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学芳
互联网时代,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革命的助推下,文化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文化创新活动日新月異,文化产业的吸引力、创新力、竞争力大大提升。同时,也应看到,新技术革命在重塑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对新业态、新问题的反思。科技是一把双刃剑,正如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所言:“高科技社会的文化也必须高度发达,这样才能保持整体的平衡。”伴随高新科技陆续进入文化产业发展领域,追求文化产业与新技术革命的共生共荣才是永恒发展的真谛。
新视听技术历经跨媒体时代、跨现实时代、跨智能时代,成为创作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进行产品创新与传承人类文化遗产的法宝。《新视听技术与文化产业的新业态》一文从文化产业的视野看新视听技术的发展,审视了“跨媒体新视听1.0版”“跨现实新视听2.0版”“跨智能新视听3.0版”三个阶段,探究了高度多样化的技术集成、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支持、高水平的人机互动对故事创作和叙事、对多样化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的贡献,强调视听新技术创造了沉浸式体验的新业态和文化消费空间,对于系统认识新视听技术的演进以及与文化产业的良性互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018年是人工智能元年,在畅想人工智能将给文化产业创新带来无限可能的同时,《人工智能时代的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范式与边界》一文则强调对AI进入文化创意产业边界的反思,从耦合创新、平台创新、人机协同等三方面探究了文化创意产业向“智能化创新”范式转变的特征;特别强调了在AI时代,文化创意产业智能化创新遭遇的人文伦理挑战、文化创意困局与AI入侵边界等问题,系统提出了明确AI创新的文化科技伦理边界,理清AI进入文化创意领域的产业边界与引入基于精准治理的文化“善智”的策略,对于正确认识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的互动关系具有理论探索意义。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提升了全球沟通的速度和效率,却无法实现价值转移,区块链则为其提供了可能——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自我监督、透明和公开、便于追踪、扩展性和灵活性强等特点。《嵌入社会网络的技术:区块链在著作权交易中的应用再检讨》一文基于复杂科学理论,重新思考了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领域的应用,并强调了区块链技术面临着中心化风险,区块链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著作权领域中心化交易模式,得出“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交易模式仍有待商榷”的结论,对于理性认识区块链与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的逻辑具有思辨意义。
三篇文章虽然视角不同,但都聚焦区块链、新视听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革命,探讨文化产业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与新反思,探究新技术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逻辑,并落脚于新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的良性互动与创新能力的提升。希望这一组文章能够让新兴文化领域的研究者进行思考并得到启发。