领域最有价值的理论之一。它建立在涂尔干失范理论的基础之上,同时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清晰而简洁。它认为对于个体来说,犯罪才是正常的,是人性追求利益和快乐的结果,而不犯罪或者那些服从规则的行为反而需要解释。那么人究竟何时犯罪何时不犯罪呢?这主要取决于个体与社会的联结情况。当个体与社会的联结弱化时,社会对个体的控制力量就会变小,犯罪就可能产生。而个人与社会的联结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①“社会控制理论”所用术语因翻译问题,不同文献有不同表达。本文采用吴宗宪的翻译。详见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706.从这四个要素入手来增强社会联结力,就能够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依恋是个体对他人或群体的感情联系。依恋性强标志着个体对他人意见具有较高的重视程度。对父母的依恋使家庭成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对学校的依恋则使学校成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而不喜欢或不依恋学校是青少年犯罪动机的主要来源之一。但是对朋辈小群体的依恋越强烈,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奉献是指个体因认同传统活动而为参加传统活动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个体认同传统生活方式,就会主动去顺应传统,愿意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它上面。同时就不会愿意从事可能危及到传统价值和传统活动的行为,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性。

卷入与奉献有相似之处,也是指因参加传统的活动而花费时间和精力。但卷入的着眼点在于,如果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被占用,全力以赴地忙于各种传统事务,例如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加公益等,则他就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思考犯罪,从而会减少犯罪的发生。

信念就是对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赞同、承认和相信。[2]在社会或群体中,正是这种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维系着我们的生活秩序。如果有人不再认同这些价值和道德观念,就会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由社会控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我们可以得出预防犯罪的主要因素包括:和谐的家庭关系、学校关系以及富有正向价值观的朋友;对传统活动的喜爱以及对正向传统活动的投入;对社会共同价值体系和道德观念的强烈认同。

社会工作发挥预防犯罪的作用,其核心任务,应当以“控制”性的思维,从依恋、奉献、卷入和信念等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个体与社会的联系。例如家庭功能的修复、社会组织的建设、活动场所的建设、文化价值的传递等等。

(四)增权:社会工作介入犯罪动机预防的深度目标

增权理论在社会工作中开始广泛运用,是从1976年美国学者所罗门(Solomon)出版《黑人增权:受压迫社区中的社会工作》一书开始的,并逐渐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在社会中总是希望能够自由地满足自己的需求。但是这种能够自由满足自己需求的状态背后需要能力或者权力的支撑,例如取得资源以及控制他人的能力。社会尽管在满足人的需求这方面也有某种责任,但却很难有照顾到所有人的安排。这样必然会使一批人在生活中形成较为强烈的“无权感”。例如由于社会分化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排斥,由此导致低阶层者在政治权力拥有、经济资源分配乃至自身的发展方面成为弱者,加上来自外在的负面评价,很容易产生无力的、无助的感觉。那么,所谓的“增权”,就是指社会工作者针对服务对象所处的这种“无权”的状态,通过专业技能,采取一系列活动,改变服务对象的无权状态,以及因受排斥而形成的无力感。

对于犯罪人而言,我们同样可以认为他们之所以犯罪,也是基于一种“走正道”的无力感。正如默顿提出的失范理论告诉我们,人们之所以选择犯罪,是因为由于社会自身的问题,他们发现自己要通过合法途径达到合法的目标是十分困难甚至是几无可能的事。又如标签理论,认为犯罪就是一个贴标签的过程。贴标签是指社会对实施了犯罪或越轨行为的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一旦被贴标签,就会使社会认定他们是违法犯罪者,从而形成刻板印象,对他们接纳程度下降,甚至产生强烈的社会排斥。而他们自身对改变这样的境遇存在无力感。为了寻求社会支持,反而使他们更容易滑向犯罪分子那边。

所以,基于“增权”理论的观点,犯罪人之所以产生犯罪动机的主要原因乃是个体在社会中的“无权”以及“无权感”导致的。因此,“增权”是从更深层面上减少和消除犯罪动机产生的深度目标。

社会工作中的“增权”工作,关键是要树立“人之所以产生犯罪念头,是因为环境对人的排斥所造成的,而非个人问题。个人应被视为有能力、有价值的个体”的观念,识别出导致“无力感”的各种障碍,并协助“无权者”消除这些障碍,从而达到三个基本的目标:(1)增强个人权力的效能感,使个人感觉有能力去解决或影响问题。社会工作则聚焦于提升个人能力;(2)增强个体的社会权力。强化服务对象的人际交往能力,增强个人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共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乃至消除社会排斥;(3)增强个体的政治权力。包括引导服务对象争取体制框架下的政治权利,以及在家庭、社区等地方进行政治参与,影响资源分配的权力。

当然,我们也必须关注合理增权的问题。增权的目的主要在于能够使服务对象有力量更好地处理自己的生活,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而不会形成犯罪动机,却决不是增加无限制的自由以及为所欲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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